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露天采装安全措施模版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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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露天采装安全措施模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第一条单斗挖掘机向列车装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列车驶入工作面100m内,驶出工作面20m内,挖掘机必须停止作业。

(二)列车驶入工作面,待车停稳,经助手与司旗联系后,方可装车。

(三)物料最大块度不得超过3m3。

(四)严禁勺斗压、碰自翻车车帮或跨越机车和尾车顶部。严禁高吊勺斗装车。

(五)遇到大块物料掉落影响机车运行时,必须处理后方可作业。

第五百七十六条单斗挖掘机向汽车装载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勺斗容积和物料块度应与汽车载重相适应。

(二)单面装车作业时,只有在挖掘机司机发出进车信号,汽车开到装车位置停稳并发出装车信号后,方可装车。双面装车作业时,正面装车汽车可提前进入装车位置;反面装车应由勺斗引导汽车进入装车位置。

(三)挖掘机不得跨电缆装车。

(四)装载第一勺斗时,不得装大块;卸料时应尽量放低勺斗,其插销距车箱底板不得超过0.5m。严禁高吊勺斗装车。

(五)装入汽车里的物料超出车箱外部、影响安全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才准发出车信号。

(六)装车时严禁勺斗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七)装入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严禁单侧偏载、超载。

第二条单斗挖掘机在挖掘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作业,退到安全地点,报告有关部门检查处理:

(一)发现台阶崩落或有滑动迹象,危及挖掘机安全。

(二)工作面有伞檐或大块物料,可能砸坏挖掘机。

(三)暴露出未爆炸药包或雷管。

(四)有冒落危险的老空或火区。

(五)遇有松软岩层,可能造成挖掘机下沉或掘沟遇水有可能被淹。

(六)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或其他不明障碍物。

第三条操作单斗挖掘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转中严禁维护和注油。

(二)勺斗回转时,必须离开采掘工作面,严禁跨越接触网。

(三)在回转或挖掘过程中,严禁勺斗突然变换方向。

(四)遇坚硬岩体时,严禁强行挖掘。

(五)严禁在不符合机器性能的纵横坡面上工作。

(六)严禁用勺斗直接救援任何设备。

(七)挖掘机作业时,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将废铁道、废铁管、勺牙、配件等金属物和拒爆的火药、雷管等装入车内。

(八)正常作业时,天轮距高压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m,距回流线和通讯线不得小于0.5m。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半径以内。

第四条2台以上单斗挖掘机在同一台阶或相邻上下台阶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汽车运输时,2台挖掘机的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2.5倍,并制定安全措施。

(二)在同一铁道线路进行装车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三)2台挖掘机在相邻的上、下台阶作业时,两者的相对位置影响上、下台阶的设备、设施安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条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与单斗挖掘机尾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单斗挖掘机停止作业时,司机室应位于工作面相反一侧。

第六条单斗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行走前应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

(二)应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和坡顶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三)挖掘机应在平整、坚实的台阶上行走,当道路松软或含水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四)挖掘机升降段或行走距离超过300m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行走时,主动轴应在后,悬臂对正行走中心,及时调整方向,严禁原地大角度扭车。

(五)挖掘机行走时,靠铁道线路侧的履带边缘距线路中心不得小于3m,过高压线和铁道等障碍物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六)挖掘机升降段之前应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爬坡时,不得超过挖掘机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

第七条单斗挖掘机雨天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暴雨期间,遇有水淹和片帮时,应及时将单斗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二)雷雨天,电缆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故障排除后,确认柱上开关无电时,方可停送电。

第五百八十三条轮斗挖掘机工作面必须帮齐底平,行走道路的坡度和半径不得超过规定的允许值。

第八条轮斗挖掘机作业和行走线路处在饱和水台阶上时,必须有疏排水措施;否则严禁挖掘机作业和走行。

第九条轮斗挖掘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开机作业前必须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二)启动或走行前,必须按规定发出音响信号。

(三)严禁斗轮工作装置带负荷启动。

(四)应根据工作面物料的变化和采掘工艺要求及时调整切削厚度和回转速度,遇有硬夹石层时应另行处理,严禁超负荷工作。

(五)斗轮臂下严禁人员通过或停留,斗轮卸料臂、转载机下严禁人员和设备停留。

第十条采用轮斗挖掘机-带式输送机-排土机连续开采工艺系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各单机人员接班后,经检查可以开机时,应立即向集中控制室发出可以开机信号;如有异常现象,应向集中控制室报告,待故障排除后,再向集中控制室发出可以开机信号。

(二)连续工作的电动机,不应频繁启动,紧急停机开关必须在会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时才能使用。

(三)各单机间应实行安全闭锁控制,单机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停车,同时向集中控制室汇报。严禁擅自处理故障。

第五百八十七条当2台以上转载机与轮斗挖掘机联合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篇2:X露天煤矿爆破安全措施

爆破震动安全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部分)》规定。爆破作业使用的器材,必需遵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部分)》规定。

