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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使用电气焊和喷灯焊接安全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井下严禁使用电气焊及喷灯焊接,如有特殊需要必须进行此项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各队必须在现场检查监督,且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巷道内进行作业。

二、电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各两端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由专人负责喷水进行洒水灭尘,上述工作地点至少有两个灭火器。

三、各队在工作地点进行焊接工作,四周必须用不燃性材料阻挡火星。

四、在使用电气焊和喷灯焊的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的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的支护背后无瓦斯积存时,再由现场瓦检员将瓦斯浓度填写在队内的申请报告上,如果不超限由瓦检员签字后,方可进行焊接工作。

五、焊接工作结束后,工作地点应再次进行洒水灭尘,并清理杂物,并应由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一小时,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六、煤层中未采用砌砖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内,不得进行电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

七、各队在焊接工作结束后,应将此安全措施及队内申请报告返回到通风安全科进行存档。

篇2:皮带顺槽过桥焊接电气焊安全措施

为了确保井下电气焊的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安全措施,望严格遵守并执行下列规定:

一、施工时间:2008年5月23日

二、施工内容:3201工作面皮带顺槽过桥焊接

三、施工质量: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四、技术负责人:于海亭施工负责人:杨晓东

施工安全负责人:王振雷

五、施工人员:机电运转队

六、安全措施: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焊接等工作点有专人负责洒水。并至少备用两台以上的灭火器。

3、在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前,必须把给煤机周围的煤尘、杂物冲洗清理干净。

4、电焊、气焊等工作现场须有瓦检员检测后,满足要求方可进行,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工必须是取得相应证件的人员,施工前用好防护用品,对所用工具用前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电焊机不用时要及时停电,电焊机接拆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

7、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对有关设备做好保护措施。

8、电焊、气焊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清洗一遍。清理现场,并留专人停留1小时检查,无问题方可撤离

9、进行气焊时,气瓶要距明火10米以上;且氧气瓶距乙炔瓶5米以上,氧焊前,先检查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等处是否完好,不漏气。

10、电焊手把的绝缘须保障,焊机接地要良好。

11、本措施望请有关管理人员及职工认真贯彻学习,否则不许下井作业。

篇3:井下清理斜巷清理煤矸安全措施模版

工程概况;

主井在提升过程中造成井底有定的撒煤量,方需定期进行清理。为确保清煤矸工作能够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

一、清理前的准备工作:

1.清煤工作每次必须配备一名带班班长,一名专职机电维护工和专职信号工、水泵工、专职小绞车司机。并必须持证上岗。

2.每次清煤前,机电维护工必须对小绞车各部位进行细致的检查,如绞车闸把、闸皮、地锚、压柱、绞车零部件完好情况及钢丝绳、保险绳有无断丝、锈蚀情况等,检查信号是否灵敏畅通、钩头、轨道、一坡三挡和使所用矿车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其完好可靠,严禁带病工作。

3.提前准备好清煤工作所用的工具,如铁锨、耙子等。

4.每次清煤前水泵司机必须将淤煤堆积处的水抽干净,不得影响清煤工作

二、安全技术措施:

1.小绞车司机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小绞车司机必须听清信号后再进行操作。信号规定为:一声停车、二声提升矿车、三声下放矿车、乱声清煤人员开始清煤。

3.小绞车在运行过程中,严禁用手和脚拨钢丝绳。

4.小绞车必须带电放车,严禁不带电放飞车。

5.每次只准下放1辆矿车,严禁超挂矿车。

6.信号工发送信号前,必须看清斜巷是否有人员,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否则严禁发送信号。

7.信号工再发信号前,必须检查斜坡挡车器是否完好、可靠、灵敏,如有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否则不得发送信号。

8.小绞车运行时,严禁人员蹬钩、爬乘矿车。

9.清煤人员相互之间必须配合好,做到“三不伤害”防止铁锨,耙子碰上人等。在清煤前要对工作地点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清煤,清煤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撤至小绞车平台上,及时汇报调度室。

