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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水库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0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件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工作机构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2应急响应

3.3应急处置

3.4应急状态

3.5应急结束

3.6恢复重建

4.应急保障

4.1人力保障

4.2财力保障

4.3物资保障

4.4交通道路保障

4.5通信保障

4.6电力保障

4.7治安维护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5.3责任和奖惩

6.附则

6.1预案管理

6.2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制定应急预案的目的是提高社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水库安全事件的防范和处置的能力,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任务和职责,确保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水库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临沧地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及《临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根据《临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和我市目前已建成水库的规模,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三级:

1.3.1Ⅰ级,重大事件,中型或位置重要的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重大直接影响的险情。

1.3.2II级,较大事件,小(一)型或位置重要的小(二)型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事故或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1.3.3III级,一般事件,小(二)型水库或位置重要的较大塘坝发生洪水漫坝、垮坝事故或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1.4.2水库安全事件包括:

(1)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①挡水建筑物

大坝发生严重的裂缝、滑坡、管涌以及漏水、大面积散浸、集中渗流、决口等危及大坝安全的可能导致垮坝的险情。

②泄、放洪水建筑物

紧急泄洪时溢洪道启闭设备失灵、侧墙倒塌,底部严重冲刷等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低涵、高涵、泄洪洞严重断裂或堵塞,大量浑浊漏水,启闭设备失灵等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③水库下游防洪工程

水库下游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需要水库紧急调整调度方案。

(2)其他原因

如地震、地质灾害、战争、恐怖事件、漂移物体、危险物品等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①超设防标准的地震导致大坝出现裂缝、基础破坏等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②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导致水库水位严重壅高或堵塞溢洪道等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③上级宣布进入紧急备战状态。

④爆炸等人为破坏危及大坝安全的恐怖事件。

⑤库区出现漂船、漂木等难以通过泄洪道(孔)的漂移物体以及危险物品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⑥其他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3)超标准洪水

①遇水库超过设计的校核标准的洪水。

②根椐审定的洪水预报方案,预报水库所在流域内可能发生超标准洪水(包括上游溃坝可能形成的超标准洪水)。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条块结合,切实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能,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水库垮坝造成的危害。

1.5.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水库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性水库垮坝的各种准备工作。

1.5.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应急作用。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根据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我市成立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我市处置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市的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水利局局长,临沧军分区首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领导、77266部队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安监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市地震局、临沧气象局、省水文水资源局临沧分局、省电信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临沧公路管理总段、临沧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临沧军分区、武警临沧支队、消防临沧支队、77266部队、77329部队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实施的决策与组织领导。

2.2工作机构

2.2.1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利局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副局长扬彦翔兼任。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883-2145022。

2.2.2市领导小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领导全市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并对水库安全事件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2.2.3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把握全市水库安全事件及处置的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水库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物资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经委:组织协调灾区电力、石油等重要物资供应。

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物资以及破坏水库安全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水库灾后救助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灾情信息及救灾救济信息,管理、分配职责范围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市财政局:安排水库安全应急处置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县级提出的申请,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审核下拨应急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因水库安全事件产生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控、治理,协调有关部门搞好预报抢险、灾害损失调查评价。

市建设局:做好全市因水库安全事件危及的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抢险应急工作。

市交通局:组织好水库安全事件处置及抢险救灾的道路通畅,并协调运力运送抢险人员、物资及设备。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的预防和日常工作,并负责提出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落实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化肥、柴油、农药等物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

市林业局:协调应急抢险所需木材的供应及抢险救灾相关的涉林问题处置。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环保局:监督检查灾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组织灾后重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水库安全应急事件的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领导小组审定的抢险救灾的动态。

市安监局:加强监督、指导水库安全生产工作。

临沧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协调保障抢险救灾无线电的畅通,保障应急抢险无线电网络的正常使用。

市地震局: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地震信息,预报因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地震灾害或因地震可能引发的水库险情等动态监测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价。

临沧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工作,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以指导应急抢险工作。

水文水资源局:对水情作出科学的分析和预测预报,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水情信息。负责因水库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工作,以指导应急抢险工作。

临沧电信分公司:指导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确保抢险救灾通讯畅通,完成领导小组赋予应急抢险任务。

