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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顶板离层处理安全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为保证顶板离层处理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安全措施:

1、对巷道顶板离层的要及时敲帮问顶摘除活矸危岩,敲帮问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敲帮问顶时,要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先清出退路,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一人敲帮问顶。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2)施工时应从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施工范围内严禁其它人员进入。

3)施工人员必须佩带手套,用长把工具(用1寸水管加工,长度2m)敲帮问顶摘除活矸危岩。摘顶时应防止矸石顺杆而下伤人。

4)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护身点柱(点柱设置数量及位置视现场情况确定),保证安全后,方可进行摘除危矸悬岩工作,摘除悬岩时,应顺着裂隙、层理敲帮问顶,不得强挖硬刨。

2、当巷道内由于压力集中或者动压影响等情况而造成锚网巷道表面位移下沉100mm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复棚。复棚时必须执行如下措施:

;复棚时人员不得进入复棚处以内的区域;棚梁下严禁有人逗留或进行其他工作,且严禁提升运输。

;采用矿用11号工字钢棚,棚头净宽不小于原巷道净宽,净高原巷道净高,米扎0.2m,棚距0.9m,6+6穿顶背帮。

〈3〉复棚前,必须对复棚区域以外未变形的永久支护进行加强支护,锚网巷道10m范围内重新上紧锚杆,联好网。

〈4〉复棚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临时支护可采用前探梁,施工人员在前探梁的有效掩护下托上所复棚梁、竖棚腿,最后用板枇木仨等与顶帮背实背牢。

〈5〉棚梁上用半园木或板枇背顶并用木仨紧固,棚腿必须有100mm的柱窝,外侧背板枇、木仨,棚腿所处位置不得妨碍巷道运输及安装要求,必要时可开帮竖腿。

;复棚完后,将所复设所有棚紧固,棚与棚之间打齐打全撑木。

;复棚时必须由外往里逐架进行。复完一架后,方可复下一架。

篇2:X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

为了确保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提高井下供电的可靠性,减少停电故障次数。在发生停风停电故障的时候,迅速而安全地加以处理,缩短停电时间,及时恢复安全生产。特编制《林丰煤矿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措施》,希矿属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则

1、机电队应按本规定保证供电系统安全可靠,设备的防爆性能完整,电缆性能良好,吊挂整齐。

2、通风队应保证整个供电系统所在巷道,瓦斯含量控制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

3、采煤队、掘进队,应按施工设计和作业规程作业,保证工程质量,为安全供电创造条件。

4、各设备操作司机、值班电工、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值班矿领导和矿井调度人员等,均应按本规定协同处理停风停电故障。井下其他生产工人,也应按本规定有秩序地撤退待令,禁止擅自送电送风。

5、凡是计划性(预防性)检修机电设备而停风停电的、放震动炮穿煤层时停风停电的,不按本规定处理。由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6、本规定与《煤矿安全规程》相抵触时,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准。

二、安装和维护

1、安装电气设备和敷设电缆的巷道,应支护稳固,无淋水、积水,能满足设备检修、通风、运输和行人的要求,倾斜度不超过15度;局部通风机的进风口10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杂物。

2、采区维修电工要分区负责包干管理,保证设备零部件齐全和保护装置完好,防爆性能良好,开关、设备台台上架,电缆悬挂整齐。

3、安装三台以上开关的配电点,均应设置良好的局部接地装置,并与设备外壳、电缆接地芯线连接成可靠的保护接地网。每周一次外观检查,每季一次接地电阻测试,其值不得超过2欧,并做好记录。

4、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不用,每天要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试验,每月要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并做好记录。

5、撤下的电气设备要出井检修,恢复完好性能、试验、校正保护装置。撤下的电缆要出井修补和干燥处理,以恢复绝缘强度。

6、井下使用仪表寻找故障时,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三、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巷道停电的处理

1、掘进配电点开关跳闸,导致局部通风机停风时,掘进巷道中的所有人员,由安全员或瓦斯检查员负责撤退到新鲜风流中,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2、瓦斯检查员应首先检查瓦斯,若局扇和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且停风区域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时,可以试启动局扇。如果不能启动或有明显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立即通知值班电工进行处理,并随时查询处理情况。

