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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蓄电池电机车修理间充电室安全使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井下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现已投入使用,为保证电瓶充电和机车维修工作的安全,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内的设备必须严格按设计有关规定摆设。

二、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必须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引入回风巷,充电间室内积聚的氢气浓度不得大于0.5%,通防科必须每班派人进行检查。

三、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蓄电池式电机车的通过。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保护好各类通防设备、设施,严禁破坏损伤。

四、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设备和物料,门口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的警示牌。

五、消防设施必须齐全,维修间和充电室必须各配备2个合格的灭火器(不合格必须及时更换)和不少于0.2m3黄砂,备设不低于25米的消防管路。

六、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内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七、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供电系统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有关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按本规程要求进行充电作业,并能正确处理一般事故。

3、配置电解液时必须穿带胶靴、橡胶围裙、橡胶手套、护目眼镜和口罩等防护用品。

4、在调和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人员),遇有电解液烫伤时,应先用5%的硫酸钠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清洗。

5、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6、每次充电前都应对电源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8、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负极)。

9、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需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他物品代用。

10、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脏物,打开全部电池旋塞。

11、不同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该产品说明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12、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

13、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14、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15、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16、充电完毕后停止1-1.5小时,待冷却后方可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用清水冲刷后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

17、严禁在机车上直接充电。

18、换电瓶时必须遵循以下步骤:

(1)电机车通过机修硐室铁门时,一定要把两扇铁门敞开到位,电机车通过时一定要慢行,并有专人在现场指挥。

(2)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转回零位,取下手把,刹紧车闸,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3)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机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4个固定窜销,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平行推移时要刹紧车闸,推移不动时可使用钎子或撬棒撬动电瓶,撬动当中找好支点防止打滑挤伤人员,不得把支点选在线缆上防止损伤,撬动时严禁人员站在和通过推移电瓶前方,推移时一定要慢,要稳,到位后方可插上回定窜销。

(4)用起吊滑挂葫芦起吊电瓶前,第一要检查起吊梁是否稳固,起吊梁是否有松动现象,起吊时必须严加注意,人员不得站在起吊梁下工作,第二检查起吊滑钢板是否变形,螺栓是否有松动现象,连接轴是否变形或有裂纹,滑轮是否滚动或其它异状,如果有必须立即解决,并严格执行其使用规定。

(5)手拉葫芦挂在起吊滑上起吊时,必须先看手拉葫芦的铭牌规定,严禁超载起吊。每次吊挂都必须对手拉葫芦、钩、环、销、链等认真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严禁使用不自保的葫芦。

(6)根据电瓶的几何尺寸、重心确定其起吊位置,更换电瓶时要相互叫应好,不得斜向起吊防止电瓶挤伤人员,严禁在起吊物下站立和行走,在吊电瓶时严禁人员站立在电瓶运行方向,防止电瓶忽然歪倒下滑撞伤人员,起吊当中只允许一人在电瓶一侧不运行的方向拉葫芦,其他人员必须躲到安全地点,更不得站在间隙较小一边,电瓶起吊到位后,人员必须站在电瓶不运行方向的两侧人力推电瓶,推电瓶时一定要叫应好两边同时用力,但用力不能太大防止跑过位置,到达位置后,缓慢松动葫芦将电瓶放到电车架子上,只允许人员站立在电车两头插销,不得从电车和巷道或充电台间通过,更不得在拉动葫芦当中人员使用钎子等物品撬动电瓶。班长是现场第一安全责任人,跟班队长要起到监督检查作用,跟班队长不在现场时由班长一人指挥,班长在确认一切安全时方可安排分工并更换电瓶,充电工在换电瓶过程中要主动配合各班人员进行此工作。

19、蓄电池充电室着火时,必须切断电源,采取措施防止氢气的爆炸。

20、蓄电池机车充电工确需离开时必须关门加锁。

21、蓄电池机车充电工必须经常对回风巷中的积水池进行巡查,发现水位高于积水池上沿时必须进行抽水,抽水时不得离开直到抽完水停泵为止,抽水时必须密切注意水泵的运转情况和抽水管路等是否一切正常。因通往积水池的上下台阶比较陡,因此上、下时一定要慢、要稳保证自身安全。

