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煤层自然发火危险性及防灭火措施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Z煤层自然发火危险性及防灭火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08年4月提交的《惠水县宁旺煤矿煤炭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k煤层自然倾向性为ⅲ级,不易自燃煤层。

矿井在预防外因火灾防治方面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二是在井下尽量采用不燃或耐热的材料和制品,三是设置消防、洒水管路和配备必要的防灭火器材。

一、煤层的自燃预防措施

1开拓开采方面的措施

1)布置在煤层中的巷道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区段内倾斜长壁后退式回采,采煤工艺为电煤钻打眼、放炮、落煤,机械运输,以有效地防止煤层自燃。

3)在采煤过程中不丢顶、底煤,尽量不丢浮煤。

4)留设足够的区段隔离煤柱,各区段的隔离煤柱严禁回采。

5)煤层回采完毕即进行封闭。矿井开采时,要注意观察,加强自燃征兆的早期识别工作。

6)人工攉煤,清扫浮煤,尽量使工作面回采率提高,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2、通风方面采取的措施

1)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及时打上密闭墙,封闭采空区。密闭上方必须留设观察孔,下帮设“u”型放水管。

2)加强对封闭墙的检修与维护,防止因密闭墙损坏导致漏风引起煤层自燃。

3)为保证安全,应配备水位器、温度计、co监测器,随时监测采空区co浓度、温度等,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煤层自燃。

4)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距20~30米处设置防火监测站,随时对回采工作面进行监测,一旦发现煤层自燃预兆,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3、监控系统

在1101运输巷转煤点回风侧5-10m处设粉尘传感器1台,1101采面回风巷距采面15-20m处设粉尘传感器1台,1102掘进工作面距作业面4-5m处巷道中部设粉尘传感器各设1台。详见安全监测监控传感器布置图。

二、井下外因火灾防治

外因火灾的主要特点是突然发生,来势凶猛,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出人意料之外。由于这种突发性和意外性。常使人惊慌失措而造成恶性事故。矿井中一切能够产生高温、明火、火花的以及由于可燃材料制成的器材和设备,如使用不当都可能会引起外因火灾,绝大多数外因火灾是由于机电设备质量不高,安装不良,缺乏严格的检修、维护制度,长期带病运行而引起的,其中电气火灾、爆破和明火是造成外因火灾的主要原因。

外因火灾的防治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二是在井下尽量采用不燃或耐热的材料和制品。

(一)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防治措施

1、井下机电硐室防火措施

(1)井下机电硐室均采用砌碹支护,保持过道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

(2)每个硐室内设置足够数量的砂子和2个8kg干粉灭火器,砂箱用1.5~3.0毫米铁板制作,容积不少于0.2m?;。

(3)井下机电硐室在通道处设防火栅栏门。

(4)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柴油、煤油和变电器油,擦拭机械用的棉纱、布头等,要放在铁桶内封闭,并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5)硐室安装消防洒水管路。

2、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采用矿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并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井下供电电源采用10kv高压直接下井,经变压后以660v向井下各电气设备供电,井下照明电压为127v。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严禁中性点接地。

(3)每一趟供电线路的低压负荷开关必须安装检漏继电器,以保证该趟线有漏电时,能及时断电。

(4)井下局部通风机与掘进设备实现风、电、瓦斯闭锁。并有可靠的“双风机、双电源”作保证。

(5)所有防爆开关,均设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和漏电闭锁保护。

(6)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进行可靠接地。

3、井下电缆

(1)井下电缆按安全载流量选择,并经电压损失和短路保护校验,采用矿用移动阻燃橡套软电缆。

(2)井下向配电站配电的低压电缆均采用矿用橡套铜芯电缆。

4、电缆悬挂

(1)在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电缆用卡箍定;

(2)悬挂的电缆有适当的弛度:悬挂高度不低于1.8米,且高于矿车;

(3)悬挂点间距为3米;电缆在压风管、供水管等管子的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4)电压等级相同的电缆悬挂在同一侧。

5、电缆连接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2)电缆线芯作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3)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4)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6、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

井下电气设备有接地、短路、过流、过负荷、断相、漏电等保护,其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均设有保护接地;接地网上任何地点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并且每一移动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豹电阻值,不得超过lω。

(2)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应埋设在主副水池,在主副水池中各埋设一块主接地极,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厚度不得小于5mm。

(3)在下列地点装设局部接地极:采区变电所;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局部接地极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5)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的铜线,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的铜线。

(6)40kw以上的电动机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井下的馈电线上,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要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保护装置和远程控制装置;要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每天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7)供电线路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通信线路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及可靠的接地。

a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b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c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8)地面电气设备按相关规程应设置完善的防雷、防静电的保护装置,采用独立避雷针和避雷线防直击雷,采用磁吹避雷器防止雷电侵入波(感应雷击),全矿井地面应设置完善的主接地网,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及金属构件应接地,并与主接地网连接,以有效防止因漏电产生火花引起火灾。

(9)矿灯及时修理,不合格矿灯不得发放,井下不得坼卸及检修矿灯。

(10)电气设备应安设过流、过压、漏电、接地等保护装置,并灵敏可靠。

(11)地面及井下采区变电所安装的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定期试验检查,必须检查漏电保护装置的完好性,并做好记录。

(1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1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4)矿井应按表6-3-1的规定对电气设备和电缆进行检查、调整。

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调整规定

检查、调整项目检查周期备注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1次每日应由分片负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6个月1次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1次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每6个月不少于1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1次每周应由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和悬挂情况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1次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皮有无破损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每季1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投入运行以前检查和调整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簿内。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二)其它火灾的防治措施

1、预防火灾的一般规定

(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的水量;

(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

(4)井下人员不得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

(5)井下和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定期送地成处理;

(6)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7)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用电炉;

(8)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9)矿灯房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配备干粉灭火器3个和砂箱2个:充电装置要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10)局部通风机所用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2、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

为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在矸石加工场、炉灰场、坑木场位置、井架,井口房、消防材料库、井口防火门等处,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

1)井口房内设有专职人员进行检查,严禁将各种烟火带入井下,避免火灾发生。

2)工业场地及风井场地井口20m范围内严禁明火,禁止电焊、气焊等作业。

3)坑木场、临时矸石场分别设于主平硐南面83米以外;炉灰场设于主平硐东南面100米处。临时排矸场距离坑木场80m,临时排矸场和炉灰场不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满足煤矿安全规程防灭火规定之要求。企业在建设和生产期间,必须采取综合性措施对矸石加工场自燃加以预防和治理。

4)炉灰场和坑木加工房距回风井口的距离为60m,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5)如果生产过程中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每次操作前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要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应在前后各10m范围内为不燃性材料支护的井巷内,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至少应配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方用不燃性材料做成的设施接收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证明作业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成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lh,发现异状,立即通知处理;

(6)煤层中未砌碹或未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炉灰场、坑木场、消防材料库和井口房还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

3、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

1)井口安设消雷器,消雷器的接地体距井口管、轨、线接地网相互间距在20m以上。

2)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所有伸出井口的钢管、钢轨和电缆的铠装铅皮在入井处均接地,接地引入线均采用截面积为50mm2的橡套电缆,引出井口的接地体相互间距在20m以上,接地电阻不得大于5ω。通讯线路在入井口处装设一组熔断器和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

3)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4)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避雷装置进行检查试验。

4、防止放炮引起井下火灾的安全措施

1)采、掘工作面部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三级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每组装的药必须一次起爆止,并严禁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4)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5)炮眼内发现异常情况,如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6)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连接时必须用胶布包扎,严禁出现明接头。

7)在放炮地点20m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1/3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

