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应急救援安全措施3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煤矿应急救援安全措施3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煤矿应急救援安全措施

指挥部和救护队队长负责制定。

3、救护队出动的战斗原则是:抢救遇难人员是首要任务,要创造条件以快速、最短路线将遇难遇险人员运送到新鲜空气地点进行急救,尽量缩小事故范围,迅速安全地消除事故危害,防止灾害事故扩大。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救护队战斗在最前线,直至事故处理结束。

4、如果在爆炸以后,发现仍有明火、残火或隐蔽火源时,应按灭火的要求进行慎重处理,防止在抢救中再次发生瓦斯、煤尘爆炸。

篇2:煤矿应急救援知识判断题

判断题

1.心脏按摩与人工呼吸不能同时进行,必须先进行人工呼吸,再进行心脏按摩。(×,可以同时进行)

2.在选用止血方法时,不管是大出血,还是一般出血都应首先选用压止。(√)

3.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距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4.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米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5.相对瓦斯渗出量大于10立方米每吨或有瓦斯突出的个别区域(采区工作面)为高瓦斯区,该区按高瓦斯矿井管理。(√)

6.煤矿工人应注意预防(1)尘肺(2)中毒(3)井下工人滑囊炎(4)肺粉尘沉着病,等职业病。(√)

7.煤气中毒是二氧化碳中毒,如不及时抢救,可导致人员死亡。(×,为一氧化碳中毒)

8.身上着火后,应迅速用灭火器灭火。(×,不能用灭火器灭火)

9.身上着火被熄灭后,应马上把粘在皮肤上的衣物脱下来。(×,不能急于将衣物脱下来)

10.在伤员急救过程中,如果医务人员有限,要分清主次,对危及生命的重大受伤首先处置,一般小伤放在后面处理。(√)

11.入井工人必须携带矿灯、自救器、安全帽,严禁携带烟、点火工具等。严禁穿化纤衣服,酒后严禁入井。(√)

12.斜井(巷)施工期间并作行人道时,必须要隔40米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

1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14.《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并且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米,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15.高层楼着火后,楼上的人要马上乘电梯逃离。(×,火灾时,不能乘电梯)

16要尽量避免在现场对其进行急救,而应及时去医院救治。(×,应尽可能进行现场急救,以争取进行医院救治的时间)

17.进行心脏按摩时,按压深度不能超过2厘米,否则会造成伤者肋骨骨折。(×,一般应达到3~5厘米)

18.皮肤烧伤后如有水泡,应及时将水泡刺破,以利于其恢复。(×,一般不将其刺破)

19.《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20.长期困在黑暗中的人员,在救出重见光明前,应用灯光照射检查其双眼视力,以免失明。(×,长期处于黑暗中的人员不能一下子接触强光,否则会失明)

21.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的对象是主要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人员无须培训。(×)

22.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3.煤矿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4.开办煤矿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

25.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26.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察职能,企业无须建立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7.对危险性较大、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业和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

28.要在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和煤矿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9.煤矿属于高危行业,为了发展经济而出现一些伤亡事故,人们是可以接受的。(×)

30.煤矿企业在安全与效率、效益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31.煤炭行业常讲的“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2.接地保护的作用是通过导体将电器设备中所有不带电的外露金属部分与埋在地下的接地板连接起来,使损坏绝缘保护的电器设备金属外壳所带的对地电压降到对人体没有危害的安全数值。(√)

33.规程规定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

34.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矿长应把全部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分解给安全管理人员,自己主抓生产和经营。(×)

35.入井需知是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36.煤矿安排副职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可以减轻或免除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7.煤矿的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对象,只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不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

38.所有从业人员都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39.过电流保护是利用熔断器、热继电器、电磁或过流继电器,避免设备短路、过载与防治电缆线路短路。(√)

40.煤矿企业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就不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1.煤矿要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42.煤矿企业必须选择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承担安全评价、认证和检测、检验工作。(√)

43.煤矿企业应当设置负责技术和安全的负责人。(√)

44.没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就容易落空。(√)

4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保证从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和自救、抢救措施。(√)

46.煤矿企业生产时危险性较大,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加强自律而不需要国家干预。(×)

47.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条件的可以设立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管理机构。(√)