3、在电工检查和处理故障的整个期间,瓦斯检查员应始终在现场,负责检查该故障点及其电缆全线范围内的瓦斯情况,若瓦斯超过1%时,应停止使用电气仪表和试送电工作。故障未处理完,又未得到调度室许可,不得擅自下班。

4、故障处理好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检员再次检查瓦斯,在局扇和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停风区域内不超过1%时,方可启动局扇。掘进巷道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向掘进巷道中的电气设备送电。

5、恢复通风前,经检查停风区域中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应按矿井《瓦斯排放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6、如果当班不能恢复送电时,当班安全员或瓦斯检查员应打上栅栏挂上警示牌,并切断电源。

四、采区设备停电的处理

1、当工作面停电,导致采区设备停运时,操作司机应立即检查电源、开关、电动机等电气设备有无损伤、冒烟或发热现象,机械设备是否有卡住情况。经检查后,无异常现象时,可以试合开关一次,若启动正常,应密切注意运行情况,并在事后将停机情况通知值班电工。

2、若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或试合开关失败,或重新开动后五分钟内又跳开关,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立即通知井下值班电工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处理,并随时查询处理工作。

3、在电工检查和处理故障的整个期间,瓦斯检查员应始终在现场,

负责检查该故障点及其全线范围内的瓦斯情况,若瓦斯超过1%时,应停止使用电气仪表和试送电工作。故障未处理完,又未得到调度室许可,不得擅自下班。

五、整个采区停电的处理

1、值班电工应在负责区域中巡回检查设备和电缆运行情况,保持开关和电缆的清洁整齐,并且随时把行综告知其他工作人员。在采区发生突然停电时,该采区的值班电工应在30分钟内到达采区变电所进行检查处理。

2、首先检查高压是否有电,高压开关是否跳闸,以便对故障性质作出初步判断。并对变电所内的电气设备作全面外观检查,是否有明显的故障跳闸现象。

3、经检查无明显故障现象,可试送电。送电前应先将所有低压分路馈电开关断开,先合高压开关或低压馈电总开关,再逐一合上各分路馈电开关。但是,只允许送进风巷道内的电源,不允许送回风巷道内的电源。

4、掘进和溜子道配电点有电以后,瓦斯检查员和操作司机可按第三项中的规定恢复送电,启动机器。此时值班电工应在变电所内密切注视高低压开关及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

5、采区回风巷的供电,必须等其它地点供电全部恢复后,最后才恢复,恢复时由设备操作司机征得瓦斯检查员的同意后进行。

6、值班电工应将处理情况、停电时间及时向机电科和矿调度室汇报。

六、矿井主扇通风机故障停风的处理

1、主扇通风机因停电或故障停止运行时,操作司机应立即试启动一次,若试启动失败,或已发现有明显的机电故障时,应立即开启备用风机,或倒换备用供电线路,在10分钟内恢复通风机正常运转,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操作司机若发现风流不稳、震动过大、或出风有烟雾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不可擅自开停风机。

2、若操作司机不能启动恢复通风机,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3、调度室接到停风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汇报,并积极准备,请示矿领导,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停止井下供电电源;

(2)向井下增派安全员或瓦斯检查员,通知井下工作人员撤出;

(3)组织人员抢修通风机;

(4)命令有关人员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5)撤出井下人员;

(6)其它安全措施。

4、采掘工作面的生产人员发现停风后,应立即撤退到进风巷道电话机附近,井下其他人员也应向电话机附近集中,以便及时听候调度室的命令,井下电机车司机应立即停车,断开电机车电源。

5、在主扇通风机投入正常运行、总回风巷恢复正常通风后;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瓦斯,在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70%时,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逐步恢复井下供电。

林丰煤矿机电科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篇3:X矿井保证通风系统安全措施

1、加强进回风巷道的维护,起底修帮,保证通风有效断面;同时,拆除无用的实施,清理各种风障,通顺巷道,减少巷道风阻,保证风流畅通;

