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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安全措施模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①、必须由放炮员亲自领取炸药﹑电雷管,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同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途中逗留。

②、严禁将起爆药炸药装在同一吊桶内上下井,应分开装运。

8、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

9、装配起爆药卷:

①、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地面专用房间内进行,专用房间距井筒、厂房、建筑物和主要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距离井筒不得小于50m,其附近不得有电气设备及导电休。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应先用竹、木棍在药卷顶部扎眼,再将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内,严禁将电雷

管斜插在药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接成短路,各圈炮眼使用的起爆药卷做出标记。

⑤、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出前端脚线将电雷

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具脚线扭结成短路。

10、装药工作

①、进入工作面,先进行搞帮问顶工作,把顶、帮浮矸石找尽,装药连线时应派专人负责看好顶帮围岩变化情况,若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

行处理。

②、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打眼装药放炮工作。

③、井下工作面严禁边打眼边装药,必须待打完眼钻具升井后,切断井下一切电源,用吊桶分开分次下放雷管、起爆药卷及炸药到工作面,用

矿灯进行装药连接工作。

④、井底工作面运送爆炸材料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爆破的人员、信号工、看盘工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到地面。

⑤、装药前,必须用吹眼器将所有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吹出,再用木质炮棍将其爆药卷及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

须彼此密接。

⑥、严禁用吹眼器吹已装药的炮眼。

⑦、各炮眼装药后及时封上炮泥,炮眼深度超过1m和⒉5m时,其封泥长度分另小于0﹒5m和1m。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⑧、装药后电雷管脚线成“8”字缠绕并绑在炮橛子上。

⑨、装药前后必须清点雷管,起爆药卷及药卷数量。

11、联线工作

①、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

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专职放炮员一人操作。

脚线及连接脚线的放炮铁丝必须悬空,不能接触水,岩石等导电体。

②、装药连线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③、联线完毕后,将装药工具、风泵工作面工具器中装入吊桶内,其余人员上井,只留专职放炮员仔细检查线路和核对雷管、药卷数量,确认无误后可上井,严禁发生丢炮现象。

④、装药连线结束后,将吊盘,抓岩机等设备提至距工作面30m左右,在井下一切电源切断及电力接线盒断电的情况下由专职放炮员连接放炮母线与放炮电缆后,井下一切人员全部上井。

12、放炮工作

①、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井底工作面。

②、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专职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中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

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足路。

③、爆破前,班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将所有井盖门打开,井筒、井口房内的人员全部撤出,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④、专职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⑤、放炮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专职放炮员、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埋。清除崩落在模板上、吊盘上、

抓岩机上或其他设备上的矸石。

⑥、装药联线时或爆破后乘坐吊桶检查井底工作面时,吊桶不得蹾撞工作面。

13、通电以后拒爆时,专职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至少15min,才可滑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4、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15、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边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约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

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6、其他未尽事项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有关规定及施工措施执行。

梁宝寺项目部:

你部所报《梁宝寺矿井副井井筒冻结基岩段及基岩段放炮安全措施》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1、冻结基岩段要按规定另编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包括基岩段)。

2、若用380v电源电力起爆,要按相关要求编制相应措施上报。

3、装配起爆药卷的专用房间不得存放火工品。

4、冻结基岩段总装药联线时间产能超过1h。

5、必须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和“一炮三检”制。

6、放炮后,待炮烟排出井外后人员方能下井,以防炮烟薰人。

7、放炮后人员首次下井时,井口信号必须与绞车司机取得联系。

8、严禁火工品与人员混罐上下井。

9、严格按措施及复施工并作好措施传达签字工作。

审批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篇2:工作面放炮做超前挡技术:安全措施

一、概况

9542工作面因受矿压影响,上出口顶板破碎,易掉顶,为确保安全生产,需在上出口第69架、70架处做超前档。为了施工安全,特制定如下技术安全措施。

二、技术措施

1、做超前档采用打眼放炮落煤为主,手镐落煤为辅,人工攉炭。

2、打眼采用风煤钻配合1.2m麻花钎子,打眼时必须采取干打外喷降尘。

3、超前档规格为:倾向长3.0m,走向长1.2m,高度2.6m。

4、采用三排眼布置炮眼,顶眼距顶板0.4m,底眼距底板0.2m,眼深为1.2m,眼距1.0m。顶眼每眼装3块药,其余每眼装4块药,封泥长度不小于0.5m,封孔要用水炮泥。

