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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安全对策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起重吊装作业潜在的危险性是物体打击。如果吊装的物体是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物料,若吊索吊具意外断裂、吊钩损坏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发生吊物坠落,除有可能直接伤人外,还会将盛装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物件包装损坏,介质流散出来,造成污染,甚至会发生火灾、爆炸、腐蚀、中毒等事故。起重设备在检查、检修过程中,存在着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危险性,汽车吊在行驶过程中存在着引发交通事故的潜在危险性。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2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2.吊装质量妻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帽》(GB28ll—1989)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应遵守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相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钱点。

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员批准。

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通用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人员站立、通行和工作。

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指挥信号不明;

(2)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3)斜拉重物;

(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5)重物下站人,或重物越过人头;

(6)重物理在地下;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9)容器内介质过满;

(10)安全装置失灵。

16.汽车吊作业时,除要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和汽车吊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外,应保证车辆的完好,不准带病运行,做到行驶安全。

篇2: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桥式起重机是横架于车间、仓库及露天堆放场的上方,用来吊运各种物体的机械设备,通常称为“天车”或“行车”。它是机械工业、冶金工业和化学工业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起重机械。在现代工业企业中,是实现生产过程机械化和自动化、减轻繁重的体力劳动、提高生产效率的重要设备之一,使用桥式起重机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行车必须处于正常状态,特别是安全装置,如制动机构、声光、信号、联锁装置等都必须灵敏完好。

2.工作过程中操作人员要集中精力,起吊前先空转,然后起吊,吊物离地100~150mms如发现起吊物捆缚不紧时,应重新捆缚。开车前应先发出信号铃;吊物不得从人头上越过,天车开动时,严禁修理、检查、加油和擦试机件,在运行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车。

3.工作终止时,要把天车停在停车线上,把吊钩升到位,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把所有的控制器、操纵杆放到零位上,并拉掉电源开关,锁上驾驶室门。

4.桥式起重机必须装设可靠灵敏的安全装置。一般设有缓冲器、限位器(行程限位器、起升限位器)、起重限制器、防风夹轨钳等。

5.起重机所有带电部分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以免发生操作人员的意外触电事故。小车轨道不是焊接在主梁上时,亦应采取焊接接地,降变压器应按规定在低压侧接地。

6.桥式起重机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起吊;

(1)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正确。

(2)行车设备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

(3)超负荷起吊或设备质量不清楚。

(4)人站在起吊物上或起吊物下,用吊车挂钩吊人。

(5)光线阴暗,视物不清。

(6)起吊物有尖锐棱角或斜拉斜提,没有采取安全措施。

篇3:起重机安全操作“三字诀

起重机操作的基本要求是“稳”、“准”、“快”。三个字包含了安全操作。要真正达到这个要求,还需要长期的领悟与磨练。

1稳。这是起重机操作时首先必须做到的。稳,主要是指吊物在运行、就位过程中保持平稳状态,避免冲击,游晃现象。吊钩能否平稳运行与起重机各机构的协调动作有关。拿桥门机来说,首先起动要平稳。要做到从低速档起步,等吊钩动起来后,再从低速档向高速档逐渐加速,这时,吊钩和吊物就能平稳地从静止状态过渡到起动状态,再从低速运行平稳过渡到高速运行。其次,制动要平稳。吊物从高速运行到停止运行过程中有个制动阶段,司机在制动的预备阶段就应将主令控制器从高速档逐一返回低速档,再回零位。如果从高速档直接回零,结果是吊钩和吊物制而不止,产生强烈的晃动和冲击。卷扬机构的强烈制动,还将造成制动器摩擦元件超常磨损,吊物溜钩距离增大,甚至由于制动轮与闸瓦的高热而导致刹车失灵,重物坠地,酿成事故。

对悬臂式起重机,运行稳定要比桥门机困难得多。为使吊钩运行平稳,其回转机构的操作尤为关键,除注意起动和制动阶段的平稳操作外,还应避免吊钩及吊物在空中的摆动现象,应掌握的基本要领是:在吊钩摇摆到幅度最大而尚未回摆的瞬间,将小车跟着吊钩摇摆的方向移动,吊钩往哪边摆,车向哪边跟。这时,起重机就能通过卷扬钢丝绳传给吊钩一个与吊钩回摆方向相反的力,从而逐渐消除摇摆。悬臂式起重机则利用臂杆跟进,称之为“找钩”,“找钩”的技巧在于跟进的距离与速度要恰到好处。跟进的速度不能太慢,否则会起反作用。这样通过来回几番操作,就能使吊钩和吊物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起重机操作“稳”的另一层含义是:控制器平滑换档能避免电机过载或传动机构发生冲击,延长机电零部件的寿命。

2准。是被提吊物“落点准”、“到位准”和“估重准”。要做到“落点准”,操作人员必须对吊物所需通过的水平距离和垂直高度有准确的判断,并充分考虑起重机的性能和运动惯性。在操纵手柄时,更把握回零位的提前量,使吊物能平稳准确到位。