8)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按规程要求处理,瞎炮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9)放炮时,采用正向装药正向起爆。

10)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

11)爆破工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持证上岗。

1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放炮。

5、发现矿井火灾的行动原则

1)任何地点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在现场的区、队、班组及安全员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3)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封闭火区应有救护队实施,矿主要技术负责人负责封闭火区的方案措施编制工作。

4)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原有的通风状态(若局部通风机处于运行状态,不得随意关闭局部通风机;反之,若局部通风机为关闭状态,也不得随意打开局部通风机)。

6、用水灭火应注意的问题

1)水是导电物质,不能用来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的火灾;

2)水比油重,不能用水扑灭油类火灾;

3)扑灭猛烈火灾时,不得将水直接射入火源中心,防止水蒸气逆风而烫伤救火人员和发生水煤气爆炸;

4)灭火水量必须充足。若水量不足,在高温下可分解为氢气和一氧化碳气体,有混合气体爆炸的危险。

井下消防材料库器材配备表

序号灭火器种类单位数量序号灭火器种类单位数量1co2灭火器个201750kg干粉灭火器个2210l泡沫灭火器个818风筒布m2003φ75mm消火水龙带m8019水泥t0.54φ52mm消火水龙带m15020石灰t0.55φ52mm普通消火水枪支121φ75mm胶管m1006φ75/52mm变径管节个322φ52mm胶管m807φ52mm喷嘴个223安全带条28φ52mm垫圈套224绳梯副19管钳子把225麻袋或塑料编制袋条5010救生绳(长20m)根226砖m3311撬棍根227砂子m30.512木锯把228方木m30.513平板锹把329木板m3214灭火岩粉kg20030铁钉(2#、3#、4#)kg315石棉毯块231消防列车台1168kg干粉灭火器个8井下火灾隐患严重地点灭火器材配备表

序号配备地点灭火器种类数量备注1回采工作面配电点10l泡沫灭火器2台22个掘进面配电点10l泡沫灭火器2×2台0.5m3砂箱1×2个3井下监测分站卤代烷1211灭火器1×7台

篇2:通风防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安全监测措施

一、通风管理措施:

1、该工作面回采期间采用一进一回的u型通风方式。供风路线为:主、副斜井→690车场→2101运输顺槽→2101采煤工作面→2101回风顺槽→总回风大巷→回风立井→地面。

2、工作面回采前,通风工区必须根据《2101工作面作业规程》风量计算要求调整通风系统,配足回采工作面需要风量。回采期间通风工区根据实际瓦斯涌出进行风量调节,确保配风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回采期间,该系统内风门必须按要求安设风门闭锁及风门开关传感器,并与监控中心联网,通风科每天派通防工、监测工加强检查维护,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4、测风员每天对2101采面通风系统、风量分配进行全面检查测定,作好记录,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5、所有入井人员都必须爱护通风设施,严禁随意损坏,严禁推车撞坏风门,过风门时必须过一道关一道,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

6、回采期间,为了保证工作面上、下出口有足够的通风断面,施工单位除了加强上、下出口的顶板管理、支架维护、浮煤清扫以外,还必须在上、下出口作超前支护。瓦检员、安检员、负责现场监督执行。

二、防治瓦斯:

1、2101工作面回采期间,通风科必须三班派专职瓦检员加强瓦斯检查,若工作面上下出口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超前支护工作;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除人员,向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汇报。

2、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三人联锁放炮”、“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汇报)等制度,严禁脱岗、睡岗、空班、漏班、误检、假检等现象,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采面进、回风巷的绞车、开关等电气设备必须安设在距煤壁20米外的进、回风巷内。

4、当班瓦检员必须加强采面上隅角的瓦斯管理,并根据瓦斯情况挂好风帐,确保上隅角瓦斯浓度不超过1%。除瓦检员外其它人员严禁随意拉动风帐。

5、回撤上隅角支架时必须按以下顺序进行:

(1)、采面上隅角往外的回风巷上帮必须超前煤壁2米用单体液压支柱将支架腿子替换掉,瓦检员、安检员、技术科现场跟班人员负责监督执行。

(2)、回撤时,瓦检员必须挂好风帐、现场把关,加强瓦斯检查,每次起钩前先检查上隅角及回柱绞车附近的瓦斯浓度,只有上隅角瓦斯浓度在1%以下,回柱绞车附近的瓦斯浓度在0.8%以下,方可进行回撤工作。

(3)、回撤前,必须用防尘水把回收点附近全部洒湿渗透。

(4)、回撤前,必须用板皮将钩头与支架接触处包扎好,起钩回撤时,用水冲洒钩头处,防止磨擦产生火花。

(5)、上隅角回撤必须与切顶线回齐,严禁滞后。

(6)、回撤完毕后,若上隅角跨落不充分产生空洞或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综采队负责在上隅角构筑黄泥挡墙,黄泥挡墙必须堆筑牢固,墙面及周边抹严塌实,黄泥挡墙的位置、角度由当班瓦检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施工单位负责提前预备足够的黄泥,随时听从当班瓦检员的指挥。

6、工作面上下出口作超前支护放炮时,施工单位电工必须将工作面所有动力电源停掉,并将开关锁死,方可进行放炮。瓦检员、安检员负责现场监督落实放炮停电制度。

三、防治粉尘:

1、通风科必须按规定在采面进、回风巷各安设两组净化水幕,喷雾效果全断面封闭巷道,第一组净化水幕安设在距工作面煤壁不得大于30米,第二组净化水幕距第一组净化水幕的距离为50米。运输系统转载点必须按规定安设喷雾设施,保证喷雾效果好。回风巷净化水幕工作面割煤时由瓦检员打开喷雾降尘,割完煤后关闭。运输转载点喷雾设施及净化水幕,出煤期间由运输机司机打开喷雾降尘,出完煤后关闭。

2、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必须按规定各安设隔爆水袋,回风顺槽安设在距2101采面上山上口60~200米回风巷内;运输顺槽安设在距2101采面下口60~200米处。

3、通风可必须每天安排通防工对采面上、下两道及西风井总回风巷的粉尘进行冲扫,杜绝粉尘堆积和飞扬。

四、防灭火管理:

1、任何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2、加强电器设备的检查维护及电缆吊挂,防止电器设备失爆及电缆老化短路,发生火灾事故。

3、采面回采期间,在距工作面50米处安设四台灭火器和灭火砂箱,砂箱内装满砂子。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4、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进行直接灭火,同时视火灾的性质、灾区的通风情况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44条执行。

5、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切断电源前只能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五、安全监测:

1、2101工作面回采前,通风科必须按要求安设瓦斯传感器,并与监控中心联网:

○t1安设在工作面上隅角,其报警值≥0.8%,断电值≥1%,复电值<0.8%,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其进、回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2安设在距工作面上出口≤10m的回风巷道中间棚梁下300mm处,其报警值≥0.8%,断电值≥0.8%,复电值<0.8%,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其进、回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3安设在2101回风巷内距回风口10~15m的巷道中间棚梁下300mm处,其报警值、断电值均≥0.8%,复电值<0.8%,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电气设备。

○t4安设在距总回风交叉口≤10m的回风顺槽巷道中间顶部下300mm处,其报警值、断电值均≥0.5%,复电值<0.5%,断电范围是工作面进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通风科每天派监测工对瓦斯闭锁及传感器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完好。

3、机电科、通风科、安全科、施工单位电工每周必须对瓦斯闭锁至少进行一次试断电,确保灵敏可靠,并作好详细记录。

4、通风科每天必须对该系统内的传感器进行检查维护,并每星期用标准气样进行调校一次,确保数据显示反馈准确。

5、监测线及传感器的安装吊挂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通风科

2015年1月1日

篇3: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张集煤矿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暂行)。