5、放炮后用单体支柱配合工字钢、半圆木支护顶板。其支护方法为:先在支架上沿走向穿工字钢,每架2根。工字钢长2.0m,与支架前梁搭茬不小于0.5m,煤帮用2.8m单体支柱贴帮打在工字钢下,间距为0.8m。然后在工字钢上铺一层大笆,再往大笆上沿倾向穿直径不小于0.18m、长2.0m的半圆木,半圆木交叉放置,间距为0.2m。

6、回采时每进两刀做一次超前档。

附:

三、安全措施

1、施工前,必须坚持先检查后工作,严格执行找帮找顶制度。

2、施工人员进入机道打眼、装药、联炮等作业时,必须将运输机、采煤机开关打停止并闭锁。并采取防片帮措施,打好贴帮支柱。

3、放炮前要用皮带将上出口10m范围内的电缆、管线、支架立柱、测压表全部覆盖,防止崩坏。

4、放炮前将工作面所有带电设备停电闭锁,采煤机必须距放炮点30m以外的范围内停放,工作面下出口及材料道要设好警戒,警戒距离不小于75m。

5、瓦检员必须在检查放炮地点20m以内风流中、支架间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方可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后必须将工作地点前后20m范围内洒水防尘。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6、放炮后及时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合工字钢扶棚护顶,单体支柱必须穿铁鞋并栓好安全绳,且初撑力不小于90kn。液压支架升足劲,初撑力不小于24mpa。

7、扶棚时施工人员不得少于3人,两人作业一人监护顶板,发现情况及时撤人,施工时下方人员必须进入支架内躲避。

8、扶棚施工时,必须将运输机、采煤机开关打停止并闭锁。

9、煤机到达超前档前时,要将滚筒降下,避免滚筒割到工字钢。

10、其它仍按《煤矿安全规程》、《9542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及其相关技术安全措施执行。

9542工作面做超前档技术安全措施

zcy-2010-05-16

措施编制:

单位主管:

技术审查:

安监审查:

副总工程师:

篇3:X挖金湾井筒放炮安全措施

挖金湾回风立井井筒净直径φ7.0m,井净深为539.54m,其中表土段掘砌25.9m,基岩段掘砌513.64m,采用钻爆法施工,为了保证爆破效果及安全,特编制本措施。

一、钻眼爆破

采用sjz6.9型伞钻,ygz-70型导轨式凿岩机钻眼,φ25mm长5500mm六角形钎杆,φ55mm十字形钎头钻眼;直眼分段挤压式掏槽。

1、煤矿许用炸药、煤矿许用电雷管:采用煤矿许用2#岩石水胶炸药(02q型)和1-5段毫秒延期电雷管,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2、发爆器:矿用防爆型高频发爆器或380v电源电力起爆接线盒。

3、装药结构:过岩段反向装药结构,过煤段正向装药结构。

4、起爆方式:采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引爆炸药,联线方式并联。

5、施工中根据工作面岩石软硬程度,及时调整爆破参数,提高爆破效率。

二、炮眼布置及爆破参数

表1?风井基岩段预期爆破效果表

序号爆破指数单位数量备注1炮眼利用率%84选用1-5段毫秒延期电雷管。2每循环进尺m4.283爆破实体岩石m3215.024炸药单耗kg/m32.235电雷管单耗个/m30.5586每循环炸药消耗量kg4807每循环电雷管消耗量发12089

表2?风井基岩段爆破原始条件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井筒深度m513.642井筒净径m73井筒外径m8.04掘进断面m250.275岩石条件f=4~6表3-3?基岩段爆破参数表

别炮眼

名称眼号眼数

(个)圈径

(m)眼距

(mm)眼深

(m)炮眼

倾角度炸药

种类每孔药量卷数装药

结构起爆

顺序装药

直径()联线

方式备注卷数(个)1掏槽眼1-101013095.390水胶炸药990连续ⅰ45并

联炸药采用2#岩石水胶炸药。眼药卷规格为ф45×400mm,重740g.