对大型构件、机器、设备的起重安装,有时要求精确到毫米,这就是“到位准”。这时吊钩起升或下降要“微动”,只有充分掌握起重机性能,并有一定经验积累才能做到随心应手。

“估重准”,即不超载,要求司机估准吊物的重量。如果对吊物重量不能把握,起重机在超重、超力矩的状况下动作,则各机构和部件处于超常状态,有可能发生象制动失效、钢丝绳断裂、吊车倾复等恶性事故。操作人员应通过准确测量,算出吊物的重量,在此基础上采取适当的臂距和操作方法。同时,在起吊阶段要缓慢,先使钢丝绳充分“吃劲”后慢速吊离地面,然后逐一加档。

3快。是指多吊、快吊,充分合理地发挥起重机应有的效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快”必须建立在“稳”和“准”的基础上,更要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上。但有时在起重机操作中,并不是慢就安全、保险,有时恰恰需要快。例如,对于吊重物长距离的下降,操作中不允许使用反接制动级做长距离的低速下降,以免电器发热,导致事故。再如,起重机翻转大型工件作业,无论是“兜底翻”、“游翻”还是“带翻”,都要求快,即被翻身物在摆幅达最大的一瞬间,或在能自行翻转的瞬间,要求司机迅速落钩并同时配合回车。

另外,在特殊情况下,也要求起重机操作动作要快。一是在起重机运行中发生制动器失灵或控制手柄失去控制。二是需要起重机参加紧急抢险。这时要求起重机操作人员反应迅速,酌情采取各种超常规的应急措施,以尽量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篇4:起重机无线遥控的安全操作方法

现在起重机广泛应用无线遥控的方式,采用遥控操作方式具有改善劳动条件及方便操作的特点。特别是在一些石板材生产企业内广泛采用无线遥控操作方式。避免了起重机脱轨或重物坠落可能引起的司机人身事故。但是采用无线遥控方式时,在安全使用方面与采用传统的电缆线的手控器是有区别的。

一、起重机无线遥控的安全要求

1、采用无线遥控的起重机应具有原起重机的各种保护功能,如零位、过流、行程等各种保护。当遥控器采用非自动复位的操纵手柄时.操作前要求所有的操纵手柄均应在零位时,才能发出控制指令。主令控制器和接触器控制时.主令控制器必须处于零位时,遥控器才能接通起重机总电源网路。当起重机意外断电,遥控器应停止工作。当恢复供电后,遥控器必须通过正确的起动程序才能接通起重机总电源回路。遥控器的电源电压不足时.应能通过白控功能发出停止指令。

2、采用无线遥控的起重机应设总接触器或失压脱扣的空气断路器来切断起重机的总电源。所有机构的动力电源必须全部从总电源接触器的出线端引出。总电源接触器或带失压脱扣线罔的断路器动作,应能切断所有机构的总电源,所有机构运行停止。

3、采用无线遥控的起重机.起重机上应设有明显的遥控指示灯,表明该机用遥控器操作。

4、当一台起重机既用遥控又有司机室操纵时.二者之间应实现联锁。必须在司机室的人口处设置转换开关。

5、正向和反向运行的继电器和接触器应有电气联锁.必要时接触器可加设机械联锁,接收处理器中运动机构正向与反向运行代码应有软件联锁。

6、无线电遥控系统应具有抗同频干扰信号的能力,受到同频干扰时不允许出现误动作。控制接收端与强电系统直接相联接.各种干扰将会非常多,所以其可靠性与抗干扰性就显得十分重要,它是系统能够投入的基础。山于系统的输出是驱动继电器和接触器控制电机运行,因此必须进行弱电和强电系统隔离。由于工业现场的干扰太大了.经常有脉冲干扰出现.因此应注意在控制端接收器芯片上的选择。接收传感器用电缆绳与接收机主机连接,该电缆应有良好屏蔽功能。接收传感器在照度日光80001*,灯光20001*.距离电焊弧光大于6m时应能正常工作,超过时可以拒绝动作并报警或被动急停,但无误动作。

7、接收机的壳体和中间继电器箱体应与起重机钢结构可靠联接。

8、无线遥控装置的紧急停止功能的安全要求。紧急停止功能包括主动急停和被动急停。主动急停是指司机通过发射器发出急停指令,切断起重机上总电源.停止起重机各种机构运动。被动急停是指接收机在一定时间内检测不到正常信号或接收机(控制系统)出现故障时,能切断通道电源,停止起重机各机构运行。为了防止误动作.主动急停开关应是不能自动复位的.司机通过发射器发出主动急停指令,直至接收器中间继电器控制端输出主动急停命令.其所需时间应小于O.5s。该命令切断总电源,是最高优先级。当检测不到高频载波或收不到数据信号时.应实现被动急停功能,必须在1.5s内切断通道总电源.当通道的突发噪声干扰超过ls或在ls检测不到正确地址码时.应切断通道电源。