48.煤矿企业没有义务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49.矿井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的设计必须符合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50.煤矿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篇3: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防止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险人员,控制矿井潜在的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二、事故汇报

1、生产现场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安监、生产和医疗等部门。

2、接到重伤以上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报告后,在两小时内,矿调度室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安监站必须向公司安监部汇报。

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

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

4、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一经查清,除责成补报外,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凡工作范围内的人身伤害,无论是否构成工伤级别,均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安监站,并在24小时内到安监站登记。超过期限的按照故意迟报、瞒报处理。

三、应急救援

1、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人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及遇险人员情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灾害情况实施抢救措施或起动相应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矿长任总指挥;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选择安全地点设立基地,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基地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并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及器材。

3、各职能部门和区队主要负责人要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4、应急救援的指导原则和措施:

4.1灾害处理的指导原则和处理措施

⑴任何地点发现火灾、透水、沼气或煤尘爆炸、冒顶、提升运输等事故

时,都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知附近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迅速通知和引导灾区及受威胁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清点人数,同时通知下列有关单位和领导:矿救护队、矿医院、矿长、总工、党委书记、各分管副矿长、副总工、公司调度室、安监站、人力资源科、矿灯房、通防科(工区)、生产科、技术科、机电科、运输工区、保卫科、供应科、工会等有关单位,采取防治事故的措施。

⑶对火灾、沼气或煤尘爆炸事故,员工自救除正确使用自救器外,还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峒室或独头巷道作为避难场所,创造自救条件;避灾时,应在避难所前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抢救时发现,要保持冷静,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借以延长时间待救,并可间断地敲击铁器、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对小范围的片帮、冒顶、运输伤人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自救和互救,最大限度降低伤情。

⑷发生各种大灾害事故的针对性处理措施基本要求如下:

Ⅰ发生火灾时:

①应设法查明火灾性质、地点和范围。

②发现火灾,应切断灾区电源,尽量采取措施直接灭火。电器设备着火,应设法切断灾区电源,然后迅速将其扑灭在初始状态,防止灾情扩大。若火势较大或老空区煤层自燃无法直接灭火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③根据已控制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其中在井口、井底车场范围内,可考虑反风或使用风流短路等措施;在井下其它地点一般要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在进风的下山巷道,必须有防止由火灾造成风流倒转的措施;有沼气涌出的采掘工作面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考虑调节风量。

④无论是采用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以及停止主扇等都必须有利于防止灾害扩大、抑制火势,不致使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不使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防止爆炸发生。

⑤封闭火区时,必须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尽量缩小火区范围,建立临时或永久密闭墙,如有瓦斯爆炸危险时,应先用沙土设置防爆墙(厚度不小于5米),然后封闭进风侧、建立永久密闭墙;待火区气体没有爆炸危险时,再密闭回风侧。

Ⅱ矿井主要大巷及采区皮带发生火灾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

若主要进风巷道,则可以优先考虑全矿井性反风的方法,其次再考虑风流短路法。

②若火灾发生于进风巷,火源之后有与回风巷通道时,则应用短路法,直接将烟雾排到回风道,同时采取调压法控风。

③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下行通风巷道,如果发火点有通回风巷通道,则可以采用上风侧短路法;否则应控制火风压,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

④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上行通风巷道,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与控制火风压相结合的方法控制风流。

⑤若火灾发生于回风、且为平巷或上行通风巷道,则一方面防止其下风侧与进风相连的旁侧分支风流逆转而使烟流流入进风流中,另一方面采取措施控制火风压。

⑥若火灾发生于回风巷,应尽可能将其回风流中的所有障碍物都清除,以保证畅通的排烟路线。

Ⅲ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

①除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外,同时切断电源,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的地点和范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

②对充满沼气巷道要引入回风道排出,受灾范围内及排放瓦斯路线区段采取停电和撤人措施。

③处理事故时严禁使用灾区的电话和电气设备。

④处于回风侧人员,应佩带好自救器,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

Ⅳ矿井发生透水、溃砂(浆)事故时:

①要撤出灾区和下方受威胁的作业人员。

②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堵截(阻),防止二次透水事故。

Ⅴ发生冒顶事故时:

