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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兴华矿业有限公司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国家安监总局要求重大危险源普查类型包括以下9种:

(1)贮罐区(贮罐);

(2)库区(库);

(3)生产场所;

(4)压力管道;

(5)锅炉;

(6)压力容器;

(7)煤矿(井工开采);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9)尾矿库。

邢台兴华矿业有限公司为井工开采矿井,属于第七种,符合第七种煤矿(井工开采)情况中的条件,属于国家安监总局要求重大危险源普查类型。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

依据《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2013年9月1日实施),煤矿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年产45万t(含45万t)及以上矿井以一个开采区为辨识单元,年产45万t以下矿井以一个矿井为辨识单元。

邢台兴华矿业有限公司核定生产能力为33万t/a,以一个矿井为辨识单元。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

2013年11月20日经河北通顺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评估,邢台兴华矿业有限公司属于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构成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等级为三级重大危险源。

第二章?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各分管技术、生产、安全、机电的副矿长

成?员:安全副总、通风副总、采掘副总、机电副总、一二线部室主要负责人。

矿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部,调度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2、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必须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4、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要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5、对全体员工进行危险源有关知识的普及教育,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及对重大危险源的防范意识。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煤矿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监控。

2、参与制定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工作,并针对制定的监控措施的实施进行有效监控,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控工作。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煤尘爆炸)检测、评估及监控措施

第一节?煤尘爆炸事故的评估分析

煤尘爆炸属于矿井中的重大灾害事故,破坏力无法估量,为了避免这种恶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煤尘爆炸的机理及特征

1、煤尘爆炸的机理

煤尘爆炸是在高温或一定点火能的热源作用下,空乞中氧气与煤尘急剧氧气的反应过程,是一种非常复杂的链式反应,一般认为其爆炸机理及过程如下:

(1)煤本身是可燃物质,当它以粉末状态存在时,总表面积显著增加,吸氧和被氧人化的能力大大增可,一旦遇见火源,氧化过程迅速展开;

(2)当温度达到300~400℃时,煤的干馏现象急剧增强,放出大量的可燃性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乙烷、丙烷、丁烷、氢和1%左右的其他碳氢化合物;

(3)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的高温作用下吸收能量,在尘粒周围形成气体外壳,即活化中心,当活化中心的能量达到一定程度后,链反应过程开始,游离基迅速增加,发生了尘粒的闪燃;

(4)闪燃所形成的热量的传递给周围的尘粒,并使之参与链反应,导致燃过程急剧地循环进生,当燃烧不断加剧使火焰速度达到每秒数百米后,煤尘的燃烧便在一定临界条件下跳跃式地转变为爆炸。

2、煤尘爆炸的特征

(1)形成高温、高压、冲击波煤尘爆炸火焰温度为1600~1900℃,爆源的温度达到2000℃以上,这是煤尘爆炸得以自动传播的条件之一。

在矿井条件下煤尘爆炸的平均理论压力为736kpa,但爆炸压力随着离开爆源距离的延长而跳跃式增大。爆炸过程中如遇障碍物,压力将进一步增加,尤其是连续爆炸时,后一欠爆炸的理论压力将是前一次的5~7倍。煤尘爆炸产生的火焰速度可达1120m/s,冲击波速度为2340m/s。

(2)煤尘爆炸具有连续性由于煤尘爆炸具有很高的冲击波速,能将巷道中落尘扬起,甚至使煤体破碎形成新的煤尘,导致新的爆炸,有时可如此反复多次,形成连续爆炸,这是煤尘爆炸的重要特征。

(3)煤尘爆炸的感应期煤尘爆炸也有一个感应期,即煤尘受热分解产生足够数量的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所需的时间。根据试验,煤尘爆炸的感应期主要决定于煤的挥发分含量,一般为40%~280ms,挥发分越高,感应期越短。