二、发射器和控制接收器组成

现举一款小功率无线遥控装置的发射器和控制器组成框图说明其工作原理。该装置直接采用了深圳华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无线数传模块HAC—UP24,该无线数传模块基于FSK的调制方法。

当遥控器上面按键按下时。通过发射器上面的80C51将按键对应的数据位和编码地址位转换成串行数字编码脉冲信号.通过HAC—UP24数据模块将脉冲信号转换成高频调幅无线电信号向空中辐射电磁波。

控制端接收器将接收到的电磁波经数传模块转换成脉冲信号后。经放大、混频、检波后。把干扰信号过滤掉。输出正确的脉冲信号进行控制操作。

由于行车及电动葫芦的滑行。实际供电电源会出现瞬时断电情况.且由于工业现场的供电电源不够理想.所以工业现场经常有脉冲干扰出现。在实际使用中。我们对所购买的无线遥控产品应看一下电气原理图中是否有设计抗同频干扰信号的电路设计。

三、结论

通过以上介绍可知。采用无线遥控起重机可以满足各种不同的生产环境。在注意使用安全的情况下。对比采用电缆线手控操作可以减轻劳动力。节约时间。提高生产效率.避免因误动作而造成的人员伤忙和设备损失。

篇5: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章名】通知

近年来,各施工企业陆续购置了一批大型起重机械,这些机械对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艺质量起了很大的作用。为了加强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经多次研究,讨论、修改,现颁发《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并提出三点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电管局,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电建局、要切实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各施工企业要对机械的安全进行全过程管理,按《规定》要求,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人,限期解决。

二、能源部施工机械检测中心为我部施工机械安全检测的专业部门,挂靠在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检测中心应加强与各施工企业的联系,互相配合,搞好检测工作。

三、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机械操作证》、《起重机械检验员证》方可操作和出具检验报告。

请各有关单位将贯彻执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及时告能源部。

【章名】附: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铁路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1.各施工企业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对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机械必须经部里认可的检验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使用。

2.新购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条各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向使用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机械管理部门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工地、站、队单位的领导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对机械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

第六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七条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八条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省电力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九条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

5.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6.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7.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8.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

9.实行多班作业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10.DBO系列起重机和起重量在100T及以上的(针对进口的特大型起重机械)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针对本机性能的专门培训。

11.坚持做到“十不吊”,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吊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12.高架型式的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本机的有关防风措施和规定。

第十条专业单位的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记录要认真填写,齐全准确,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要根据国际GB6061-85起重机安全规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要求,做好起重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

1.班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班前、班后进行,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2.经常性检查:使用单位的机械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滑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3.定期检查:使用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机械员、司机和维修人员共同参加,每年必须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

(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接情况。

(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修复,并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情况向机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报告。

4.检验: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还要对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此项工作由能源部认可的检测部门承担。

(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二年进行一次。

(2)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交付使用前。

(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

(4)经过暴风、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

第十二条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和起重机常识的培训,应具有网、省局,电建局,总公司颁发的技术证件,指挥时应带有明显标志并保证起重机行走通道没有障碍物。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

第十五条起重机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要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起重机轨道设专人维护和清理杂物。

第十六条起重机的超负荷作业要严格管理,以确保安全。

1.必须超负荷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10%),由使用单位提供可靠的计算依据,制定合理的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出现险情时的抢救方案),办理超负荷工作票,经公司总工批准,由安全、机械、施工部门共同监督实施,各负其责。

2.超负荷作业前,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机况良好,方可作业,起重机如有故障,不得作业。

3.超负荷作业后,使用单位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并将超负荷作业和检查情况记入本机档案。

第十七条两机以上联动作业,由使用单位提出作业方案,经公司总工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新购、大修后或移装的起重机,在安装前由安装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起重机进行技术检查,对由于运输不当或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变形,开焊等缺陷,要认真进行检修、校正,做好记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安装。

第十九条所有电器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在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证明其完整无损并灵敏可靠时,方可安装。

第二十条大型起重机的拆卸和安装,要制定拆装工艺规程(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经机械、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总工审查批准,拆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认可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拆装程序,对参加拆装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装时要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第二十一条大型起重机安装完毕后,要按规定进行调试,对各部位的安全装置要进行可靠性试验,对整机进行负荷试验。安装、调试、负荷试验记录等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保存。验收工作由安装单位组织,机械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可向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器控制系统不得任意修改,必须改装时应提出计算资料、施工图纸和改装方案,在不改变原机构性能时,由机械管理部门同意,公司总工批准。改变性能时应经公司总工审核报主管局批准后执行,改装后的系统必须经过试验由机械管理部门按规定经过六个月试运后办理验收,改装的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起重机械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二十四条使用单位要认真执行《技术保养规程》,保养作业由使用单位领导组织进行,并将保养执行情况报机械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要明确规定保养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及奖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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