10.信号工在所有人员全部撤至躲避硐室后,方可发送上车、下车信号,待小绞车停止后,方可出来。

11.矿车掉道时,清煤人员必须同小绞车司机联系好司机剎紧闸把。处理掉道时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矿车下方严禁站人。

12.主井底至清斜坡底溜煤巷道必须保持畅通,不留余煤。防止跑仓时堵塞巷道。发现堵塞,斜巷内人员必须全部撤到清斜小绞车平台处,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患处理完后,再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

13.每次清完煤后,将所用工具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摆放,并必须将清斜小绞车平台处阻车器、挡车栏扳到挡车位置。

14.巷道内及工作地点保证照明设施完好。

15.所有参于工作人员必须在施工前认真学习本规程,否则严禁参与施工。

16.矿车进入平台摘钩时,必须现将平台挡车栏关闭,防止跑车。

17.向下推车挂钩时,一定检查钩头是否挂好,保险绳是否使用,无问题后方可打开平台挡车栏,发下车信号,不得提前打开平台挡车栏。

篇4:皮带顺槽过桥焊接电气焊安全措施模版

为了确保井下电气焊的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安全措施,望严格遵守并执行下列规定:

一、施工时间:2008年5月23日

二、施工内容:3201工作面皮带顺槽过桥焊接

三、施工质量: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四、技术负责人:于海亭施工负责人:杨晓东

施工安全负责人:王振雷

五、施工人员:机电运转队

六、安全措施: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焊接等工作点有专人负责洒水。并至少备用两台以上的灭火器。

3、在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前,必须把给煤机周围的煤尘、杂物冲洗清理干净。

4、电焊、气焊等工作现场须有瓦检员检测后,满足要求方可进行,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工必须是取得相应证件的人员,施工前用好防护用品,对所用工具用前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电焊机不用时要及时停电,电焊机接拆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

7、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对有关设备做好保护措施。

8、电焊、气焊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清洗一遍。清理现场,并留专人停留1小时检查,无问题方可撤离

9、进行气焊时,气瓶要距明火10米以上;且氧气瓶距乙炔瓶5米以上,氧焊前,先检查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等处是否完好,不漏气。

10、电焊手把的绝缘须保障,焊机接地要良好。

11、本措施望请有关管理人员及职工认真贯彻学习,否则不许下井作业。

篇5:X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要求

1.任务来源

煤矿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领域,检测检验工作是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多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工作严重滞后,已不能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需求。为此,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安全生产关键技术标准研制》课题从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化工作角度设立研究方向,其中《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体系研究》专题要求建立适合于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的检测检验标准体系,同时制定该体系内的关键技术标准。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作为专题研究承担单位,从2006年开始,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展开研究,通过研究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表》,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需要编制的70项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其中包括亟待制定的四项通用基础技术标准,分别为《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要求》、《煤矿井下机械设备安全要求》、《煤矿井下非金属材料安全要求》、《煤矿井下应急救援设备安全要求》。《煤矿井下机械设备安全要求》标准的起草单位为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国家安全生产抚顺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上海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北京矿山井巷设备与矿用油品检测检验中心、煤炭工业北京凿岩机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唐山矿用泵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邢台矿用防爆柴油机械检测检验中心。