(4)挥发分减少或形成撜辰煤尘爆炸时,参与反应的挥发分约占煤尘挥分含量的40%~70%,致使煤尘挥发分减少,根据这一特征,可以判断煤尘是否参与了井下的爆炸。对于气煤、肥煤、焦煤等粘结性煤的煤尘,一旦发生爆炸,一部分煤尘会被焦化,粘结在一起,沉积于支架的巷道壁上,形成煤尘爆炸所特有的产物焦炭皮渣或粘块,统称撜辰撜辰也是判断井下发生爆炸事故时是否有煤尘参与的重要标志。

(5)产生大量的co煤尘爆炸时产生的co,在灾区气体中浓度可达2%~3%,甚至高达到8%左右,爆炸事故中受害者的大多数(70%~80%)是由于co中毒造成的。

二、煤尘爆炸的条件

煤尘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煤尘必须悬浮于空气中,并达到一下的浓度;存在能引燃煤法爆炸的高温热源。

1、煤尘的爆炸性

煤尘具有爆炸性是煤尘爆炸的必要条件。煤尘爆炸的危险性必须经过试验确定。

2、悬浮煤尘的浓度

井下空气中只有悬浮的煤尘达到一定浓度时,才可能引起爆炸,单位体积中能够发生煤尘爆炸的最低或最高煤尘量称为下限和上限浓度。低于下限浓度或高于上限浓度的煤尘都不会发生爆炸。煤尘爆炸的浓度范围与煤的成分、粒度、引火源的种类和温度及度试验条件等有关。一般说来,煤尘爆炸的下限浓度为30~50g/m3,上限浓度为1000~2000g/m3。其中爆炸力最强的浓度范围为300~500g/m3。

一般情况下,浮游煤尘达到爆炸下限浓度的情况是不常有的,但是爆破、爆炸和其他震动冲击都能使大量落尘飞扬,在短时间内使浮尘量增加,达到爆炸浓度。因此,确定煤尘爆炸浓度时,必须考虑落尘这一因素。

3、引燃煤尘爆炸的高温热源

煤尘的引燃温度变化范围较大,它随着煤尘性持、浓度及试验条件的不同而变化。我国煤尘爆炸的引燃温度在610~1050℃之间,一般为700~800℃。煤尘爆炸的最小点火能为4.5~40mj。这样的温度条件,几乎一切火源均可达到,如爆破火焰、电气火花、机械摩擦火花、瓦斯燃烧或爆炸、井下火灾等。根据20世纪80年代的统计资料,由于放炮和机电火花引起的煤尘爆炸事故分别占总数的45%和35%。

三、影响煤尘爆炸的因素

1、煤的挥发分

煤尘爆炸的主要是在尘粒分解的可燃气体(挥发分)中进行的,因此煤的挥发分数量的和质量是影响尘爆炸的最重要因素。一般说来,煤尘的可燃挥发分含量越高,爆炸性越强,即煤化作用程度低的煤,其煤尘爆炸性强,随煤化作用程度的增高而爆炸性减弱。

2、煤的灰分和水分

煤内有灰分是不燃性物质,能吸收能量,阻挡热辐射,破坏链反应,降低煤尘的爆炸性。煤的灰分对爆炸性的影响还与挥分含量的多少有关,挥发分小于15%的煤尘,灰分的影响比较显著,大于15%时,天然灰分对为尘的爆炸几乎没有影响。水分能降低煤尘的爆炸性,因为水的吸热能力大,能促使细微尘粒聚结为较大的颗粒,减少尘粒的总表面积,同时还能降低落尘的飞扬能力。煤的天然灰分和水分都很低,降低煤尘爆炸性的作用不显著,只有人为地掺入灰分(撒岩粉)或水分(洒水)才能防止煤尘的爆炸。