第2条本规定以《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实施细则》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定、文件及通知为依据,针对张集煤矿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第3条冲击地压是国内外正在研究的技术难题,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坚持应用先进成熟技术与科研攻关相结合的指导思想,依靠科技进步,进行综合治理。

第4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基本程序是:

冲击倾向鉴定→采取防范措施→冲击危险预测预报→实行解危措施→进行效果检查。

冲击地压防治的主要措施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措施。

新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采取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有冲击危险区进行开采作业时,必须遵守防治冲击地压的基本程序,采取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项措施。

冲击地压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包括防治冲击地压内容的掘进与回采作业规程与专项防治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防冲办公室备案。

第5条在编制矿井建设规划、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计划。

第6条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监副处长、副总、防冲击地压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党政主管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处理,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第二章冲击地压防治责任制

第7条为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矿成立防冲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监副处长、经营副矿长、党委副书记、安全副总、采掘机运通及地质副总为副组长,防冲科、安全监察科、技术中心、机电科、供应科、培训中心、通讯科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防冲办公室负责冲击地压防治日常管理与研究工作,通风工区设置专职防冲队负责进行冲击危险区域的解危工作,基层各单位行政主管是协助防冲办公室和防冲队在施工现场进行冲击地压防治的负责人。矿井生产技术、安全、地质等专业管理人员均具有相应的防冲责任,确保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及防治措施的落实兑现。

第8条为落实防冲工作,建立各级人员(单位)防冲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矿井防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配备防冲所需的人、财、物,建立防冲工作队伍并健全管理体系,听取防冲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检查防冲管理的各项工作。

3、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后,组织对事故进行抢险和处理。

二、总工程师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矿井防冲技术工作,对防冲工作负技术责任。

2、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技术岗位责任。

3、组织冲击地压防治的科研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4、组织审定长远及年度防冲工作计划。

5、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后,组织对事故进行抢险和处理。

三、生产副矿长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防冲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

2、督促防冲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

3、督促有冲击倾向的区域开展防冲工作。

4、参与组织各类冲击地压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四、安监副处长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监督检查防冲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负责监督检查冲击危险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兑现情况。

3、组织各类冲击地压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监督落实相应责任。

五、经营副矿长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对防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的投入。

2、参加矿长组织的冲击地压防治分析会。

六、党委副书记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组织安排对全员进行防冲知识的教育培训。

2、负责对防冲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防冲知识的更新。

3、参加矿长组织的冲击地压防治分析会。

七、安全副总工程师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防冲技术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总工程师审批冲击地压煤层的采掘作业规程及防冲的安全技术措施。

3、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开展防冲调研,组织科研攻关。

4、组织各类冲击地压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八、采掘机运通副总工程师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防冲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

2、协助总工程师审批冲击地压煤层的采掘作业规程。

3、督促有冲击倾向的区域开展防冲工作。

4、参与各类冲击地压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九、地质副总工程师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

1、参与冲击地压的发生机理及其预测、分析方法的研究。

2、负责地质构造分析,参与冲击区域的划定,采掘工作面临近及通过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煤柱等其他集中应力区及时提供地质预报。

3、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开展防冲调研,组织科研攻关。

4、参与各类冲击地压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十、防冲办公室工作岗位责任制

1、根据矿井年度生产计划编制防冲规划及年度工作规划。

2、推广防冲管理经验及新技术、新装备,参加冲击地压防治的科研攻关。

3、落实煤层的冲击倾向性鉴定工作,组织冲击地压危险煤层预测预报的实施及资料、数据记录、收集与分析,进行冲击危险程度等级划分。

4、参加审查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放炮、采面支护和顶板管理等方面的防冲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审批并落实煤层注水、放顶卸压、打卸压钻孔、超前松动爆破及诱发爆破等措施。

5、对冲击地压危险监测与防治情况要经常进行分析,做好相应记录。

6、对发生的冲击地压进行原因分析和机理研究,井下冲击地压发生后,除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外,还要对冲击地压事故发生的征兆、发生经过、有关数据及破坏情况进行全面、准确调查分析,填好冲击地压记录和统计表,报送集团公司防冲办公室。

7、冲击地压资料要建档保管,经常分析整理,探索防治规律。

8、对矿组织的各种与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关的会议做好专项记录。

十一、技术中心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

1、参与冲击地压的发生机理及其预测、分析方法的研究。

2、参与预测预报系统有关数据的分析。

3、负责提供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的地质资料。

4、负责地质构造分析,参与冲击区域的划定,采掘工作面临近及通过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煤柱等其他集中应力区及时提供地质预报。

5、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参与编制冲击地压防治计划(包括具体的防治区域、措施等)。

6、负责防冲费用的年度计划编排。

7、负责冲击地压煤层的开采设计。

8、负责组织地质、防冲办、生产、安监、设计等专业人员每年对矿井冲击危险区进行分析。

9、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后,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及地质资料的搜集、报告。

十二、安全监察科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的设计、措施进行审批,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矿井相关人员防冲知识培训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3、参与审批、验收冲击危险区域的划定。

4、监督矿井年度的冲击地压防治费用的使用情况。

5、组织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原因初步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三、机电科、通讯科、培训中心、供应科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

1、供应科负责落实防冲工作所需要的设备、材料的供应。

2、培训中心负责对全员开展防治冲击地压基本知识的培训,使施工地点的所有职工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原因、条件和征兆、应急措施以及发生冲击地压时的撤人路线。

3、通讯科负责微震系统的日常维护等工作。

4、机电科负责微震系统电源配备并进行搭火等工作。

十四、通风工区(防冲队)防冲工作岗位责任制

1、参与冲击地压防治区域防冲措施的编制。

2、对冲击地压防治区域实施煤层注水工作,同时落实防冲措施中相关条款。

3、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后,积极参加事故的抢险工作。

4、负责危险区域的解危措施(如煤层注水、卸压爆破等)的现场实施。

十五、总调度室防冲岗位责任制

1、负责协调防冲日常工作中的相关工作。

2、发生冲击地压事故时,负责在5min之内通知井下所有人员撤离灾变事故地点。

十六、采掘单位的防冲岗位责任制

1、主动配合防冲专业组按要求做好钻屑法、围岩变形观测法等各种数据检测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每天进行冲击地压初步分析并报防冲办公室。

2、配合通风工区做好危险区域的解危措施(如煤层注水、卸压爆破等)的现场实施。

3、为防止冲击地压事故危害的加剧,在日常施工中,要强化工程质量的管理,按防冲要求组织生产。

4、对发生冲击地压事故的现场,积极配合矿组织的事故调查和抢险工作。

第三章冲击倾向鉴定

第9条当矿井延深至新水平时,必须进行冲击倾向鉴定。

第10条煤层的冲击倾向鉴定以采区为单位,鉴定试验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

第11条开采具有冲击倾向煤层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包括冲击地压防治措施的专门设计,其中新水平部分的设计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

已开采的煤层一经确定为冲击地压煤层,矿井对正在开采的水平,必须在三个月内补充编制专门设计。

第四章开采设计

第12条开采设计应参照以下原则:

1、在有冲击地压可能发生的区域,如果具有开采解放层的条件,应首先开采解放层。在开采煤层群的条件下,首先开采没有冲击倾向,或冲击危险性较小的煤层,由于受其采动影响,使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在采掘过程中不再发生冲击地压。

