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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值班员安全守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5

第一条严格执行《调车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线路值班员应熟悉本辖区内线路信号布置图、道岔的配置及控制台上各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股道有效长度和存车数。下达作业计划时同时必须布置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条随时监督信号员的操纵,防止漏排或错排进路。

第四条到达列车掰管作业未完,不准将机车放入该线挂车。进港车辆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上报。

第五条向调车组和信号员下达计划或联系场间作业时,应简练、清楚、准确,并要确认对方复诵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六条港内各联络线和无岔区段,只准一台机车作业(绕个、摘挂等),在绕个、摘挂等作业中要向调车组布置清有关安全事项。

第七条遇有两台机车可能发生交叉作业时,应通知有关机车注意,必要时停止一台机车作业。

第八条禁止放对头车,禁止两台机车在同一线路内或同一无岔区段内同时作业。

第九条无岔区段只允许临时存放车辆。

第十条在金海粮油专用线、新北1线和2线作业时,一条装卸线正在进行装卸作业,另一条装卸线禁止进行取送作业。

第十一条当线路、信号及轨道电路等设备发生故障时,不得指挥机车作业,要立即找维修工修理。

第十二条遇有线路、信号等行车设备进行维修,要通知有关人员注意并指示信号员将道岔开通至非维修作业的线路上,命令信号员在有关按钮上加封套(不能加封套的加挂红牌)或将按钮摘下,防止错办进路。

第十三条机车车辆在无轨道电路的线路上作业时,线路值班员与调车组必须联系彻底,准确掌握机车车辆位置,防止错误指挥或错排进路。

篇2: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守则

一、驾驶车辆时需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二、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三、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四、不准驾驶与驾驶证规定的驾驶车辆类型不符的车辆;

五、不准驾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车辆;

六、不准酒后开车;

七、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八、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九、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十、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它防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十一、车门、车辆没关好时,不准行车;

十二、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时须戴安全头盔;

十三、在患有防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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