22.4箱加剥帮炸药每次炸药量取24箱。2掏槽眼11-20101.64945.390990连续ⅰ3辅助眼21-34143.27125.190798连续ⅱ4辅助眼35-55214.87155.1905105连续ⅲ5辅助眼56-83286.47175.1904112连续ⅲ6周边眼84-120377.86615.1883111连续ⅳ合计120606(606/27=22.4)

三、安全措施

1、专职放炮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3、专职放炮员在领取电雷管前,库房保管员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扭结成短路做好标记,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4、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5、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6、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7、爆炸材料运输

①必须由放炮员亲自领取炸药、电雷管,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途中逗留。

②严禁将雷管与炸药装在同一吊桶内上下井,应分开装运。

8、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9、装配起爆药卷

③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地面专用房间内进行,专用房间距井筒、厂房、建筑物和主要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距离井筒不得小于50m,其附近不得有电气设备及导电体。

④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⑤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应先用竹、木棍在药卷顶部扎眼,再将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⑥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结成短路,各圈炮眼使用的起爆药卷做出标记。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出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0、装药工作

⑦进入工作面,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把井帮浮矸活石找尽,装药连线时应派专人负责看好围岩变化情况,若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⑧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打眼装药放炮工作。

⑨井下工作面严禁边打眼边装药,必须待打完眼钻具升井后,切断井下一切电源,用吊桶分开分次下放雷管或起爆药卷及炸药到工作面,用矿灯进行装药连线工作。

⑩井底工作面运送爆炸材料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爆破的人员、信号工、看盘工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到地面。

装药前,必须用吹眼器将所有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吹出,再用木质炮棍将起爆药卷及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严禁用吹眼器吹已装药的炮眼。

各炮眼装药后及时封上炮泥,炮眼深度超过1m和2.5m时,其封泥长度分别不得小于0.5m和1m。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装药后电雷管脚线成“8”字缠绕并绑在炮橛子上。

装药前后必须清点雷管、起爆药卷及药卷数量。

11、联线工作

①装药连线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②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专职放炮员一人操作。脚线及连接脚线的放炮铁丝必须悬空,不能接触水、岩石等导电体。

联线完毕后,将装药工具、风泵等工作面工具器装入吊桶内,其余人员上井,只留专职放炮员仔细检查线路和核对雷管、药卷数量,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井。严禁发生丢炮现象。

③装药连线结束后,将吊盘、抓岩机等设备提至距工作面不小于30m位置,在井下一切电源切断及电力接线盒断电的情况下由专职放炮员连接放炮母线与放炮电缆后,井下一切人员全部上井。

12、放炮工作

①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井底工作面。

②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专职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③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将所有井盖门打开,井筒、井口房内的人员全部撤出,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④专职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②放炮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专职放炮员、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围岩、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清除崩落在模板上、吊盘上、抓岩机上或其他设备上的矸石。

③装药联线时或爆破后乘坐吊桶检查井底工作面时,吊桶不得蹾撞工作面。

13、通电以后拒爆时,专职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至少15min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4、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15、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6、其他未尽事项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有关规定及施工措施执行。

篇4:某进风巷巷掘进放炮安全措施

为加强煤矿掘进现场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减少劳动强度,提高工效,根据11110进风巷掘进地质变化,影响工程进度,经矿委研究决定,技术科负责补充11110进风巷掘进放炮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领导组织:

组长:杨树彬

副组长:冯春生景全营刘新亮王营超

成员:张华战刘振立景全中张保现温营权

温和民焦振涛冯国洲王玉涛杨海江

王广军赵占怀赵保同景彦锋景国省

景振营杨建敏

二、责任落实:

1、掘进队长张华战负放炮第一责任。

2、一线监督员负现场“三违”制止责任。

3、安全员负装药,控制,炮位选择现场安全检查责任。

4、瓦检员负“一炮三检”探头保护检查责任。

5、带班长刘新建、梁留生、赵森科、张小陆按照放炮前后传感器管理制度中的规定“跟班班组长负有瓦斯,一氧化碳传感器监督,恢复,解除责任”。

6、放炮员甄振伟、徐松怀负火工品领退,现场管理,护送以及探头保护,恢复并解除直接责任。

7、掘进队长张华战负坑口会、放炮作业存在问题、对职工进行安全警示教育落实责任。

8、主管部门查出施工现场火工品管理不善,有违章放炮行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落实,对单位一把手罚款100元,一线监督员罚款50元,放炮员罚款100元,带班长罚款100元。

9、违章放炮造成事故,以上人员连带罚款2000元。

10、非专职放炮员上岗作业造成事故,有安排人负直接责任。

11、没有放炮员,有他人临时担任放炮作业的对单位一把手罚款100元,对当事人罚款50元。

三、放炮管理措施: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规程》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保险”制度:即站岗、设置警标、警戒线。