开采解放层时要合理安排开采顺序,充分利用解放效果,避免形成应力集中,在解放层内保证整个块段回采干净,避免留设煤柱,否则要对煤柱进行预处理。

2、开拓巷道及永久硐室布置在岩层或无冲击危险的煤层中,服务期不超过2年的硐室可以布置在解除了冲击危险的煤层地段内,保护带宽度不得小于3.5倍采高。

3、各煤层、各水平、各阶段和各采区应按合理顺序开采。不得形成对煤体应力分布有不良影响的孤岛残柱。在向斜构造中应从轴部开始回采、在盆地构造中应从盆底开始回采;合理安排采区开采顺序、回采方向、速度和距离,使解放层走向方向上保持足够的超前距离。在已形成的孤岛煤柱、高应力区内进行掘进和回采前,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冲击地压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4、采区一翼内各工作面应向同一方向推进,避免相向回采。回采工作面均应背向采空区方向推进,避免形成孤岛煤柱,断层附近的回采工作面应背向断层方向推进或面向断层的斜交方向推进。在构造应力较大的情况下,巷道的方向最好与构造应力作用方向一致,使巷道周边应力分布较为均匀。

5、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应尽量选择不留煤柱、少掘巷道,避免大面积悬顶的冒落法管理顶板的长壁开采方法。

6、对缓倾斜或倾斜煤层在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应采用无煤柱护巷。

7、开采煤层必须留设煤柱时,煤柱形状应规则不得有锐角处。

8、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在回采前应进行煤层预注水,注水参数应在防冲措施中明确规定。若现场发现注水量没有达到规定要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考核通报。

9、按照防治冲击地压的要求,合理确定顶板管理、支护、放炮等回采工艺。

第13条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专门设计,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和工程图。

设计说明书除一般采掘工程设计的内容外,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地质条件:煤层的地质年代、赋存情况、地质分层及其冲击倾向和有关物理力学性质、顶底板的岩性和厚度,地质构造。

2、开采条件:开采范围、储量、开采程序、采煤方法和巷道布置、上下煤层及本煤层相邻的开采情况(包括遗留煤柱、开采边界、工作面错距、开采时间等)。

3、冲击地压危险程度:根据本地区开采条件,过去发生冲击地压的情况,相邻地区及地质开采条件相似地区发生冲击地压的情况,评价本地区的冲击地压危险程度。

4、防治冲击地压的生产技术措施:

(1)根据第12条规定的开采设计原则,按照冲击地压防治的要求,合理选择开拓方式、开采顺序、推进方向、采煤方法和巷道布置等。

(2)根据第五章的规定,按照防治冲击地压的要求,合理确定顶板管理、支护、放炮等采煤工艺。

5、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项措施:

(1)计划采取的冲击危险预测方法(钻屑法)—规定钻屑法的实施地点、时间、机具、危险指标及预测预报的工作制度。

若采用微震监测方法、电磁辐射监测法或顶板动态观测法等预测方法,也必须在设计中规定相应的制度。

(2)计划采取的冲击地压治理方法(煤层注水)--规定煤层注水的实施时间、地点、钻孔布置及注水参数、煤层含水量增加值以及注水的工作制度;规定卸压爆破(包括超前松动爆破、诱发爆破)、卸压钻孔、顶板注水,或强制放顶等减缓应力集中程度的措施,制定施工设计、规定实施的时间、地点、相应的工艺参数以及检查实施效果的方法。

(3)计划采取的特殊生产技术措施--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开采措施。

专门设计的工程图应有:

a、采掘工程图与地质构造图--应标明本区及相邻地区开采情况及地质构造等。

b、上下煤层对照图--应标明上层、下层的开采情况、遗留煤柱的位置与尺寸、上下煤层中遗留煤柱和开采边界对开采煤层的影响范围等。

c、防治冲击地压专项措施的工程图--应标明预测预报、防治方法和生产技术性专门措施的实施地点、实施顺序与实施方法等。

d、地质剖面图和柱状图。

第14条开采煤层群时,应尽可能首先开采无冲击地压煤层作为解放层。

当冲击地压煤层的顶底板方向都有解放层时,应优先开采顶板方向的解放层。

当全部煤层都是冲击地压煤层时,应尽可能首先开采危险性最小或厚度最小的煤层。

第五章掘进和回采

第15条冲击危险区内的掘进与回采工作,必须始终在保护带内进行,保护带的宽度一般为3.5倍采高(或巷道高度)。

第16条煤层应力高度集中时,必须进行解危处理,否则不得进行回采与掘进工作。如若由于基层单位不予配合防冲队进行解危工作而造成事故者,按重大隐患进行处理,并由矿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17条在煤层内掘进巷道时,在顶板条件允许情况下,应采用宽巷掘进(巷宽大于4m或断面大于10m?;),岩巷掘进时必须施工水沟。

沿采空区掘进巷道时,应不留煤柱或少留煤柱。

应避免在支承压力峰值区掘进巷道,否则必须采取卸压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18条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应避免双巷同时掘进,否则两平行巷掘进工作面的前后错距不得小于100m,两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8m,联络巷同两平行巷应成直角。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同一煤层的同一区段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两个工作面同时回采。两个工作面相向掘进,在相距50m时(综采机械化掘进时为60m),必须停止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以免引起严重冲击危险。否则按重大隐患处理。

停掘的巷道要加固,继续掘进的巷道除加强支护外,冲击地压危险严重时,必须采取解危措施。

第19条开采有冲击地压的煤层,巷道支护严禁采用混凝土支架、金属刚性支架和木支架,巷道支护要用带整体性结构的可缩性金属支架。

在下列地点必须加强支护:

1、掘进工作面和巷道交叉口。

2、回采工作面煤壁前方的巷道。

3、冲击地压特别危险区。

在破碎顶板条件下,支架间顶帮必须插严背实。

第20条开采有冲击地压的煤层,回采工作面附近应力集中区的老巷,在使用前及停产3天以上的工作面恢复生产前1个班内,应鉴定分析可能发生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21条在冲击地压煤层中进行回采,同一煤层的相邻工作面向同一方向推进时,错距不得小于150m,其他情况下相邻工作面(如厚煤层相邻分层的工作面或近距离煤层的相邻工作面等)的错距,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第22条回采时,在采空区中不得留有煤柱,否则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将煤柱尺寸和位置及其影响范围标明在采掘工程图上。

第23条回采工作面应尽量保持直线。

第24条厚煤层分层开采时,分层顺槽、开切眼及停采线应内错或铅垂布置。

第25条冲击地压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必须用冒落法管理顶板,采空区悬顶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采用人工放顶等有效措施。

回采工作面必须提高支护强度和稳定性。必须采用液压支架或单体液压支柱;大倾角工作面、俯采工作面还应增加防支架倾倒、防抽顶等稳定性措施(具体方式由施工单位在措施中明确规定);断层处必须采取打木垛等加强支护的措施;回采工作面必须提高上下端头和切顶线及工作面前方的支护强度。

第26条在预测煤层有冲击地压危险,进行爆破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躲炮时间30分钟以上;躲炮半径在150m以外;躲炮地点必须宽敞,支护必须完整可靠,人员应站立口张开,不得撤在巷道交叉口及设备集中处。

第27条掘进与回采作业规程应包括作业地区冲击危险程度的预测、地质构造说明与简明图表、上层采动边界位置与影响范围图、掘进与回采方法、爆破作业制度、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以及发现严重冲击危险时的应急措施(包括撤人路线)。

第六章冲击危险的预测预报

第28条建立冲击危险预测预报制度,并报集团公司防冲办公室备案。

工作地区冲击危险程度的预测结果和相应处理意见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交有关部门执行。

第29条工作地区的冲击危险程度可以用经验类比分析法、钻屑法、电磁辐射法、微震监测法和含水率测定等方法确定。

第30条通过综合分析各种影响冲击地压的地质因素、开采技术因素,确定各因素的影响权重,然后将其综合起来,就可建立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的综合指数法。