2、改造风路,封堵形成角联风路的巷道,使西一采区7、10层煤实行独立通风,保证风流的稳定性;

3、合理分配风量,保证满足采掘工作面生产需要;

4、按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的要求,改造和更新矿井通防设施,封堵外部漏风;

5、优化矿井通风系统,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6、加强新主通风机的监测和管理,合理调整工况点,使主通风机在满足矿井通风要求的情况下高效运行。

篇4:顶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为强化矿井顶板灾害治理,提升矿井抗灾能力,减少顶板事故,切实加强我公司顶板安全管理,经公司各部门研究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顶板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安全生产年”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扎实开展顶板安全管理专项治理行动,切实稳定安全生产形势,推动公司安全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工作目标

杜绝发生顶板安全事故,减少轻重伤事故,降低经济损失。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公司煤矿顶板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切实督促、检查、指导各部门、车间有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公司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丁一

副组长:潘清树、黄崇学、刘加洪、李俊辉

成?员:彭建文、全树君、张秀峰、刘小勇、李文彬、张金明、王付春、陈友东、彭刚、邱国军、龚刚文

四、工作重点

(一)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和支护材料

1、禁止回采工作面使用木支柱支护(0.8m以下煤层除外)、金属摩擦支柱支护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支护材料。

2、禁止新掘巷道使用木支护和料石花碹(满碹干缝)支护和裸体巷道,已经核准施工的煤矿建设项目利用原有的巷道,其原有裸体巷道、木支护和料石花碹(满碹干缝)等不合格支护巷道按已批准的《安全专篇》中的支护方式(材料)进行整改后方可继续进行新的建设施工。

(二)强化矿井技术管理工作

1、确保《作业规程》合格、管理制度有效。

(1)、《作业规程》的编制能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结合实际选择先进适用的采、掘、支等技术,能有效指导现场生产(施工)作业,确保生产(施工)作业人员安全。

(2)、有健全的编制、审批和贯彻《作业规程》的管理制度,总工程师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作业规程》复查,形成复查结论性意见。

(3)、《作业规程》应结合矿压观测及地质资料(地质说明书),对支护进行设计。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要有科学依据(已经核准施工的煤矿建设项目的巷道支护按已批准的《安全专篇》进行设计),支架的性能应满足支得起、护得好、稳得住。

①、要求支架具有一定支撑力,又具有一定的可缩性,保证支架能撑得住来自直接顶和基本顶来压时所施加的压力,防止因碎岩下漏(沉)而导致冒顶。

②、要求支架能及时有效的防护好已破碎顶板,不致因支架被压垮而导致冒顶。

③、要求支架具备抵抗沿层面方向推力的能力,不致因推倒支架而导致冒顶。

2、工作面有初次放顶、收尾、过地质构造带专项措施。综采有开切眼安装和撤面的顶板管理专项措施。

3、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对每根进行压力试验。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仍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有压力试验、检修记录。

4、生产矿井新的开拓、准备巷道和建设项目的所有开拓、准备巷道布置在稳定的岩体中。

5、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的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回风巷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报废巷道和井筒必须按规定封闭。

6、失修巷道维修必须制定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的专项安全技措施。

(三)强化现场管理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开工前,班组长和跟班或带班人员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

2、加强临时支护管理,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及时架设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3、回采工作面控顶范围内,无顶(底)板失控现象,不出现台阶下沉(初压和周压除外)。

4、回采工作面顶板暴露面积沿工作面2m长的范围内局部空顶面积大于0.5m2,必须支护接顶。

5、回采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足够的备用支护材料(保证在先支后回的条件下备用不少于在用支柱量的10%和一定的坑木量)和处理顶板事故时必要的工具、器材。

6、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18mpa;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3%。

7、新设支柱初撑力:单体液压支柱柱径为63mm≥60kn,柱径为100mm≥90kn。

8、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9、回采工作面或巷道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10、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距煤壁10m范围内打双排柱,10-20m范围内打单排柱。