2.制订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煤矿井下机械设备广泛应用于煤矿开采和掘进、提升运输、瓦斯探测与抽放、通风、注浆注水、抽排水、除尘和降尘领域,它承担着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任务。由于煤矿井下瓦斯、煤尘等爆炸性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安全要求的复杂性。例如电驱动机械设备的防爆要求、轻金属与非金属聚合物材料的阻燃抗静电要求、机械部件的摩擦火花和冲击撞击火花问题、机械回转部件或制动部位的温升等可能引起爆炸的因素;除此以外涉及到压力容器的使用、噪声与振动煤岩粉尘、手持式机械安全操作等一系列问题,目前尚无统一的规定,因此加强对煤矿井下机械设备方面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有关方面非常重视机械安全问题,随着煤矿安全标志管理水平的提高,矿用机械设备产品标准逐步发展,开始逐渐强化产品的安全性能要求,例如gb17957-2005《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安全要求》,规定了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安全使用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曾将使用凿岩机列为涉及安全的“特种作业人员”,重视凿岩机械引起人身事故的投诉,并注意到电动钻机容易漏电等不安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等管理部门将噪声、振动对人体的伤害列入重要目标。然而,目前煤矿井下机械设备标准仍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机械标准中,仍存在基础标准不足、标准的覆盖面不全、标准体系性差、标准在内容上交叉引用或存在矛盾的问题,急需制定关于煤矿井下机械设备的通用安全要求,对可能造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或人身伤害的机械因素进行规定,来填补这一空白。

3.主要起草过程

2006年12月,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进行课题及标准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2008年《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要求》批准立项。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会同国家安全生产抚顺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上海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北京矿山井巷设备与矿用油品检测检验中心、煤炭工业北京凿岩机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唐山矿用泵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邢台矿用防爆柴油机械检测检验中心,认真总结了我国煤矿爆炸性气体环境下机械设备标准的现状,在借鉴、吸收大量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基础上,结合煤矿作业场所环境下“人、机、环”三要素危险因素分析,经过反复咨询、深入研讨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完成了《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要求》标准的初稿。标准初稿编制完成后,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先后组织了多次标准研讨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标准初稿进行了相应修改,使标准更加科学和完善。

标准起草时注意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gb3836.1~gb3836.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t13813煤矿用金属材料摩擦火花安全性能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113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参考了约几百种具体产品标准中关于安全性能的规定。

本标准编写中还吸取了bsen13463-1-20**《潜在性爆炸环境中的非电气设备.基本方法和要求》的部分先进经验,并注意贯彻了gb/t15706.1-2007《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iso12100-1:2003,idt)》、gb/t15706.2-2007《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iso12100-2:2003,idt)》、gb/t16856-1997《机械安全?风险评价的原则(eqvpren1050:1994)》等基础安全标准。

4.制定标准的原则

《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要求》标准编制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1)系统性原则

目前大多数矿用机械产品标准是孤立的产品标准,其安全性指标通常规定了产品本身的安全要求;而煤矿机械设备通常不是独立于环境之外存在的,某一机械设备可能是另一个机械设备系统的子系统,其安全特性对系统安全的造成影响,另一方面煤矿机械设备在特定的作业环境下,其自身的运转会对作业场所环境以及操作人员带来影响。因此在标准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机械设备的系统特性。

(2)基础性原则

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了“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产品技术标准集”和机械安全a类标准,标准的内容包括“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系统或电气系统的关键机械组件”所能引起潜在性爆炸性风险因素的安全规定、“故障状态下生产设备、生产系统的自身安全防护要求”、正常生产状态下生产设备对作业人员可能造成伤害的防护要求等一系列共有的安全要求。

此外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还注意坚持以下原则:

(1)结合煤矿用机械设备的具体情况,在具体条款中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与gb3836、gb13813、mt113等标准的要求。

(2)将煤矿井下机械安全标志管理与检测检验的成熟经验反映在具体条款中。

(3)将煤矿机械机械安全标准中适于我国的条款纳入新编写的标准。

(4)将现有煤炭行业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经核实、归纳后纳入新编写的标准。

5.主要内容及相关条款说明

《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安全要求》标准,采用通用技术要求和专用设备补充技术要求相结合的结构,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5.1范围

根据gb/t1.1的要求,范围应明确表明标准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安全使用的要求。本标准适用的环境为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环境,如: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气体和粉尘混合环境、高湿、粉尘飞扬、不能引燃、昏暗狭窄、主要作业场所处于移动等。