3、煤尘粒度

粒度对爆炸性的影响极大。粒径1mm以下我煤尘粒子都可能参与爆炸,而且爆炸的危险性随粒度的减小而迅速增加,75?m以下的煤尘特别是30~75?m的煤尘爆炸性最强,因为单位质量煤尘位质量煤尘的粒度越小,总表面积及表面能越大,粒径小于10?m后,煤尘爆炸性增强的趋势变得平缓。煤尘粒度对爆炸压力也有明显的影响。煤炭科学研究院重庆分院的试验。结果表明:在同一煤种不同粒度条件下,爆炸压力随粒度的减小而增高,爆炸范围也随之扩大,即爆炸性增强,粒度不同的煤尘引燃温度煤尘燃温度也不相同。煤尘粒度越小,所需引燃温度越低,且火焰传播速度也越快。

4、空气中的瓦斯浓度

瓦斯参与使煤尘爆炸下限降低。瓦斯浓度低于4%时,煤尘的爆炸下限可用下式计算:

式中:

?空气中有瓦斯时的煤尘爆炸下限,g/m3

?爆尘的爆炸下限,g/m3

k系数,见下表1。

表1瓦斯浓度对煤尘爆炸下限的影响系数

随着瓦斯浓度的增高,煤尘爆炸浓度下限急剧下降,这一点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应引起高度重视。一方面,煤尘爆炸往往是由瓦斯爆炸引起的;另一方面,有煤尘参与时,小规模的瓦斯爆炸可能演变为大规模的爆尘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严重的后果。

5、空气中氧的含量

空气中氧的含量高时,点燃煤尘的温度可以降低;氧的含量低时,点燃煤尘云困难,当氧含量低于17%时,煤尘就不再爆炸。煤尘的爆炸压力也随空气中含氧的多少而不同。含氧高,爆炸压力高;含氧低,爆炸压力低。

6、引爆热源

点燃煤尘云造成煤尘爆炸,就必须有一个达到或超过最低点燃温度和能量的引爆热源。引爆热源的温度越高,能量越大,越容易点燃尘云。而且爆尘初爆的强度也越大;反之温度越低,能量越小,越难以点燃煤尘云,且即使引起爆炸,初始爆炸的强度也越小。

第二节、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1、建立完善合理的矿井通风系统,并保证机械通风正常运转;用合理的通风方法调配合理的风量,保持适当的风速排除空气中的煤尘,保证作业环境的清洁。

2、技术负责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全部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得从业人员掌握了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同时熟知了煤尘爆炸、火灾、水灾的避险方法和路线。

4、矿井地面建立静压水池2个,容量200m3。沿主立井敷设1趟洒水管路,洒水管路系统为钢管,主管路管径108mm,支管路管径50mm,长3600m;三通阀门设?z间隔长度均为50m。井下各转载点安设了喷雾洒水装?z,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5、制定有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掘进巷道均安设了风流净化水幕。采掘工作面采取了冲洗煤壁、水炮泥、装煤洒水的综合防尘措施。及时对巷道中的浮煤、煤尘进行清扫、冲洗。

6、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了预防和隔绝爆炸的措施,在皮带下山、运输下山、回风下山、总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等地共安装隔爆水棚。采煤工作面进、回顺槽、掘进工作面设置主要隔爆水棚,按照400l/m,长度30m的要求设置;皮带下山、运输下山、回风下山、总回风巷设置辅助隔爆水棚,按照200l/m,长度20m的要求设置。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7、总回风大巷未布?z电气设备、运输设备,为专用回风巷。

8、井上下设?z有消防材料库,存储有足够数量的灭火材料和工具。建立了完善的消防供水系统。

9、矿井安装一套kj80型安全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可对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的瓦斯、局部通风机开停等进行实时监控。

10、定期清扫、清洗沉积在巷道壁和支架上的落尘,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并定期撒布岩粉,刷白大巷。主进风巷、主回风巷每月刷白一次,工作面顺槽及其它巷道每月冲刷一次,并登记建档。

11、矿井能按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加强煤尘管理,建立矿井粉尘检测制度,并登记建档。

