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应急救援安全措施1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煤矿应急救援安全措施1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煤矿应急救援安全措施

一、应急救援处理程序

1.矿井发生事故时,发现人员必须立即就地就近用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性质、遇险人员情况。矿调度值班人员接到事故电话后,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及其他矿领导进行汇报,同时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

2.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及其他矿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根据事故性质启动晓南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救援工作完成后,由集团公司应急救援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同时由矿制定预防事故和恢复生产措施,经集团公司应急救援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实施。

二、事故行动原则

1.凡是井下工作人员,发生灾害事故时要根据事故性质和地点由最近的避灾路线到达安全地点或直接升井到地面

2.事故发生后尤其是“一通三防”事故,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责成安监处对矿灯房、井口考勤室准确统计出勤人数及升入井情况。

3.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确定井下救灾基地,救灾人员根据事故性质和地点,选择捷径尽快到达事故发生地点,以抢救和搜寻遇险人员。

4.根据灾害性质和具体地点,首先切断通向灾区的电源,直接救灾。在直接救灾无效和不可能情况下,可采用封闭灾区等方法进行(指瓦斯、煤尘、火灾事故)。

5.在抢险救灾中必须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切忌令出多人,乱做主张,议而不决,贻误战机。同时应有组织地分步,分期,分批实施,不允许搞人海战术。

三、灾区人员的行动

1、及时报告灾情

发生灾变事故后,事故地点附近的人员应尽量了解或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并迅速的利用最近处的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使其他工作人员尽快知道灾情。在汇报灾情时,要将看到的异常现象(火烟、飞尘等)、听到的异常声响、感觉到的异常冲击如实汇报,不能凭主观想象判定事故性质,以免给领导造成错觉,影响救灾。

2、积极抢救

灾害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在抢救时,必须保持统一的指挥和严密的组织,严禁冒险蛮干和惊慌失措,严禁各行其事和单独行动;要采取防止灾区条件恶化和保障救灾人员安全的措施,特别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触电、顶帮二次垮落等再生事故的发生。

3、安全撤离

当受灾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应由在场负责人带领,根据晓南矿2008年度《煤矿企业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预案)》中规定的撤退路线和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在撤退时,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根据灾情使用防护用品和器具;遇有溜煤眼、积水区、垮落区等危险地段,应探明情况,谨慎通过。灾区人员撤出路线选择的正确与否决定了自救的成败。

4、妥善避灾

如无法撤退(通路被冒顶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等)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或就近地点快速建筑的临时避难硐室,妥善避灾,等待矿山救护队的援救,切忌盲动。