5.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的制定共引用标准23项国家标准,2项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具体为: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iso780-1997)

gb755-2000?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gb1804-2000?公差标准

gb/t3766-20**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eqviso4413:1998)

gb/t4662-2003滚动轴承额定静载荷

gb/t5898-2004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噪声测量方法?工程法

gb/t6391-2003滚动轴承额定动载荷和额定寿命

gb/t6394-20**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t8910.3-2004手持便携式动力工具手柄振动测量方法第3部分:凿岩机和回转锤(iso8862-3:1002,idt)

gb/t10095-20**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

gb9969.1-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gb10892-1989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

gb/t12265.3-1997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gb/t13306-1991标牌

gb/t13813-2008煤矿用金属材料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gb/t15706.1-2007?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iso12100-1:2003,idt)

gb/t15706.2-2007?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iso12100-2:2003,idt)

gb煤矿井下用玻璃钢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gb/t17958-2000手持式机械作业防振要求

gb19572-2004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

aq1043-2007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aq****-200*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安全要求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2006版)

5.3术语定义

对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涉及到的基本术语进行了定义,术语主要有:安全关联部件、阻火器、空行程时间、工作制动(辅助制动、工作制动)、煤矿用轻合金、聚合物制品、撞块距离、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联锁防护装置、保护装置、安全功能、意外启动、紧急状态(紧急操作、急停)、排放值、安全警示、使用环境。

5.4基本要求

参考国外关于机械设备安全规定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煤矿作业环境特点和标准化的现状,对煤矿井下用机械设备具有共性的安全特性予以规定。

基本要求主要有:基本原则、使用环境要求、配套用电气部件及系统、排放值、温度、噪声、压力容器、非金属部件、轻合金部件、制动、铸造、焊接、速度、液压系统、安全防护、涂色、使用说明书、标志等十八项机械设备工作中所具有共性的安全要求。

基本要求中首次规定了:

第一:机械设备的设计应符合gb/t15706.1、gb/t15706.2的基本要求,明确规定了机械设备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环境特点、机械设备的人员防护和系统自身安全,从源头上规范了产品设计中安全的要求。

第二:对电驱动机械设备配套用电气部件及系统进行了强化要求,要求应满足aq××××-200×、《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规定。其中aq××××-200×为结合我国煤矿作业环境特点基础上对gb3836-2007的强化,相关规定更符合我国煤矿特点。

第三:提出了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概念,充分填补了产品标准中安全性能不明确的特点。安全防护的概念包括两层含义: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对操作人员伤害因素的控制和防止机械设备意外启动的连锁保护以及紧急状况下急停、紧急制动等机械设备自防护措施。

第四:对部分机械设备的基本要求进行重新分类划分,以期更能体现其通用性、更符合具体产品和煤矿井下作业环境的特点。例如,对温度进行了细化分类,结合爆炸性作业环境特点和产品特性,分别定义了机械设备运转的“最高表面温度”、针对柴油驱动设备或压缩空气驱动设备的最高排放气体温度、针对闸瓦制动设备的制动温度。

第五:从材质角度统一规定了机械设备非金属部件的“阻燃和防静电”要求。

第六:对煤矿井下液体传动介质予以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性液体。

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机械设备,考虑到煤矿井下机械设备所涵盖的产品种类的广泛性,基本要求的编制进行了两方面的考虑:

第一,基本要求仅为保证安全情况下,机械设备所满足的最低要求(如:温度、噪声等要求),由于不同机械设备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环境条件不同,可能造成的具体安全要求不同的,具体要求在附录(补充规定)中予以具体规定。

第二,部分机械产品特有的、非共性重要安全特性未列入基本要求中,在附录(补充规定)中予以具体规定。

5.4附录

附录所列入安全技术要求为基本要求针对不同产品具体规定或该类机械类设备区别于基本要求之外,有别于其他机械设备所特有的安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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