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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前安全管理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设备使用前的安全管理

多数设备事故或由设备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都发生在使用阶段,因此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在整个设备的安全管理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设备使用过程的管理包括:建立各种设备管理制度、作业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等。

1.建立设备管理制度

(1)各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如设备安全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

(2)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设备润滑卡片。

(4)其他技术文件。

2.操作人员培训

操作人员的培训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新上岗人员与“三级”安全教育的岗位安全教育相结合,主要要求与内容包括:

①各种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②本岗位使用的设备的性能、结构、技术规范;

③设备的操作方法、安全操作规程;

④设备维护保养知识;

⑤异常情况处理常识。

(2)使用新设备的员工除了应掌握(1)中所列内容以外,员工对于新设备还应了解或掌握以下内容:①新设备的结构、性能;

②设备的危险部位及防护措施;

③掌握维护保养周期和方法;

④异常情况的紧急处理措施。

篇2:塔吊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塔吊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1.一台塔机必须按国家规定配备每班一个司机一个指挥一个司索,在多层面作业时必须配备两个指挥和司索;

2.塔机司机、指挥、司索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3.司机在作业前必须检查标准节是否有开裂现象,标准节螺丝是否松动,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各滑轮的磨损情况,各联接销轴的连接情况,以及各润滑点的油液润滑情况,“四限位”“两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发现以上问题及时向塔机租赁单位汇报,并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除标准节开裂外,以上各种事项司机必须及时处理;

4.司机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可以拒绝执行;

5.在塔机起升、下落重物时,指挥必须执行“起重臂和重物下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6.司机、指挥、司索必须按照《塔机操作规程》和《十不吊》作业;

7.在塔机起吊过程中严禁将钢丝绳与钓钩吊斗连在一起时进行人工装卸,司索必须将钢丝绳取下后,吊钩升到臂根部,转开吊斗位置后方可进行人工装卸;

8.司索必须服从指挥的指挥,对于指挥的违章指挥司索可以不执行。但司索在吊挂重物时必须知道重物的重量和该塔机起重臂各位置的吊重量以及绳索怎样挂牢靠,在起吊后不松动、下滑。取钩时必须等所吊物体停稳.放平后方可进行;

9.每台塔机指挥不只是指挥本台塔机的起吊等还必须观察其周边物体的情况,以便该塔机正常安全使用;

10.塔机租赁单位每月必须进行两次严格的设备巡检,并填写好巡检记录,交项目一份自己保留一份;

11.司机、指挥、司索、塔机租赁方负责人必须参加项目部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12.司机、指挥、司索人员必须有专人管理,设立机械操作班;

13.塔吊司机、指挥、司索三者之间必须使用规定的语言进行上下联系;

14.司索必须每天检查吊斗挂钩焊接的牢固情况,捆绑吊装必须由专业的司索员操作;

15.司机上班要有详细的塔吊运行记录,下班有双方签字的交接班记录;

16.司机在物体起吊至下落过程中必须响铃或按喇叭,以提醒下方施工人员避开重物,塔吊运行时,先响铃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

17.塔吊司机、指挥、司索必须尽量做到协调一致,配合无误;

18.塔吊停用时,必须对塔吊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等一一加以检查,并拉断电源,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19.当遇有恶劣的雨雪、大雾天气及风力超过六级都必须停止使用塔吊;

20.两台塔吊同时使用时,必须高低错开使用,高塔吊运行时,低塔吊大臂必须转动到高塔吊旋转半径范围之外,低塔吊运行时,高塔吊吊钩收至大臂根部,避免发生两机大臂相撞事故;

塔吊吊物必须先垂直上吊物体再旋转,后走小车,这样当两台塔吊的高差超过20m时,高塔吊的吊物超过低塔吊机身才开始旋转,其使用将基本不受限制。

21.两台塔吊同时使用时,必须确保一机一台班三人,且操作工不得疲劳作业,坚决不允许一人同时指挥两台塔吊;

22.塔吊作业无指挥人员,或只有一个指挥,或无证指挥时,司机必须拒绝操作。

23.以上条款接受人签字后必须无条件执行,如发现违反其中任何一条款,一次罚款100元。

24.关于塔吊使用过程中违章行为的检查,塔机租赁单位派专人协助项目部安全员进行巡查,发现违章行为立即报告安全员,由安全员依据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篇3: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教研室和个人,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条例。

二、新建、扩建、改建放射性场所时应事先报学校实验管理科审批。同时必须贯彻“放射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

三、使用和存放放射性同位素的部门,其工作场所和贮存条件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放射防护卫生标准。

四、从事放射性工作的部门要实行建档管理,对放射性同位素的领用、保管。消耗登记等须有专人负责,作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经常检查,严防丢失。

五、操作放射性同位素的人员,必须熟悉法同位素的性能、操作方法和防护知识。

六、在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内,不许饮水、进食、吸烟及存放食品。操作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具。

七、对放射性工作场所定期进行剂量监测,对接触放射性同位素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体检。