12、矿井制定有井上、下防火措施,制定有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篇2:重大危险源清单安全管理措施

一、土方开挖

1.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的规定进行作业。

2.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3.基坑槽、管沟土方开挖过程中,以设计要求为依据或规范要求为依据,对基坑变形进行监控。

4.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排水措施。

5.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6.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应随时注意土壁变动的情况,发现有裂缝等异常现象,必须暂停施工,。

7.挖土方时,如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或事先未预见到的情况时,应及时停止作业,报告上级处理。

8.水下作业,要严格检查电器的接地或接零和漏电保护开关,电缆应完好,并穿戴防护用具。

9.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开挖,大爆破作业。

10.人工吊运泥土,应检查工具、绳索、钩子是否牢靠,起吊时下方不得有人。

11.在基坑或深井下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12.基坑四周必须设1.5m的高防护栏杆,防护栏杆距基坑距离不少于1m。

二、深基坑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

2.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擅自修改。

3.基坑开挖前,应先检查了解地质、水文、道路、附近建筑物、民房等状况,做好记录,开挖过?程经常观测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4.作业前要全面检查开挖的机械、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带"病"运行,基坑现场排水、降水、集水措施是否落实。

5.作业中应坚持由上而下分层开挖,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不准碰损边坡或碰撞支撑系统或护壁桩,防止坍塌,未支护前不准超挖。

6.基坑周边严禁超荷载堆土、堆放材料设备,不得搭设临时工棚设施。

7.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泵机必须先拉闸切断电源。

8.汽车运土,装载机铲土时,应有人指挥,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9.基坑开挖过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配合做好锚杆拉固工作。

10.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及时进行基础施工,防止基坑暴露时间过长。?

11.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12.作业人员必须沿斜通道上下基坑。

三、人工成孔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挖孔过程中,随时观察护壁有无裂缝、变形,如发现异常及时上报,采取加固措施,以避免塌方(严禁私自处理)。

3.井台面上操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尤其在孔内作业时绝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要认真观察孔内一切动态,保持与孔内人员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孔口护壁必须高于原地面20~30cm,无人施工时井口必须加盖板,以防杂物或人员掉入孔内,盖板用50mm的木板做成门板盖在洞口上。

5.孔口周围设栏杆,栏杆高度不低于1.2m,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6.任何情况下,提升设备不得超载运行,供人员上下用的吊笼,应专门制订实施措施,要标明额定人数并严格遵守,并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

7.使用台架、把杆时,卷扬滚筒上绳不得扭结有断丝现象,滚筒上的绳全部放出后剩余不得少于4圈。

8.井口到井底设置一条直径25mm的软棕绳,随深度加大,供孔内作业人员应急出孔使用。

9.井口下方离井底3m内(随挖孔井尺调整)应设置半圆形钢板护盖,当取土吊桶上下运行时,孔内作业人员在护盖下面作业。

10.孔口四周不准堆土渣,混凝土护圈顶上不许放置操作工具,严防坠落伤人。

11.井内作业用的风镐管、通风管、抽水管、电源线等必须妥加整理临时固定,并应沿井壁边敷设,防止脱落伤人。

12.渣筒上下时,必须对准孔中心,挂钩牢固,筒的插销要到位。筒与挂钩处要加钢丝绑扎牢固,以免碰撞时脱钩。

13.孔口较大时提升架应安装在宽>30cm,厚>8cm的优质木板上,木板平稳,两端用锚入混凝土护圈内的钢筋固定。提升架与木板间用钯钉、精钢丝固定牢固。

14.下孔人员从软梯上爬下去且必须系好安全带。

15.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所有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进行安装。

