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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应急预案安全防范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为保证人民财产的安全,加强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能力,现对民用爆炸物品发生事故时进行紧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责任以及协调等方面作出计划,具体预案如下:

事故的危害性

我矿民用爆炸物品有矿用铵锑炸药和民间烟花爆竹。火药库是储存炸药和雷管的场所,主要有铵锑炸药、瞬发和延期电雷管,具有发生爆炸事故的危险性,事故发生时,爆炸可能摧毁周围所在建筑物和设备,造成人员伤亡,危害极其严重,影响范围广,属重大事故;烟花爆竹由于使用不善,也具有发生爆炸,伤人事故的危险性,可能损坏周围建筑物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重,属重大事故。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

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冯卫平

副组长:王凤龙王海良赵保忠侯靖文

成员:黄孟新李月勤任兴旺高红玺郝军王马生贺英斌

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抢险救援、调查处理等组织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抢险救灾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领导与指挥。

办公室设在民爆办电话:8362525

办公室主任:保卫科科长(兼)

成立四个救援队:供电救援队、公安消防救援队、医疗救援队、材料救援队。各队队长由各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单位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救援领导组办公室与水、电等系统各单位安装专线联络电话,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由应急救援领导统一调动,包括:灭火器、消防水管及管道、铁锹、镐、沙箱、袋子、绳子、梯子、铅丝、医疗器械及药品、矿灯、安全服、安全帽、专用车辆等。所有救援器材注意做好储存、保养工作,设备性能良好,材料质量可靠,保证可随时调用。

要经常进行应急救援人员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形成制度,每月一次。结合培训,定期组织救援人员进行事故预案的实地演习,使救援人员熟练掌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全部程序,做到常备不懈,训练有素。

三、编制目标

1、广泛宣传、教育全矿员工和家属明确自防、自救常识。

2、为领导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稳妥可靠的抢险救灾方案和依据。

四、编制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行政一把手负责的原则。

3、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五、事故现场处理措施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一定保持冷静,不慌乱,要迅速判断事故的大小、部位、原因、状况及时向上级值班人员和应急救援领导组汇报,启动危险报警装置。

2、果断切断与事故地点相连的供水、供电,使用应急照明系统,以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3、如果事故较小,可就地自救,立即使用救灾器材展开自救;如果事故较大,无法就地自救,立即组织撤离,并汇报请示。

4、应急救援领导组接到汇报,立即通知鸣放警报,召集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安排具体救援方案,立即赶赴现场救援。

5、除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全部撤离事故现场,现场主要管理者为现场总指挥,负责指挥调度现场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立即开展救援工作。

6、立即开展对伤员的现场急救措施,如:人工呼吸、心脏复苏、上夹板、固定颈部、腰等受伤部位、包扎伤口、止血等,并远离事故现场,由医疗救援队采取急救措施,并尽快把伤员送到医院抢救。同时清点好伤亡人数,尽快寻找到遇险人员的准确位置,开展救援工作。

7、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总指挥的调度,不得擅自行动,以免事故进一步扩大或造成救援人员人身伤害等二次事故。

8、救援领导组及总指挥应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充分估计到事故扩大或发生二次事故的可能性,并密切注视、采取相应措施。

9、救援领导组要迅速判断事故影响范围及可能影响范围,立即下达命令,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置警戒拦人,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现场,并组织人员将可能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人员行动时要避开烟、火、及受损的危险建筑物,沿上风头方向向新鲜风流中安全路线迅速撤退。

10、保持与救援领导组联络畅通,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处理方法等做详细记录,事后总结、以汲取教训。

六、事故预防措施

a、火药库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1、加强对库工及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熟练掌握各工种日常检查、操作的基本技能、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严格要求按各工种《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执行。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是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上岗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严禁非专职人员擅自上岗操作,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严禁工作人员脱岗。

3、库房设计符合安全规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各安全距离、殉爆距离、建筑面积、材料等符合要求,安全设施、各种保护、各种证件齐全有效。

4、装卸车辆距离库房口距离要符合要求,不得小于2.5米。严禁随车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该车辆,车内外及车辆附近严禁烟火。

5、库区内严禁烟火,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提高警惕,严防火灾。义务消防员要经常检查库区的消防安全,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即时汇报。

6、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帐、卡、物、票四对口,实行挂牌管理,分区存放。各种材料的堆放、储存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7、发放、领用、清退必须有专门规定,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爆破人员必须选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经培训合格、熟悉专业知识的人员,并持证上岗。