四、抢险救灾时基地设置及灾区救援人数控制

表一

假设事故地点及事故性质救援基地救援人数

井下中央变电所火灾井下副井信号房9

整流室火灾中央变电所9

副井口及井筒火灾井口信息中心9

西二皮带大巷中央人车站9

西三皮带大巷中央人车站9

表二

假设事故地点及事故性质救援基地救援人数

SW1406工作面内外因火灾二水平配电室9

W3415工作面内外因火灾西三二期配电室9

W3710工作面内外因火灾西三二期配电室9

W3713工作面内外因火灾西三二期配电室9

W2704工作面内外因火灾西二配电室9

SE1405工作面内外因火灾二水平配电室9

篇2:煤矿应急救援安全措施2

煤矿应急救援安全措施

W3710运回顺内外因火灾西三二期配电室9

W2704运回顺内外因火灾西二配电室9

SE1405运回顺内外因火灾二水平配电室9

W3412运回顺内外因火灾西三二期配电室9

W2722运回顺内外因火灾西二配电室9

二水平南翼回风大巷内外因火灾二水平配电室9

二水平南翼东皮带大巷内外因火灾二水平配电室9

表三

假设事故地点及事故性质救援基地救援人数

SW1406工作面水灾南一材料上山9

W3415工作面水灾西三二期回风上山9

W3710工作面水灾西三二期回风上山9

W3713工作面水灾西三二期回风上山9

W2704工作面水灾西二注浆绕道9

SE1405工作面南一材料上山9

W3710运回顺水灾西三二期回风上山9

W2704运回顺水灾西二注浆绕道9

SE1405运回顺水灾南一材料上山9

W3412运回顺水灾西三二期回风上山9

W2722运回顺水灾西二注浆绕道9

二水平南翼回风大巷水灾南一材料上山9

二水平南翼东皮带大巷水灾南一材料上山9

表四

假设事故地点及事故性质救援基地救援人数

SW1406工作面冒顶SW1406配电点9

W3415工作面冒顶W3415配电点9

W3710工作面冒顶W3710配电点9

W3713工作面冒顶W3713配电点9

W2704工作面冒顶W2704配电点9

SE1405工作面冒顶SE1405配电点9

W3710运回顺冒顶W3710局部通风机处9

W2704运回顺冒顶W2704局部通风机处9

SE1405运回顺冒顶SE1405局部通风机处9

W3412运回顺冒顶W3412局部通风机处9

W2722运回顺冒顶W2722局部通风机处9

二水平南翼回风大巷冒顶局部通风机处9

二水平南翼东皮带大巷冒顶局部通风机处9

表五

假设事故地点及事故性质救援基地救援人数

SW1406工作面瓦斯、煤尘爆炸二水平配电室29

W3415工作面瓦斯、煤尘爆炸西三二期配电室29

W3710工作面瓦斯、煤尘爆炸西三二期配电室29

W3713工作面瓦斯、煤尘爆炸西三二期配电室29

W2704工作面瓦斯、煤尘爆炸西二配电室29

SE1405工作面瓦斯、煤尘爆炸二水平配电室29

W3710运回顺瓦斯、煤尘爆炸西三二期配电室29

W2704运回顺瓦斯、煤尘爆炸西二配电室29

SE1405运回顺瓦斯、煤尘爆炸二水平配电室29

W3412运回顺瓦斯、煤尘爆炸西三二期配电室29

W2722运回顺瓦斯、煤尘爆炸西二配电室29

二水平南翼回风大巷瓦斯、煤尘爆炸二水平配电室29

二水平南翼东皮带大巷瓦斯、煤尘爆炸二水平配电室29

五、矿山救护队的行动

1、救护队值班员接到矿调度下达的出动命令后,立即发出警报,报告值班队长,根据事故性质按规定要求,迅速把值班队派往灾区抢救受灾人员,待机队转为值班队,同时组织辅助队,按总指挥部命令参与救灾。

2、基地位置、携带器材用具、战术应用由

篇3:煤矿应急救援安全措施3

煤矿应急救援安全措施

指挥部和救护队队长负责制定。

3、救护队出动的战斗原则是:抢救遇难人员是首要任务,要创造条件以快速、最短路线将遇难遇险人员运送到新鲜空气地点进行急救,尽量缩小事故范围,迅速安全地消除事故危害,防止灾害事故扩大。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救护队战斗在最前线,直至事故处理结束。

4、如果在爆炸以后,发现仍有明火、残火或隐蔽火源时,应按灭火的要求进行慎重处理,防止在抢救中再次发生瓦斯、煤尘爆炸。

篇4:煤矿应急救援知识判断题

判断题

1.心脏按摩与人工呼吸不能同时进行,必须先进行人工呼吸,再进行心脏按摩。(×,可以同时进行)

2.在选用止血方法时,不管是大出血,还是一般出血都应首先选用压止。(√)

3.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距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4.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米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5.相对瓦斯渗出量大于10立方米每吨或有瓦斯突出的个别区域(采区工作面)为高瓦斯区,该区按高瓦斯矿井管理。(√)

6.煤矿工人应注意预防(1)尘肺(2)中毒(3)井下工人滑囊炎(4)肺粉尘沉着病,等职业病。(√)

7.煤气中毒是二氧化碳中毒,如不及时抢救,可导致人员死亡。(×,为一氧化碳中毒)

8.身上着火后,应迅速用灭火器灭火。(×,不能用灭火器灭火)

9.身上着火被熄灭后,应马上把粘在皮肤上的衣物脱下来。(×,不能急于将衣物脱下来)

10.在伤员急救过程中,如果医务人员有限,要分清主次,对危及生命的重大受伤首先处置,一般小伤放在后面处理。(√)

11.入井工人必须携带矿灯、自救器、安全帽,严禁携带烟、点火工具等。严禁穿化纤衣服,酒后严禁入井。(√)

12.斜井(巷)施工期间并作行人道时,必须要隔40米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

1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14.《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并且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米,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15.高层楼着火后,楼上的人要马上乘电梯逃离。(×,火灾时,不能乘电梯)