在进行采区设计、工作面布置、采煤方法选择时,都可运用综合指数法进行冲击危险性评定工作。

用综合指数法评定待采区冲击危险级别时,应着重考虑地质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对冲击危险程度按冲击地压危险状态等级评定的综合指数法定量化地分为五级,见表1:

表1冲击地压危险状态分级表

冲击地压

危险等级冲击地压

危险状态冲击地压

危险指数处理措施一无冲击危险﹤0.25可以正常工作二弱冲击危险0.25~0.5加强冲击地压危险状态的观察三中等冲击危险0.5~0.75采取冲击地压控制措施四强冲击危险0.75~0.95停止作业,撤出不必要人员;矿主管领导确定限制冲击地压危险的方法和措施。五不安全﹥0.95根据专家意见采取特殊条件下的综合措施和方法;采取措施后,通过专家鉴定,方可进行下一步作业。

对于中等冲击危险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冲击地压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对于强冲击危险区域及不安全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编制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门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31条采用钻屑法、含水率测定法、围岩变形观测法等预测冲击危险方法时必须确定冲击危险指标。

冲击危险指标由防冲科负责测定,并不断优化,报集团公司批准。冲击危险指标以采区为单位,按煤层分别测定。

第32条采用微震法预测冲击危险时,应记录该区域发生的矿震及爆破诱发震动,分析震动发生频次、能量及位置,以每日接收的信号为依据,根据震动信号的频次、能量、位置变化趋势来对冲击地压的危险程度提出预测预报。

第33条在被认定为冲击危险区或已经发现有冲击地压现象的地点,应实施煤粉监测。

检测指标由煤粉量、深度和动力效应组成。

1、钻孔时,应采用小直径(ф=41~50mm)钻孔。

2、钻孔应尽量布置在煤层采高中部、平行层面、垂直于煤壁。

3、钻孔的布置和超前监测范围:

(1)采煤工作面:工作面上下顺槽两帮,孔距10~30m,超前范围60m;工作面孔距10~30m,全面监测,对重点区域必须重点监测。

(2)掘进工作面:正常掘进每天施工一预测孔,该预测孔距底板0.6~1.0m;过应力集中区和严重冲击区域每班施工一预测孔。

(3)钻孔孔深:确定冲击危险最大检测深度一般孔深为3.5倍采高或巷道高度,在此范围内如已确定冲击危险可停止钻进。

4、监测时间:一般情况下采掘工作面顺槽两帮间隔时间3~4天,采煤工作面间隔时间为3个循环(三班为一循环)。掘进工作面根据循环进尺,保证掘进进度处于监测范围。

5、预测冲击危险的钻孔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布置在根据推测最可能发生冲击地压的地点。在地质构造变化带,按实际需要适当减少孔距、缩短检测间隔时间。

6、正常钻孔煤粉量指标测定。正常煤粉量在支承压力影响带范围以外测得的煤量。测定煤层正常钻孔数不少于10孔、并取各孔煤粉量的平均值。

7、工作地点冲击危险性判别、危险指标参考表1。

表l:判别工作地点冲击危险性的钻粉率指标

钻孔深度/煤层开采厚度1.51.5~3>;3钻粉率指数≥1.52~3≥4

注:钻粉率指数=每米实际钻粉量(kg)/每米正常煤粉量(kg)

冲击危险指标由防冲专业组结合实际情况按煤层分别测定。确定冲击危险指标应通过科学试验,现场实测验证并报矿务集团公司批准。

没有确定冲击危险指标前,由防冲专业组根据实际经验,参考表1规定临时的冲击危险指标,并报矿务集团公司防冲办公室备案。

8、煤粉监测使用普通煤电钻和分节麻花钻杆,钻进速度要均匀,推力和钻孔成一条线。

9、称重采用杆秤或弹簧秤,用铁筛把3mm以上的煤粉筛出来并过秤,做好现场记录,把监测对间、地点、每米的煤粉量及孔内冲击、卡钻等现象填在表上,同时记录附近发生煤炮、来压等宏观矿压现象。

10、打钻地点出现以下情况,先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待压力稳定后,经跟班人员检查,确认无危险后,再进行煤粉监测。

(1)有较大的煤炭突出,煤壁突然外臌。

(2)出现煤壁有连续声响、煤炮声不断、围岩活动明显加剧、支架变形等现象时。

(3)压力持续增加时,要先放炮卸压,解危后再进行打钻工作。

第34条?顶板冲击型冲击矿压煤层开采时,必须进行顶板运动规律的观测与分析,在摸清顶板运动规律的同时,摸清其引发冲击矿压的规律。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还应做好工作面直接顶垮落及老顶来压(断裂或失稳)的实测记录,作为相临区段回采时冲击矿压分析预报的基础资料。

第35条?根据监测及综合分析,冲击危险区要设立警告牌、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第七章冲击危险的治理

第36条?工作地区的冲击危险可以选用以下方法予以解除或减缓:

1、煤层卸压注水。

2、煤层爆破处理。

3、煤层卸压钻孔。

4、顶板注水。

5、强制放顶。

6、具有解危效果的生产技术措施。

第37条?开采冲击矿压煤层,必须在回采前进行煤层注水。由于生产地质条件不能进行注水时,需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38条?注水参数及注水措施

l、煤层预注水的实施指标为含水率增值(或总含水率)以及煤层湿润时间。实施指标由矿井防冲专业组负责,通过科学试验和研究,对井田内不同煤层分别确定,并报集团公司防冲办公室备案。

2、所有具有冲击倾向的煤层必须采取注水卸压措施,提前注水时间不少于30天,超前注水距离工作面不少于60m。

3、注水孔垂直煤壁,布置在采高的中部或巷道断面中心,避免穿过断层带及破碎带。

深孔注水:孔深为待注水煤体的2/3以上,或待注水煤体长度减15m,短孔注水:孔深为3.5倍采高加预定推进度。

注水孔距:煤体透水性较好取20m,较差则取10m,特殊地点的注水孔布置应在措施中规定。

4、对有冲击危险的煤层注水时要安装高压低流量注水泵,注水压力取6~12mpa,要缓慢加压,每次增压0.2mpa,每次增压20min,逐步增加到所定压力。每孔流量1.5m?;/h。

5、注水量根据注水孔承担的湿润煤量按下式计算:

q=k.l.s.m.r.w

q——一个注水孔的注水量,m?;;

l——待注水煤体长度,m;

s——注水孔间距,m;

h——注水孔附近煤层平均厚度,m;

r——煤的容重,t/m?;;

w——预计含水率增值,参考值1.5%~4.5%;

k——富水系数,一般为1.2~1.5。

注水时间根据需要注水量和实际注水量计算。

6、封孔根据实际情况,可选用水泥封孔、胶筒封孔器、胶垫封孔器和橡胶膨胀封孔器等封孔方法,封孔深度按最大注水压力和煤层条件确定,以不漏水、不崩孔为原则,一般不应小于5m,

7、注水效果检查:采用煤层预注水方法时,对不同的注水参数和施工条件以及不同的煤层条件,均应分期进行含水率分布情况实际测定,以检查注水效果。

实测工作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在不少于3个注水孔注水范围内。

工作面每推进5m,沿工作面倾斜方向每5m按上中下三个位置用钻孔方法取三个煤粉样品为一组,钻孔深度为0.5m,测出每组样品的平均含水率,在煤层平面图上绘制含水率分布图,图上标注钻孔位置等注水参数。