11、回采工作面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切顶线支柱数量齐全,挡矸有效,用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采高≥1.3m的工作面,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不小于1.5倍采高,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用丛柱加强支护,超过的要进行强制放顶。特殊条件下不能强制放顶时,要有强支可靠措施和矿压观测资料及监测手段。

12、回采工作面有伞檐时,必须有贴帮支护。靠煤壁点柱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及时、齐全。

13、严禁空顶作业。永久支护至碛头必须进行临时支护。临时支护(前探梁)必须牢固、可靠。临时支护(前探梁)形式、支护材料和数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锚网支护巷道锚杆(网)至碛头的距离不超过0.8m,混凝土结构(预制混凝土块、烧结砖)支护巷道至碛头的距离不超过8m。

14、锚杆必须做拉力(抗拔力)试验,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15、混凝土结构(预制混凝土块、烧结砖)支护巷道的料石、预制混凝土块、烧结砖的材质、强度、规格、砂浆品种、强度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6、混凝土结构(预制混凝土块、烧结砖)支护巷道料石之间必须用砂浆填满填实,严禁干缝瞎缝,壁后充填基本饱满密实,无明显空顶空帮。

17、巷道维修时,必须坚持先支新支架,再拆老支架和“由外向里、从上到下”依次维修的原则。

18、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时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

19、凡因支护失效而空顶的地点,重新施工时应先支护,再施工。

(四)加强矿井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

1、开展班评估工作。每个生产作业班对工作面工程质量和顶板管理及《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兑现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估,有完整的记录资料。

2、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集团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矿井每月自查一次。

3、煤矿企业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采取动态检查,每次检查有记录并存档,作为评级考核的依据。

(五)推行先进技术和工艺

1、各煤矿应根据煤层厚度、结构、倾角、顶底板岩性等赋存条件要素,坚持实事求是和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适用的原则,尽可能地依次选用综采、高档普采、机采(爬底式采煤机、刨煤机等)、截煤机掏槽+放炮落煤、炮采等适合矿井开采实际的采煤方法和工艺,做到应上全上,逐步淘汰落后的采煤工艺。

2、巷道围岩硬度系数均小于6的掘进工作面应选择小型综合掘进机掘进,部分围岩硬度系数大于6的巷道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机装机运。

3、推进支护改革,提高支护强度。新掘巷道应采用锚杆(锚索)+金属网+喷浆或金属支架等支护,稳定的岩石巷道采用锚杆+喷浆的支护。

4、整顿劳动组织,消除“农民工”意识,积极推行正规“三.八”作业制度,采掘作业面实行正规循环作业制度,逐步消除单班生产的作业制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公司部门管理人员,要提高开展顶板管理集中专项整治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精心组织落实。

2、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公司各及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消除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狠反“三违”,减少事故。对“三违”人员必须加强教育,严管重罚。

3、强化培训,遵章守纪。

要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公司要切实履行员工培训职责,从本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出发,提高矿工应知、应会能力,提高矿工自救互救能力。

4、发动群众,群防群治。

公司及各部门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参与顶板专项整治活动,组织职工学规程、找隐患、不违章,采取“人盯人”、举报违章有奖等制度,紧紧依靠基层矿工的力量,强化管理,使职工逐步自觉养成严格按《作业规程》、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作业的好习惯,减少违章因素,杜绝事故发生。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篇5:x掘进上下山技术安全措施

第一节针对性技术措施

一.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如遇地质构造应及时向总工、生产科、地测科、安检科、通风区等部门进行汇报,然后由技术员作出补充规程后,再按补充规程进行施工。

二.班前检查及交接班:

1、凡进入工作面人员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悬顶、浮石、罩头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处理时要先打临时支护后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2、认真进行井下交接班,并将上一班遗留下来的问题向下班现场交待清楚,否则不允许交接班。

三、巷道开口措施:

1、巷道开口前必须仔细检查开口处10米范围内围岩支护情况,如发现有锚杆松动、顶板有浮石、破碎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2、长距离掘进工作面开口施工时,风机安装位置按照22kw对旋风机开帮,开帮长度7米,开帮后帮到轨道的距离为2米。

