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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安全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1、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先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2、建筑施工过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4、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5、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6、高空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7、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主设施;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为1.2m,防护栏杆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8、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9、较小的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移位;较大的洞口除应在洞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还应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

10、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m设一道平网。

11、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2、作业人没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3、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14、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5、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

16、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7、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边沿不应小于1m。

18、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

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

19、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机、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验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20、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信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21、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2、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23、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24、起重机运行道路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25、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符合方案要求。

26、起重吊装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27、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应操作;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应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时歪拉斜拽;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装气瓶等必须用专门吊篮。

2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加转应平衡,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29、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操作控制器时,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30、当(履带)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起重机的地面松软不平时,起吊禁止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3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机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处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32、起重机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传动部分应润滑良好。

33、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4、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设置信号传递人员。在开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篇2: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一、吊车作业安全保证措施的制定原则

为使---立交主线桥工程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正常施工,起重吊装施工过程有效控制,起重作业符合有关操作规程,重点是起重作业过程中安全保障工作到位,特制定本措施。

二、起重吊装作业施工部位及施工项目

1、进场钢筋、机械的卸车作业。

2、各墩位钻孔桩施工钢筋笼的吊装作业。

3、各墩位墩柱、箱梁施工模板的吊装、拆卸作业。

4、满堂红支架预压构件的吊装作业。

5、梁部施工各种小型机具及张拉设备的吊装作业。

三、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组织机构

1、成立起重安全作业领导小组,负责起重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认真审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现场做好安全把关工作,解决起重施工中可能影响安全的问题。

2、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起重作业施工中,生产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指挥人员、专职安全员必须到位。安全负责人在开始作业前认真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按标准作业程序作业,作业前要明确吊车性能状态、作业环境、人员配备等情况,保证作业安全。

四、起重吊装作业管理措施

1、制度管理

1)领导干部盯岗制度:在每次起重作业时,起重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中组长和副组长必须有1人现场指挥。

2)岗前培训教育制度:起重作业前,对所有参加吊装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吊装作业安全的思想。

3)班前交底制度:施工人员在作业前,由现场领工员进行当天起重作业安全交底,起重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及作业现场安全检查。

4)作业前预备会制度:钢筋笼、大型构件等起重吊装作业前,由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召开预备会,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方法,现场指挥由谁担任,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理方法。

2、设备管理

1)设备选择

a起重设备满足构件的外形尺寸、重量、安装位置及吊车安置地点客观因素影响等;

b考虑起吊工程量、工作面及施工进度要求。

c施工现场情况:要满足吊车安置。

d起重机的技术性能:起重量、作业半径和起吊高度。

2)设备检验:

a进场前检查起重设备的年度检测状况是否良好,必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b使用前检查有关安全装置的使用功能状况是否良好:

缓冲器:用来减缓起重机运行到终点可能出现挡止时的冲击。

限制器:包括行程限制器,吊钩起升高度限制器,起重臂杆回转角度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等。

制动装置:其作用为支持、停驶、下降三种情况,即保持不动,使运动中的机构以一定减速停下来;制动力与重力平衡,使重物恒速下降。

幅度指示器:起重臂上都装有幅度指示器,当变幅时,发送装置将动臂不断改变的位置发送给接收装置,这样臂架的幅度变化就可显示出来,并指示各幅度下的额定起重量。

3、安全操作培训管理

1)操作人员(包括起重司机,起重工)有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且年度审核手续齐全。

2)定期对现场指挥人员、专业工种操作人员、附属操作人员进行起重作业技术知识的讲解和施工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的讲解。

4、监督和检查管理

1)日常检查

a施工技术:按照施组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进行日常检查,按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对安全实施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b现场安全员及机械工程师:对现场起重操作进行全过程监控,对安全操作情况及机电设备,车辆的安全防护装置和保险装置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操作者进行按章操作的日常安全检查。

c安检工程师:经常深入现场,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作业班组和每个操作者。

d操作者:经常自查遵章守纪、按章操作情况。自检对劳动保护用品爱护、保养情况,有不正常使用的要立即改正。

2)专业性检查

每旬、月、季安检部门会同机物、技术部门对起重设备、操作人员等进行专业性检查,然后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制定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必要时予以停工。