①积极恢复冒顶区域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可利用管路向被埋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②处理时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易后难,并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掘巷救人。

4.2救护组织和有关人员职责

Ⅰ矿成立以矿长、总工程师为首的救护指挥部。

Ⅱ有关人员职责如下:

⑴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矿长任总指挥,总工程师

任副总指挥,公司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公司)矿山救护队队长协助矿长,井下基地指挥由指挥部派出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⑵各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待命,保证调集救灾必需的设备器材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特别许可证。

⑶矿副总工程师: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

⑷矿山救护队队长:是指挥部成员,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营救和事故处理。

⑸矿党委书记:在救灾和事故处理过程中,组织党委部门,做好员工稳定思想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⑹矿安监站站长:根据批准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对抢救工作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工作。

⑺通防科(区长)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监测主扇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

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⑻矿调度室主任:负责迅速召集人员,根据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⑼生产、技术(副)科长: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提供灾区及救护所需要的生产技术资料,并执行生产技术方面有关措施和指定工作。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总工程师的命令完成测量打钻任务。

⑽有关采掘区队长、班长:负责查明在本区域或工作面的人数,听从调度室的指令,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带领撤退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现场所掌握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有关的抢救任务。

⑾矿值班调度员: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有关领导,及时向下传达作战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报到待命,随时统计和掌握入井人数和井下各采掘区队人数。

⑿人力资源科和矿灯房负责人:根据下井考勤和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和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立即准备足够的矿灯供救灾人员使用,严格控制矿灯的发放,对不持有特别许可证的人员不得发给矿灯。

⒀供应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指挥部命令迅速发运救灾地点。供应科必须备足处理各种灾害事故的物资,井下非常仓库器材按标准配备。

⒁机电科科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扇工作制度并掌握矿井停送电工作和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⒂运搬工区区长:按指挥部命令,迅速调集井下车辆,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⒃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救护和组织药品供应。

⒄保卫科负责突发事故时的秩序维护工作。

5、在消除了事故危害后,由救灾总指挥下令解除紧急状态,各单位按矿统一部署组织恢复生产工作。

四、培训、演习及记录

管理

1、已审批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应向员工传达贯彻,并熟悉避灾路线。

2、特殊岗位人员(救护队员、危险品管理员等)应在学习后组织相应的训练。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员工重新学习。

4、在条件可行时应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后要进行适应性和可行性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

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紧急事件发生后的记录管理,调度室负责紧急事故发生后的指挥记录管理。

篇4: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兼职救护队的战斗准备,促进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准备水平,建立装备先进、组织严密、作风过硬、素质良好、协调有效、快速反应、能够协同专业矿山救护队一起作战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72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

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兼职救护队的主要任务

1.引导和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2.受令处理井下火灾、瓦斯、煤尘、水害和顶板等灾害事故。

3.受令进行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救援和地面消防工作。

4.受令进行煤矿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启封密闭、反风演习以及其它需要配用氧气呼吸器才能完成的工作。

5.参与审查、贯彻实施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协助煤矿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除事故隐患工作。

6.协助煤矿搞好职工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

(三)救援报告

1.报告程序:现场救护小队长→现场指挥长→地面指挥部→总指挥长。

2.报告内容:事故地点、事故时间、事故性质、受灾人数、受灾范围。

3.报告要求: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及时向现场指挥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或抢险救灾指挥部。

(四)值班工作

1.值班队员必须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当接到事故电话立即出动。

2.值班期间,对救援装备进行全面检查,必须保证呼吸器合格、完好,处在备战状态,氧气压力不得低于18MPa。值班小队人员听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做好出动的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动进行救援。

3.电话值班员不得请他人代替,必须听清记清事故电话,及时、准确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杜绝误传误报事故电话或上级指示精神导致救护工作失误。

4.值班人员发现通讯有故障,应立即向电话维修人员汇报,及时处理,以保证通信畅通。

(五)装备检查维护保养

1.兼职救护队员必须对自己所佩带的氧气呼吸器认真保养和维护,保证100%合格和完整好用。

2.救护器材和装备(包括个人装备)平时要精心保养,认真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作战时的正常使用,按规定,干净、整齐地放在指定地点。