3、放炮员必须遵守雷管编号签字,领退管理制度。

4、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运送。

5、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箱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6、在交接班、上、下井筒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7、炸药、雷管必须分箱加锁,存放安全地点,用后余下火工品严禁塞入帮缝或有挖坑掩埋,严禁有外留丢失,必须按照本规定装箱严管。

8、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定否则停止放炮作业。

9、装药屯炮用木质或竹质炮棍,严禁用钢纤。

10、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1、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1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13、放炮器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放炮时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放炮后必须把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4、爆破后,待掘进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5、在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6、在处理瞎炮,距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距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严禁用镐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风压管吹拒炮(残炮)炮眼。

在距爆未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距爆无关的工作。

放炮母线必须按照直巷一百米,拐弯巷不少于75米方可作业。

放炮员必须经安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严禁非他人代替放炮员作业。

放炮前迎头10m支护必须加固,放炮后检查支护情况若有问题及时处理。

放炮前必须坚持清点人员和撤人警戒制度。

凡属没有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严禁入井在放炮地点作业。

四、降尘管理:

1、放炮必须湿式打眼。

2、执行降尘放炮制度。

3、放炮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

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规定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五、放炮距离规定:

1、采煤工作面撤人距离不得小于30米。

2、掘进工作面撤人距离(直巷),煤巷不小于75米,半煤岩及岩巷不小于100米,拐弯巷道不小于50米,拐弯后不小于10米。

六、“十不准”放炮措施:

1、掘进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控顶距或者有伞檐、离层、片帮危险时,支架或支柱不牢、损坏变形、安全出口支护状态不好或不畅通时。

2、装药前没有检查瓦斯或装药前装药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3、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时。

4、在装药地点附近20米以内生产工具或机械设备、五大系统、没有外加保护、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

5、炮眼内发现有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明显瓦斯涌出,出现喷孔、夹钻现象或煤岩松散、涌水增大等情况。

6、炮眼内,煤岩粉没清除干净,炮泥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或无水炮泥。

7、工作面正在打眼、装矸石。

8、发现炮眼缩小、坍塌或有裂缝时,以及炮眼深度与最小抵抗线小于《规程》规定。

9、过断层、冒顶区无安全措施。

10、有冒顶、透水、瓦斯突出预征。

七、放炮瓦斯管理: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风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八、本措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放炮作业。

篇5:主水仓远距离撤人放炮措施模版

一、概况

现主水仓已掘进米,主、副、回风斜井已形成全负压通风,主、副井底车场已按规定各设置一组正反向风门,为保障主水仓施工过程中放炮时安全管理。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撤人放炮程序

(1)放炮要求

放炮掘进时严格按远距离撤人、停电放炮执行。当工作面按规定装药连线完毕,当班瓦检员检查该掘进工作面通风瓦斯情况,无异常后,由该瓦检员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员确认矿井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正常后通知该当班瓦检员按远距离撤人站岗警戒放炮,该当班瓦检员得到通知后通知施工队当班班长组织撤人站岗,各站岗人员在该工作面当班瓦检员处履行完签字手续后一同往外撤出,各警戒点站岗人员就位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后,由矿调度通知当班电钳工将需要停电范围内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停掉,矿调度员通过监控终端确认所需放炮掘进头供风风机运转、巷道内瓦斯正常、动力电源切断,汇报的撤人、警戒情况符合措施规定后才同意放炮,即:主水仓放炮时,工作面所有人员(包括副井1402车场以下范围及回风斜井内所有人员)全部撤离至经主、副井联络巷到主井面压风硐室内,把防突风门、风窗关好,同时在1402车场口及回风斜井井口设人站岗,严禁人员下井。

(2)撤岗

放炮后30分钟,矿调度室当班调度员通过监控系统观察放炮掘进头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浓度情况,只有瓦斯传感器t1、t2显示值均小于规定值以下,方可通知该工作面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和当班班长一同进入该工作面检查瓦斯、残爆、拒爆,顶板情况。只有掘进巷道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浓度小于规定值,且响炮点无残爆或瞎爆后,方可由瓦检员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通知各警戒点撤岗,得不到矿调度室通知,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和班长严禁进入警戒区域检查放炮情况。

(3)其它相关规定

①放炮前,各警戒点站岗人员必须把警戒处的防突风门、底坎、堵严,此项工作由施工单位当班负责人安排落实,瓦检员、安全员监督。

②撤人过程中,由当班安全员负责安排当班电工将警戒范围内的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开关手把打至零位并锁上。