若平均含水率或平均含水率增值未达到要求,或在大范围内(150㎡以上)含水率不增加时,应改进注水参数或施工方法,以改善注水效果。

8、注水孔要均匀布置,不得出现注水盲区,特殊情况出现注水盲区要补打注水孔,或者采取其它卸压措施。

9、煤层开采时,每10天左右应在注水部分用钻屑法等手段检验注水效果,如果有冲击危险还要采取其它卸压措施。

10、打钻孔时须防诱发冲击伤人措施:

11、加强对注水工作管理,注水应编号,要配备流量计和压力表,由专人管理,并填好班报表、为防止注水诱发冲击矿压,注水初期,注水人员应在距注水孔不少于30m处工作。

第39条?煤层爆破处理是在煤层中进行爆破以消除或减缓冲击矿压危险的一种治理措施。

l、煤层爆破按实施目的与后果分为超前松动爆破、卸压爆破和诱发爆破。

超前松动爆破是在待采煤体前方支承压力峰值区以外地区用爆破方法改变煤体结构,消除或减缓形成冲击危险条件的一种防范措施。

卸压爆破对形成冲击危险的煤体,用爆破方法减缓其应力集中程度的一种解危措施。

诱发爆破是在特殊情况下,利用较多药量进行爆破,人为地引起冲击矿压,使冲击矿压发生在限定的时间和地点,从而避免更大损害的一种解危措施。

实行煤层超前松动爆破、卸压爆破和诱发爆破时应采用深孔(孔深>5m)爆破方法。卸压爆破、诱发爆破时孔深应到达支承压力峰值区。

2、进行煤层爆破处理,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3、实施煤层爆破处理时、爆破孔布置、实施间隔时间、起爆方法、同时爆破孔数等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4、煤层爆破处理的装药量按不超过孔深的一半计算。药卷可用非金属材料绑扎。用安全导爆索连接。

钻孔不装药的部分必须填满水炮泥或粘土泥。

5、所有爆破参数均应按生产地质条件和冲击危险程度进行选择和调整。

6、施工措施中要有加强作业地点支护强度、支护可靠性的措施,要对发生冲击矿压后的撤人路线及发生冲击危险后的应急措施作明确规定。

第40条?煤层卸压钻孔是利用钻孔方法消除或减缓冲击危险的解危措施。

采用卸压钻孔方法时,要制订防止诱发孔内冲击伤人的专门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l、煤层卸压钻孔直径ф80~300mm,孔深应达到高应力区。在工作面上孔深为l≥3.5m十a;在巷道两帮孔深l≥4m,一般为10~50m。

l----孔深,m;

m----采高或巷道高度,m;

a——两次卸压之间的进尺,m。

2、孔间距:在回采工作面上或巷道两帮打卸压孔时,孔距5~10m;在掘进工作面打卸压孔,每10~12㎡断面一个孔,孔应打在采高中部或断面的中心位置,方向要和煤壁平行或按措施规定的方向。

3、打卸压孔之前,一定先打煤粉监测孔,以查清压力带的范围、状态和危险程度。

卸压孔打完之后,也要利用煤粉钻法进行效果检查,若煤粉量仍然超限,就要再增加卸压孔个数,卸压后的检查煤粉孔,要布置在两个卸压孔之间,距原卸压孔不小于1~2m,深度7~8m,方向要平行卸压孔。

4、为了预防诱发的冲击矿压伤人、要加强对钻机操作人员的培训。

5、打钻时伴随严重动力现象时,要抽出钻杆,待压力稳定后再工作。卡死钻杆后要在该孔的附近另行打钻(孔深应适当减小)并施行卸压爆破工作。

第41条?顶板注水是向待采煤体前方的顶板内注水,减缓煤层应力集中的一种措施。

顶板注水至少应提前一个月进行。注水孔应避免与裂隙和断层相通。工作面端头及局部悬顶时可进行放顶处理。

第42条?工作面端头及局部悬顶时可进行强制放顶处理,强制放顶是利用爆破方法使采空区顶板冒落以减缓工作面应力集中程度的措施,包括顶板预裂爆破、步距放顶和断顶等。

进行强制放顶时,操作人员应在支架完好的安全地区内作业。

采用步距放顶措施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初次放顶步距和日常放顶步距。

采用断顶措施时,爆破沟应有足够的长度、宽度和高度,保证采空区顶板充分冒落。

第43条?工作地区的冲击危险还可以采用调整工作面错距、推进速度和推进方向、改变落煤工艺以及其它生产技术措施予以解除或减缓。

第44条?每项治理措施的实施参数必须根据生产地质条件采用科学试验的方法确定。

第45条?实施治理措施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实施措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实施方法和具体参数等。

治理措施实施后必须进行效果检查。检查的方法及指标与预测冲击危险的方法及指标相同。

第46条?采取治理措施后未能解除冲击矿压危险的必须停止作业,直到采取有效措施,解危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47条?由于冲击矿压发生时,大量煤体被瞬间压出,瓦斯涌出剧增,且由于冲击波作用,容易产生大量粉尘,破坏通风设施,因此,开采冲击矿压煤层,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瓦斯、防尘、防通风设施破坏的措施。

第八章防护措施

第48条根据监测及综合分析,冲击危险区要设立防冲警示牌,执行“限制人员进入制度”。

第49条进入冲击危险区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冲击地压知识的教育,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原因、条件、征兆、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并服从防冲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第50条冲击危险区工作人员应时刻注意周围环境变化,如发现煤炮声突然频繁、煤壁有连续声响、煤壁突然外鼓、围岩活动明显加剧等现象时,应以最快的速度撤出该区域,并设好警戒,同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51条在冲击危险区的工作人员应执行远距离作业制度。为减小伤害,人员应避开应力集中区,应尽可能站立,不要蹲下,禁止平躺。

第52条冲击危险区的工作面或掘进巷道应尽量减少各类物料码放,保持巷道畅通及足够的断面,确需存放的设备、材料应采取固定措施,码放高度不应超过0.8m;电缆吊挂留有垂度;各类管路吊挂高度不应高于0.6m。

第53条在强冲击危险区可设置冲击地压避难硐室,配备急救器材。

第九章特殊开采

第54条?开采冲击矿压煤层时,下列情况必须作为特殊开采处理。

1、回收煤柱。

2、采掘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带或采空区。

3、采掘工作面通过上层遗留煤柱或采动边界影响带或其它集中应力区。

4、石门揭开冲击矿压煤层。

5、其它严重冲击矿压危险的情况。

第55条?进行特殊开采,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

特殊开采专门措施的内容,除第27条的规定以外,还应说明冲击危险程度的评定依据和进行开采的理由,用文字和图表规定特殊开采的范围、各项防治措施的施工时间与地点以及这些措施与生产工艺配合关系等。

第56条?进行特殊开采,必须及时采用钻屑法探测冲击危险程度,也可以同时采用其他预测方法。

第57条?特殊开采时,必须至少采取下列措施中一项,并使实施效果符合第17条的要求:

1、爆破。

2、煤层卸压钻孔。

3、煤层注水。

第58条?回收煤柱时,应采用后退式回采,少掘巷道,加强安全出口的支护,所有不使用的巷道必须及时封闭。

第59条?在严重冲击危险区进行特殊开采爆破作业时躲炮时间应在30分钟以上,放炮撤人距离应根据实际考察结果确定,但至少不能小于150m,躲炮地点必须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同时要防止冲击波的伤害。

第十章冲击矿压的记录统计

第60条?必须建立冲击矿压记录卡和统计表,冲击矿压发生后及时报送矿务集团公司防冲办公室。

第61条?冲击矿压按破坏后果分三类记录统计:冲击矿压事故、破坏性冲击矿压和一般冲击矿压。发生冲击矿压事故后,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现场调查,填报记录卡,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发生破坏性冲击矿压后,由防冲科负责进行现场调查,填报记录卡。一般冲击矿压由防冲科负责记录。

