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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9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

(1)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①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

②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

③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2)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①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

③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1)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

④由我站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

⑤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如: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员、事故现场见证人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

⑥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劳务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3、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4、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篇2:安全事故防范有哪些措施

安全事故防范的主要措施如下:

(1)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

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责任落实、制度落实.

(2)安全教育与训练

管理与操作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与素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电、气焊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等)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方可独立进行特种作业.

(3)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危险源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

(4)作业标准化

按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各岗位、各工种作业人员的行为,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防范安全事故有效措施.

(5)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的统一

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实现效益这一共同基点上是统一的,体现出“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管理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是消除危险源,防范安全事故必不可少的内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包括现场管理(包括现场保卫工作管理)、料具管理、环保管理、卫生管理等四项内容.

(7)正确对待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篇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管理要求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管理要求比较多,

1、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2、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不应小于100mm。

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5、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48或者51)相同;

6.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无严重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规范上推荐使用的是48*3.5mm.还有48.3*3.6、48.3*3.2等几种。

7.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钢扣件,不得使用铅丝和其它材料绑扎;

8.外脚手架立杆间距钢管不得大于1.8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m;

9.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m,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m.拉结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结。在拉结点处设可靠支顶;

10.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0m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板下层兜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m.严禁用竹芭作脚手板;

篇4:施工脚手架拆除安全要求

施工脚手架拆除的安全要求有哪些

施工脚手架拆除的安全要求主要有:

1)拆除作业前,应认真检查脚手架构造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定;

2)拆除作业前,单位工程负责人应组织专项方案编制人员、安全员等,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3)拆除作业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垃圾搜索、杂物及影响拆卸作业的障碍物。

4)拆除作业时,脚手架拆除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5)拆除作业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

篇5:起重机事故原因预防处理规程

1、起重机事故的发生原因主要包括人的因素和设备因素两个方面,其中人的因素主要是由于管理者或使用者心存侥幸、省事和逆反等心理原因从而产生非理智行为,物的因素主要是由于设备未按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保养,特别是未按要求进行检验,带"病"运行,从而埋下安全隐患。

占比例较大的起重机事故起因主要有:

a、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超载或未确认吊运物品重量,斜拉斜吊,吊重下站人、吊重捆扎不可靠,吊钩挂钩不可靠和操作人员不具备资格等;

b、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未装或失效。如起升高度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防脱钩装置、运行极限限位器等未装或失效,设备接地或接零不可靠,漏电保护不可靠等;

c、检查、检验工作未按要求进行。如未建立并执行定期检查制度(班前检、周检和月检等),未按要求报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导致设备带"病";

d、检修作止时无安全监护人员或无警示牌。如相邻设备运行未监护,地面供电开关未挂警示牌等;

e、使用维修等作止人员未按规定穿戴防护劳保用品;

f、塔式起重机安装或拆卸未按规定程序进行;

g、汽车起重机作业时未能保证设备及吊运物品与作业环境中电线的安全距离。

2、针对起重机事故的各种起因,使用单位应与制造、安装和维修单位以及起重机械监察部门、监督检验机构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工作,贯彻各项检验制度,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使用单位必须至少做好以下工作:

a、切实加强安全思想工作,从安全工作人员到操作、维修和检查人员都要培养安全意识,自觉避免不安全行为;

b、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c、制定完善的检查、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

d、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3、起重伤害事故的处理

起重伤害事故的处理,一般可分为事故现场处理、事故详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结案等五个阶段,事故所在单位应注意:

1)、发生起重伤害事故后,所在单位必须尽一切可能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应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等,均不得人为地破坏,如果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必须做好标志、照相和详细记录。

2)、在处理现场的同时,所在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办法报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3)、对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清楚后,即应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的事故,包括:

a、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使职工无幸可循;

b、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职工未取得合格证,即令上岗作业;

c、起重设备未进行定期检修,未经安全检验合格,或设备存在缺陷仍允许使用;

d、明知设备在不安全环境中作止,而不采取防护措施。

(2)、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责任的事故,包括:

a、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

b、发现紧急情况未报告,未采取紧急措施;

c、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升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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