22、未尽事宜必须严格按照《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操作规程》、《蓄电池机车充电工岗位责任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3、负责电瓶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内的设备卫生,做到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无积水。

24、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打扫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和仪表后,方可交接班。

八、窄轨电瓶车维修工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2、熟悉充电器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充电设备,并做好充电器检查、维修工作,使设备达到完好标准。

3、修理工作必须在机车停止运行的状态下进行。检修一般在维修间内进行,临时小故障的处理可在运行线路上进行,但必须切断电源,并采取防止其他车辆冲撞检修车辆及检修人员的措施。

4、被检修的机车停稳后,要用止轮器或木楔等将机车稳住。

5、检修电气设备要切断电源并按规定规程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6、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7、必须仔细检查各种起吊、搬运、装卸用工机具、绳索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防护用品以及量具、仪器、仪表等,必须齐全、完好,并备齐所需材料配件。

8、拆卸电机、减速箱、轮对、电源箱等重大部件时应使用起重设备,并由专人指挥,起吊所有工、机具必须符合要求,严禁人员在起重物下站立或行走。

利用千斤顶升起重物件时必须使重物的重心作用在支点的中心范围内,避免工件歪倒伤人。

9、修理人员工作时的位置应能防止因操作不当或操作失控时工件或工具对自身或他人的伤害。

10、使用手锤、手钳、手锥等手工工具时,应遵守其使用要求。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砂轮等)前必须检查电机外壳接地是否良好,并按其使用要求操作。

11、拆卸轴承时应使用退卸器,不能用退卸器的,可以用铜棒平衡敲打。

12、部件拆装应按顺序进行。拆卸下来的零部件应当加以标记,并清洗干净(轴承清洗后用细布擦拭)。清洗轴承箱和齿轮箱后,安装时必须认真检查,防止留有杂物。

13、磨损超限未经修复的零件不得使用。轴与轴孔磨损后允许采用涂镀、电镀式喷涂工艺修复,在满足强度要求的条件下,也可以镶套处理,但不的用电、气焊修补。键槽之间不得加垫,平键槽磨损后,轮、轴、键槽允许同时加宽15%。装配轴承时轴径不得冲麻面。

14、热装轮箍时,必须注意保护轮毂,轴及齿轮不受热。热装轮箍用小锤敲击声音清脆为合格,声音沙哑为松动,不得装车使用。

15、在同一台电机应用规格型号相同的碳刷。新碳刷装配前必须在整流子上或与其他相同的圆柱面上用细沙纸打磨吻合。

16、必须注意保护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面。防爆面可以化学处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但不得涂油漆。

17、机车检修质量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按规定进行试运行,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须重新检修实验,直至合格为止。

18、检修过的机车经试运转合格后,要填写检修记录,写明检修日期、检修部位、检修人、验收人等有关内容。

19、工作结束后要清理工作场地,做到文明、整洁、待切断有关的风、水、电源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20、本中未包括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21、遵守好各项劳动组织纪律,严格执行本工种岗位责任制及其操作规程。

九、不得随便关闭第四道风门上的风流调节窗,防止氢气浓度增加,只允许通防测量人员进行操作。

十、所有参加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并签字方可进入工作地点,否则不得进入该工作地点工作。

十一、本措施自签传达之日起执行。

篇2:井下使用电气焊和喷灯焊接安全措施

井下严禁使用电气焊及喷灯焊接,如有特殊需要必须进行此项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各队必须在现场检查监督,且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巷道内进行作业。

二、电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各两端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由专人负责喷水进行洒水灭尘,上述工作地点至少有两个灭火器。

三、各队在工作地点进行焊接工作,四周必须用不燃性材料阻挡火星。

四、在使用电气焊和喷灯焊的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的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的支护背后无瓦斯积存时,再由现场瓦检员将瓦斯浓度填写在队内的申请报告上,如果不超限由瓦检员签字后,方可进行焊接工作。

五、焊接工作结束后,工作地点应再次进行洒水灭尘,并清理杂物,并应由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一小时,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六、煤层中未采用砌砖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内,不得进行电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

七、各队在焊接工作结束后,应将此安全措施及队内申请报告返回到通风安全科进行存档。

篇3:井下清理斜巷清理煤矸安全措施模版

工程概况;

主井在提升过程中造成井底有定的撒煤量,方需定期进行清理。为确保清煤矸工作能够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