第62条?冲击矿压的显现强度应及时与附近的地震台联系获取资料。若用地震仪或微震监测系统的观测记录确定,则用里氏地震级表达,观测记录的准确性也应每季与国家地震台网核对一次。

第十一章罚则

第63条?在具有冲击地压倾向的煤层中施工时,有单位不主动配合防冲科开展防冲工作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一次罚款300元,由此发生事故的,由矿追究相关责任。

第64条?在防冲区域进行回采或掘进的单位要及时报送当天预测钻记录报表,未实施钻孔时要说明原因,无故不报者对其所在单位区长、技术主管分别考核50元/次。

第65条?通风工区应在具有冲击地压倾向煤层中开采时,按要求时间、深度、注水量等实施注水卸压措施,否则每拖延一天或钻孔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一次罚款200元。

第66条?已实施的防冲卸压钻孔和预测钻孔要实行挂牌管理,防冲科应对现场及时进行检查,发现违规现象当场指出,并视情节给予考核。

第67条?防冲科无故未按要求采取卸压措施防治冲击地压1次罚款100元,由此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矿追究相关责任。

第68条?相关单位的监测工作中,无原始资料和监测台帐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

篇4:防治煤层自燃安全措施

一、说明:

我矿c1#、c12#、和c18#煤层经贵州省煤田地质局鉴定自燃倾向为ⅱ类自燃煤层,c15#号煤层为经贵州省煤田地质局鉴定自燃倾向为ⅰ类自燃煤层,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按ⅱ类管理。我矿是原陈家沟煤矿和朱家沟煤矿整合的矿井,原陈家沟煤矿和朱家沟煤矿在生产期间未出现煤层自燃现象,矿在建设期间以未出现煤层自燃现象。我矿1c101切眼已经贯通,采煤工作面已经形成。为有效的防止1c101采煤工作面采空区、矿井各掘进工作面、煤柱、密闭、煤巷高冒区的自燃发火,确保采掘工作面的正常安全的生产,特编制该措施,审批后,有关单位及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预测预报:

1、通防队测风员每7天必须对全矿井下各燃发火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各高冒点,瓦斯抽放管至少进行一次自燃发火情况检查,发现有自燃发火预兆时,必须及时向通防科科长和矿总工程师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通防队测风员每7天必须对全矿井下采空区密闭的压裂,漏风、留孔封堵、反水池漏风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现场测定密闭内气体的成分、气温及水温并做好相关记录。

3、对已经出现自燃发火预兆的地点每班必须进行观测,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向通防科长和矿总工程师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在各水平回风石门的测风站,设置自燃发火观测点,对矿井自燃发火进行系统、定期的观测,以便完成完成气样采集、气体成分、风速测定和风温测定。

5、束管监测系统必须每周运行一次,对全矿所有的监测点的气体成分进行分析,分析的参数必须齐全、准确,预测预报结果必须报矿总工程师审阅。

三、防止采空区自燃发火安全技术措施

(一)、消防管路系统

1、矿井下必须有完善的防灭火供水管路系统,运输机巷、各片口轨道石门,采煤工作面及其运回巷都要有完善的防灭火供水管路,并贯穿整条巷道,确保每一地点都能随时有水达到。

2、防灭火水源:矿井主要利用地面300m3消防水池作为防灭火水源直接通过消防管路向井下静压供水。

3、井下防灭火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及阀门,在皮带机巷道、掘进巷道、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中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及阀门,设置的三通及阀门必须玩好,所属单位必须经常检查其玩好情况,发现有损坏、失灵、被盗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4、防灭火管路系统的主、干管由机电队进行维护,各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管路由各施工单位进行维护,防灭火管路必须保障畅通,不得有漏水现象,保证井下防灭火管路系统随时处在玩好状态。

5、井下所有防灭火管路的巷道必须保持不间断供水,水压、水量必须满足要求。机电队每季度必须取水样进行化验,保证水质符合要求,防止水质恶化,腐蚀管路。

6、井下所有安设有防灭火管路的巷道进行修复、施工或进行其他作业时,必须在施工措施中对防灭火管路采取保护措施,对施工措施中无保护措施的,不得进行施工。

7、消防管路每月由机电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有跑水、漏水、阀门损坏、管路折断的地点,必须责令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对无消防管路的巷道,责令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安装。

(二)、防火措施

1、地质部门加强井下各掘进工作面的地质工作,井下各掘进工作面加强管理,做到有疑必探,严禁掘透小窑,对已掘透小窑的掘进工作面及时向矿调度及有关领导汇报,及时进行封堵,防止小窑漏风引起煤层自燃。

2、各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各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要采取防止冒顶措施,防止工作面或巷道冒顶后与采空区联通,造成采空区漏风引起煤层自燃。

3、在掘进过程中当巷道出现冒顶时,在处理冒顶的同时,还必须在冒顶地点进行防火处理,并定期检查,发现有自燃发火预兆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必须向空区注撒阻化剂防止采空区煤层自燃。阻化剂的品种、数量、浓度必须在回采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且阻化剂浓度不得低于17%。

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

6、采空区内的通风压力应尽量做到与周围巷道均衡,自燃隐患区的密闭应安设水柱计,随时显示风压差,以便及时进行风压调整。

7、井下采用均压技术进行防灭火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同意后,严格按措施要求执行。

8、在有自燃发火倾向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设置co传感器,对co变化情况进行连续监测。

11、束管监测系统采样头的设置:

(1)、在采煤工作面的回风顺槽流,布置一个采样头,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布置一个采样头,并随工作面的推进而移动。

(2)、在矿井的总回风、各区段回风石门布置一个采样头。

(3)、对采空区密闭采取直接将采样头埋入密闭墙内进行监测。

(4)、其他自燃发火隐患点采取直接将束管采样头埋入隐患点进行监测。

(5)、矿井各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煤层瓦斯抽放支管设置采样头进行监测。

12、移动式注浆灭火

(1)、在1c101回风前石门设置zhj矿用移动式防灭火注浆装置一套,1.0m3型翻斗式矿车二辆并装黄泥2m3、¢60mm的尼龙水带300m随着工作面推进向采空区内埋设一根长5m的4寸不锈钢铁管,当工作面采空区出现自燃发火倾向时能够及时向采空区灌浆。

(2)、在工作面输浆管路上接出耐压胶管,向采空区均匀地洒上一层浆液。洒浆液时,浆液出口压力不能大于0.3mpa。喷洒浆液能够预防采空区煤层自燃。

(3)、灌浆的技术要求

a、必须按要求留设安全隔离煤柱,设计取15m。

b、接近灌浆区时,必须坚持探放水制度。

c、严禁回采灌浆区的煤柱。

d、在灌浆区下部进行采掘前,必须查明灌浆区内的浆水积存情况。发现积存浆水,必须在采掘之前放出;在未放出前,严禁在灌浆区下部进行采掘工作。

e、灌浆材料的选择:由于工业场地井口附近有大量的粘土,适合灌浆,因此选择粘土作为灌浆材料,灌浆浓度泥水比为1:5。

f、灌浆地点:c1煤层采区开采线、停采线、上下煤柱线内的采空区及巷道掘进出现的局部冒空区。

g、灌浆方法及时间:采用埋管灌浆,随采随灌,即:在放顶前沿回风道在采空区预先铺设好灌浆管(一般预埋5-8m钢管),预埋管一端通采空区,一端接胶管,胶管长一般为20-30m,放顶后立即开始灌浆。随工作面的推进,按放顶步距用回柱绞车逐渐牵引灌浆管,牵引一定距离灌一次浆。回采工作面的停采线必须进行灌浆处理,灌浆时必须对注浆流经的地点采取可靠的疏水和防馈浆措施。