当发生拒爆和熄爆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专人监视下进行检查,并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或在警戒区内进行其他作业;

(2)因地面网络连接错误或地面网络断爆出现拒爆,可再次连线起爆;

(3)如炮孔内为非防水炸药,可向孔内注水浸泡炸药,使其失效。浅孔拒爆可用风或水将炸药消除,重新装药爆破;

(4)严禁穿孔机按原穿孔位穿孔,应在距拒爆孔0.5m~1.0m处重新穿孔装药爆破,孔深应与原孔相等;

(5)如不能立即处理,应报告矿调度室,并设置拒爆警戒标志,派专人指挥挖掘机挖掘;

(6)爆破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销毁,永久性爆炸材料库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爆破作业使用的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露天煤矿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运输爆炸材料应使用专用车辆。专用车辆必须保持完好的状态,车厢底部铺设胶皮,顶部备有苫布,车辆上装设防静电装置和灭火器。车辆的排气管应符合安全规定;

(7)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必须在指定路线行驶。行驶中不得与其他车辆抢行,严禁随意停车,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爆破材料时不得进入加油站加油。冬季在冰雪路面上行使时,应有防滑措施;

(8)爆炸材料运输车,装运量不许超过其额定装载量的80﹪,并用苔布盖好、绑牢。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装运。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专人押运,运输过程中严禁装卸,押运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严禁穿钉子鞋;

(9)爆炸材料车到达爆破地点后,爆破人员应对爆炸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

(10)爆破材料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帐、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严禁发放和使用变质失效的炸药;

(11)爆破后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当天退回炸药材料库,严禁在工地存放和销毁。在爆破区域内使用爆破材料过程中,20m以内严禁烟火,10m以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炮孔的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部分)》规定。

篇3:X露天矿山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正确辨识采石场危险源,监测、分析其危害程度,从而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即为安全对策措施。安全对策措施应能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能消除或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危害。

2、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

3、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危害。

4、能有效的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5、发生意外事故进,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的条件。

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应遵循的原则

依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与定性、定量评价结果,遵循措施针对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和管理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1.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总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各职能机构对其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要害岗位、重要设备、设施和危险区内,应加强安全管理,并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3.必须按规定为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相应的药品,职工必须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

4.矿山规模较小,无条件成立专门救护队,但应指定兼职的救援人员,并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品,每年应对职工进行自救互救的演练和训练。

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一、采矿场及边坡安全措施

1.对露天采场周围围栏及警示标志要经常维护,防止人、畜坠入露天坑内造成伤害。

2.露天采场台阶高度不应过高,应符合初步设计工作台阶高度要求。

3.在采矿场开采境界外设置排水沟,防止地表水涌入采场、渗入边坡,从而发生坍塌事故。

4.临近最终边坡时,必须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运输平台。要保持阶段的安全坡面角,不得超挖坡底。

5.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对重点部位和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应进行处理。

6.建立边坡监测系统,对边坡应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发现险情应及时处理。

7.采场的入口道路及相关危险源点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8.采矿场开采境界外设安全围网,防止人员坠落。

二、穿孔爆破安全措施

1.矿山穿孔和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爆破设计和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2.露天采场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开采方式。

3.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不得在爆破警戒范围内避炮。

4.该矿周围几公里无村庄,矿区安全条件较好,但应注意放牧人员与牲畜进入矿区爆破危险区,爆破除道路警戒外,爆破安全界线300m外,设置警示标志,还要有声信号,防止造成人员与牲畜伤害。

5.禁止在雷雨、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爆破作业。雷电高发地区应当选用非电起爆系统。

6.对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碎,不得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

7.编制符合现场实际的爆破设计说明书,选择合理的爆破参数,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对炸药及爆破器材进行运输、保管和使用。

三、铲装运输安全措施

1.台阶采矿或剥岩爆破后,铲装作业前应规整爆堆,清扫道路,防止下台阶坡顶线有疏松岩土造成人员及设备滑落。(清理时下台阶不得有人和设备工作)。

2.自卸汽车驾驶室外平台,脚踏板及车斗不准载人。

3.在急弯、陡坡要慢速行驶,急转弯不得超车。

4.冰雪和雨天、路滑要慢速行驶。

5.运输道路设照明。

四、排土场安全措施

1.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范围内。

2.排土场遇有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停止作业。

3.在排土场下部排土底界下30m设毛石挡墙。任何人不得在排土区内捡石等活动。

五、防排水和防灭火安全措施

1.对已经形成的防排洪系统定期进行维护和清理,另外遇雷电、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及时将人员撤出。

2.重要采掘设备,应配备灭火器材。设备加注燃油时,不应吸烟或采用明火照明。不应在采掘设备上存放汽油和其他易燃易爆材料,不应用汽油擦洗设备。

3.不准在野外用明火、吸烟,防止引起森林火灾。

六、采空区治理安全措施

1.设置专门的机构负责采空区(旧井巷)探查处理的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好采空区(旧井巷)的探查、监测、设计和处理工作;

