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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联乡十一黄金周安全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西联乡“十一”黄金周安全预案随着牛头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开发的不断深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牛头山景区将于10月1日对外开放,进行试营业,随之带来的将是大量的外来旅游人员和车辆,为了确保全乡人民群众能够过上一个“祥和、快乐、安全”的黄金周,切实保障“十一”期间的车辆、人员、财产的安全稳定,并在出现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及时、有效地启动救援机制,以尽可能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一、加强宣传教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9月29日开始,针对“十一”黄金周的安全工作,动员、组织全体乡干部深入各行政村,特别是对重点村(景区内)的村民进行安全工作宣传,力争做到、做好每家、每户、每个人的思想工作,发动全乡人民上下齐抓安全工作,牢牢绷紧安全这根弦,并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消除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西联乡境内的牛头山森林公园是我县森林资源最丰富的地方,所以防火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如何做好发生火灾的应急扑救工作一直是我乡的重点工作之一,首先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了火警报告制度,成立了救援应急队伍,确保在较短时间内能够组织起近百人的救火队,以及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分队,其次是落实乡护林防火员每日巡查重点地域的制度,能及时发现有可能发生的火灾,查找存在的各种隐患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来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三、对治安案件预防工作一是落实专门人员加强对景区(原上田、宣田村)有关人员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并做好思想工作,防止个别人员无理取闹;二是加强与柳城镇派出所的联系,搞好协调工作,在“十一”黄金周期间,柳城派出所安排了一定的警力,不间断地对景区重点地段进行巡查,并指导牛头山景区的保安分队开展工作,以确保景区的安全稳定,力争治安案件的零发生。四、明确责任,严肃值班纪律,合理安排“十一”期间的各级各类值班。(附西联乡人民政府“十一”期间值班表及联系电话)西联乡人民政府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篇2:起重作业安全注意事项范本

一、对新安装的、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都应当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吊重试验。

二、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旋转、变幅,前后左右的运行以及制动器、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三、起重机司机与信号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信号员密切配合,服从信号员的指挥。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四、司机在得到信号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起重。起吊时重物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五、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六、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七、起重机严禁超过本机额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应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机分担的重量不能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八、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九、起重机在工作时,所有人员尽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转索及区域内。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装吊人员在挂钩后应及时站到安全地区。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或对调挂着的重物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将重物放下垫号,并将起重臂、吊钩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刹住。若加工时间较长,应将重物放稳,起重机摘钩。吊着重物时司机和信号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在停工或休息时,严禁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十、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十一、吊运金属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司机要连续发出信号,通知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十二、使用电磁铁的起重机,应当划定一定的工作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有人,在往车辆上装卸铁块时,重物严禁从驾驶室上面经过,汽车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止万一吸铁失灵铁块落下伤人。

十三、起重机在吊重作业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况下,应严格按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十四、起重机在吊装高处的重物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杨过限将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达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圈以上。

十五、起重机的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夜间照明设备。起重机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会发生碰撞。

十六、起重机作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能起吊:

1、信号不清时;

2、重量不明时;

3、所吊重物离开吊点有一段距离需斜拉时;

4、所吊重物超过起重机的起重能力时;

5、重物捆绑不牢及起吊后不稳时;

6、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

7、夜间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时;

8、钢丝绳严重磨损,出现断股时。

十七、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作业,在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作业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小于表四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千伏)

1

1~20

35~110

154

220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1.5

2

4

5

6

垂直安全距离(米)1.51.5

2.5

2.5

2.5

十八、起重机的电器、内燃发动机或锅炉部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严格遵照动力机械的有关规定执行。

篇3:龙门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范本

1、龙门吊应有专人开车,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本机的结构特点和操作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才允许开车。

2、严禁非司机开车。

3、司机工作时,只听地面上专门人员指挥(并且只能有1人指挥),但是无论什么人发出停车信号时均应停车,查明情况再开车。

4、每日每次开车前,必须检查所有机械和电器设备是否良好,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并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润滑。

5、每班第一次吊运物品以使吊运接近额定负荷的物品时,司机应先将重物起重至不超过0.5m高度,然后下降到接近地面时制动。

6、禁止超负荷使用。

7、禁止倾斜吊运物品。

8、龙门吊吊运物品时,应鸣铃让人躲开或绕开,禁止从人头顶通过,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警告信号。

9、禁止人随物品一起升降。

10、不允许长时间吊重于空中停留,龙门吊吊装重物时,司机和地面指挥人员不得离开。

11、交接班时,两个班的司机应共同检查全机的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情况,并填写司机日表。

12、检查时应切断电源,且挂"有人检修"的牌子,以免误开车造成重大事故。

13、龙门吊工作完毕后,开到指定地点,将所有手柄均转到零位,切断电源。

14、突然断电时,要将主电路开关切断,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零位。

15、禁止六级以上风力工作。

篇4:起重作业安全对策措施

起重吊装作业潜在的危险性是物体打击。如果吊装的物体是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物料,若吊索吊具意外断裂、吊钩损坏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发生吊物坠落,除有可能直接伤人外,还会将盛装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物件包装损坏,介质流散出来,造成污染,甚至会发生火灾、爆炸、腐蚀、中毒等事故。起重设备在检查、检修过程中,存在着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危险性,汽车吊在行驶过程中存在着引发交通事故的潜在危险性。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2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2.吊装质量妻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帽》(GB28ll—1989)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应遵守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相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钱点。

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员批准。

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通用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人员站立、通行和工作。

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指挥信号不明;

(2)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3)斜拉重物;

(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5)重物下站人,或重物越过人头;

(6)重物理在地下;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9)容器内介质过满;

(10)安全装置失灵。

16.汽车吊作业时,除要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和汽车吊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外,应保证车辆的完好,不准带病运行,做到行驶安全。

篇5: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桥式起重机是横架于车间、仓库及露天堆放场的上方,用来吊运各种物体的机械设备,通常称为“天车”或“行车”。它是机械工业、冶金工业和化学工业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起重机械。在现代工业企业中,是实现生产过程机械化和自动化、减轻繁重的体力劳动、提高生产效率的重要设备之一,使用桥式起重机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行车必须处于正常状态,特别是安全装置,如制动机构、声光、信号、联锁装置等都必须灵敏完好。

2.工作过程中操作人员要集中精力,起吊前先空转,然后起吊,吊物离地100~150mms如发现起吊物捆缚不紧时,应重新捆缚。开车前应先发出信号铃;吊物不得从人头上越过,天车开动时,严禁修理、检查、加油和擦试机件,在运行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车。

3.工作终止时,要把天车停在停车线上,把吊钩升到位,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把所有的控制器、操纵杆放到零位上,并拉掉电源开关,锁上驾驶室门。

4.桥式起重机必须装设可靠灵敏的安全装置。一般设有缓冲器、限位器(行程限位器、起升限位器)、起重限制器、防风夹轨钳等。

5.起重机所有带电部分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以免发生操作人员的意外触电事故。小车轨道不是焊接在主梁上时,亦应采取焊接接地,降变压器应按规定在低压侧接地。

6.桥式起重机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起吊;

(1)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正确。

(2)行车设备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

(3)超负荷起吊或设备质量不清楚。

(4)人站在起吊物上或起吊物下,用吊车挂钩吊人。

(5)光线阴暗,视物不清。

(6)起吊物有尖锐棱角或斜拉斜提,没有采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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