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焊接:安全措施
一、施工准备
1、施工前将电气焊的工具、材料、配件运到现场,运输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防止剧烈碰撞,氧气、乙炔不能混装,严禁搭乘人车提升机及运输。
2、检查电气焊设备,必须完好可靠,接线符合完好标准。不完好严禁使用。
3、检查作业点消防管是否有水,并在作业之前将作业地点10米内煤尘、浮煤进行冲洗清理。消防管路无水,必须使用盛水设施将作业地点按规定喷洒,否则严禁电气焊作业。
4、施焊地点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应至少备有2个干粉灭火器和足量灭火砂。
5、电气焊操作人员配戴好专用手套、焊帽或专用防护眼镜,并进行检查,不完好及时进行更换,作业前衣领袖口必须全部扎紧。
二、安全技术措施:
1、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熟悉并掌握电气焊相关知识。
2、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入井常识方可入井从事焊接工作。
3、施工作业由负责人统一指挥,在现场将措施落实到位,安全员负责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严格坚持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安全,不施工。
4、电、氧气焊作业前,必须由瓦斯员首先检查工作地点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在0.5%以下及其它有害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方可作业。
5、安全员负责检查工作场所安全状况,必要时设临时支护,支护材料应是不燃性材料。
6、施工作业时氧气、乙炔的存放距离必须大于5米,距施工地点必须大于10米。
7、风大时,施工人员必须背风作业并设挡风设施,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收火星。
8、在施焊点上风侧、下风侧1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降尘。
9、电气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安全员要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瓦检员每隔半小时测一次工作地点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背板后的瓦斯浓度,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0.5%时不得作业。
10、电焊机的接线、拆线工作,必须由专职电工来操作,电焊机的外壳和焊件必须接地,电缆和焊把手柄必须绝缘良好,焊接地线不得接在钢丝绳、管路、轨道等上,电焊机地线不小于50mm2,且必须设专用电缆。
11、在潮湿的地方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胶板上,以防漏电事故。
12、电气焊作业过程中若出现着火时,必须及时采用灭火器或砂子等消防器材,将着火点彻底扑灭;登高作业要有人监护,做好防护措施。
13、需要在安装有给煤机和皮带机处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停止运行,上方用皮带盖好设专人监护,下方用不燃性材料接收火星,经负责人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
14、跟班领导必须现场盯守指挥,确保施工安全、到位。
15、气割作业时,乙炔瓶严禁躺倒放置使用。必须做到用时开气,不用时关气。
三、施工结束后的要求:
1、电气焊工作完毕后,安全员应再次用水喷洒工作地点,施工负责人必须现场检查是否符合要求,并派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确认无误后经跟班领导同意方可离开。
2、电气焊工作完毕后,电气焊设备、工具等不得存放在施工现场,必须全部及时升井。
四、汇报制度:
电气焊必须严格执行向矿调度四汇报制度:即电气焊前由瓦检员汇报现场瓦斯情况;电气焊结束后由施工负责人汇报现场情况;电气焊结束一小时后由安全员汇报现场有无异常情况。整个工程结束后,由跟班领导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工程完成情况。
五、补充说明
未尽事宜,请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井下从事电气焊相关规定的要求。
伟峰煤业机电科
年月日
篇2:井下焊接安全作业措施模版
__________队于年月日需在
进行电焊(氧焊)作业,为确保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方可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对瓦斯进行经常的检查,而且风速每秒不低于1米,回风侧必须撤出人员。
(二)、现场检查和监督由现场负责人和通维队瓦检员;安检员全面负责。在检查合格后方能施焊。工作场地必须通风良好。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摆放不的低于5米以上。各种气瓶连接要可靠,无漏气等,严禁沾染油脂。
(三)、在施电焊(气焊)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绝燃性材料设施防止火灾。必须确定无易燃、易爆物品后,采取安全措施。
(四)、在电气(氧焊)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用不然的材料支护,并应设有供水管路,有现场负责人安排人员喷水,施焊地点应配备2个干粉灭火器。在焊接或切割的物品上如有油垢或易燃材料时要先清理干净。
(五)、电焊(气焊)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后,作业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瓦斯无超限,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作业。电焊机及等的电气设备接地要好。
(六)由机电队派一名电工接电焊机的电源,按照规定检查好设备,现场人员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七)电焊(气焊)作业完毕后,工作地点应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作业地点确定无火源,无异常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
(八)组织措施;本措施的贯彻、落实、执行等工作具体由机电队、安监科、通维队、救护队等负责。
篇3:井下使用电气焊和喷灯焊接安全措施
井下严禁使用电气焊及喷灯焊接,如有特殊需要必须进行此项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各队必须在现场检查监督,且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巷道内进行作业。
二、电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各两端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由专人负责喷水进行洒水灭尘,上述工作地点至少有两个灭火器。
三、各队在工作地点进行焊接工作,四周必须用不燃性材料阻挡火星。
四、在使用电气焊和喷灯焊的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的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的支护背后无瓦斯积存时,再由现场瓦检员将瓦斯浓度填写在队内的申请报告上,如果不超限由瓦检员签字后,方可进行焊接工作。
五、焊接工作结束后,工作地点应再次进行洒水灭尘,并清理杂物,并应由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一小时,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六、煤层中未采用砌砖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内,不得进行电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
七、各队在焊接工作结束后,应将此安全措施及队内申请报告返回到通风安全科进行存档。
篇4:井口房井下焊接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㈠、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㈡、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㈢、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㈣、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瓦斯员必须在现场随时检测,工作人员配戴便携式瓦检仪及报警矿灯)。
㈤、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次,发现异状,立即处理(安全员必须在场),相应焊接材料用毕必须及时打上地面,严禁在井下库存)。
㈥、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桨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