16.施工场地的电缆要架空,离地面不小于2m,严禁拖地和压埋土中。

17.井下电器照明必须用12V低压电源。进入井内的一切设备必须接零接地,并设置漏电保护器。

18.潜水泵长期留在孔下使用,其绝缘性能要经常检查,应用500V摇表检查其绝缘电阻,其值不小于0.5MΩ,否则,应进行拆检烘干。

19.操作人员下孔作业前,应先进行气体测试,并用鼓风机将井内空气彻底予以更换。

四、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以上时,应根据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防护。

2.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安装、拆卸模板。

3.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时,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用木马凳操作。

4.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定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5.操作人员上下通行时,不许攀登模板或脚手架,不许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狭窄而无防护栏的模板面上行走。

6.模板支撑不能固定在脚手架或门窗上,避免发生倒塌或模板位移。

7.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大模板的堆放应有防倾斜措施。

8.冬季施工,应对操作地点和人行通道的冰雪事先清除;雨季施工,对高耸结构的模板作业应安装避雷设施;五级以上的大风天气,不宜进行大块模板的拼装和吊装作业。

五、脚手架搭设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搭设脚手架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和体格查验考核,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从事搭拆作业。

3.进入作业区域,必须戴安全帽,带工具袋,悬空危险作业,必须先挂扣安全带,严禁穿拖鞋、赤脚或硬底鞋上棚架操作。严禁作业中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4.架设新用的材料及扣件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并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扣件,不准钢、木、竹材料混搭。

5.架子地基应平整夯实(或混凝土基础)。并找平后,加设垫木、垫板或底座。不得在未经处理的起伏不平和软硬不一的地面上直接搭设脚手架。不准用红砖作垫块。

6.严格按照脚手架搭设方案规定的构造尺寸进行搭设,控制好立杆的垂直偏差和横杆的水平偏差,并确保节点连接达到要求(绑好,拧紧或插挂好);垂直度<1/1000,垂直允许偏差≤±100mm。

7.首层、顶层和施工作业层必须有脚手板铺满,铺平铺稳,保证有3个支撑点绑扎牢固,不得有探头板。架体与建筑之间应逐层进行封闭(用水平网或板)。传递杆件料具,不准碰触压钩搭高低压电源线和电气设备。

8.搭设过程中要及时设置连墙杆、斜撑杆、剪刀撑、扫地杆以及必要的卸荷吊索,保证架体剪刀撑与地面夹角不小于45°,不大于60°。

9.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垂直间距不大于4m,水平间距不大于7m应设置一道牢固的连接点,高层建筑工程的外脚手架应用刚性连墙杆,总高度超过100m时,应增设抗拔措施。内排柱离建筑物不得大于150mm。

10.架上堆放材料、工具等均布活荷载不得超过3kN/㎡。

11.钢管脚手架必须有良好可靠的防雷的接地,高于四周建筑物的脚手架应设避雷装置。

12.脚手架搭设要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每次搭高必须保持高于作业面1.2m以上,分段搭设完毕后应进行检查,分段量化验收,检查合格才能使用,不合格不准交付使用。

13.在脚手架外侧搭设卸料平台时,操作人员必须先系扣好安全带。

14.搭设上落人员的斜梯与地面或水平夹角20°左右,踏步间距不大于30cm,不准搭在靠高压侧

15.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时,禁止在脚手架上作业,并将脚手架与建筑物拉结牢固。

六、塔式起重机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

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2.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4.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5.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态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6.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7.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8.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9.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篇3:模板支架施工重大危险源识别安全管理措施

模板支架施工重大危险源识别及安全管理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模板工程涵盖了钢筋、混凝土、模板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有以下几点:

1、机械伤害

形成原因:木工棚、机械缺陷误操作,防护不到位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设专人负责,按规范操作经常检查电锯、电刨等的防护罩,分料器、推料器等设施,确保安全有效。

(2)停机时要拉闸、断电、上锁。

2、触电

形成原因:漏电开关失效,违规接送电源。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

(2)按、拆电源应由专业电工操作。

(3)漏电开关等必须灵敏有效。

(4)现场电缆布设规范。

(5)设备必须使用按扭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3、火灾

形成原因:明火。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严禁烟火;