8、电雷管导通、编号必须在各自单独的操作室进行,一人操作,每室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200发,工作台最多不得超过20发。操作室地面、操作台和座位必须铺设导静电胶垫,有导静电设施,并全部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

9、爆炸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挤压等,废旧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在公安、安监人员的监护下运到指定地点进行,每季至少一次。

b、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1、严格遵守国家及地区有关法律法规。

2、加强管理工作,加强人员的培训考核,凡经销、储运人员必须培训考核合格,具有本行业资格证书。储存、运输的地点、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规程的要求,确保安全。

3、产品必须是国家定点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生产许可证齐全、真实,符合要求规定。

4、产品的堆放、搬运、数量及消防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5、产品的使用燃放严格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严禁手持燃放,严禁在易燃易爆危险品,重要设备设施、医院、学校、街道、市场、居民居住区等人员集中场所附近(50米范围内)燃放、储运本产品,必须在空旷、通风的旷野地带进行燃放。

6、禁止少年儿童接触、燃放本产品,否则必须在其家长安全监护下进行。

篇2:X矿山开采安全防范措施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努力抓好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各项法规制度及措施的落实。

二、遵守安全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把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和制度管理的轨道。

三、矿山开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贯彻采剥并举,剥离先行,从上到下逐个台阶开采,严禁电爆,严禁打残眼。爆破后必须有专人对整个矿山进行观察,发现台阶坡面角有裂隙,可以塌落或浮石和伞檐的上部和其它不安全隐患;迅速处理。

四、矿山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开采区,使矿山工作保持正常和安全生产状态。

五、矿山开采区域和危险部位建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做好安全宣传工作,严禁非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域。

六、安全员每天进行全面性的安全巡视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状态和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作好详细记录。

七、加强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八、搞好矿山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装置、防盗装置和信号装置。

九、对新入场的从业人员进行入场教育,讲解本场的生产特点。

篇3: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讲义

一、组织观看福建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宣传影像资料。

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意义:

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为保障经济建设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由于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品,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或使用管理失误,就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与财产损失,或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人身与财产损失,或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安定因素。随着世界性的“反恐行动的加强,各国政府主管部门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越来越重视,管理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我国情况,由于爆炸器材是一种爆炸危险的特种产品,建国以来的几十年中,对爆炸器材的生产、销售一直被视同军品管理,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体制,因此市场经济体系发育较晚。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主要分类有;工业炸药及其制品、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其他民用爆炸物品和原材料。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将民用爆炸物品分为5大类59个品种。

工业炸药分为硝化甘油炸药、铵梯类炸药、多孔粒状铵油炸药、改性铵油炸药、膨化硝铵炸药、其他铵油炸药、水胶炸药、胶状乳化炸药、粉状乳化炸药、乳化粒状铵油炸药、粘性炸药、含退役火药炸药、其他工业炸药13个品种

工业雷管分为工业火雷管、工业电雷管、导爆管雷管、半导体桥电雷管、底子雷管、磁电雷管、油气井用电雷管、地震勘探电雷管、继爆管、其他工业雷管等10个品种。因火雷管存在着爆炸可靠性低、运输使用不安全、易被用于爆炸犯罪等缺陷,2008年年初被强制停止使用目前产量较大的产品是工业电雷管、导爆管雷管。

工业索类火工品分为工业导火索、工业导爆索、切割索、引火线等5个品种。由于火雷管被停止使用,2008年年初用于火雷管点火的导火索同时被停止使用。目前产量较大和应用较广的产品主要是工业导爆所和所料导爆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加强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确保储存库符合“六防”,即防潮、防火、防盗、防雷击、防阳光直射、防小动物进入。对不符合“六防”要求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安全主管负责人报告,立即整改。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购买或配送民爆物品必须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储存库及时入库。由保管员、押运员当场验明品种、数量和质量,核对无误后填入《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保管员、押运员双方签字完成交接。

对过期失效或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民爆物品,保管员不得入库。对库内过期失效的民爆物品不得出库,并及时汇报公司领导便于报告公安机关组织销毁。储存库必须落实双人双锁规定。

领取使用民爆物品,保管员必须凭《爆破器材领料单》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的品种和数量发放。爆破员持“ic卡”,依据“谁爆破、谁持卡、谁领取”原则,领取爆炸物品,领取人、上岗证、ic卡必须一致。雷管按实际用量领取,单卡当日不得超过200发,不得分发他人使用。出库后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清点核对,并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工业雷管编码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上与保管员共同签字。无领料单保管员不得出库。未经pos机电子扫描不得出库,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

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在值班室领取爆炸物品,不得进入库房。炸药、雷管必须分开携带。过期失效或质量不合格的爆炸物品,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有权拒绝领取。