临沧公路管理总段:保障公路畅通和协助应急抢险人员、物资运输安全。

临沧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负责协调运力,保障应急抢险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为紧急抢险和危险地区人员救助、转移及时协调提供所需公路运输保障。

驻临军、警和民兵(临沧军分区及所辖人武部、77266部队、77329部队、武警临沧支队、消防临沧支队、民兵预备役人员):遵照上级命令和领导小组的指示,担负应急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突发性任务。负责协助地方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后社会治安,帮助指导地方应急抢险队伍建设。

3运行机制

全市水利系统建立起对突发水库安全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各县(区)水利(水务)局和各水库管理单位要建立预测预警机制,按制度坚持对水库进行位移、沉陷、渗漏及超标准洪水的安全监测,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要及时进行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预警信息的报告按属地为主和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根据可能发生安全事件的水库规模、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起始时间、应采取的措施等,由水库管理单位预测后向县(区)水利(水务)局预警报告,县(区)水利(水务)局进行风险分析后,再向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水利局进行预警报告。重大突发水库安全事件的报告可不受此限制。

3.1.2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法定程序决定和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通讯、信息网络、警报、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2应急响应

3.2.1Ⅰ级响应:凡涉及Ⅰ级重大事件所列范围的险情,由市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发布紧急通知,全面部署出险水库可能危及的所有区域的抢险救灾、避灾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包括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全力救灾。市各成员单位派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指导、协助、参与抢险救灾,随时向市防指通报相关情况,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减少人员生命财产的损失。

3.2.2II级响应:凡涉及Ⅱ级较大事件所列范围的险情,由市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发布紧急通知,调运抢险物资器材,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和群众抢险队伍紧急抢险;确定人员转移线路,组织受威胁区的群众和重要财产安全转移,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市领导小组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议,研究抢险救灾中的重大问题及人力、物力、财力的实时调度,并迅速派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抢险救灾。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指挥部的命令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2.3III级响应:凡出现Ⅲ级一般事件所列范围的险情,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处理险情,预防险情继续发展。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险情状况,分析暴雨、洪水等因素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危害,提出处理意见,部署应急抢险及应采取的紧急工程措施和重大险情抢护的物资器材、人员和财产转移的线路、甚至部队调配时的应急措施,并将险情和抢险情况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市领导小组派人员指导、协助当地的抢险救灾工作。

3.3应急处置

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水库管理单位及当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县(区)水利(水务)局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进行风险分析,如情况属实,立即向县(区)人民政府进行预警报告,同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由市领导小组组成专家组到现场审核并提出应急抢险方案,市领导小组和县(区)人民政府再根据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险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3.1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灾害。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要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尽力避免垮坝恶性事件发生。及时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险情等级,可临时成立紧急抢险组、医疗卫生组、调查监测组、治安保卫组、基本生活保障组、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紧急抢险组迅速调集队伍抢救水库枢纽建筑物的险情,解救被洪水冲走、围困的人员,寻找被压埋人员和营救伤员;基本生活保障组迅速转移、安置、慰问灾民。

各级民政部门、医疗卫生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和疾病防控工作。

3.3.2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领导小组可以根据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命令或动员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队及民兵小分队等社会力量,军队、武警的调动由市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按照军队有关条令执行。

进入紧急抢险期,市领导小组经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发布动员令,有权调用交通、电力、通信等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抢险。

3.3.3市领导小组和当地人民政府要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工作;

3.3.4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3.5研究处置其他重大事项。

3.4应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采取一般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个别乡(镇)或者某个区域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县(区)人民政府决定;涉及跨县级区域的,由市领导小组提请市人民政府决定。

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当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3.5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发地水库管理单位提出,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跨县(区)区域的,由市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县(区)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3.6恢复与重建

3.6.1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性水库安全问题中的伤亡人员、财产损失、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6.2调查与评估

市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对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3.6.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需要国家援助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作出计划,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获得批准后(包括省级及国家援助)组织实施。

4应急保障

4.1人力资源

事发地水利部门要迅速调集本部门的技术力量,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请求当地政府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遇特别重大、重大事件,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消防部队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

4.2财力保障

根据《临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急突发性水库安全问题的财力保障由水利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列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

对受水库安全事件影响损失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县(区),根据事发地的实际情况和县(区)人民政府的请求,市领导小组核实后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申请给予支持。

