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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心小学庆六一幼儿卡拉OK及舞蹈比赛活动安全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0

一、基本情况:

2005-2006学年我校幼教工作计划举行庆“六一”幼儿卡拉OK及舞蹈比赛活动,每校参赛对象为幼儿班的幼儿。

1、活动时间:2006年5月29日下午3:00

2、活动地点:湄洲第二中心小学

3、参加幼儿人数:幼儿71人。

二、安全责任、措施

1、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宋大霆

副组长:唐春贵、徐文良

成员:沈鸿祥、曾凯华、周德顺、蔡金华、陈金治及各小学校长

2、各小组成员:

总策划:宋大霆

舞台监督:陈金治

宣传组组长:周春风、成员:谢淑红、吴桂兰

音响设备组组长:曾凯华、成员:周春风、朱燕清、陈金树

场地、舞台设计组组长:沈鸿祥、成员:周春风、陈金树、朱燕清、

蔡春林、潘桂兰、李美容、曾春玉、王庆莲、曾玉珠

保卫组组长:唐春贵、成员:蔡金华、舞台设计组成员兼

后勤、卫生组组长:徐文良、成员:李美容、曾春玉

安全组长、副组长、各小学校长对庆“六一”幼儿卡拉OK及舞蹈比赛活动间的安全负总责,负责整个活动的统筹指挥,具体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指导宣传组、音响设备、场地安排、舞台设计,后勤卫生组等工作。各小组成员应本着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1)全组要定人定岗负责,维护好整个活动秩序,加强巡视、检查,确保活动安全开展。

(2)宣传组做好活动的主持工作、评分统计并记录、公布。

(3)音响设备、场地安排、舞台设计的负责人员应活动前做好音响调试、场地安排、舞台设计等工作,为活动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4)后勤、卫生组要购备卫生、保健药品,随时救护意外伤害人员,提供饮水。

3、各小学校长、教导向本校全体幼儿安全负责,活动前应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参赛幼儿服从幼师的指挥,遵守纪律,维护秩序;交待在家幼儿要和家长在一起,不得单独乱跑。活动期间要亲自带队,坚持活动的全过程,做好各位幼师的责任分工,强调到活动来回交通应注意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活动结束时,由本校校长组织教师护送所在学校的幼儿回校,并护送幼儿回家。

4、所有领队幼师应共同负起整个演唱会活动安全责任,密切配合,统筹协作,确保整个活动的安全。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活动期间如发生突发情况,由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在场所有校长、教师要管理好幼儿,稳定情绪,注意避免随意奔跑,互相冲撞拥挤。

2、活动现场设立临时救护室,购备医药用品,安排卫生救护人员,应急处理意外事件。

3、各校应及时了解本校幼儿身心健康情况,若发现患病或不适宜者应及时安排休息。

4、如发生意外伤害,在场教师应马上向安全小组汇报,并负责及时把伤员送到临时医务处,或直接送医疗所、医院治疗。有关学校教师应设法通知受伤家长到医院了解情况,协同医治、妥善处理。

湄洲第二中心小学

2006年5月29日

篇2:拱墅职高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防范和处置校内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杭州拱墅职高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我校发生以下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适用于本案。

(一)学校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学校用房发生塌方事故;

(三)学校内一次死亡1名师生及以上的重大事故;

(四)学校组织校外活动,一次死亡1名师生及以上的重大事故;

(五)社会影响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安全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的组成及其职责:成立我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组。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处理组织指挥系统,由指挥组统一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

(一)指挥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职责:及时了解事故情况,立即召集指挥组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整个事故的处置工作,指挥事故现场救援、事故原因调查、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并相应成立有关工作小组。

(二)副组长:由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职责:具体协助组长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工作事项。

(三)指挥组成员:由除组长、副组长以外的校级领导及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服从组长的安排,具体负责处理相应的工作内容及相关事项。

三、重大事故报告程序、要求及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及要求

1、重大事故发生后,学校及时拨打110、119、120电话报警,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区教育局)并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区教育局。