五、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1、起重吊装安全技术一般规定

1)吊装前明确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要点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起重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效驾驶证及起重吊装特种作业证,参加吊装的人员经体格检查合格,在开始吊装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3)吊装工作开始前,应对起重运输和吊装设备以及所用索具、卡环、夹具、卡具、锚碇等的规格、技术性能进行细致检查或试验,发现有损坏或松动现象,应立即调换或修好。起重设备应进行试运转,发现转动不灵活、有磨损的应及时修理;重要构件吊装前应进行试吊,经检查各部位正常后才可进行正式吊装。

2、防止高空坠落措施

1)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2)吊装工作区设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4)高空作业施工人员站在操作平台或轻便梯子上工作。吊装层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5)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绑扎,严禁出现挑头板。

3、防物体落下伤人措施

1)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2)构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3)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

4)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构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

5)一般情况吊装作业应避开风雪天、霜雾天和雨天,若特殊或紧急情况必须施做吊装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4、防止汽车起重机倾翻措施

1)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

2)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条覆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

3)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和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重机失稳。起吊重型构件时应设牵拉绳。

4)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造成起重机倾翻。

5)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起升与水平转动或起升与行走)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

6)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7)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吊重质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8)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9)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

10)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5、防吊装结构失稳措施

1)构件吊装应按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或颠倒工艺程序安装结构构件。

2)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和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始可卸钩,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拉(撑)固。

3)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篇3: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1、现场勘测

现场勘测主要包括:作业的对象,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作业场地的周边环境,场内道路及作业场地起重机械行驶道路的承载能力等。

2、起重吊装作业的设计和计算

起重吊装的设计和计算的内容主要有:起重吊装的方式,起重吊装机械设备的选用,场内道路及作业场地起重机械行驶道路的设计和计算,起重扒杆的设计和计算及有关材料的材质及规格、尺寸,制作的要求,有关起重吊作业的作业顺序,作业时的联络,高处作业及悬空作业的防护等。

3、起重吊装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除

起重吊装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除的主要内容有:起重要机械设备安装和拆除的工作顺序,安装作业时应遵守的有关标准,安装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及标准等。

4、编制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是:起重吊装作业人员的资格,作业人员的技术等级是否与所从事的作业相适应,以及与作业内容有关的技术和安全专项的培训教育是否符合要求;作业的指挥和起重信号的规定;高处作业及悬空作业的防护措施,作业通道的设置和登高工具的配置;作业区域的管制措施,安全标志;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措施,起重吊装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安全用电问题,突发性天气影响的对应措施等。

5、绘制有关的施工图纸

主要有:起重吊装作业的施工平面图、立面图,有关防护设施的平面和立面平面布置图;如使用扒杆进行起重作业的,有关扒杆的设计、制作及细部构造的大样图等。

篇4:铁路局站区间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全长27.615km。其中土建施工监理06标包含10、11两个土建施工标段,含3站,3区间,线路总长度3723.345m。监理六标段工程计划于2014年03月20日开工,合同工期1741日历天。

1、小西沟站~铁路局站区间

小西沟站~铁路局站区间起讫点里程:YCK14+945.908~YCK15+880.377

本区间工程设计起点为北京南路与苏州路相交路口的小西沟站,线路出站后,以地下的形式沿北京南路向北敷设,止于北京南路与河南路相交路口的铁路局站。

本区间设计为矿山法施工,区间1号施工竖井位于北京南路道路东侧,第九中学北侧,塞外楼外楼饭店前方停车场内,2号施工竖井位于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绿化草坪内,左右线同步施工。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

(4)本项目监理机构《监理规划》

(5)《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方案》

三、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2)起重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备案手续。

3)起重吊装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安装、拆散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及使用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审核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审批:

1.1、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1.2、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1.3、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1.4、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

1.5、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审核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2.2、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3、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2.4、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2.5、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起重吊装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6)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2、在起重吊装施工过程中要求设置临时警戒线并派专人指挥、监护;安全监理工程师也进行现场监护。

3、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4、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