(2)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操作间必须配齐消防器材。

4、物体打击

形成原因:模板搬运违章作业、支模设施设备缺陷。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轻拿慢放,规范作业,注意安全。

(2)应经常检查所用工具,确保安全有效。

5、高处坠落

形成原因:高处支模防护不到位。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脚手架作业面应采取铺板或平挂安全网等防护措施,且工人应规范操作,勿猛拉猛撬。

6、坍塌

形成原因:木料等堆放不规范,支撑体系基础不满足受力要求。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应分散放料,并严格控制堆放高度,严禁超过规定载荷。

(2)基础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设计的承载力,检测条件缺乏的情况下,可做堆载实验。

7、起重伤害

形成原因:模板等吊运不规范。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1)吊装时应把吊物绑牢固。

(2)信号工及吊装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密切配合,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

(3)被吊物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人员严禁在被吊物下方停留。

(4)经常检查吊索具,并且保持安全有效。

(5)遇有6级以上强风、大雨、大雾等天气严禁吊物。

(6)整个预防措施过程都比必须安排有专门人员进行监控。

8、其他伤害:

形成原因:支拆模环境不良

应采取的控制措施:应把所有拆下木料上的钉子去除或砸平。

(二)安全管理措施

1、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2、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可靠临时设施。施工现场应搭设工作梯,工作人员不得爬模上下。

3、登高作业时,各种配件应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中严禁放在模板或脚手架上,各种工具应系挂在操作人员身上或放在工具袋中,不得吊落。

4、装拆模板时,上下要有人接应,随拆随运,并应把活动的部件固定牢靠,严禁堆放在脚手板上和抛掷。

5、装拆模板时,必须搭设脚手架。装拆施工时,除操作人员外,下面不得站人。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要扣上安全带。

6、安装墙、柱模板时,要随时支设固定,防止倾覆。

7、对于预拼模板,当垂直吊运时,应采取两个以上的吊点,水平吊运应采取四个吊点。吊点要合理布置。

8、对于预拼模板应整体拆除。拆除时,先挂好吊索,然后拆除支撑及拼装两片模板的配件,待模板离开结构表面再起吊。起吊时,下面不准站人。

9、在支撑搭设、拆除和浇筑混凝土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支模底下,应在适当位置挂设警示标志,并指定专人监护。

10、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安装板时,应停电作业。当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11、搭设应由专业持证人员安装;安全责任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签证。

12、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严禁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的规定要求时拆除模板。

篇4:某烧结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3职责

3.1安全监督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仓库负责保管。

3.3技术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工作程序

4.1?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2005)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监督科审批。

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危险货物包装标识》(GB190-2009)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4.3.5?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4.3.9?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

4.3.10?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4.3.11仓库保管员和安全员应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科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4.3.12?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

4.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4.4.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4.4.2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4.4.2.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4.2.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4.4.2.3?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4.4.2.4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5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4.5.1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生产科备案。

4.5.2安全监督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4.5.3处置危险废弃物时,车间、生产科以及接收处置废弃的车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4.5.4烧结厂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监督科负责监督指导。

4.5.5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危险废物”标示,并注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性。

4.6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4.6.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4.6.2综合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篇5:建筑工程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1;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围见附件2。

第四条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编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等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清单名录中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清单名录应经责任人签字。

第五条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动的,应将变更或变动后增加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第六条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七条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应当逐一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

在办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当提交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安全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经总包施工单位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第八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按照《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湘建建〔2009〕304号)的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以及修改完善、重新编制和重新组织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3。

第九条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安全防护方案及相应保证措施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具体安全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第十条应当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施工人员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停工措施,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一条应当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对其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建立管理台帐,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第十二条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相应管理人员)每星期开展一次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到位。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总包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组织整改到位。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针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每天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工作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并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分包施工单位应当参加总包施工单位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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