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卸汽车安全生产规程
1、必须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载,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
2、车辆装土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当用机械装土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闸,装载均匀,不得偏载;
3、在陡坡、高坡、坑边或填方边坡处卸土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地面宜有反坡,与边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土,应有专人指挥;
4、公路上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应遵守有关规定,除必要的随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5、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良好;严禁在驾驶室外进行操作,翻斗内严禁载人;
6、当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应平稳行驶,不得猛力加速,也不得紧急制动;
7、卸料起斗时,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刮断。
篇2:汽车安全规程
1、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2、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3、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4、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5、汽车在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看、二慢、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
6、汽车在厂区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7、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号。低速慢行,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8、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9、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10、货车载人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室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严禁乘人,翻斗车驾驶室有人乘坐时,司机须向其讲清搬杆作用,防止误碰油压搬杆造成事故。
11、在用起重设备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12、在厂内和车间内行驶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准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13、在厂内过铁道时,要减速了望,确认无火车时通过,有横杆放下时,要按次停车,离火车道30米内,不准调头、倒车,更不准超车。
篇3:千斤顶使用安全规程
⒈使用千斤顶,要弄清其额定的承载能力,千斤顶的顶举能力一定要大于或等于重物的重量,不然易发生危险。
⒉千斤顶要放在坚实的地面上,在松软的地面上工作,应该先垫以枕木之类的垫物,以免工作时场地基础下沉或千斤顶歪斜发生危险。
⒊要求用几台千斤顶来同时顶举一件庞大的物体时,必须核准各个千斤顶可能承受的最大载荷,同时应保证千斤顶同步起升或下降。
⒋千斤顶遇到操作力过大时,应检查原因,不要强行施力,更不允许接长操纵手柄来操作。
⒌液压千斤顶不能作为永久性支承来支持重物,否则时间一长,千斤顶泄漏会使重物坠落。需要较长时间支承重物时,应在重物下面垫以其它支承。
⒍螺旋千斤顶及齿条千斤顶作为支承用时,应注意有无受各种因素造成倾翻的可能。如果顶举坚硬物体,在物体与千斤顶之间应垫以防滑的垫料。
⒎螺旋千斤顶应经常在螺旋纹加工面上涂以防锈油脂。
⒏液压千斤顶应根据制造厂的要求灌注合适的、足量的工作介质,根据使用情况每隔半年至一年清洗一次,滤清杂质。
⒐千斤顶存放时,应将滑塞杆或螺柱、齿条降到最低位置,加工面涂以防锈油,并放在干燥处,以防生锈。发现千斤顶零件有裂纹时应停止使用。
⒑千斤顶投入使用之前应检查有无性能合格证,没有合格证明时,应进行如下的试验:将千斤顶置于与水平面成60的支持面上,使柱塞、螺杆、齿条升到最大允许高度,顶头中心施加垂直于水平面的额定载荷,至少停留3min,各部分零件不得有塑性变形或其它异常现象。在最大起升高度时,齿条、螺杆、柱塞不能从底座的筒体中脱出。
篇4:清理铁道安全技术规程
1、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做好互保监护,注意了望来往车辆。
2、清理铁道前要认真检查摆嘴周围是否有胡子、墙瘤子和棚顶衬砖是否有开焊,防止落物伤人。
3、清理铁道要事先了解配罐时间,并设专人监护。防止车辆伤害事故发生。
4、如果清理铁道需进挖掘机和叉车时,必须提前和炉内及调度室联系封道,否则严禁进入铁道。
5、清理标准做到道面平整,无废物及残渣铁,其路面要低于铁道面100mm。
6、出铁过程中严禁清理铁道。
7、与主控室保持通讯畅通,有问题及时联系。
篇5:船闸应急保障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查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基本原则,规范应急保障作业的安全操作行为,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反违章工作机制,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苏北航务处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调度室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及安全作业指导、培训、检查、考核、总结与评比等工作。
第三条安全操作规程分为:潜水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测量安全操作规程、船闸检测安全操作规程及测量船安全操作规程六类。
第四条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个部门从事的作业项目的特点制订,分为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施工结束三个阶段的操作规范及安全危险点的控制。
第五条每一类安全操作规程后都附有安全操作检查表,供每个部门在作业时自检、中心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对照打分时使用。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应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第七条应急保障作业准备阶段,要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准备好自查表格。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查自纠,杜绝违章现象。
第八条中心将组织进行抽查。并对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评,考核情况纳入应急保障作业考核,并作为对作业组和个人的考核依据。
第九条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对项目负责人和当事人予以处罚。对自查时造假、敷衍的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进行处罚。
第十条抽查工作根据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5分以上为优秀,90-94分为良好、80-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因主观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为不合格。有下列违章违章行为的该项作业评为不合格等级:
饮酒后进行作业的。
高空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的。
水上作业未穿救生衣的。
第十一条安全考核等级考核如达不到优良等级:考核为合格等级的,作业组内部要进行检查反省,在作业项目全面测评时,安全方面将不予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的,在作业项目全面测评时将对本次作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应急保障作业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相应的安全生产合同、自查表、抽查表等安全方面的资料报应急调度室备案。
第十三条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分层级、分专业、分工种开展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能知识、安全监督管理等培训,从安全素质和技能培训上提高各级人员辩识违章、纠正违章和防止违章的能力。
第十四条执行安全违章“四不放过”。对每起安全违章行为,应做到原因分析清楚,整改责任落实到人,整改措施到位、相关人员受到教育。
第十五条建立安全违章曝光制度。在网站、公示栏等开辟反违章通报专栏,对违章现象予以曝光,形成反违章舆论监督氛围。
第十六条开展违章人员告诫教育。对严重违章的人员和多次发生严重违章或违章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在责任追究的同时,应进行离岗教育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七条开展违章统计分析。以月、季、年为周期,统计违章现象,分析违章规律,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定期在月度例会、安全生产分析会上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心应急调度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