鼓励自然人和社会各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给予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市、县(区)发展计划部门具体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协调及管理工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4交通道路保障

各县(区)水库管理单位要搞好进库道路的日常维修养护,特别是在发布预警信息后,水库所在地政府及水库管理单位要立即组织修通临时抢险道路。保障进库道路畅通。

4.5通信保障

各县(区)水库管理单位要维护好现有通信设备,发生险情后没有通信设备的要迅速建立起通信体系,以保障在应急抢险时沟通联系,指挥到位。

4.6电力保障

事发地水库在预警后没有通电的要立即的就近接电,不具备接电条件的要及时配备小型发电机,电力部门要确保电力供应。

4.7治安维护

必要时,公安、武警部队、边防部队、消防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市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和监督各县(区)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印水库突发安全事件通俗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水库应急知识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市领导小组和各县(区)要对应急抢险队伍和应急管理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水库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水库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水库安全事件的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制定,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市水利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2:惠州教育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惠州市教育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试行)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教育系统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2号)的精神及上级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师生安全。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级教育局负责领导所属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类学校要积极配合,协同处理。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部

惠州市、县(区)教育局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所属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职责:教育系统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成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总指挥:各级教育局局长;副总指挥:各级教育局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成员:办公室、教育科(股)、大中专办、勤工办、计财科(股)、人事科(股)、纪检组、督导室、教师继续教育科等正职负责人及各学校校长。

(二)调度协调中心

指挥部下设调度协调中心。调度协调中心工作由副总指挥领导。职责:做好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的工作;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市(县、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调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各县(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结合实际,制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严格执行。

调度协调中心主任由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会同教育科(股)、大中专办、计财科(股)、勤工办、教师继续教育科等承担。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职责:负责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及时向指挥部和调度协调中心报告事故处置工作情况;救援抢险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报告向上级汇报。

现场总指挥:教育局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副局长。成员:有关科(股)室正职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5个职能小组:

1.抢救组:组长由教育、体卫科(股)长担任。成员主要由教育体卫科(股)人员和事发学校班子成员组成,不足人手由指挥部抽调。主要职责是: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行动;协调医疗卫生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2.现场保卫组:组长由督导室主任担任。成员主要由督导室人员和事发学校组织人员组成,不足人手由指挥部抽调。主要职责是:负责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现场治安。

3.后勤保障组:组长由计财科(股)长担任。成员主要由计财科(股)人员和事发学校组织人员组成,不足人手由指挥部抽调。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排险救援所需的物资、设施等后勤保障工作;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4.善后处理组:组长由人事科(股)长担任。成员主要由人事科(股)人员和事发学校班子成员组成,不足人手由指挥部抽调。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5.事故调查组:组长由纪检监察室主任担任。由纪检监察室牵头,从教育局有关科(股)室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严格控制有害渠道,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五、事故报告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医疗、卫生食品监督部门及本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下级向上级报告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六、责任追究

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据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惠州市教育局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一:国家有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摘要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2.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3.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2.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附二:市教育局指挥部调度中心

电话:2286381传真:2266763

篇3:十四中学校园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校园网对外联系密切,信息流量大、网络访问速度快,一旦在校园网上出现网络安全事件或有害信息,将会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甚至对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为及时处置校园网信息网络安全事件,保障校园网作用的正常发挥,特制定本预案。一、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定义。1、网站主页被恶意纂改、交互式栏目里发表反政府、分裂国家和色情内容的信息及损害国家、学校声誉的谣言。

2、校园网内网络应用服务器被非法入侵,应用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3、在网站上发布的内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侵犯知识版权,已经造成严重后果。二、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事件发生并得到确认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由领导指挥处理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阻断网络连接,进行现场保护,协助调查取证和系统恢复等工作,有关违法事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三、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名单:组长:赵碧野副组长:章楗成员:张文星丁筱华刘风冯冬怡李毅各教研组网管杭州第十四中学网络中心2005年9月21日