一、清理前的准备工作:

1.清煤工作每次必须配备一名带班班长,一名专职机电维护工和专职信号工、水泵工、专职小绞车司机。并必须持证上岗。

2.每次清煤前,机电维护工必须对小绞车各部位进行细致的检查,如绞车闸把、闸皮、地锚、压柱、绞车零部件完好情况及钢丝绳、保险绳有无断丝、锈蚀情况等,检查信号是否灵敏畅通、钩头、轨道、一坡三挡和使所用矿车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其完好可靠,严禁带病工作。

3.提前准备好清煤工作所用的工具,如铁锨、耙子等。

4.每次清煤前水泵司机必须将淤煤堆积处的水抽干净,不得影响清煤工作

二、安全技术措施:

1.小绞车司机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小绞车司机必须听清信号后再进行操作。信号规定为:一声停车、二声提升矿车、三声下放矿车、乱声清煤人员开始清煤。

3.小绞车在运行过程中,严禁用手和脚拨钢丝绳。

4.小绞车必须带电放车,严禁不带电放飞车。

5.每次只准下放1辆矿车,严禁超挂矿车。

6.信号工发送信号前,必须看清斜巷是否有人员,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否则严禁发送信号。

7.信号工再发信号前,必须检查斜坡挡车器是否完好、可靠、灵敏,如有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否则不得发送信号。

8.小绞车运行时,严禁人员蹬钩、爬乘矿车。

9.清煤人员相互之间必须配合好,做到“三不伤害”防止铁锨,耙子碰上人等。在清煤前要对工作地点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清煤,清煤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撤至小绞车平台上,及时汇报调度室。

10.信号工在所有人员全部撤至躲避硐室后,方可发送上车、下车信号,待小绞车停止后,方可出来。

11.矿车掉道时,清煤人员必须同小绞车司机联系好司机剎紧闸把。处理掉道时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矿车下方严禁站人。

12.主井底至清斜坡底溜煤巷道必须保持畅通,不留余煤。防止跑仓时堵塞巷道。发现堵塞,斜巷内人员必须全部撤到清斜小绞车平台处,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患处理完后,再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

13.每次清完煤后,将所用工具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摆放,并必须将清斜小绞车平台处阻车器、挡车栏扳到挡车位置。

14.巷道内及工作地点保证照明设施完好。

15.所有参于工作人员必须在施工前认真学习本规程,否则严禁参与施工。

16.矿车进入平台摘钩时,必须现将平台挡车栏关闭,防止跑车。

17.向下推车挂钩时,一定检查钩头是否挂好,保险绳是否使用,无问题后方可打开平台挡车栏,发下车信号,不得提前打开平台挡车栏。

篇4:X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要求

1.任务来源

煤矿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领域,检测检验工作是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多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工作严重滞后,已不能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需求。为此,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安全生产关键技术标准研制》课题从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化工作角度设立研究方向,其中《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体系研究》专题要求建立适合于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的检测检验标准体系,同时制定该体系内的关键技术标准。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作为专题研究承担单位,从2006年开始,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展开研究,通过研究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表》,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需要编制的70项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其中包括亟待制定的四项通用基础技术标准,分别为《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要求》、《煤矿井下机械设备安全要求》、《煤矿井下非金属材料安全要求》、《煤矿井下应急救援设备安全要求》。《煤矿井下机械设备安全要求》标准的起草单位为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国家安全生产抚顺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上海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北京矿山井巷设备与矿用油品检测检验中心、煤炭工业北京凿岩机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唐山矿用泵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邢台矿用防爆柴油机械检测检验中心。