3、开口施工时应“浅打眼、少装药、放小炮”,以减小对开口巷道顶板、两帮的震动。掘进到3-4米后再按《规程》正常施工。

4、巷道开口20米附近静压管路上留设三通阀门(隔爆水袋加水用)。

5、放炮前必须将开口地点20米范围内的电器设备、风水管、线等设施保护好,防止崩坏。

6、炮前瓦检员必须检查开口点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如达到1%时严禁打眼、放炮,并及时上报矿调度。

7、放炮前必须在开口处两端100米外设警戒,并清点本班人数。其它人员严禁进入警戒区,炮放完后方可解除警戒。

四、巷道揭露煤层时措施:

工作面掘进至预计见煤点10米时或工作面掘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不得小于5米,并有专职瓦检员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涌出量增加或其它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待处理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常作业。

五.电气设备:

1、工作面及巷道内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完好,防爆率达100%。

2、电缆要悬挂整齐,严禁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电器设备必须有接地保护装置。

3、防爆开关严禁开盖使用或带电维修,非电工人员不准乱动电气设备。电工维修时必须先停电,并有人看管,且挂牌明示,没有维修电工的指令任何人不准随意送电、停电。

4、局扇与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风电闭锁装置。其它电器设备采用瓦电闭锁装置。停电时严禁一切人员进入工作面。

5、当从运输巷道接此巷道铁轨时应采用两副绝缘夹板,两副绝缘夹板间隔应在16~20米,绝缘夹板必须达到相接两轨的绝缘程度。

六、打眼:

1、打眼按爆破图表布置方式进行打眼,严格按测量给定的中、腰线施工,及时延线。。

2、打眼前必须先检查工作面的顶板、两帮情况,确认安全后并有人监视顶板、两帮,方可进行作业。

3、严禁打眼工单独打眼。领钎工不准站在凿岩机的正前方,应站在凿岩机的两侧,并监视顶板、两帮。

4、严禁装药与打眼同时进行,更不允许在残眼内或瞎炮眼内打眼放炮。

七.火药运输,装药、放炮: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严禁雷管、火药由一人同时携带。

2、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防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运到爆破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运送爆破材料人员严禁坐矿车。更不许在电器设备附近停留。

4、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炸料箱放到警戒线外的安全地点。

5、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工、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本规程规定。

6、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及“三人联锁放炮制”。

7、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8、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雷管。必须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10、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电雷管必须由药卷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装入药卷内不得斜插或捆在药卷上。装完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1、装药前,首先把炮眼内的煤粉、岩粉清除。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电气设备,运输设备以及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2、炮眼深度小于0.6米的不得装药、爆破(特殊情况下除外,如拉底、开帮、挑顶等需浅眼爆破时,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0.6米--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眼深的1/2;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1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其它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糊炮。

14、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的、及20米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的、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一律严禁装药、爆破。

15、爆破前后附近20米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16、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安全警戒距离至少100米。

17、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只准采用绝缘单回路爆破。严禁用铁轨、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作回路。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爆破母线应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爆破前母线必须扭成短路。

18、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检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破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19、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0、爆破前,脚线连接工作可由经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后方可起爆。

21、爆破后,待工作面炮烟出净后,爆破工、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手把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电源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至少15分钟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距残炮0.3米处以外与残炮眼平行重新打眼放炮。严禁用金属器具从残炮眼中取出药卷或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式向外掏药或用压风吹残炮眼。处理拒爆、残爆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火药。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4、炮彻底放完后,炮烟出净,收回放炮母线、发爆器。班组长、瓦检员、安检员、爆破工应先到工作面仔细检查顶板、两帮,发现悬顶、罩头、浮石、锚杆松动、支架倒塌应立即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八.顶板支护:

1、炮后临时支护采用两道铁刹杆,刹杆采用2寸钢管,长1.5-2米。铁刹杆必须紧接顶板,要牢固,不得松动,待永久支护打完后方可撤下铁刹杆。

2、永久支护采用锚杆支护“二.三”布置,间、排距为0.8米,打锚杆时应先把顶板上的浮石、悬顶、兆头处理掉,然后打眼,同时要有人监护顶板,锚杆眼要垂直于顶板平面,锚设要牢固。