篇4:广元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广元市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1总则1.1目的为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控制事故危害,全面提高农业系统应对事故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市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广元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1.3工作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全程监管、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农产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对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1.4适用范围在广元市行政区域范围区的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2事故分级2.1事故级别按照农产品安全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全市农产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重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2.2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市、州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地区、跨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省政府认为需要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2.3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Ⅱ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市政府认定的安全事故。2.4较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Ⅲ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区)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5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2.5一般农产品安全事故(Ⅳ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区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在10—5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3)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农产品安全事故。3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3.1市应急处理指挥部3.1.1成立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农业局根据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市农产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情况下由市农业局局长兼任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相关站科和县(区)农业局负责人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产品检测中心。3.1.2组成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由检测中心、法规科、执法大队、植保植检站、经作科、蔬菜办、粮油科、土肥科、科教科、计财科、种子站、信息中心等组成,见组织机构图。广元市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市农产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法规科执法支队检测中心粮油科蔬菜办经作科植保植检站土肥科科教科计财科种子站信息中心县(区)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3.1.3职责(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4)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3.1.4成员单位职责检测中心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工作程序》开展事故调查,参与相关技术鉴定。法规科负责农产品安全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受理农产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开展农产品安全行政监督检查,纠正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农业投入品行政执法。植保站依法开展植物检疫。负责农药使用监管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综合防治工作。经作科负责水果、茶叶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事故调查。蔬菜办负责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事故调查。粮油科负责粮食、油料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事故调查。土肥科负责肥料登记预审等管理工作。科教科负责农产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负责农产品安全政策、知识的宣传、咨询和培训等工作。计财科负责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种子站负责种子质量日常监管,参与事故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负责农产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3.1.5办公室3.1.5.1组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市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检测中心主任担任,工作人员由检测中心及相关站科人员组成。3.1.5.2职责(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检查督促各县区农业局、各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4)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2县级应急指挥部的成立、组成和职责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地的县(区)农业局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区)应急指挥部应由县(区)农业局的相关股室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应设在农产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3.3专家咨询委员会市县农业部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库,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1)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2)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4预防、确认和报告4.1建立监测系统全市建立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形成统一、科学的农产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强农产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研究分析农产品安全形势,对农产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4.2建立报告制度4.2.1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县级农业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4.2.2报告范围(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安全事故;(2)10人以上群体性农产品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安全事故。4.2.3下级向上级报告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县(区)农业局应立即向市农业局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4.2.4责任报告单位(1)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和单位,从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企业和单位;(2)农产品检验机构以及与安全有关的单位;(3)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4)各级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4.2.5责任报告人(1)行使职责的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4.2.6报告时限要求事故发生地的县(区)农业局应在知悉安全事故后2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4.2.7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4.2.8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4.2.9总结报告包括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4.3新闻宣传新闻媒体对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报道要客观真实,不得恶性炒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4.4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应急指挥部举报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市应急指挥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4.5应急准备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5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根据安全事故级别的不同,由高到低,分为Ⅰ(特别重大)级、Ⅱ(重大)级、Ⅲ(较重大)级、Ⅳ(一般)四级应急响应。高层次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相关部门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自然启动。当组织实施Ⅱ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县(区)农业局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5.1.1特别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Ⅰ级)Ⅰ级应急响应由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并按《国家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5.1.2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Ⅱ级)(1)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2)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3)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4)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新闻报道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县(区)农业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5)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县(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发展动态;(6)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当地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7)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8)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一同协调指挥。5.1.3较重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1)Ⅲ级应急响应由县(区)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2)县(区)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乡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5.1.4一般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1)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区)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2)县(区)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根据农产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一般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县(区)级农产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一般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区)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5.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当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5.2指挥和协调进入Ⅱ和Ⅲ级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按照预案组织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应立即组织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5.2.1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决定启动市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5.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5.3紧急处置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跨县(区)、影响严重的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应急指挥部决定。跨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决定。5.4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市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市应急指挥部。5.4.1事故调查处理组5.4.1.1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5.4.1.2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5.4.1.3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5.4.1.4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4.2医疗救治组和卫生行政部门联系,迅速组织开展救治工作5.4.3专家咨询组由农产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5.4.4综合组由农产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5.4.5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5.4.6新闻报道组按照相关规定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较重大(Ⅲ)、重大(Ⅱ)安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5.5应急响应终结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理事发地县(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6.2责任追究对在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6.3总结报告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市级有关部门。7附则7.1名词术语农产品安全事故:是指农产品中毒,食用污染农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暴发流行,农产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等其他事件。7.2预案管理与更新7.2.1预案管理预案由市农产品检测中心管理。7.2.2预案的更新、备案与评审预案的实施与管理要进行备案,每年进行一次可行性评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要更新:1、机构或人员变动较大,影响了预案的实施;2、出现新的农产品安全事故征候,应予以补充;3、其它原因,预案需更新时。7.3解释部门在本预案执行过程中具体问题由市农产品检测中心负责解释。7.4预案的实施时间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8附录8.1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新闻发布、预案启动、应急结束及各种通报的格式等(见附录1—3)主题词:农产品安全事故预案通知抄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广元市农业局办公室2006年4月14日印发(共印25份)附录1农产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格式和内容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基本情况:事故地点:(县、乡、材等详细地点)事故类型:遇险及死亡情况:财产损失:初步原因:已脱险和受险人数及救治情况:出动专业救援队伍及抢险情况:已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事态发展情况:是否需要支援及项目:接收信息部门:接收人及时间:签名:年月日时分要求下次报告时间:附录2预案启动格式1、信息来源2、突发农产品安全事故现状3、宣布事项4、宣布人5、预案类别附录3新闻发布内容1、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2、各级领导同志的指示3、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成效4、下一步工作计划5、需要澄清的问题