2.制订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煤矿井下机械设备广泛应用于煤矿开采和掘进、提升运输、瓦斯探测与抽放、通风、注浆注水、抽排水、除尘和降尘领域,它承担着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任务。由于煤矿井下瓦斯、煤尘等爆炸性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安全要求的复杂性。例如电驱动机械设备的防爆要求、轻金属与非金属聚合物材料的阻燃抗静电要求、机械部件的摩擦火花和冲击撞击火花问题、机械回转部件或制动部位的温升等可能引起爆炸的因素;除此以外涉及到压力容器的使用、噪声与振动煤岩粉尘、手持式机械安全操作等一系列问题,目前尚无统一的规定,因此加强对煤矿井下机械设备方面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有关方面非常重视机械安全问题,随着煤矿安全标志管理水平的提高,矿用机械设备产品标准逐步发展,开始逐渐强化产品的安全性能要求,例如gb17957-2005《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安全要求》,规定了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安全使用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曾将使用凿岩机列为涉及安全的“特种作业人员”,重视凿岩机械引起人身事故的投诉,并注意到电动钻机容易漏电等不安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等管理部门将噪声、振动对人体的伤害列入重要目标。然而,目前煤矿井下机械设备标准仍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机械标准中,仍存在基础标准不足、标准的覆盖面不全、标准体系性差、标准在内容上交叉引用或存在矛盾的问题,急需制定关于煤矿井下机械设备的通用安全要求,对可能造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或人身伤害的机械因素进行规定,来填补这一空白。

3.主要起草过程

2006年12月,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进行课题及标准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2008年《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要求》批准立项。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会同国家安全生产抚顺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上海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北京矿山井巷设备与矿用油品检测检验中心、煤炭工业北京凿岩机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唐山矿用泵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邢台矿用防爆柴油机械检测检验中心,认真总结了我国煤矿爆炸性气体环境下机械设备标准的现状,在借鉴、吸收大量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基础上,结合煤矿作业场所环境下“人、机、环”三要素危险因素分析,经过反复咨询、深入研讨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完成了《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要求》标准的初稿。标准初稿编制完成后,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先后组织了多次标准研讨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标准初稿进行了相应修改,使标准更加科学和完善。

标准起草时注意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gb3836.1~gb3836.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t13813煤矿用金属材料摩擦火花安全性能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113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参考了约几百种具体产品标准中关于安全性能的规定。

本标准编写中还吸取了bsen13463-1-20**《潜在性爆炸环境中的非电气设备.基本方法和要求》的部分先进经验,并注意贯彻了gb/t15706.1-2007《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iso12100-1:2003,idt)》、gb/t15706.2-2007《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iso12100-2:2003,idt)》、gb/t16856-1997《机械安全?风险评价的原则(eqvpren1050:1994)》等基础安全标准。

4.制定标准的原则

《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要求》标准编制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1)系统性原则

目前大多数矿用机械产品标准是孤立的产品标准,其安全性指标通常规定了产品本身的安全要求;而煤矿机械设备通常不是独立于环境之外存在的,某一机械设备可能是另一个机械设备系统的子系统,其安全特性对系统安全的造成影响,另一方面煤矿机械设备在特定的作业环境下,其自身的运转会对作业场所环境以及操作人员带来影响。因此在标准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机械设备的系统特性。

(2)基础性原则

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了“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产品技术标准集”和机械安全a类标准,标准的内容包括“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系统或电气系统的关键机械组件”所能引起潜在性爆炸性风险因素的安全规定、“故障状态下生产设备、生产系统的自身安全防护要求”、正常生产状态下生产设备对作业人员可能造成伤害的防护要求等一系列共有的安全要求。

此外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还注意坚持以下原则:

(1)结合煤矿用机械设备的具体情况,在具体条款中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与gb3836、gb13813、mt113等标准的要求。

(2)将煤矿井下机械安全标志管理与检测检验的成熟经验反映在具体条款中。

(3)将煤矿机械机械安全标准中适于我国的条款纳入新编写的标准。

(4)将现有煤炭行业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经核实、归纳后纳入新编写的标准。

5.主要内容及相关条款说明

《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要求》标准,采用通用技术要求和专用设备补充技术要求相结合的结构,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5.1范围

根据gb/t1.1的要求,范围应明确表明标准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安全使用的要求。本标准适用的环境为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环境,如: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气体和粉尘混合环境、高湿、粉尘飞扬、不能引燃、昏暗狭窄、主要作业场所处于移动等。