当日发放和清退的爆炸物品,保管员必须及时填入《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并督促相关人员签字。发放的爆炸物品要及时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出库数”栏中进行核减,搞好库存清点,做到帐物相符。清退的民爆物品要及时填入《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

为加强监管,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公安机关在涉爆企业推行爆炸物品管理“六种簿册”登记制度。

“六种簿册”即《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工业雷管发放编码登记本》、《值班巡守人员交接登记本》、《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本》、《安全检查登记本》。可用市局规范设计,统一印制。

“六种簿册”由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涉爆从业人员使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爆破器材的出库、入库、领取、使用、清退,爆破器材储存库(区)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检查,都必须纳入登记范围,保存两年,做到有据可查。

按照涉爆从业人员职责分工,《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工业雷管发放编码登记本》由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和安全负责人按规定内容填写。《值班巡守人员交接登记本》、《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本》由值班巡守人员填写。《安全检查登记本》由涉爆企业管理人员填写。如实填写“六种簿册”,字迹必须工整、认真。第十一条、储存库值班巡守交接制度

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属于安全管理重地,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加强防护看守,确保仓库安全。

公司储存仓库值班人员必须配备5人,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1人换班轮流休息,不得脱岗,睡岗,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其他工作。

红外报警器、视频监控必须处于良好状态,24小时全天候实施监控。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对领取和配送爆炸物品的人员、车辆必须填入《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本》,按内容进行登记。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严禁着化纤类衣服进入库房。

对突发的险情、案件或事故在采取前期处置的同时,按规定程序立即上报。因责任心不强、安全防范不到位导致发生丢失、被盗、火灾、爆炸等事故、案件的,追究主管领导及当班值班人员的责任。

认真搞好交接班登记,每日情况及时填入《值班巡守人员交接登记本》,下一班未接班,当班值班人员不得脱岗。

公司的民用爆破器材统一配送到工程施工工地,再由爆破员、安全员共同领取。民爆物品的领取仅限于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并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证”的当班专职爆破员领取。

库房的民用爆破器材由公司押运员、驾驶员凭业务员办理好的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批的相关证件和爆炸物品领料单的数量和品种到库房领取后进行配送。3、公司民爆物品由押运员、驾驶员共同领取。领取的数量、品种必须如实输入民爆信息系统,并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工业雷管发放编码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上登记签字,保管员方准允许出库。

《爆炸物品领料单》由业务副经理负责申报填写,发放领料单必须写明时间、票据编号、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大、小写),并由领取民爆物品的当班押运员、爆破员签字。领料单一式两分,存根联自行留存,另一联由押运员、爆破员交保管员作为发放民爆物品的凭据。

无《爆炸物品领料单》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保管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非专职爆破员、安全员领取爆炸物品,保管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爆破员未持“ic卡”或人、证、岗不一致的,保管员不得发放民爆物品。未履行登记签字手续的,保管员不得允许出库。炸药、雷管未分开携带的,保管员不得允许出库。第十三条、爆炸事故案件报告制度

爆炸物品储存库值班巡守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保安器材和通讯工具,搞好安全防范,保持信息畅通。

发生盗抢民爆物品险情时,在积极组织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立即报告“110”。

储存库发生火灾,在第一时间可采取措施动用消防器材实施灭火,并向“119”及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如判断有爆炸可能时,应立即组织库区人员及时疏散,紧急避险。

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发生库房安全生产事故,值班巡守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看管好爆炸物品储存库,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保管员坚持每日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库房及时通风,保持干燥,并符合“六防”(防潮、防火、防盗、防雷击、防阳光直射、防小动物进入)要求。爆破器材堆垛必须符合规定,不得超库容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库存放。过期失效变质的民爆物品应及时汇报公司领导便于报告公安机关予以销毁。

值班巡守人员坚持每日对库区安全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人防、犬防、技防、物防”要求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公司安全科科长对保管、值班巡守人员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解决保管、值班巡守人员反映的安全隐患,对不符合库房“六防”、库区“四防”要求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整改。

公司业务经理每周对储存库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安全主管人员、保管和值班巡守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期要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发生民爆物品丢失、被盗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涉爆企业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工作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填入《安全检查登记本》。

爆炸物品从业人员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定期集中组织培训,培训的范围为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合格的,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未经培训,一律不得从事涉爆岗位。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由县级公安机关结合每年一次复训具体实施。年检过程会对涉爆企业涉爆岗位无证上岗人员进行摸底统计,并报上级公安机关适时组织培训。