③当班瓦检员需对各处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

④各警戒地点做上醒目标识(正在放炮禁止通行),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⑤各警戒点安设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并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完好。

⑥必须加强常闭风门的维护,常闭的风门严禁随意打开,应设置连锁装置。

⑦放炮撤岗时,安排一名施工队人员顺着联络巷往井口段把其他人员全部撤出至井口,并在井口设岗警戒。

2、发现突出预兆

任何人员一旦发现突出预兆,立即通知该掘进头当班负责人和安全员、瓦检员。当班负责人在安全员、瓦检员的配合下,立即组织按避灾路线将所有入井人员撤到地面安全地点,并落实人员在主、副、回风斜井井口进行设岗警戒。撤人过程中,施工单位当班负责人及安全员、瓦检员就近用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清楚撤人警戒情况。矿调度室得到通知后立即按远距离撤人停电的停电范围通知当班电钳工将该范围内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切断,通知其他掘进工作面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井底向井口方向),并向当班带班矿长及时汇报相关情况。期间,警戒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必须得到矿调度室的撤岗通知后方可撤岗。

3、其它安全措施

(1)、井下各警戒点必须要有明显标志(警戒牌)。

(2)、井下现场撤人、警戒的责任人为该头当班负责人(安全员、瓦斯检查员);现场停电责任人为井下当班电钳工;停电、撤人、警戒的联络人为矿调度室当班调度员;联络方式为井下电话。

(3)、放炮员装药连线必须按照作业规程中所要求的工艺进行,当班瓦检员监督,安全员督察。

(4)、掘进巷道内设置“工作面防突、探水控制管理牌板”,按规定将相关参数填写在牌板上,每次工作面考察完,由防突考察工将k1ma*值、sma*值、考察孔深度、准掘长度、考察人员名单、考察日期填写在防突考察管理牌板上,当班安全员、瓦检员监督,每班由安全员填写已掘长度和剩余长度,严禁超掘。

二、组织措施

1、矿调度室对防突实施调度管理,职责为:

(1)、对防突头实施调度指挥。

(2)、下达放炮、撤岗命令。

(3)、下达停、送电命令。

2、防突队长是各井防突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3、总工程师对防突负技术责任,负责贯彻、传达措施,检查措施的落实、实施情况,负责监督是否按准掘距离掘进。

4、当班带班矿长是本班现场负责人,职责为:

(1)、放炮前,安排放炮员检查装药、连线情况。

(2)、撤人过程中指派当班电钳工将警戒范围内的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开关手把打至零位并锁上。

(3)、安排警戒人员把防突风门关好。

(4)、负责效检工作的全程监督及验收工作。

(5)、负责现场组织撤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

5、当班安全员、瓦检员,对防突措施和站岗负现场责任,职责为:

按防突措施要求进行现场施工,负责警戒及当班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6、当班瓦检员:对瓦斯动态、通风情况进行检查及现场管理,对装药、连线、防突措施的实施负监督责任。职责为: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监督好装药、联线和水炮泥、黄泥的使用。

(3)负责效检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监督好效检孔的施工,严禁弄虚作假。

(4)随时观察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发现预兆立即通知当班负责人并协助其组织撤人。

7、当班安全员:

(1)、负责监督好效检钻孔的施工、验收,严禁弄虚作假。

(2)、监督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按规定实施。

(3)、监督现场电工停、送电、撤人设岗是否到位。

(4)、监督现场瓦检员按规定管理通风、瓦斯,对远距离放炮站岗、撤人、设警戒是否到位等负监督责任。

8、电工对设备防爆日常检查及杜绝失爆负直接责任。

9、放炮员对按规定做好装药、连线、杜绝放炮线明接头,按要求使用好黄泥、水炮泥,执行好“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0、防突效果检验工职责:

(1)按设计要求进行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并出据防突考察报告单给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发相关领导及施工单位。

(2)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仪器说明书认真操作,严禁弄虚作假。

(3)每次效检前,负责对上一效检循环的准掘长度进行复核,发现超掘,立即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

三、其它说明

1、其他相关条款按作业规程中相关规定执行,贯彻本措施时,一并贯彻。

2、必须及时根据实际生产布置情况、通风系统调整情况修改撤人站岗警戒图,避灾路线图、撤人范围、停电范围。

3、放炮撤人时,站岗警戒图,避灾路线图、撤人范围、停电范围执行《作业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附:放炮设岗禁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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