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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把钩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1.接班人未按时到达工作岗位,交班人不得擅自离岗,不准找他人替代交班,应向领导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岗位。

2.交接班中发现问题时,必须向领导报告并作好记录,如问题影响提升或运输安全时,必须取得领导指示,并采取安全措施,方可发送开车信号。

3.为了确保安全操作,信号把钩工应严格执行三准二不发:

(1)三准:看准、听准、发准信号;

(2)二不发:改变信号时,使用方法未联系好不发信号;信号未看准、未听清不发信号。

4.为了确保安全操作,信号把钩工应严格执行六注意:

(1)注意人数无差错;

(2)注意信号,防止误发信号;

(3)注意检查人的肢体不要突出升降人员的容器外;

(4)注意与提升司机、吊运人员及维修人员勤联系;

(5)注意提升机运行情况;

(6)注意提升容器运行方向是否正确,哪一钩是升,哪一钩是降。

篇2:信号工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信号工、把钩工对所在岗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严格遵守信号工、把钩工操作规程。

三、严格遵守信号工、把钩工岗位职责制。

四、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要现场交接清楚有关问题及注意事项。

五、斜坡运输提升坚持使用好“一坡三挡”装置。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信号工、把钩工对“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负直接责任。

六、每半都必须认真检查钩头、插销、三环链、保险绳子的连接状况及装运是否稳固可靠,是否超高超宽,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

篇3:信号把钩工岗位责任制

1、信号把钩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熟知本岗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操作技能,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

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搞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

4、了解本班生产任务,熟悉现场作业环境,完成好本班工作任务。

5、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坚守工作岗位、爱护设备、集中精力、谨慎操作。

6、对操作的设备、信号及其周围安全工作负责,不违章操作,有权制止任何违章作业行为。

7、检查巡视绞车及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查看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安全不运输。

8、负责本班安全设施及信号装置的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配合检修人员搞好设备的检修和验收。

9、负责本班安全设施及周围环境的文明卫生,做到无浮煤、无积尘、无油渍、无闲杂物品。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篇4: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井口管理制度。

3.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交接班,工作中不擅离职守。

4.坚持入井人员验身制度和人员上下井清点人数制度,提升人员时罐笼必须拉放罐帘,送红灯,下料提碴必须放大档,挂保险链,有权制止携带烟、火及酒后的人员下井。

5.密切配合信号工,凡需出入井口车场的车辆,当班必须处理完毕。

6.使用好设备、设施,坚持每班检查上下井口安全设施,如发现异常必须先处理,后生产,坚决杜绝人员、异物坠井事故发生。

7.除规定时间内提升人员外,班中不经调度室或领导同意一律不准提升人员,严禁人、物混合提升。

8.保持设备、设施及工作场地清洁、卫生。

篇5:运输区斜巷信号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斜巷信号把钩工负责与本班绞车司机配合进行工作面空重车的调转。绞车信号工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信号把钩工技术培训、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业务熟练程度和自主保安、相互保安能力。

第2条把钩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的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3条接班后,首先要检查本岗位信号设施是否完好、行车红灯是否完好、斜巷“一坡三挡”是否完好无损、斜巷托绳轮是否齐全灵活、钢丝绳及钩头是否完好,确认安全设施齐全无隐患后,方可按《斜巷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要求提升。

第4条按规定提升矿车数进行挂车。提车或松车前,必须仔细检查所挂职车的连接情况插销闭锁,保险绳必须挂在最后车的无连接端,确认无误后,方可打信号提车或松车。

第5条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精力集中听清信号,把握不准的信号必须重新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向绞车司机发送信号。

第6条必须熟悉本斜巷的坡度、轨道情况、车场情况及安全设施布置情况,掌握矿车的运行状况。

第7条严格执行斜巷“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第8条把钩工必须按照“规定”挂拉车辆,不准超量拉车。

第9条斜巷上、下部车场子挡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只有矿车通过时方准打开。

第10条搞好现场卫生,班班清扫车场及硐室,经常清挖托绳轮及安全设施部位的淤泥及杂物。附近水沟要保持畅通,无淤泥、积水。

第11条熟悉本工作地点围岩和支护情况,如发生变化,要及时汇报给出本班队长和矿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时进行处理,严禁在隐患处把钩作业。

第12条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时要将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的使用部位和存在的问题向下班交接清楚。

第13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4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程操作,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5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工作面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6条对因工作不积极以至于影响空重车调转速度负有直接责任。

第17条对超拉超放空重车负有直接责任。

第18条对辖区内车场、硐室的卫生负直接责任。

第19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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