八、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未向地方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不得将放射源转让、借给外组织或非放射性工作单位。如需转让或转借时,必须经学校同意,并到地方有关卫生部门办理手续。

九、已受放射性同位素污染的物体需统一进行处理,不得随处抛弃。放射性工作场所和废物贮存处,应悬挂电离辐射标志牌。

十、新购入的同位素,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学校实验管理科登记备案并报地方有关部门。

十一、教师在学生开始使用放射源进行实验前必须把实验的注意事项告诉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做好监督和检查。

十二、放射源使用完毕,必须放回原来有保护屏障的专用容器内并放在专门库柜中。

篇4:幼儿园使用水电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使用水、电、气的工作,防止相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幼生命和财产安全,使水、电、气更好的为教育和生活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使用水、电、煤气,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的规定,维护相关设施设备,是每一位师生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二、水、电、煤气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应有水电工、专业人员或具有一定相关技能的人员实施。

三、禁止在办公室、教室、及其他场所私自接装水管、水龙头、电线、电器、煤气管等水、电、煤气设施设备;禁止在水管、电线、煤气在水管、电线、煤气管上悬挂物品;不准用手触摸灯头、插座等金属外壳。

四、对水、电、气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发生漏水、漏电、漏气或电路老化、损坏等现象,要及时维修和更换,保持相关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五、教职工离开办公室、教室等场所时,要关闭电源、水龙头,以防发生事故。

六、对于违规使用水、电、气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七、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养成正确使用水、电、气的好习惯。夏天温度在摄氏33度以上、冬天温度在摄氏0度以下使用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篇5:塔吊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1.一台塔机必须按国家规定配备每班一个司机一个指挥一个司索,在多层面作业时必须配备两个指挥和司索;

2.塔机司机、指挥、司索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3.司机在作业前必须检查标准节是否有开裂现象,标准节螺丝是否松动,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各滑轮的磨损情况,各联接销轴的连接情况,以及各润滑点的油液润滑情况,“四限位”“两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发现以上问题及时向塔机租赁单位汇报,并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除标准节开裂外,以上各种事项司机必须及时处理;

4.司机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可以拒绝执行;

5.在塔机起升、下落重物时,指挥必须执行“起重臂和重物下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6.司机、指挥、司索必须按照《塔机操作规程》和《十不吊》作业;

7.在塔机起吊过程中严禁将钢丝绳与钓钩吊斗连在一起时进行人工装卸,司索必须将钢丝绳取下后,吊钩升到臂根部,转开吊斗位置后方可进行人工装卸;

8.司索必须服从指挥的指挥,对于指挥的违章指挥司索可以不执行。但司索在吊挂重物时必须知道重物的重量和该塔机起重臂各位置的吊重量以及绳索怎样挂牢靠,在起吊后不松动、下滑。取钩时必须等所吊物体停稳.放平后方可进行;

9.每台塔机指挥不只是指挥本台塔机的起吊等还必须观察其周边物体的情况,以便该塔机正常安全使用;

10.塔机租赁单位每月必须进行两次严格的设备巡检,并填写好巡检记录,交项目一份自己保留一份;

11.司机、指挥、司索、塔机租赁方负责人必须参加项目部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12.司机、指挥、司索人员必须有专人管理,设立机械操作班;

13.塔吊司机、指挥、司索三者之间必须使用规定的语言进行上下联系;

14.司索必须每天检查吊斗挂钩焊接的牢固情况,捆绑吊装必须由专业的司索员操作;

15.司机上班要有详细的塔吊运行记录,下班有双方签字的交接班记录;

16.司机在物体起吊至下落过程中必须响铃或按喇叭,以提醒下方施工人员避开重物,塔吊运行时,先响铃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

17.塔吊司机、指挥、司索必须尽量做到协调一致,配合无误;

18.塔吊停用时,必须对塔吊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等一一加以检查,并拉断电源,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19.当遇有恶劣的雨雪、大雾天气及风力超过六级都必须停止使用塔吊;

20.两台塔吊同时使用时,必须高低错开使用,高塔吊运行时,低塔吊大臂必须转动到高塔吊旋转半径范围之外,低塔吊运行时,高塔吊吊钩收至大臂根部,避免发生两机大臂相撞事故;

塔吊吊物必须先垂直上吊物体再旋转,后走小车,这样当两台塔吊的高差超过20m时,高塔吊的吊物超过低塔吊机身才开始旋转,其使用将基本不受限制。

21.两台塔吊同时使用时,必须确保一机一台班三人,且操作工不得疲劳作业,坚决不允许一人同时指挥两台塔吊;

22.塔吊作业无指挥人员,或只有一个指挥,或无证指挥时,司机必须拒绝操作。

23.以上条款接受人签字后必须无条件执行,如发现违反其中任何一条款,一次罚款100元。

24.关于塔吊使用过程中违章行为的检查,塔机租赁单位派专人协助项目部安全员进行巡查,发现违章行为立即报告安全员,由安全员依据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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