篇5:怀柔教育委员会网络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怀柔区教育委员会网络安全保障应急预案一、目标:在我单位计算机网络发生安全事件或者事故的情况下,采取应急处置方案,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二、应急技术处置组织成立单位计算机网络安全紧急响应小组,由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单位信息中心的专业人员组成(名单见附件)计算机网络安全紧急响应小组及时、快速地协调、处理各种事件或者事故;及时响应、处置我委和区基础信息网络的预警和问题通报。特殊时期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三、应急处置预案流程图

网络安全紧急响应小组

发生网络安全事故上报区政府信息中心报公安局网监分局

发生网络安全事故上报区政府信息中心报公安局网监分局

关闭问题设备

技术分析原因关闭问题设备

技术分析原因

解决问题解决问题

四、应急预案适用范围:1、配有计算机设备的各个办公室2、配有计算机设备各个会议室。五、应急预案启动有下列情况应启动应急预案:1、办公室、会议室及其他场所发生火灾。2、设备发生被盗或人为损坏。3、发现利用网络传播不良信息现象。4、计算机网络出现病毒。六、应急预案启动程序。1、网络设备使用者或管理者发现上述所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报告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时控制好现场,火灾时,还要组织人员有序地撤离现场。2、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进行施救或控制,直至问题解决。七、应急预案启动实施办法。(一)火灾发生时处理办法:1、当火灾发生时,立即切断电源,同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并将火情通知领导小组。2、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灭火、疏散人员,并派人到大门口引领消防部门或上级有关人员到火灾现场,直至火势扑灭。3、领导小组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分析火灾原因,进行防火措施改进。(二)设备发生被盗或人为损害处理办法:1、发生上述情况时,使用者或管理者应立即告知主管领导,同时封闭现场。2、待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组织相关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直至问题解决,恢复设备使用。(三)不良信息和网络病毒处理办法:1、发现不良信息或网络病毒,网络管理员应立即终止不良信息或网络病毒的传播,同时将情况告知机关负责人。2、接报后,一方面向区信息中心报告,请示处理意见。另一方面通告所有计算机用户防病毒方法,并督促网管员进行杀毒处理,直至网络处于安全状态。对不良信息追查信息来源,对未经机关领导人同意,擅自发布信息而造成不良影响者,由机关开会讨论后给予一定的处分。触犯法律者交执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3、八、日常管理和节假日安排(一)日常管理1、及时更新服务器的防病毒软件病毒库。2、定期对所有服务器进行漏洞扫描、补丁修复。3、对网络中心服务器网段上联交换机开放的软端口进行严格控制。4、对市直属学校学校实行分级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二)节假日安排1、国庆节前各单位要对计算机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做好病毒的预防工作。2、同时,有专人负责应急事件处理工作,网络安全及病毒事件出现后要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和处置方案,以确保本单位的网络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防止病毒感染,遏制病毒扩散,最大程度降低病毒发作带来的损失。附:1.信息安全工作小组名单:姓名职责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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