2、事故补报: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学校将及时补报区教育局。

(二)事故现场保护:重大事故发生后,学校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大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重大事故现场处置:根据事故类型、由指挥组长确定相关人员负责现场处置工作,有关人员应立即进入事故现场,进行抢险救援工作,全校教职员工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调遣。学校需要外界人力,设备支援时,及时报告指挥组长,由指挥组长统一联系调度。重大事故现场处置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由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施救和各项善后工作。现场指挥机构的职责是:在指挥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组织事故抢救、现场保护、伤员抢救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迅速开展救治工作。现场指挥机构根据事故情况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1、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及时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指挥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2、有关人员分别做好联络、交通、后勤、善后处理等工作。

3、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级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做好情况通报工作。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向上级部门汇报,同时下达上级指示。

五、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凡规定由上一级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重大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协助进行各项调查取证工作。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公布事故信息。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4年4月21日

篇3:湖南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提高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厅的工作职能,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一)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二)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建房屋建筑或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险情。本预案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交通、水利、铁道等专业工程。二、工作机制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建设厅对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施工、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应根据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湖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省、市州、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1、省建设厅根据省政府和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厅长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建设厅负责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部门,包括建设厅办公室、建管处、城建处、房产处、设计处等,由建管处牵头负责。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事故情况,指导、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2、市州、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应急工作制度及职责分工,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工作。(二)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1、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2、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已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3、施工项目部: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项目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四、应急准备(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二)建设工程的产权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三)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四)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五)各地区公安消防专业队伍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主力军,建设系统的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应注意发挥专业施工单位的优势和特长,应对突发事件,随时处理和排除险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本地区建设工程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建设工程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建立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及时消除隐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事故接警电话,负责接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报警联络,并将报警信息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接警联络电话:0731-2212254、2212591(值班)0731-2213043(传真)五、应急响应(一)事故报告1、报告原则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2、报告程序(1)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2)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由建设厅建管处负责受理事故报告,涉及市政基础设施或已建房屋建筑的,与城建处、设计处或房产处沟通、协商后,上报有关领导。(3)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建管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厅有关领导,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3、报告内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2)建设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4)原因的初步分析;(5)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有关事宜;(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二)救援程序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立即启动本企业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同时报告县级及其以上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请求救援。1、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级别启动相关预案。2、省建设厅接警后,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立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具体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救援行动。预案启动后,省建设厅建管处负责招集救援队伍、救援专家,并负责现场指挥小组的其它联络工作。(三)事故处置有关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1、省建设厅派出督查组,赶赴现场监督检查,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由处领导带队;死亡5人及以上事故,由分管副厅长带队;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由厅长带队,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研究处置对策,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及时向省政府、建设部续报有关情况。各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政府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2、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有关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四)信息发布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公众发布警告或者劝告,采取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六、应急终止(一)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组织应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建设厅报告。(二)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七、保障工作(一)宣传教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加预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并通过定期组织实战演习,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二)人员力量保障省建设厅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检查。组建由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第三建筑安装公司、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组成的三支固定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检修、物业等人员组成,承担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2、专家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3、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湖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专家名单陈火焱省建工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杨承中南大学教授邹银生湖南大学教授李光中省建六公司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田明革省建设工程质安总站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赵东涛衡阳市安监站副站长胡明星常德市安监站副站长黄建平株洲市安监站原站长田野长沙市安监站副站长戴习东省建三公司总工程师粟元甲中建五局三公司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蒋立红中建五局副局长,教授级高工杨兴川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教授级高工郭秋菊(女)省建五公司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篇4:理工学校防溺水安全应急预案

1、预防预案:

(一)、对学生加强游泳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到河边、塘边玩耍,不得私自下河游泳,如确须到游泳场游泳的,必须有家长带领。

(二)让学生掌握有关防溺水、自救等知识,在紧急情况下,会进行简单的处理。

2、应急预案:

