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矿山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一、目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管理,做好柞水县国宝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制定本制度。二、制度内容1、按照《职业病防护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宝公司要及时申报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2、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内容有:1柞水县国宝公司的基本情况;2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3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4作业方式;5应急救援措施。3、柞水县国宝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由职业病防治办公室按相关要求向县卫生监督所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提交《职业危害因素汇总表》。4、因宝公司对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5、在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的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柞水县国宝公司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6、柞水县国宝公司终止生产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序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职业病危害来源作业方式作业场所浓强度卫生工程防护设施名称应急救援设施备注有无

篇2: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和落实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落实

落实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措施和责任,由专人负责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2、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要求及程序

必须在每年规定的日期前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申报上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情况,并按规定先通过网上申报,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3、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职责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必须提高认识,认真负责,申报登记数据必须以台账数据为基础如实申报,不得虚漏报、瞒报。

违反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制度规定的按公司制度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篇3: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1目的

为适时监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保护员工免受职业病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粉尘区、噪声源区及有毒有害气体区;主要具体位置:乙炔发生岗位、乙炔压缩车间、乙炔充装岗位、丙酮补加岗位、氧气车间灌装岗位、氩气车间灌装岗位。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并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日常管理,配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设置警示标志,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内容

公司生产活动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和岗位必须按规定进行危害因素监测。

4.1验收监测

公司新、改、扩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工程竣工后要进行职业危害验收监测,验收不过关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4.2年度监测

4.2.1其他尘检测,乙炔装置一层、乙炔装置二层;检测频率为三年一次。

4.2.2噪声检测,乙炔发生装置二层、乙炔压缩车间、乙炔充装岗位、氧气车间灌装岗位、氩气车间灌装岗位;检测频率为三年一次。

4.2.3有毒物质检测:丙酮补加车间,检测频率为三年一次。

5.附则

5.1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4:危险危害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作场所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安全公告栏(板):张贴本区域主要工作内容、本区域安全管理责任人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

二、对本企业主要区域主要通道张贴本区域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

三、工作场所主要出入口张贴本区域应急疏散线路示意图。

四、厂区内应保障消防、疏散等通道畅通。

五、车间内应在地面划了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

六、主要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上张贴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姓名和注意事项。

七、生产场所工业垃圾、废油、废水吉废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八、生产场所地面应平坦、无绊脚物。

九、生产场所的工位器具、工具、膜具、夹具要放在指定的部位,安全稳定,防止坠落和倒塌伤人。

十、工件、物料摆放不得超高,堆垛的支撑稳妥,堆垛间距合理,便于吊装。流动物件应设置垫块楔牢,任何时候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十一、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挥发等对人体和周围环境有毒、有害的物质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使用手续。对购进、装运、储存、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监控监管,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操作和应急等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十二、相关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标准并经过有资质机构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十三、凡属危险作业,由下达任务管理人员和执行任务班组共同研究作业方案和具体的安全保护措施细节。

十四、明确现场监督作业指挥责任人。

十五、由作业现场的负责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安排专人监督指挥。

十六、凡进入危险作业场所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十七、危险作业应作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重点。

十八、各级管理负责人对危险作业人重点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危险岗位作业环节和隐患进行分析排查。制订明确有效的预防措施并监督所有人严格执行。

十九、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的危险作业行为,严罚违规作业人员。

附:常现的危险作业:

①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在高处有固定操作室的除外);

②在有触电危险的环境作业或带电作业;

③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明火作业;

④进行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⑤有急性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

6.有塌方、坍塌危险的土石方或拆除工程作业。

7、设备、设施安装、检修作业。

8、起重、吊挂作业。

9、运输、装缷作业。

10、化学品保管、运输、装填料使用作业。

11、压力设备(气瓶、锅炉、管道)作业。

篇5:具有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对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编写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3.从业人员全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成绩合格持证上岗。

4.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重大危险、危害因素消防配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6.重大危险源罐区储罐必须标明介质的名称和危险物品标志。

7.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由专人保管,管理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且熟悉危险化学品储存规定。

8.重大危险、危害因素、有毒现场必须备防护、防毒器材及救治药品。

9.重大危险、危害因素必须设立良好的防雷接地并定期检测。

10.建立重大危险、危害因素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并报所在区县和市安监局备案。

11.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现场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12.重大危险、危害因素区域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13.建立事故档案,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认真处理,并保持有效记录。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