公司经常性的组织驾驶员、押运员、爆破作业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学习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各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文件、规定、意见和办法,落实民爆物品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不断提高涉爆从业人员法制意识、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涉爆从业人员培训必须严格政治审查,实行涉爆从业单位、辖区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核、审查和审批,确保涉爆从业队伍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对外来务工人员从事涉爆岗位的,必须提供本人户口居住地户籍和现实表现证明。对已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从业人员,必须及时掌握动态,对确实不再适合从事涉爆岗位的,及时予以调整并上报公安机关收回有关证件。

驾驶员、押运员领取民爆物品后,应立即送到爆破作业地点,禁止乱丢乱放或交于他人携带保管。

民爆物品的使用,必须由经公安机关培训的专职爆破员实施,任何人未经培训不得使用、接触爆炸物品。

爆破员从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相关安全规定,必须落实“一炮三检”制度。每次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检查,如有拒爆情况应按《爆破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处理,未爆雷管及时收回。

安全员对爆破员实施爆破作业实施全程跟踪监督。“一炮三检”制度不落实的,爆破员有权拒绝实施爆破。领取使用清退数量不符的,安全员、保管员有权拒绝入库签字。

当班剩余爆炸物品应如数退回库房,由押运员、安全员、保管员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登记本》规定栏中签字。当天领取的民爆物品,禁止交由他人保管或库外保管

篇4:支架现浇连续箱梁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

支架现浇连续箱梁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

1、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对整个施工工序及操作要点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使所有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掌握操作技术。该项工作应由主管工程师亲自安排,专职安全员监督落实,并作好记录。

2、设立安全领导小组,制订安全规章制度,由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落实。

3、所有进入工地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带安全带和防滑鞋。设上下扶梯,扶梯周围挂安全网。

4、支架的两侧应有工作平台,边侧设高度不小于1.80m的安全防护栏,侧面满挂安全网。梁翼缘下的支架上应铺脚手板,并与支架连成整体,不得留有空头板,脚手板的端头设有栏杆和安全网。安全栏杆、脚手板、爬升梯和安全网等应经专门设计,各种安全防护材料要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防护设施完成后经安全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对于跨路时封闭的道路,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隔离栏杆和醒目的标志牌、限速牌,夜间要设置指示灯。对于要在支架中设行车通道的,则行车道两旁的支架要设置防撞设施,两头要有专人指挥交通。通道顶部要设置一层隔离板,侧面挂设安全防护屏,使施工材料、机具不能落到行车道上,以策安全。

6、现场布置有序、整洁,避免施工废物、噪音污染周围环境。

7、箱体内杂物、垃圾清理干净,不积水,设好通气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5:特种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一、高空特种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1)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及酒后、精神不振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人员应衣着轻便,穿软底鞋;

3)脚手架搭设符合规程要求并经常检查维修,作业前先检查稳定性;

4)距地面1.5米及1.5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高度不低于腰部;

5)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6)严禁人随吊物一起上落,吊物未放稳时不得攀爬;

7)高空行走、攀爬时严禁手持物件;

8)垂直作业时,必须使用差速保护器和垂直自锁保险绳;

9)高空作业场所边缘及孔洞设栏杆或盖板;

10)防止高空落物伤人,加强高空作业场所及脚手架上小件物品清理、存放管理,做好物件防坠措施;

11)上下传递物件时要用绳传递,不得上下抛掷,传递小型工件、工具时使用工具袋;

12)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佩工具袋,大件工具要绑上保险绳;

13)尽量避免交叉作业,拆架或起重作业时,作业区域设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4)切割物件材料时应有防坠落措施;

15)起吊零散物品时要用专用吊具进行起吊;

16)各个承重临时平台要进行专门设计并核算其承载力,焊接时由专业焊工施焊并经检查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17)对于重要、大件吊装必须制定详细吊装施工技术措施与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配置专职安监人员。

二、动火安全防火措施:

1)安全防火措施:电焊工作业人员须持有合格的专业特种操作证,清除周围易燃可燃物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2)五不焊:作业环境不安全不焊;焊接设备出现故障不焊;盛装易燃易爆的容器和管道没作处理不焊,工作通过或接触可燃物不焊;无防火监护人不焊;

3)焊接前须检查乙炔气瓶回火装置是否正常;

4)电焊、气割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瓶与焊割距炉子等距离不小于五米;

5)电焊回路线,设专用地线,不准接在建筑及各种管道架上;

6)完工后,要认真检查并清理现场遗留杂物,消除火险隐患。

特种安全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对违章作业者,将按照公司相关安全制度追究施工作业人员的责任,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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