5.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的制定共引用标准23项国家标准,2项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具体为: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iso780-1997)

gb755-2000?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gb1804-2000?公差标准

gb/t3766-20**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eqviso4413:1998)

gb/t4662-2003滚动轴承额定静载荷

gb/t5898-2004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噪声测量方法?工程法

gb/t6391-2003滚动轴承额定动载荷和额定寿命

gb/t6394-20**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t8910.3-2004手持便携式动力工具手柄振动测量方法第3部分:凿岩机和回转锤(iso8862-3:1002,idt)

gb/t10095-20**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

gb9969.1-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gb10892-1989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

gb/t12265.3-1997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gb/t13306-1991标牌

gb/t13813-2008煤矿用金属材料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gb/t15706.1-2007?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iso12100-1:2003,idt)

gb/t15706.2-2007?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iso12100-2:2003,idt)

gb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gb/t17958-2000手持式机械作业防振要求

gb19572-2004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

aq1043-2007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aq****-200*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安全要求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2006版)

5.3术语定义

对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涉及到的基本术语进行了定义,术语主要有:安全关联部件、阻火器、空行程时间、工作制动(辅助制动、工作制动)、煤矿用轻合金、聚合物制品、撞块距离、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联锁防护装置、保护装置、安全功能、意外启动、紧急状态(紧急操作、急停)、排放值、安全警示、使用环境。

5.4基本要求

参考国外关于机械设备安全规定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煤矿作业环境特点和标准化的现状,对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具有共性的安全特性予以规定。

基本要求主要有:基本原则、使用环境要求、配套用电气部件及系统、排放值、温度、噪声、压力容器、非金属部件、轻合金部件、制动、铸造、焊接、速度、液压系统、安全防护、涂色、使用说明书、标志等十八项机械设备工作中所具有共性的安全要求。

基本要求中首次规定了:

第一:机械设备的设计应符合gb/t15706.1、gb/t15706.2的基本要求,明确规定了机械设备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环境特点、机械设备的人员防护和系统自身安全,从源头上规范了产品设计中安全的要求。

第二:对电驱动机械设备配套用电气部件及系统进行了强化要求,要求应满足aq××××-200×、《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规定。其中aq××××-200×为结合我国煤矿作业环境特点基础上对gb3836-2007的强化,相关规定更符合我国煤矿特点。

第三:提出了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概念,充分填补了产品标准中安全性能不明确的特点。安全防护的概念包括两层含义: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对操作人员伤害因素的控制和防止机械设备意外启动的连锁保护以及紧急状况下急停、紧急制动等机械设备自防护措施。

第四:对部分机械设备的基本要求进行重新分类划分,以期更能体现其通用性、更符合具体产品和煤矿井下作业环境的特点。例如,对温度进行了细化分类,结合爆炸性作业环境特点和产品特性,分别定义了机械设备运转的“最高表面温度”、针对柴油驱动设备或压缩空气驱动设备的最高排放气体温度、针对闸瓦制动设备的制动温度。

第五:从材质角度统一规定了机械设备非金属部件的“阻燃和防静电”要求。

第六:对煤矿井下液体传动介质予以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性液体。

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机械设备,考虑到煤矿井下机械设备所涵盖的产品种类的广泛性,基本要求的编制进行了两方面的考虑:

第一,基本要求仅为保证安全情况下,机械设备所满足的最低要求(如:温度、噪声等要求),由于不同机械设备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环境条件不同,可能造成的具体安全要求不同的,具体要求在附录(补充规定)中予以具体规定。

第二,部分机械产品特有的、非共性重要安全特性未列入基本要求中,在附录(补充规定)中予以具体规定。

5.4附录

附录所列入安全技术要求为基本要求针对不同产品具体规定或该类机械类设备区别于基本要求之外,有别于其他机械设备所特有的安全技术要求。

篇5:X井下变电所设备运输安装安全措施

我矿设备更新改造进入关键时期,井下变电所需要新增大型设备五台,为了确保运输安装安全,使设备安全顺利安装完成,特制定以下措施:

1、设备放平板车前,使用的钢丝绳等安全设施,都必须安全可靠,固定必须用钢丝绳固定牢靠,待检查安全牢固方可入井。

2、绞车工须以信号为准,严禁其他代替,违者责任自负。

3、井下搬运专人统一指挥,以免设备碰伤作业人员。

4、进入井下变电所施工前,停止井下一切供电。

5、施工前,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性能及注意事项。

6、安装设备接线,必须专人操作,非机电人员勿动。

7、设备的运输及安装必须以安全第一,确保一切工作顺利进行。

8、设备安装时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不足之处以《煤矿安全规程》为准。

民兴煤矿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二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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