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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5

一.编制目的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国家对公路建设施工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三.职责

1、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公路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公路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工作程序

1、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1.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1.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8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1.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10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3、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5、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6、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9、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违反本制度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14条的规定处罚。

11、违反本制度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14条的规定处罚。

13、本制度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

篇2:汽车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奖罚分明,奖惩有据,制定本条例。

2适用范围

本条例明确了安全生产奖惩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公司各层级员工在安全工作中的奖惩。

3职责

生产管理部技安环保科是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执行的管理部门。对公司各层级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得到的奖惩予以申请并监督执行。

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4.1奖励规定

4.1.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a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所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且有明显的效果者,奖励200元。

b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一般事故发生者,奖励200元。

c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奖励500元。

d对抢险救灾有功者,奖励1000元。

e积极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安全先进车间、部门的,奖励500元;先进班组、个人奖励200元。(每年评比一次)

f被评为省、市、公司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同时奖励500元。

g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或其它安全工作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奖励1000元。

4.1.2奖励程序

a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汇总材料报技安环保科,由技安环保科确认,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b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技安环保科提出,经各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c对有关人员和部门的奖励,由车间和部门提出,经技安环保科确认,报分管理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2惩罚规定

4.2.1事故的经济处罚

a对发生轻微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事故的处罚:部门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轻微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事故发生的,由技安环保科组织经营计划科和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通报全公司。属管理不善导致事故发生的,除按有关规定赔偿事项。

篇3: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本公司、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是指公司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一)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审核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7、主持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安全科长(分管)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

2、主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计划、措施、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项目经理。

3、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负责执行办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协助项目经理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令相关部门进行督查,落实整改。

5、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配合上级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

6、组织审核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一)安全科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办事、协调机构,负责对各施工中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及监督、检查和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工作。

3、对公司各事故同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了解分析事故原因,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坚决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5、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现场、重点安全防范目标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责令被检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6、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中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培训及持合法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7、督促各施工中队对所有运行及停放设备的年检、年审和日常维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无证及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

8、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执行办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明确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逐层分解细化安全生产工作。

9、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建立演练档案。

10、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件信箱,对举报事项进行登记、核实,并做好相应处理。

11、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季度例会的准备工作。及时向经理、安全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车辆技术“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中队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规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的落实。

3、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重点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设施、危险路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负责落实整改并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管理处置和预案的编制工作。

4、负责协调与当地安监部门、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进行安全教育及特殊工种持合法有效上岗证上岗操作,坚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6、负责落实安全设施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生产使用的原则。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8、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物资装备“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依据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要求,检查各车辆的物资、手续、信息的安全管理情况。

3、依据合同,按照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的指示,购置符合安全标准规定的安全设备、器材、劳保用品,并认真建档。

4、对购置的安全设备、器材、劳保用品规范存储管理、发放,并认真建档。

5、负责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财务科“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工作需要,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费用在计划、资金上给予落实和保障,并监督其经费的合理使用。

3、指导、检查安全费用计划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安全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和个人的奖罚决定。

4、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五)行政办公室“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负责办公楼、住宅区,水、电、暖、天然气、管道、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

3、做好炊事机具、输电线路、伙房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到定人、定岗,维修检查定期,保证设备完好。

4、做好宿舍、食堂、停车场、办公设施以及其他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并保证安全运行。

5、协助安全领导小组,处理好执行办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并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管理处置和预案编写工作。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其他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检查、考核按照《公路管理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进行,对违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

?