16要尽量避免在现场对其进行急救,而应及时去医院救治。(×,应尽可能进行现场急救,以争取进行医院救治的时间)

17.进行心脏按摩时,按压深度不能超过2厘米,否则会造成伤者肋骨骨折。(×,一般应达到3~5厘米)

18.皮肤烧伤后如有水泡,应及时将水泡刺破,以利于其恢复。(×,一般不将其刺破)

19.《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20.长期困在黑暗中的人员,在救出重见光明前,应用灯光照射检查其双眼视力,以免失明。(×,长期处于黑暗中的人员不能一下子接触强光,否则会失明)

21.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的对象是主要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人员无须培训。(×)

22.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3.煤矿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4.开办煤矿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

25.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26.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察职能,企业无须建立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7.对危险性较大、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业和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

28.要在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和煤矿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9.煤矿属于高危行业,为了发展经济而出现一些伤亡事故,人们是可以接受的。(×)

30.煤矿企业在安全与效率、效益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31.煤炭行业常讲的“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2.接地保护的作用是通过导体将电器设备中所有不带电的外露金属部分与埋在地下的接地板连接起来,使损坏绝缘保护的电器设备金属外壳所带的对地电压降到对人体没有危害的安全数值。(√)

33.规程规定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

34.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矿长应把全部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分解给安全管理人员,自己主抓生产和经营。(×)

35.入井需知是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36.煤矿安排副职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可以减轻或免除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7.煤矿的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对象,只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不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

38.所有从业人员都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39.过电流保护是利用熔断器、热继电器、电磁或过流继电器,避免设备短路、过载与防治电缆线路短路。(√)

40.煤矿企业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就不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1.煤矿要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42.煤矿企业必须选择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承担安全评价、认证和检测、检验工作。(√)

43.煤矿企业应当设置负责技术和安全的负责人。(√)

44.没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就容易落空。(√)

4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保证从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和自救、抢救措施。(√)

46.煤矿企业生产时危险性较大,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加强自律而不需要国家干预。(×)

47.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条件的可以设立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管理机构。(√)

48.煤矿企业没有义务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49.矿井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的设计必须符合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50.煤矿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篇5: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防止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险人员,控制矿井潜在的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二、事故汇报

1、生产现场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安监、生产和医疗等部门。

2、接到重伤以上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报告后,在两小时内,矿调度室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安监站必须向公司安监部汇报。

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

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

4、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一经查清,除责成补报外,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凡工作范围内的人身伤害,无论是否构成工伤级别,均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安监站,并在24小时内到安监站登记。超过期限的按照故意迟报、瞒报处理。

三、应急救援

1、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人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及遇险人员情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灾害情况实施抢救措施或起动相应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矿长任总指挥;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选择安全地点设立基地,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基地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并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及器材。

3、各职能部门和区队主要负责人要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4、应急救援的指导原则和措施:

4.1灾害处理的指导原则和处理措施

⑴任何地点发现火灾、透水、沼气或煤尘爆炸、冒顶、提升运输等事故

时,都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知附近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迅速通知和引导灾区及受威胁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清点人数,同时通知下列有关单位和领导:矿救护队、矿医院、矿长、总工、党委书记、各分管副矿长、副总工、公司调度室、安监站、人力资源科、矿灯房、通防科(工区)、生产科、技术科、机电科、运输工区、保卫科、供应科、工会等有关单位,采取防治事故的措施。

⑶对火灾、沼气或煤尘爆炸事故,员工自救除正确使用自救器外,还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峒室或独头巷道作为避难场所,创造自救条件;避灾时,应在避难所前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抢救时发现,要保持冷静,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借以延长时间待救,并可间断地敲击铁器、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对小范围的片帮、冒顶、运输伤人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自救和互救,最大限度降低伤情。

⑷发生各种大灾害事故的针对性处理措施基本要求如下:

Ⅰ发生火灾时:

①应设法查明火灾性质、地点和范围。

②发现火灾,应切断灾区电源,尽量采取措施直接灭火。电器设备着火,应设法切断灾区电源,然后迅速将其扑灭在初始状态,防止灾情扩大。若火势较大或老空区煤层自燃无法直接灭火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③根据已控制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其中在井口、井底车场范围内,可考虑反风或使用风流短路等措施;在井下其它地点一般要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在进风的下山巷道,必须有防止由火灾造成风流倒转的措施;有沼气涌出的采掘工作面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考虑调节风量。

