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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1、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地点应选择在职工集中、开班前会议醒目地点,便于职工知道隐患存在的地点,类别及级别。

2、填写隐患公布地点应使用黑板,要求按照隐患类别、级别、存在地点、处理措施等内容逐条逐款进行填写,字迹清楚、工整。

3、隐患公示拦目应明确隐患检查人员、隐患整改责任人、隐患公布人员、隐患检查时间、整改时限。

4、隐患公示拦填写必须如实,一日三班,不允许有隐患整改记录而无隐患公布。

5、隐患整改公示拦必须保持清洁,其他人员不得无故进行抹察和涂改。

6、隐患公布时间应在下一个班班前会议之前填写完毕,便于职工了解当班存在问题,接受职工监督。

篇2: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1、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动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

2、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按照《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款用于安全生产设施投入。

(1)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我矿属小型煤矿,高瓦斯矿井,吨煤费用提取按10元/吨进行提取,按照要求,安全费用的提取报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和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煤矿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安全费用的提取,有关企业分类标准,严格按国家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标准执行。

(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

○1安全生产费用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年度节余资金专下年使用。

○2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

A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B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和抽放系统支出;

C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D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E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F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G完善和改造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H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I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3煤矿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4有关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5煤矿必须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按照规定用途全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支出。

3、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

(1)维简费的提取

维简费从煤炭生产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维简费不包含安全费,但包含井巷费用。根据上级行业部门要求,煤矿维简费按吨煤15元进行提取。

(2)维简费的使用与管理

○1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节余资金可移交下年度继续使用。

○2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替的开拓延伸,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A矿井开拓延伸工程;

B矿井技术改造;

C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D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E综合利用和“三费”治理支出;

F矿井新技术推广。

○3有关煤矿维简费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4、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储存、使用和管理

(1)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按矿井核定生产能力,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交纳,煤矿必须按时足额存储,不得因变更法定代表人、停产整顿等情况推迟、不存或少存安全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1)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1煤矿企业为处理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列支;

○2煤矿企业为处理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列支;

篇3: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制度

1、煤矿每月末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由矿长、副矿长、技术员、大班长等相关人员组成。

2、隐患统计分析应进行分门别类,逐项进行分类,顶板隐患有多少条,主要出现和发生的地点在那些范围,其它隐患的件数以及常发生的地点。

3、全体人员根据隐患治理的效果,总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隐患治理中应采取那些方法进行改进,保证隐患治理快速、经济、符合标准。

4、组织形式以方案领导小组为核心,其它人员参与进行监督。

5、统计分析记录人员以小组副组长为主,记录应全面,首先设计符合实际的表格,应分门别类、条款清楚。

6、季度统计分析会议应参照各月相关统计进行分析、评比,通过量化考核,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实行奖励,工作进度缓慢、整改不力的班组给予处罚。

7、季度分析在月度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不断修改相关管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趋向制度化、规范化。

8、年终进行年度统计分析,总结工作成果,分析利弊得失,以便为下一年的工作计划提供科学有力的数计保障。

9、年度统计分析除上诉相关人员参与外,应有部分职工代表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挥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参与权。

10、年终分析总结结束后,全年的所有记录和台帐,全部集中交归档案室进行集中管理。

篇4: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煤监办字[2005]711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成?员:生产经理?安全经理?机电经理?总工程师

经营经理?工会主席?后勤经理?通风区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

联系电话:7087017?7087036

办公室主任:安监部部长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及各相关科室科长

?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领导组职责

组长对全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应当每月组织一次全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组织制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责任单位等并组织实施。

2、各分管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把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提交总经理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

3、各生产业务科室负责向领导组办公室书面汇报本专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并建档登记。

4、各生产业务科室和责任单位负责抓好本专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具体实施,并将整改结果按时报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全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监督复查,并将整改进度及结果建档登记。

5、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每月25日前将本月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排查治理情况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1、严格执行定期(全矿每月逢三安全大检查)和不定期(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小分队下井检查和安全员现场督查等多种形式)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立即停止生产,按程序进行排查治理,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安监局上报隐患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织相关单位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责任人、整改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结束后必须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隐患排查领导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自检。自检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汇报。

4、领导组办公室定期对全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分析和总结,并登记建档。

5、每月下旬组织召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会,总结本月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

(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中规定的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第一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5、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第二条?“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3、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第三条“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4、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5、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物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9、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第四条?“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2、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的、仪器的;

3、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4、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5、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第五条?“超层越界开采”,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2、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称层位进行开采的;

3、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4、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第六条?“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3、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4、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5、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6、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

第七条?“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单回路供电的;

2、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第八条“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二)《关于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煤监办字[2005]711号)中规定的10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专用回风井的;

2、未实行壁式开采的;

3、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同一煤层超过一个回采工作面和二个掘进工作面的;

4、以掘代采的;

5、下井作业人员超过规定、未在井口挂牌明示的;

6、没有按核定生产能力配备相应数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的;

7、一证多坑矿井超出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范围开采

采的;

8、主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无控制外部漏风措施,漏风量超过规定的;

9、井下作业人员未在具有四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接受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的;

10、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许可范围生产的。

?五、工作要求:

1、全矿各级领导必须对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煤监办字[2005]711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2、各生产业务科室必须制定专人负责本专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25日前报安监部建档登记,每月28日前分别向分管领导和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本专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报送的内容应包括产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

3、各有关科室科长必须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亲自在《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表》上签字。地测科必须按时将采掘工程平面图交领导组办公室。

4、领导组办公室必须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排查治理整改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5、对不按时整改或未按时报送的单位,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与本单位安全考核挂钩。因未按时整改的造成事故的单位,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

篇5:矿山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一、危险源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矿山企业的危险源(点)有:

1、有坍塌、倾覆、压埋的场所;

2、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

3、有发生透水、涌水等水害的场所;

4、有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

5、有提升、吊运系统危险的场所;

6、有被车辆伤害的场所;

7、有触电危险的场所;

8、有灼烫伤危险的场所;

9、有被机械绞、碾、碰挤和撞击的场所;

10、有中毒、窒息、腐蚀、放射危险的场所;

三、对危险源(点)进行分析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及机制;

2、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3、评价危险条件的后果;

4、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5、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四、通过对危险源(点)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

A级:重大危险源,由公司(矿)、厂队车间(采区)、班组三级控制管理;

B级:较大危险源,由厂队车间(采区)、班组二级控制管理;

C级:一般危险源,由班组控制管理。

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

六、三级危险源(点)在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中均应将其列为重点检查目标,层层把关堵口,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对于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对于检查发现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由经理(矿长)指定一名公司(矿)级副职负责,会同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

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进行演练,必要时加以修订。

1、成立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的预案编制小组,指定负责人。

2、参阅现有的应急预案。这是防止预案相互交叉和予盾、获取相关资料的有效办法,有利于促进所指定的预案与其他应急预案的协调。

3、危险分析。包括危险识别、脆弱性分析和风险分析。

4、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的评估。确认现有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能力,并对其充分性进行评估。

5、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提出应急所需人员、设备和程序。

6、提出预案的落实、更新、培训和演练计划。

九、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机构,由公司(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生产、技术、安全、设备、运输、消防、医疗等有关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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