2.收集和研究露天生产和相关的井工采掘时的图纸资料,圈定采空区(旧井巷)范围、确定采空区(旧井巷)位置、大小和形态,探明采空区(旧井巷)上部覆盖层厚度,并做好井上下对照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绘制井上下对照图。

七、职业危害对策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选择设备厂家时,优先选用加工能力强和装配精度高的国家定点生产厂家;在设备上加装阻尼材料,隔震材料,消声器等。

2.对运输道路进行喷雾洒水,达到防尘降尘的目的。

3.达不到卫生要求的设备,应采取降尘、除尘等措施,并对上述设施进行经常维护和检查,确保其除尘效果显著;

4.对受到条件限制,粉尘浓度一时达不到卫生标准的作业岗位,应给工人配备防尘口罩,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应遵守防尘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未佩戴防尘口罩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篇4:露天矿防排水:安全措施

一、露天矿山应设置防、排水机构。大、中型露天矿应设专职水文地质人员,建立水文地质资料档案。每年应制定防排水措施,并定期检查措施执行情况。

二、露天采场的总出人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都应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三、矿山应按设计要求建立排水系统,上方应设截水沟;有滑坡可能的矿山,应加强防排水措施;应防止地表、地下水渗漏到采场。

四、露天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水泵站。当遇特大洪水时,允许最低一个台阶临时淹没,淹没前应撤出一切人员和重要设备。

五、矿床疏干过程中出现陷坑、裂缝以及可能出现的地表陷落范围,应及时圈定、设立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有淹没危险的采矿场,主排水泵站的电源应不少于两回路供电;任一回路停电时,其余线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最大排水负荷;各排水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七、矿山所有排水设施及机电设备的保护装置,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拆除。

八、临近采场境界外堆卸废石,不得使排土场蓄水软化边坡岩体。

九、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边坡岩体存在含水层并影响边坡稳定时,应采取疏干降水措施。

十、露天开采转为地下开采的防、排水设计,应考虑地下最大涌水量和因集中降雨引起的最大径流量。

十一、排土场应有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设施;排土台阶应保持平整,并保有3%~5%的反坡。

十二、排土场底部应排放易透水的大块岩石,控制排土场正常渗流。

十三、水力排土场应有足够的调、蓄洪能力,并设置防汛设施,备足防汛器材;较大容量的水力排土场,应设值班室,配置通信设施和必要的水位观测、坝体沉降和位移观测、坝体浸润线观测等设施,并有专人负责。

篇5:X露天矿运煤车辆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规范运煤车辆在厂区的运煤秩序,保证运煤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整洁的工作场所,从而保障我矿的安全生产,特此作规定如下:

一、严禁运煤车携带家属和非驾驶人员进入矿区

二、进入采坑的运煤车辆必须执证运输,一旦发现无证人员驾驶车辆,立即扣押车辆,并移交交通部门严肃处理。

三、进入采坑的运煤车辆的转向、灯光、喇叭、倒车鸣号装置、制动刹车系统必须完好,否则不得进入厂区,如果以上设施不完善而进入厂区,立即没收提煤单,停止运煤。

四、所有进入我矿区的煤车司机必须佩戴安全帽,违者每次罚款200-500元。

五、车辆进入采坑,必须减速慢行:

(1)采坑道路行驶速度不得大于15公里/小时;

(2)煤场行驶速度不得大于10公里/小时;

(3)车辆进入汽车衡道路时的不得大于10公里/小时;

六、运煤车辆进入采坑的行驶路线必须按照管理人员指定的路线安全行驶。

七、严禁放炮期间进入警戒区,严禁闯警戒。拿到提煤单进入采坑后,及时下坑装煤,并听从现场管理员指挥。

八、所有煤车行驶在主干道、上下坡时,一律靠左边行驶,严禁在上述路段超车,违者罚款500-1000元。

九、煤车司机应在规定的速度下行驶,严禁超速行驶,突然启动,刹车、转弯,防止撞车、伤人等事故发生。

十、禁止煤车停放在斜坡上,防止车辆滑行造成人员伤亡。

十一、运输车辆不得随意在采坑停车。

十二、在装煤现场必须听从现场管理员的指挥,整齐停放车辆,司乘人员严禁下车走动,何时装煤统一由现场管理员调度。装煤时,听到装载机或挖掘机发出信号后,方可进入装煤地点。特殊情况需下车,必须经现场管理员同意,并且不得靠近装煤车辆和装载设备运转半径,必须保持10米安全距离,如不听指挥不予装煤。

十三、夜间在我矿区内行车时,应注意及时变光会车。如违反每车每次罚款200元。

十四、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煤车司机均不得威胁、漫骂、殴打煤矿的工作人员,违者罚款2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将取运煤资格,并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运煤车辆进入厂区后,损坏任何设施必须按原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十六、凡不遵守上述规定者,将不予装车,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运煤资格。

内蒙古恒东集团恒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月1日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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