④无论是采用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以及停止主扇等都必须有利于防止灾害扩大、抑制火势,不致使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不使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防止爆炸发生。

⑤封闭火区时,必须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尽量缩小火区范围,建立临时或永久密闭墙,如有瓦斯爆炸危险时,应先用沙土设置防爆墙(厚度不小于5米),然后封闭进风侧、建立永久密闭墙;待火区气体没有爆炸危险时,再密闭回风侧。

Ⅱ矿井主要大巷及采区皮带发生火灾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

若主要进风巷道,则可以优先考虑全矿井性反风的方法,其次再考虑风流短路法。

②若火灾发生于进风巷,火源之后有与回风巷通道时,则应用短路法,直接将烟雾排到回风道,同时采取调压法控风。

③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下行通风巷道,如果发火点有通回风巷通道,则可以采用上风侧短路法;否则应控制火风压,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

④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上行通风巷道,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与控制火风压相结合的方法控制风流。

⑤若火灾发生于回风、且为平巷或上行通风巷道,则一方面防止其下风侧与进风相连的旁侧分支风流逆转而使烟流流入进风流中,另一方面采取措施控制火风压。

⑥若火灾发生于回风巷,应尽可能将其回风流中的所有障碍物都清除,以保证畅通的排烟路线。

Ⅲ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

①除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外,同时切断电源,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的地点和范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

②对充满沼气巷道要引入回风道排出,受灾范围内及排放瓦斯路线区段采取停电和撤人措施。

③处理事故时严禁使用灾区的电话和电气设备。

④处于回风侧人员,应佩带好自救器,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

Ⅳ矿井发生透水、溃砂(浆)事故时:

①要撤出灾区和下方受威胁的作业人员。

②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堵截(阻),防止二次透水事故。

Ⅴ发生冒顶事故时:

①积极恢复冒顶区域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可利用管路向被埋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②处理时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易后难,并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掘巷救人。

4.2救护组织和有关人员职责

Ⅰ矿成立以矿长、总工程师为首的救护指挥部。

Ⅱ有关人员职责如下:

⑴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矿长任总指挥,总工程师

任副总指挥,公司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公司)矿山救护队队长协助矿长,井下基地指挥由指挥部派出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⑵各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待命,保证调集救灾必需的设备器材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特别许可证。

⑶矿副总工程师: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

⑷矿山救护队队长:是指挥部成员,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营救和事故处理。

⑸矿党委书记:在救灾和事故处理过程中,组织党委部门,做好员工稳定思想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⑹矿安监站站长:根据批准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对抢救工作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工作。

⑺通防科(区长)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监测主扇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

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⑻矿调度室主任:负责迅速召集人员,根据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⑼生产、技术(副)科长: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提供灾区及救护所需要的生产技术资料,并执行生产技术方面有关措施和指定工作。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总工程师的命令完成测量打钻任务。

⑽有关采掘区队长、班长:负责查明在本区域或工作面的人数,听从调度室的指令,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带领撤退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现场所掌握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有关的抢救任务。

⑾矿值班调度员: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有关领导,及时向下传达作战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报到待命,随时统计和掌握入井人数和井下各采掘区队人数。

⑿人力资源科和矿灯房负责人:根据下井考勤和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和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立即准备足够的矿灯供救灾人员使用,严格控制矿灯的发放,对不持有特别许可证的人员不得发给矿灯。

⒀供应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指挥部命令迅速发运救灾地点。供应科必须备足处理各种灾害事故的物资,井下非常仓库器材按标准配备。

⒁机电科科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扇工作制度并掌握矿井停送电工作和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⒂运搬工区区长:按指挥部命令,迅速调集井下车辆,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⒃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救护和组织药品供应。

⒄保卫科负责突发事故时的秩序维护工作。

5、在消除了事故危害后,由救灾总指挥下令解除紧急状态,各单位按矿统一部署组织恢复生产工作。

四、培训、演习及记录

管理

1、已审批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应向员工传达贯彻,并熟悉避灾路线。

2、特殊岗位人员(救护队员、危险品管理员等)应在学习后组织相应的训练。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员工重新学习。

4、在条件可行时应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后要进行适应性和可行性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

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紧急事件发生后的记录管理,调度室负责紧急事故发生后的指挥记录管理。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