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

起重吊装工程危险性大,事故发生具有随机性、隐蔽性、突然性,受现场条件、人员条件、气象条件、技术条件影响大。因建筑工程向高、大、难方向发展,起重高度大、起重量大、起重构件体形庞大复杂,技术难度大,近年来塔机安全事故频发。如:整机倾覆、起重臂折断、塔身折断或底架碰坏等。究其原因:超重发生事故占了一半以上,而违章作业、高空坠落、行走轨道铺设及塔身制作不良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因而监理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在事前控制,施工实施过程中坚持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施工的原则,加强巡查,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安全目标:协助承包单位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2.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2.1、起重吊装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审核。

2.2、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2.3、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4、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2.5、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作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6、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8、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9、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1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11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4.1.17条款的规定。

2.12、当履带式起重机如需要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2.13、履带式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超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档滑行。

2.14、履带式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起重机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

2.15、轮胎式起重机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2.16、塔式起重机的拆卸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卸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17、塔式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2.18、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2.19、在露天在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2.20、每年的7---9月份做好塔机抗强台风措施。

2.21、加强汛期施工塔吊安全防范措施。

六、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

坚持“预防为主,重点进行事前控制”的原则,同时注重施工过

程中的安全检查与安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安全事故扼制在萌芽状态。

1、做好承包单位报来的技术文件、施工方案的审核等监理准备工作

1.1、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核验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方案不得实施。

2.2、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2.现场检查

2.1、塔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

2.2、起重司机应持有与其所操纵的塔机的起重力矩相对应的操作证;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2.3、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指挥信号不明确或无指挥不吊;超负荷和斜吊不吊;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级以上强风区无防护措施不吊;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的“十不吊”。

2.4、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及规定执行。最基本要求: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其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严禁超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二个动作及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

90°。

2.5、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并对塔机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夹轨钳、电源等一一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2.6、塔机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停车;吊重物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的制动器;除专门设计的塔机外,起吊和变幅两套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

2.7、塔机的拆卸方案并经企业技术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同时要做好对全体拆卸人员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2.8、自升式塔机使用中的顶升加节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塔机安装完后的验收和检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顶升加节后的验收工作也应该严格执行。对塔机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着装置等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9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应有防碰撞措施。

2.10、定期对起重吊装机械的各安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2.11、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12、不定期抽查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现场监护

起重吊装施工时,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临时警戒线并派专人指挥、监护,安全监理工程师也要进行现场监护。

4、资料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除核查承包单位上报的专项施工方案、检查验收资料外,还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资料管理工作,收集安全生产监理全过程资料。工程竣工后,将安全监理资料立卷归档。其资料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等。

七、安全监理工作的措施

1、组织措施

1.1、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

1.2、审查施工承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1.3、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1.4、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1.5、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技术措施

2.1、对本工程的起重吊装工程监理机构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2、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

2.3、审核承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及措施落实情况。

3、经济措施:协助业主与承包单位执行安全抵押金制度;督促项目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4、合同措施:协助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督促承包单位与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篇5:起重吊装安全防护措施

(一)安全技术的一般规定

①吊装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订施工方案,明确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要点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②参加吊装的人员应经体格检查合格。在开始吊装前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③吊装工作开始前,应对起重运输和吊装设备以及所用索具、卡环、夹具、卡具、锚碇等的规格、技术性能进行细致检查或试验,发现有损坏或松动现象,应立即调换或修好。起重设备应进行试运转,发现转动不灵活、有磨损的应及时修理;重要构件吊装前应进行试吊,经检查各部位正常后才可进行正式吊装。

(二)防止高空坠落

①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②吊装工作区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③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④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应站在操作平台或轻便梯子上工作。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⑤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

(三)防物体落下伤人

①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②构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③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

④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构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

⑤风雪天、霜雾天和雨天吊装应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四)防止起重机倾翻

①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

②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条覆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

③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和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重机失稳。起吊重型构件时应设牵拉绳。

④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造成起重机倾翻。

⑤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起升与水平转动或起升与行走)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

⑥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⑦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吊重质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⑧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⑨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

⑩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五)防吊装结构失稳

①构件吊装应按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或颠倒工艺程序安装结构构件。

②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和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始可卸钩,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拉(撑)固。

③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六)防止触电

①吊装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线路和设备。

②构件运输、起重机在电线下进行作业或在电线旁行驶时,构件或吊杆最高点与电线之间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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