?齐河县恒源运输有限公司

?2013、06

篇4: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及明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制止不安全行为,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一、举报范围:车站各办公室、工作岗位人员、进站参营车辆承

包人及司乘人员。

二、举报内容:

1、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3、负责安全生产的各級管理者及工作岗位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

中的失职和不作为。

4、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或推迟上报的。

三、车站所有职工及旅客群众对以上内容均有权向车站任何领导举报或向上管理部门举报。

四、举报要求:

1、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举报事项一经查实,车站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2、任何接受举报信息的人员应当将信息及时归纳到车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作好记录,任何人接受举报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拖。对违反以上制度的人员将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本站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4、举报电话:雷山汽车站:电话:

篇5:站务人员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为了强化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源头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规范站务操作,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从源头上保证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和站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方面:

1、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车站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年无违规操作行为的,车站按其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数额的100﹪给予。

2、在工作现场,对能及时纠正和制止或检举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或险情,表现突出的,车站要予以通报表扬,并予以适当的物质鼓励。

3、具备前两项条件可以参加车站年度先进评比。

二、惩罚方面:

有下列行为的,没有发生安全责任的,一次以100元罚款,不得参加年度先进评比。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没收安全保证金全额,取消年度安全兑现奖。同时,并予行政处分,严重的停职停薪,解除劳动合同。

(一)、调度员

1、未按《客运车辆报班审核制度》查看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辆安全例检合格单原件的进行报班的,不符合报派条件的车辆准予报班的。

2、未按规定填写报班审核登记表的。

3、未按规定要求当班驾驶员报班时亲笔签字的。

4、未按规定建立进站车辆和驾驶员档案的。

5、进站车辆和驾驶员档案不齐全、真实有效的。

6、报班登记表未按规定期限(三年)整理归档,装订保存的。

7、在己知行车区域气候恶劣不宜行车情况下,仍安排班次班派车的。

8、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班线车辆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驾驶员,仍给予报派的。

9、超长途客车报班时未按规定查看驾驶员途中强制休息点休息记录的。

(二)、查危安检员

1、未按车站“三品”检查登记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生夹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行包,经安检仪通道进入发车站台的。

2、因工作失职未实行开包检查,放任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行包进入发车站台的。

3、不按规定填写“三品”检查记录表或记录表未按规定汇总装订保管的(保管期为三年)。

4、查获危禁品未按规定填写处理记录,未按规定上缴、擅自处理的。

(三)、检票员

1、把关不严,放任未经检查的行包经检检票口进入发车站台的。

2、未按当班车核定座位检票上车核实人数,签发路单,造成超员的。

3、对车上无票人员和未经检查的行包不予制止和检查纠正的。

(四)进站口(发车区进场口)管理员

1、未按“三不进站”要求把关,放任无关车辆进站(场)的。

2、放任“三品”进站入场的。

3、放任无关(非工作人员)人员由车辆进站口或入场口通道通行的。

4、放任进站通道车辆逆向通行的。

(五)车场现场管理员

1、未履行职责,造成车辆乱停乱放车场通道堵塞的。

2、对现场违规明火作业、场内修车、打黄油、不予制止的。

3、车辆进场未及时引导指挥入库的。

(六)小件寄存行包托运员

1、小件行李寄存保管员未履行检查手续寄存“三品”的。

2、行包托运未履行检查手续,办理托运的。

(七)出站安全检查员

1、放任车辆出站、通道无关人员(非本单位工作人员)通行或人力车、电动车、机动车辆逆向通行的。

2、在当班车出站时,未上车清点核对车上乘载人数及造成超员车出站的。

3、未认真检查行李架行李超高、超重及车厢内客货混装车辆放行出站的。

4、当班驾驶员(400公里以上,超长途或高速公路600公里以

上,客运班车,必须有双班驾驶员签字),未在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而放行出站的或出现他人代签的。

5、将未按规定配足驾驶员人数的当班车辆放行出站的。

6、未按规定填写出站检查登记表的。

7、出站检查登记表未按要求汇总、装订、按期限保存的(保存期限应为三年)。

8、未认真履行检查职责,致使未经车站报派程序的车辆载客出站的。

(八)夜间保卫人员

1、夜间车辆停放堵塞安全通道的。

2、未按要求填写驻夜车辆登记表信息内容不齐全的。

三、1、无故不参加当月安全学习会议的,处以100元罚款,同时要进行补课。

2、违反车站劳动纪律的,按车站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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