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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集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张集矿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贯彻质量,确保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切实落实在现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规程措施的编制

(一)规程措施的编制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技术一体化和技术经济一体化的原则,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编制,确保具有可靠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每项工程开工前相关职能科室必须及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重点工程由分管矿领导或副总工程师牵头,组织相关安全生产技术科室、生产辅助单位和施工单位班队长、技术人员等召开开工现场会,研究确定施工技术方案和技术要求,有针对性地确定规程措施的具体内容、规定和作业要求后,然后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起草编制规程措施。

(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规程措施的编制,在编制规程措施时必须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一步察看现场,组织本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班队长、生产骨干人员进行集体编写,以提高规程措施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

(四)施工单位编制规程措施所需的各类图纸、资料必须提前5天向相关职能科室提出申请,职能科室负责将有关要求和相关技术资料按质、按量、按时提供。

(五)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各职能科室提供的设计图纸、地质说明书、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监控系统图、地质预测预报等资料,按规范要求进行编写。

(六)施工现场过地质构造、老峒、老塘等地质异常带,工作面初采、收作、安装拆除以及开窝、贯通或刷帮、改棚等特殊阶段作业,要建立预警机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以确保安全施工。

(七)施工单位在施工炮眼、锚杆(索)眼、钻孔等作业时,发现围岩变化时,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汇报,需要修改规程措施时必须及时修改。

(八)规程措施要做到科学、严谨、精细,格式规范,语言简练,图表清晰,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不得相抵触。

(九)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沿用、套用规程措施,严禁无规程措施组织施工,严禁以会议纪要、开工报告和规章制度代替规程措施。

二、规程措施预审、会审

(一)预审。需要审批的规程措施,必须提前三天送交或发到网上,并及时通知相关职能科室预审;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监控系统图、地质预测预报等图纸必须由相关部门主管技术员、首席工程师、分管科(队)长及以上人员审核签字,预审合格后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组织集体会审。

(二)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副总工程师组织集体会审和月度复审,实行联签制度。会审人员必须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一定的现场安全技术管理经验。严禁送审,送签。

(三)作业规程、贯通措施、“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上报上级部门的设计、规程措施和特殊专项措施等由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授权副总工程师)主持会审,会审人员必须是部门主管工程师、首席工程师、分管科(队)长,否则,不得审批,并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罚。

(四)规程措施必须由主管职能科室负责发放,并有发放记录。

三、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

(一)规程措施必须先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全面贯彻,然后再由施工单位班队长分工种将安全重点事项进行重点贯彻,规程措施必须贯彻到每一位管理和施工人员,被贯彻人员要对规程措施的重点内容(施工方案、技术参数、安全重点等)详细掌握,做到应知应会。作业规程的贯彻必须签字留名,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

(二)各施工单位必须在排班室设置规程措施安全重点牌板,及时将规程措施中的安全重点布置在牌板上,以便于职工重点学习掌握。

(三)当班贯彻的规程措施由贯彻人在班前会记录本上进行登记认定,并在规程措施前页所附《作业规程贯彻记录表》上逐一填写有关事项,被贯彻栏应由被贯彻人逐一签名,严禁代签、漏签,文盲职工可按手印上并加盖个人私章。

(四)因当天休假、病事假等原因未参加班前会贯彻的,可在假期后第一个班前会由班长进行专门补充贯彻,并进行考试。完成后由被贯彻人在补充贯彻栏进行登记,并由被贯彻人本人进行签名。长病、长伤人员应在备注栏内进行说明。

(五)规程措施的贯彻记录登记、个人签名必须在规定的表格内规范填写,不得改动,不得在登记表背面登记。

四、规程措施的落实、督查

(一)施工单位负责人是规程措施现场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跟班队长、班长是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的主要责任者。

(二)施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2:张集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张集矿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2)

单位要建立规程措施在现场执行情况自主督查处理制度和记录台账,单位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要经常检查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要及时制止,并对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记入本单位规程措施督查台账,在班前会上予以通报。

(三)矿各级管理人员和“五大员”对下井巡查职责范围内的规程措施执行情况必须进行认真督查,对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要及时制止,督促整改,并向矿安监部门或相关职能科室汇报。

(四)矿安全生产技术科室必须认真督查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通风、机电、技术科室每周组织一次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要有处理意见、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并在口内会议或矿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

五、问责。

(一)对于不按通知要求参加现场会或不参加会审的相关单位责任人,每次给予200元处罚。

(二)规程措施的编审贯程序、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给予编审单位相关责任人500元处罚,给予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责任人500元处罚,会审签字人员不符合要求的,给予主持会审的相关矿领导500元处罚。

(三)矿职能科室、辅助单位未按现场会或本办法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影响规程措施正常编审的,给予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500元处罚。

(四)无规程措施安排施工的,按严重“三违”查处。

(五)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施工,情节轻微的,给予责任人500元处罚;情节较严重,具有安全隐患和安全威胁的,给予责任人1000元处罚,并给予当班班长、跟班队长记过及以上处分,直至撤职;严重“三违”和触犯“十三条红线”的,由矿安监部门按集团公司、矿相关文件追查处理。

(六)矿各级管理人员和“五大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规程措施的行为不制止、不汇报、不处理的,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处罚。

(七)上级部门检查时提出的规程措施中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必须迅速整改,凡整改不及时或下次检查中出现同类问题的,给予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责任人500元处罚。

(八)在对各级管技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职责范围内的规程措施重点内容抽问中,规程措施回答不出或掌握不牢的,每发现一次给予2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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