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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防治煤尘爆炸安全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对本矿井采取的煤芯样进行煤尘爆炸危险性检测可知,各煤层煤尘均具有爆炸危险性。煤尘爆炸会生成高温高压和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破坏井巷,毁坏设备,伤亡人员,甚至导致整个矿井报废,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和人员的生命安全,应加强煤尘管理工作,采取以下综合防爆措施。

一、防爆措施

1、对回采、掘进工作面进行喷雾洒水。

2、定期测定风流中的矿尘量,清扫沉积在巷道中的煤尘,并及时运出;

3、定期冲洗巷道帮、顶、支架和设备表面上的煤尘,清除转载点处的浮煤,对永久(长期)巷道采用石灰浆刷白

4、煤炭运输转载地点配备喷雾洒水装置。

5、加强通风管理,严格控制风速,利用通风设施对工作面的风速、风量进行调节,达到稀释和排除工作地点悬浮粉尘的目的。在各规定的地点设有风速监测探头,连续检测各巷道的风速和风量,使风量在满足各用风地点所需量的同时,风速控制在较优排尘风速。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明火引燃煤尘,杜绝明火火源。

7、掘进工作面综合掘进设备配备喷雾降尘装置。

8、放炮掘进时,采用湿式钻眼,水封炮泥,放炮喷雾,爆破后及时冲刷巷帮等。

9、控制和消除引爆火源

10、破碎机安装有防尘罩和喷雾装置,以防止煤在破碎过程中产生煤尘

二、井下电气设备及保护的选择和操作要求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动力设备均选用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高压隔爆馈电装置内断路器采用真空断路器;大于30kw电动机配有隔爆真空磁力起动器。井下监控、通信、信号的各组成设备,选用本质安全型或隔爆兼本质安全型设备;照明灯具选用矿用隔爆型节能荧光灯;井下监控、通信、信号系统的各组成设备,选用本质安全型或隔爆兼本质安全型设备。

井下馈电开关配有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磁力启动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断相、过负荷等保护并可实现远距离启动和停止。

井下各供电系统为中性点不接地系统,配电点及机电硐室等处均设置局部接地极,通过接地线、电缆铠装外皮极接地新线将上述接地极成一完整接地网,网内所有接地电阻均不大于2ω。

井下高、低压配电设备均设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

各种电气设备及测量仪器仪表的进货、安装使用、检修、搬迁均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行业标准及有关工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井上、下胶带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及驱动装置的转动部分均加防护罩或围栏。

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两闭锁”双电源连续供电方式。

所有开关设备的闭锁装置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3)井下不准拆卸矿灯。

篇2:防治瓦斯煤尘爆炸的安全措施

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属于井下重大灾害事故。在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中,由爆破作业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占有很大比例。为此,加强爆破管理工作,避免爆破作业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应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防止爆破作业过程中引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除要建立洒水灭尘、瓦斯排放系统及定期清扫积尘以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相关规定,则是防治和杜绝此类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1、爆破作业是必须做到“一炮三检制”。

2、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说明的炮眼深度、角度,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进行爆破作业。

3、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可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破材料。

4、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5、装药前必须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炮眼封泥应用水泡泥,水泡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按规定封足封实。严禁用爆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6、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如爆破前检查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瓦斯;爆破前必须洒水。

7、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8、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爆破。

9、在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石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严禁装药、爆破。

10、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严禁装药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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