3.小队长要对小队的技术装备和队员佩用的仪器进行全面的检查,以掌握小队全部装备的情况,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必须全部整改合格。

4.煤矿矿级领导负责对技术装备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检查和抽查,抽查结果进行认真记录,对不合格的仪器、装备责令其立即整改合格。

(六)学习、训练及考核

1.制定学习和训练计划,做到学习和训练相结合。

2.业务理论的学习和体质训练要作为兼职救护队日常工作来抓,每天除正常下井工作外,学习和训练严格按每月工作日程表执行。

3.集体项目、演习训练的项目,由兼职救护队根据每月计划安排组织实施。

4.训练由队长组织实施。训练要从基础开始,结合实际,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注重实用性,要求纪律严明,认真做好记录。

5.每次学习和训练课,课前课后要集合,认真安排工作任务和课后总结。训练期间要严肃认真地完成安排的各训练项目。

6.根据学习和训练计划,兼职救护队定期对各安排科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严格按制定的《奖惩制度》进行奖罚。

7.兼职救护队每半年进行一次理论考试和体能考核。

(七)战后总结讲评

1.为提高兼职救护队处理各种灾害的整体水平,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进行总结讲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不断提升兼职救护队的作战技术与水平。

2.处理事故后由指挥员和兼职队长进行认真总结,从接警出动、作战方案、战术运用、协同配合、组织纪律和完成任务情况方面,认真总结。

3.对事故处理进行全方位总结评比,总结成功经验和工作不足及教训,提出改进方法。

4.对勇敢作战,积极完成任务的队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八)材料装备库房管理

1.装备室由仪器装备管理员进行管理,必须保持库房干净、卫生,设备器材存放整齐、有序,存取方便。严格履行领用批准手续,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借出库房内的物品。

2.装备室内禁止吸烟,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库房内,库房内的装备及器材,除处理事故、训练外,不得随便拿用。

3.消耗的技术装备和个人领用的备品配件,必须及时登记和按照计划进行领取。

4.装备必须定期检查,保持合格,使其达到技术标准,做到存放整齐、清洁,严禁乱堆乱放,造成损失按制定的《奖惩制度》处理。

5.必须做好备品备件和物资的保管和统计工作,严格执行领发手续,不得乱领乱发或私自拿用,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材料保管员必须及时、认真做好进出货的记录,详细登记造册,对损耗的物资应及时上报并补充。

(九)下井预防检查

7.按主动预防事故的原则,有计划地安排小队下井熟悉巷道,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工作中必须按照小队领导的布置,认真完成任务。下井中,必须认真了解各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布置情况,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以及井下各设施、硐室的位置。

8.预防检查要做到“四勤,一坚持,一果断”,四勤是:嘴勤、腿勤、手勤、眼勤;一坚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一果断:发现危及煤矿和矿工生命安全隐患时,应当机立断,果断处理。

9.下井熟悉巷道和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线路对所有工作面、工作点进行认真检查;

10.预防检查结束后,必须填写行走路线及隐患记录,并本人签字认可。

篇5: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条依据《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矿每年要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每季度根据井下情况变化进行审查。

第三条伤亡事故发生后,现场负伤者或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报告矿调度室并直接报告矿值班负责人。值班负责人接到伤亡事故通知后要立即通知矿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调度室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要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预案”的要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救护大队、医院、行政、后勤、安全、生产技术以及“预案”所涉及的其它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立即组织实施救援。调度室要同时尽快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威胁的相邻施工地点的人员,迅速组织安全撤离,或等待其他命令。

第五条矿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微山县人民政府、济宁市司法局、山东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鲁西分局,上报时限为24小时内。矿负责人要根据伤亡事故的严重程度或事故现场的复杂程度,尽快作出是否要枣庄矿山救护大队或请求其他救护大队救援的决定。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应报告内容为: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

2、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情况:

3、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第七条伤亡事故发生后,所有接到通知的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要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按照指挥命令或预案要求立即展开各自工作。各项工作必须做到快速、无误、协调、有序进行。

第八条所有参与伤亡事故救援人员,必须服从命令、高度负责、快速、高效,不得有推委、扯皮现象。对因工作不到位或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救援工作不利、拖延或其它后果的人员,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从严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救助站制度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