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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1、通防区全体干部职工为考核对象。通防区区长是通防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区长是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队长为本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按所确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每月组织人员考核一次,并有考核记录,以确保制定目标的完成。

3、每月由区领导班组不定时抽查考核班组及个人确保目标实现的具体方法。

4、每月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对各班组进行日常安全活动考核。

5、采取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推动安全生产深入开展。

6、井下一旦发现瓦斯隐患现象,队长必须半小时到达事故地点,一小时跟班人员到达事故地点。及时排除各种隐患,确保通风安全。

篇2:通防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督促完成与落实情况。

3、负责制定本工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参加矿组织的各种会议,对提出的各类隐患、问题积极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5、主持召开本工区各种工作会议,研究、排查工作中的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及时落实解决。

6、定期组织“一通三防”现场安全质量检查评比,排查和处理生产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7、积极推广“一通三防”新技术,开展“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不断提高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水平。

8、负责各类通防报表的审阅、把关。

9、负责分管范围内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10、负责及时按照矿生产计划进行矿井通风系统的调整,确保系统稳定,风量可靠。

12、负责对井下通风、防尘、防火等设施及时进行检查、维护,并按规定填图、建档。

13、负责制定安全事故预案并实施应急处理、救援。

14、定期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

15、及时检查煤矿所用的通防仪器仪表、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

16、组织拟定反风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等各项鉴定方案编制和实施。

17、采取措施保证测尘、测风、测瓦斯的数据及时准确。

18负责自救器的管理、检查,保证数量充足、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19、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度,整改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0、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杜绝“三违”现象。

篇3:通防区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区长搞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3、,协助区长排查工作中的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并落实解决,参加、组织召开矿、本工区各种工作会议。

4、定期参加本工区现场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生产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根据制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材料计划严格落实,及时向区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6、按照分工要求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施工等方面严格把关。

7、积极参与制定安全事故预案并实施应急处理、救援。

8、工区区长不在岗位时,代理职权的副区长承担区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9、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度,整改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0、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杜绝“三违”现象。

篇4:通防区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2、配合区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矿井通防安全技术措施,根据现场管理的要求编制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坚持一工程、一措施。

3、重点做好通防技术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做到分工合理,组织有力;同时组织编制通防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齐全、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4、负责本工区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

5、要深入现场,根据生产实际,及时提出、修改、考核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

6、认真排查通防安全隐患,及时落实制定整改措施,负责督促落实。

7、认真组织或参加必要的技术测定,为“一通三防”安全提供可靠的技术理论数据。

8、协助区长组织好本工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活动。

9、及时总结本工区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

10、负责搜集、保管和汇总本工区各种技术资料,保证各种资料齐全、完整、准确。

11、协助区长制定安全事故预案并实施应急处理、救援。

12、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度,整改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3、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杜绝“三违”现象。

篇5: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基金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强化落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达到责任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目的,根据《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及《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目标奖励基金的奖励范围

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目标奖励基金,奖励范围为各矿(厂)、公司。

二、安全控制目标

(一)考核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控制目标:

1、生产矿井、建业公司杜绝死亡事故;

2、机械制造分公司、选煤厂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

三、安全目标奖励基金的考核及奖励标准

结合各单位矿井规模、从业人数、2010年生产任务及安全管理难度,分别确定相应的奖励标准。

(一)对各生产矿井,按季度安全目标完成及原煤产量(电子称数量)、掘进进尺计划完成情况两项加权平均后比例乘奖励基数(季度产量进尺计划=全年产量进尺÷12×3),按照以下基础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单位:万元/季度

矿井名称

季度内矿井无死亡事故(奖励)

季度内矿井发生死亡事故

汪矿、中岭公司、那罗矿

26

不予奖励

大湾矿、大河矿(含红旗矿)、盛远煤矿、老鹰山煤矿、格目底公司中井煤矿

22

不予奖励

建业(矿建)

8

不予奖励

顶拉矿

3

不予奖励

注:①本奖励不含各单位副总师及以上管理人员;

②中岭公司、建业公司、格目底公司中井煤矿、顶拉公司奖励经集团公司考核后,资金自筹。

(二)为实现集团公司零死亡安全控制目标,对各生产单位副总师及以上管理人员实行全年安全控制目标奖励基金和罚款考核,具体奖励和罚款见下表,奖励按照以下基础标准同时与年度产量进尺完成比例挂钩,发生死亡事故但全年安全控制指标百万吨死亡率在0.7及以下,安全控制目标奖励基金按80%兑现:

1、生产矿井:

单位:万元/人

单位

全年安全控制目标奖励基金

井下每发生死亡1人(次)事故时罚款金额

地面每发生死亡1人(次)事故时罚款金额

每发生重伤1人(次)事故时

罚款金额

备注

汪矿、中岭公司、那罗矿党政正职

10

6

2

0.5

从基金中扣除,不足从年薪中扣除

大湾矿、大河矿(含红旗矿)、盛远矿、老矿、格目底公司中井煤矿党政正职

8

5

2

0.5

从基金中扣除,不足从年薪中扣除

建业(矿建)党政正职

4

4

2

0.5

从基金中扣除,不足从年薪中扣除

顶拉公司党政正职

3

3

2

0.5

从基金中扣除,不足从年薪中扣除

注:;党政副职按正职的80%,副总师按正职的60%兑现;

④老矿副职中不含分管选煤的副职、副总师;建业公司只包括分管矿建的副职及副总师。

2、地面单位:

单位:万元/人

单位

杜绝

重伤及以上事故

奖励金额

每发生死亡1人(次)事故时

罚款金额

每发生重伤1人(次)事故时

罚款金额

备注

二选厂、汪选厂党政正职

2

2

1

从年薪中扣除

老矿选煤厂党政正职、分管副职、机械制造分公司正职

1

2

1

从年薪中扣除

其他地面单位

0

2

1

从年薪中扣除

注:①党政副职按正职的80%,副总师按正职的60%兑现。

②老矿选煤厂党政正职指老矿的党政正职,实行矿、厂累加计算;分管副职仅指分管洗煤的副职,分管洗煤的副总师按分管副职的80%兑现;机械制造分公司党政副职按正职的80%,副总师按正职的60%兑现。

四、各生产矿井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矿井的区科级及以下井下从业人员实施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制定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安全事故责任经济处罚

各生产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及《矿业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经济处罚暂行规定》(水矿发[2007]249号)规定执行经济处罚,另补充如下规定,被上级执法部门予以经济处罚时按如下规定办理。

1、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被予以经济处罚时,事故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按行政主要负责人同等处罚比例予以处罚,其他分管副职和副总工程师按年薪兑现比例予以处罚;被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的,如处罚金额不足集团公司罚款规定,按集团公司罚款规定补足差额。党委书记比照其罚款金额由本人现金上交集团公司财务部,其他副职、副总师的罚款由事故单位党委书记负责追缴到本单位财务部门后,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上交到集团公司财务。

六、安全目标奖罚兑现

(一)各生产矿井的安全目标奖励在次季度首月兑现,具体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出具奖励资料,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单位副总师及以上管理人员的安全目标奖励在次年兑现。具体由安全管理部提供年度百万吨死亡率、社保中心提供各地面单位重伤事故情况,人力资源部提供奖励人员任职时间及任职变动情况,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出具考核奖罚资料,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办理执行。

(三)各单位人员工作岗位变动的,按其所在单位和所在岗位任职期间的安全状况,按任职期间分段考核,累加计算。。

七、本办法从-年-月-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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