13、对出现明显发火征兆,又无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控制的,必须先对发火点进回风巷进行封闭隔离,再采取措施进行灭火。对自燃发火危险煤层的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回撤设备,进行封闭,所施工的密闭必须按隔爆墙的要求建造,并留设观测孔及相应的防灭火措施孔。

14、采用调节风窗方法使工作面采空区进、回风侧的压力趋于平衡,减少采空区的漏风,从而达到预防采空区煤层自燃的目的。

15、当巷道局部地点出现自燃发火后,采取向发火点及其四周打钻注水的方法灭火,将火势控制后再注阻化剂氯化钙水溶液(浓度10-20%)进行阻化,防止复燃。

17、对出现煤层自燃火灾的巷道采取对灾区封闭隔绝灭火措施。

18、对有自燃发火隐患的高冒区,透老空地点采取封堵严实后注入罗克休泡沫进行充填密闭,隔绝自燃发火点氧气的供给,使煤层自燃发火点窒息熄灭。

19、当巷道内发现煤层自燃征兆时,用喷浆机喷射砂浆封堵,黄泥封堵等综合防灭火措施。

20、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图,

建立火区密闭墙、防灭火隔爆墙管理制度,定期对火区内气体取样化验,只有火区内氧气浓度小于5%,不含co,或co浓度稳定在0.001%以下,火区内温度小于30度,出水温度小于25度或与火区发生前的水温相同,且以上指标稳定一个月以上时,方可对火区进行启封。火区封闭及启封时,必须有专门措施并且有救护队参加。

四、消防材料库及消防器材的配备

(1)、消防材料库

为了保证井下发生火灾时,有效地进行灭火,在副井口设置地面消防材料库、+1190m水平设置井下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的消防器材必须符合下表要求:

井下消防材料库器材配备表

序号名称及型号单位数量序号名称及型号单位数量1co2灭火器个101750kg干粉灭火器个1210l泡沫灭火器个518风筒布m2003φ75mm消火水龙带m8019水泥t0.54φ52mm消火水龙带m15020石灰t0.55φ52mm普通消火水枪支121φ75mm胶管m1006φ75/52mm变径管节个322φ52mm胶管m807φ52mm喷嘴个223安全带条28φ52mm垫圈套224绳梯副19管钳子把225麻袋或塑料编制袋条5010救生绳(长20m)根226砖m3311撬棍根227砂子m30.512木锯把228方木m30.513平板锹把329木板m3214灭火岩粉kg20030铁钉(2#、3#、4#)kg315石棉毯块231消防列车台2168kg干粉灭火器个6

井上消防材料库器材配备表

序号灭火器种类单位数量序号灭火器种类单位数量1co2灭火器台10168kg干粉灭火器台14210l泡沫灭火器台251750kg干粉灭火器台13φ75mm消火水龙带m30018风筒布m5004φ52mm消火水龙带m40019水泥t25φ52mm普通消火水枪支520石灰t46φ75/52mm变径管节个1021φ75mm胶管m5007清水泵台122φ200mm钢管m508泥水泵台223安全带条59管钳子把824钢绳梯m10010救生绳(长20m)根425麻袋或塑料编制袋条50011撬棍根226砖m31012木锯把227料石m31013平板锹把428方木m3314灭火岩粉kg50029木板m3515石棉毯块530铁钉(2#、3#、4#)kg50

(2)、消防器材的配备见下表:

井下灭火器配备表

序号设置地点10l泡沫灭火器co2灭火器8kg干粉灭火器砂箱1主斜井222副斜井223区段车场84井底车场45井底配电室226井底水泵房2116井下监控分站467回采工作面配电点2218掘进工作面配电点2219合计168159

篇5:井下防灭火技术措施

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禁止有烟火或用电炉取暖,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表上和设在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地面必须建有永久性的消防水池,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200m3;

⑵能够满足井下防尘洒水系统2h以上的用水量。

2、井下消防材料库、机电检修调度室、库房、胶带输送机道、井下车场、变电所、充电硐室等处配备灭火器5个,消防软管不得少于100m,砂子不得少于0.3m3,所有采掘工作面进风口配备5个灭火器材,消防软管不少于100m,软管规格要与现场铁水管相适应,并设有方便可靠的接头。

3、加强采掘工作面的浮煤、积尘清扫,采煤工作面不得随意留设煤柱;砌碹巷道的碹体和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满填实,巷道冒顶空顶部份,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4、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按照以下防灭火技术管理措施严格执行:

⑴在采掘运输过程中,胶带输送机头、刮板输送机头,应配齐不少于2个灭火器和0.3m3砂子。

⑵对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屑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送地面处理,严禁将棉纱、布头和纸屑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在巷道内。

⑶若巷道冒顶,遇煤层必须在处理高顶时采用充填法,封闭并注阻化剂。定期对一氧化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⑷严禁采用易燃性材料搭设监时操作台、休息间、严禁携带烟火等入井。

⑸采掘工作面的雷管箱、炸药箱必须存放在全负压新鲜风流中。爆破时,必须使用好炮泥和水炮泥,工作面上部30m的炮眼装水炮泥剩余部分必须用炮泥封满填实至眼口。爆破母线严禁有明接头、鸡爪子和羊尾巴。爆破母线接头必须用接线盒连接。爆破母线与雷管角线连接处必须扭紧,并用绝缘胶布包扎好。且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和三人连锁换牌爆破制度”。

⑹任何人员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及灾区通风、瓦斯、煤尘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灾。并迅速汇报矿调度,在灾区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火灾威胁人员撤离险区,并组织人员利用一切灭火器材灭火。

⑺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未切断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⑻在灭火过程中抢救人员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风流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防治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5、井下发生火灾时

⑴通常用照明信号及电话等手段通知井下人员。照明信号一般采用多次切断照明电源的办法。为了能比较容易地撤出人员,应当尽可能利用井下的现有运输工具。

⑵采用控制风流的措施:在火灾时期正确控制风流保持风流稳定,对阻止火灾及烟气蔓延扩大、防止引起瓦斯爆炸保证井下人员安全撤离灾区以及对灭火工作都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必须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瓦斯积聚的可能性,自然风压和无风压的大小,方向等具体情况,及时作出正确的判断,拟定出合理的控制风流措施。

⑶采用设置密闭是稳定既定的风流方向,防止发生风流逆转的措施。上行风流中发生火灾时,首先是在向火源供风的风路中建立密闭墙或关闭该风路中已有的防火墙,并选择一条畅通的风路。让火烟自由的排出矿井。密闭墙应当构筑在它和火源之间有可能逆转的旁侧风流的地方。如果这个条件很难满足,而密闭墙又必须构筑在旁侧方流之前,就应当首先将旁侧风流密闭隔离,避免密闭区内火灾气体发生爆炸,当旁侧风流与高温火烟汇合,可能引起再生火源时,或者能够向火风压出现的地点送风,有促使后面旁侧风流逆转的作用时,必须严密密闭旁侧风流。

⑷采用局部风流短路的方法:尽可能利用火源附近的巷道和设施,将风流直接短路,把火烟气体导入总回风道排至地面。

⑸当火灾发生在总进风流中时,一般采取全矿井反风,以阻火侵入人员集中的采掘工作面。当采掘工作面进风侧发生火灾或因灭火工作需要某区域或局部改变风流方向时,可以利用各种通风设施进行采区反风或单一采面反风。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