(一)、一旦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内报警、组织施救。

(二)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就近医院救治。

(三)、通知家长,密切配合,共同救护。

(四)、组织调查、上报,处理相关事宜。

篇5:富山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黄岩区富山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为了维护学校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秩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重大突发事件凡遇到校舍倒塌、洪水和集体罢课、**、聚众斗殴、围困学校或安全事故等重大校园突发事件,应紧急采取以下措施:1、报警程序:(1)在第一时间报告110,请示警方协助。(2)在报警的同时,迅速向乡党委政府和区教育局报告。属于安全事故的同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2、处置措施:(1)接报后,校长、学校安全员、值周值日教师和有关人员须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及时疏散有关师生;并在第一时间,在安全的前提下,迅速转移师生至安全地带。(2)如有人员伤亡,立即就近送往医院救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3)要迅速组成现场指挥机构,分工负责,高效处置。(4)如遇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人员带离现场,驱散围观人群。(5)如是打砸抢的,在人员驱散后,要保护好现场,以利调查。3、疏散人员:(1)当事人所在的教室、办公室及公共场所中的人员应在统一安排下有组织地疏散到安全地带,其余各室关闭门窗,避免更大的伤亡事故的发生。(2)确保师生、特别是学生的人身安全。4、注意事项:(1)在场人员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2)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3)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和家长进入校园。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校内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应采取如下应急措施:1、报告程序:(1)相关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的卫生防疫部门和医院。(2)学校同时报告乡政府和区教育局。(3)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2、处置措施:(1)学校以最快速度将食物中毒人员送往当地卫生院或拨打急救电话或向110请求救助。(2)饮食服务人员封存现有食物,并向防疫部门和医院及时提供食物样品,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菜处。(3)迅速展开调查,及时发现曾食用此类有毒食品的人员,同时迅速开展心理干预,集中进行有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正确判断和表述中毒症状,防止学生出现集体性癔症。(4)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3、注意事项:(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更不得进行渲染和夸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2)如家长来校探视,学校应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稳定和心理舒缓工作。(4)事件发生后,经上级批准同意,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及时向外公布事件真相和处理的进展情况,一般不宜多人分别接受采访,以免造成混乱。三、突发传染性疾病事件1、报告程序:(1)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医院。(2)同时速报乡政府和区教育局。2、处置措施:(1)发现疫情立即向防疫部门、医院、乡政府和区教育局报告。(2)学校领导应及时赶到,迅速组织应急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救助工作。(3)立即封闭疫点,及时隔离发病人员,保持接触人员的相对封闭,以免疫情扩大。(4)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5)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公共场所和宿舍进行全面的消毒,指导学生服用预防药品。(6)班级或学校发病人数超过三分之一的,在确保传染不扩散的情况下,征得卫生防疫部门和区教育局的同意,可以停课。3、注意事项:(1)稳定师生情绪,积极开展预防知识的宣传,落实各项预防措施。要实事求是地向师生讲清传染病的发病情况,不得渲染与夸大,以确保学校的稳定。(2)及时和家长沟通,得到家长的支持和配合。(3)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做好治安保卫工作。(4)事件发生后,在征得乡政府和区教育局的许可后,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及时向外公布事件真相和处理的进展情况,不宜多头多人分别接受采访,以免造成混乱。四、校产被盗事件1、报警程序:(1)在第一时间向110报警。(2)同时向区教育局报告;若案件较大,应向乡政府报告。(3)若案件特大的,应向市教育局报告。2、处置措施:(1)接报后,学校领导要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人员报告。(2)及时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作好登记。(3)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3、注意事项:(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3),做好工作,不要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五、火灾事故1、报警程序:(1)学校发生火警,须第一时间向110报警,报告内容要详实、准确,地点要具体,火灾起因或燃烧物性质要明确,要等到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2)在报警的同时要派出人员到路口等待消防车辆。(3)同时向乡政府和区教育局报告。2、救护措施:(1)在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教职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2)迅速组织被困人员撤离,若一时撤离不出的,要迅速引导被困人员采取自救措施,等待救援人员救助,在撤离时必须坚持先学生后教师、先妇女后男士、先小孩后大人的原则。在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3)在当地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组织应急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集注工作。(4)根据燃烧物不同,选择以下消防器具进行灭火: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湿的棉被等。(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和组织扑救。(6)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扑火。3、扑救方法:(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实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3)扑救用电器具、用电线路火灾,应先切断电源。4、注意事项:(1)扑救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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