3、锚杆头外露要大于3厘米,小于5厘米,如顶板破碎应采用木托盘,规格为100×150×600毫米,选用硬质木材。

4、工作面最大空顶距不得超过1米,临时支护采用160~200毫米的硬质圆木,打双排点柱,并带帽,间距为0.6~1.0米一根。

5、出完货之后采用永久性锚杆支护,一直打到掌子头。

6、如遇断层、破碎带及顶板破碎严重时采用木棚支护,木棚的高和宽与巷道一致,用料采用φ160~200毫米的硬质圆木,腿窝深300毫米,棚腿与巷道底板成83o夹角,上、下山巷道要有3—5°迎山角,平巷时棚子要垂直巷道底板,棚子之间要采两道木拉手进行连接,并要牢固,顶、帮必须刹严,不得漏货。棚间距为0.6~1.0米。

7、严禁空顶作业,必须在支护完好的地方进行作业。

8、采区要设有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材料(圆木、道木、刹顶木、刹杆、木楔、大锯、铁钉等)

九.出货:

1、出货前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喷雾洒水,以免煤尘飞扬。

2、大块岩石必须人工粉碎,严禁用炮糊。

3、严禁单独出货或空顶出货,出货必须把顶板两帮的浮石、悬顶、罩头处理掉,并在有人监视顶板、两帮情况下作业。

十.绞车运输:

1、上、下山巷道绞车运输按照下表绞车提升矿车数量规定执行。

绞车型号

提拉

巷道车数

倾角jd—40(25)jd—11.4岩车煤车空车岩车煤车空车ɑ≤10°35823510°﹤ɑ≤15°23412315°﹤ɑ≤20°12320°﹤ɑ≤25°123

2、上、下山绞车稳固要采用“两压两戗柱”稳固,戗柱、压柱必须打设在绞车底座(底链)上,戗压柱必须打设顶窝,顶窝深度不得少于50㎜,绞车必须稳牢。

3、上山巷道施工时要每3米打一对定滑轮地锚,采用锚杆固定,定滑轮地锚深度1.4米,要打在巷道底板坚硬的岩层里,锚杆眼要竖直巷道底板平面,定滑轮地锚必须牢固,不许挂在上山的铁道头上。

4、下山巷道工作面有人作业时,绞车严禁运行,如绞车运行时工作面所有人员应到躲避所内进行躲避;下山巷道工作面挡闸距工作面不得超过20米,挡闸应随工作面推进而移动。

5、绞车稳固时最突出的部分距轨道间距不得小于600毫米。

6、车绞完好率达100%,严禁带病运行。绞车信号要齐全有效。

7、钢丝绳要经常检查,发现断股或磨损严重时要立即更换。

8、挂勾要采用专用挂勾,不准用木棍或锚杆代替。

9、严禁放飞车或停电放车,不准有人乘车上、下。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10、绞车司机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11、处理掉道车时,要由有经验的人处理,处理时现场不能少于2人。如用绞车处理时,信号一定要灵敏可靠。人员一定要站在矿车的后面,不要蹬在车上或手扶车帮低头看,更不能用肩扛,不能用木杆去别绞车大绳。严禁摘钩处理掉道车。

12、严格执行“一坡三挡”制度,挡闸要牢固有效并经常保持闭合状态。

13、两个躲避所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米,躲避所宽度不得小于1.2米,深度不得小于0.7米,高度不得小于1.8米,躲避所内严禁堆积物料。

十一、排水:

1、巷道涌水量低于0.5m3/h时,采用人工掏水.

2、如巷道涌水量超过0.5m3/h时,可在巷道一侧开掘小水仓,采用水泵进行排水,并有备用泵一台,必须保证工作面无积水。

十二.平巷推车:

1、推车时要时刻注意前方、左右、两帮,避免挤碰伤身体;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一次只准推一辆车。发现前方有人或接近道岔、弯通,风门等处都要大声喊叫,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如前边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停车。

2、待矿车推到指定位置时,应马上连接并用阻通器把车阻牢,以免跑车。连车时要注意避免矿车挤、压。

3、巷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两车间距不许小于30米;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4、人工放车时,要放单车,不能放串车,达到停放自如。

十三.通风、瓦斯管理:

1、局部通风机和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使用“三专、两闭锁”。

2、风机应安置在进风巷,距回风巷不得小于10米。

3、局扇位置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5%时不得起动局扇。

4、局扇设专人看管,没有通风人员的指令任何人不准停、开风机。

5、风机的出风筒距工作面不得大于:全岩巷道时10米、半煤岩巷道时7米。

6因停电、检修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停风区域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

7、设置专职瓦检员,瓦检员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并作好瓦斯检测记录。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8、瓦检员必须按照规定检查瓦斯浓度、及通风设备、设施,不得空岗、脱岗、漏检、假检、虚报瓦斯浓度。并严格执行工作面交接班制度,必须把本班遗留的问题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9、无风严禁一切人员进入工作面,必须设置瓦斯监控。瓦斯监测系统要齐全有效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10、当监测系统报警后工作面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全部撤出,并通知邻近工作面人员撤离。同时应加强通风。待解除警报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正常作业。

11、瓦检员必须在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浓度,经常测工作面风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2、风筒要使用阻燃风筒,工作面出风口采用带线橡胶耐崩风筒。风筒要悬挂巷道一侧,不得低于1.5米,且要整齐,转弯处要采用铁弯头连接。

13、工作面供电要采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甲烷传感器数值控制:报警≥1%;断电≥1.5%,复电<1%。

14、必须坚持湿式凿岩、冲洗巷帮、放炮喷雾等降低粉尘措施,出货时先洒水灭尘、净化风流。

十四、贯通

1、在贯通前30米,由测量人员下贯通联系单。

2、在贯通前20米时,放炮前瓦检员到待透巷道处测瓦斯浓度,如瓦斯浓度超限不准放炮贯通,应先排放瓦斯,待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允许值时,方可允许贯通。

3、在距贯通地点70米外及有可能进入贯通巷道的交岔点处设警戒,并挂牌明示,严禁一切人员进入。

4、贯通前必须先进行探放水工作,如贯通处巷道有积水,必须先进行排水,确认无水患时方可贯通。

5、贯通前必须将贯通巷道内的设备、管、线加以保护,以免损伤。

十五.工作面及巷道内灭尘:

1、在距工作面10米处的地方用喷头进行喷水,在距工作面70米处在安装一个喷头,随着工作面的移动两个喷头可以同时向前移动。

2、把喷头接在水打眼的来水管口,并把喷头安在巷道顶板中心位置,喷头必须有效达到灭尘的目的,喷头喷出去的水流不要太大,要成雾状。

第二节监控系统措施

1、监控系统及监控设备灵敏可靠,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监控系统每个月至少调试一次;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必须每七天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校正一次。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点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必须每七天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2、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共用。安全监控设备、仪器及通信电缆必须每天检查是否正常,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采用人工监测。

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由安全传感器、分站、断电器、主机、监视器和打印机组成,为保证实施连续监控,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装备备用电源,并必须保证在电网停电时,能正常工作2小时。

4、各种装备在井下连续工作6—12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运送到地面进行检修。

5、甲烷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上方,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道壁不得小于200毫米。

6、与监测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和改线时,必须与通风和机电部门联系,经主管矿长、总工同意后,方可进行。

7、瓦检员每班必须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监测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汇报通风区调度室。

8、传感器及其代电电源必须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当瓦斯超限两者同时断电时,应立即加强人工检测。

9、瓦斯超限后,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10、监测系统值机人员要做到24小时监控,还应配备检修、调度和配气标定等专业人员,以确保安全监控系统及传感器灵敏可靠,发挥监测预警作用。

1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及维护人员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甲烷传感器工作参数:

(1)、工作面传感器:距工作面不大于5米;回风传感器:距巷道回风口10—15米。

(2)、工作面报警点1%;断电点1.5%;复电点小于1%。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巷道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回风传感器:报警点1%,断电点1%,复电点小于1%。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3)、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加强人工检测。

其它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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