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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7

第一条为规范**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立场坚定,令行禁止,恪尽职守,廉洁从政,端正行风,保守机密,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仪表整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树立良好形象。

第三条工作人员必须在思想上、*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声誉和威望。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

(二)散布与党和国家的政策相违背或有损于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三)传播有损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言论;

(四)传播有损安定团结*局面的言论;

(五)违反宪法或法律的其他*言行。

第四条令行禁止。工作人员必须维护政令的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各项决议、决定,做到令行禁止。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要求贯彻落实办公室党组会的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

(二)对上级的指示拒不执行或采取消极态度;

(三)公开或私下另搞一套。

第五条恪尽职守。工作人员必须履行职责,勤政为民。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来机关办事的人员态度冷淡、生硬、蛮横;

(二)对部门、基层和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置之不理;

(三)主观臆断决定问题,造成工作失误;

(四)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损失;

(五)滥用职权,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工作懒散,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办私事,工作消极,完不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七)对部门和基层单位提出的申请、报告处理不及时;

(八)对需要有关部门协调事项不主动;

(九)对需要向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不及时。

第六条廉洁从政。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行贿或介绍贿赂;

(二)索贿或受贿;

(三)贪污或私分公款公物;

(四)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五)让下属单位出资或变相出资供子女上学;

(六)到基层单位报销本应由个人支付的餐饮、娱乐、购物等费用;

(七)由下属单位用公款为自己装修住房;

(八)利用职权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九)执行公务时,接受超标准接待;

(十)借开会之机,用公款旅游;

(十一)用公款组织、参加或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按摩等高消费的娱乐及健身活动;

(十二)无偿占用基层单位或其他单位公物;

(十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

(十四)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

(十五)公款私存;

(十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十七)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讯工具;

(十八)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端正作风。工作人员必须忠诚老实,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独断专行;

(二)对下级及关系亲密者护短、迁就、包庇;

(三)怂恿、暗示下级说假话;

(四)编造假工作情况,欺骗上级和群众;

(五)采取伪造*等手段为自己或他人骗取职务、职称、荣誉和学历等;

(六)在接受调查、取证和质询时,提供伪证;

(七)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八)阳奉阴违,搞两面派行为;

(九)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活动;

(十)弄虚作假,破坏团结等其他不良行为。

第八条保守秘密。工作人员必须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同意阅读领导的秘密文电、资料;

(二)泄露不宜公开的领导谈话、讲话、批示、指示;

(三)泄露有关会议酝酿讨论的人事任免、奖惩等秘密;

(四)向他人泄露案情或为当事人通风报信;

(五)未经批准私自转借、摘抄、录制、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将这些文件资料及复制品带离办公场所;

(六)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作品中涉及国家秘密;

(七)发现秘密文电、资料丢失或被窃不及时报告;

(八)对外提供不应公开的*、经济、科技等情况;

(九)其他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遵守社会公德。工作人员必须文明礼貌,品行端正,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时时处处注意维护自己在公众中的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讲公共卫生;

(二)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

(三)遇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临危退缩,能救而不救;

(四)组织参与或支持*、迷信等活动;

(五)观看、收藏和传播*书刊及影像;

(六)在社会生活中侵犯他人利益;

第十条弘扬家庭美德。工作人员必须尊老爱幼,生活严谨,认真执行有关法规,严格履行家庭成员应尽的义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二)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三)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四)乱搞不正当关系;

(五)损害家庭和睦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仪表整洁。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着装仪表必须得体、整洁,讲究文明礼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男性留长发、穿背心、拖鞋;

(二)女性浓妆艳抹;

(三)语言粗俗,讲脏话;

(四)举止不端,粗野傲慢;

(五)酗酒滋事,扰乱工作或公共秩序。

第十二条认真学习。工作人员必须刻苦学习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和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掌握现代化办公技术,认真执行各项学习规定和制度,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公务必需的能力。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借故不参加学习、教育活动;

(二)不接受培训、考试或考核;

(三)不接受党组及领导的正确批评或诫勉。

篇2:X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立场坚定,令行禁止,恪尽职守,廉洁从政,端正行风,保守机密,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仪表整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树立良好形象。

第三条工作人员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声誉和威望。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

(二)散布与党和国家的政策相违背或有损于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三)传播有损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言论;

(四)传播有损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言论;

(五)违反宪法或法律的其他政治言行。

第四条令行禁止。工作人员必须维护政令的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各项决议、决定,做到令行禁止。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要求贯彻落实办公室党组会的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

(二)对上级的指示拒不执行或采取消极态度;

(三)公开或私下另搞一套。

第五条恪尽职守。工作人员必须履行职责,勤政为民。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来机关办事的人员态度冷淡、生硬、蛮横;

(二)对部门、基层和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置之不理;

(三)主观臆断决定问题,造成工作失误;

(四)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损失;

(五)滥用职权,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工作懒散,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办私事,工作消极,完不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七)对部门和基层单位提出的申请、报告处理不及时;

(八)对需要有关部门协调事项不主动;

(九)对需要向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不及时。

第六条廉洁从政。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行贿或介绍贿赂;

(二)索贿或受贿;

(三)贪污或私分公款公物;

(四)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五)让下属单位出资或变相出资供子女上学;

(六)到基层单位报销本应由个人支付的餐饮、娱乐、购物等费用;

(七)由下属单位用公款为自己装修住房;

(八)利用职权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九)执行公务时,接受超标准接待;

(十)借开会之机,用公款旅游;

(十一)用公款组织、参加或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按摩等高消费的娱乐及健身活动;

(十二)无偿占用基层单位或其他单位公物;

(十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

(十四)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

(十五)公款私存;

(十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十七)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讯工具;

(十八)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端正作风。工作人员必须忠诚老实,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独断专行;

(二)对下级及关系亲密者护短、迁就、包庇;

(三)怂恿、暗示下级说假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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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四)编造假工作情况,欺骗上级和群众;

(五)采取伪造证件等手段为自己或他人骗取职务、职称、荣誉和学历等;

(六)在接受调查、取证和质询时,提供伪证;

(七)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八)阳奉阴违,搞两面派行为;

(九)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活动;

(十)弄虚作假,破坏团结等其他不良行为。

第八条保守秘密。工作人员必须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同意阅读领导的秘密文电、资料;

(二)泄露不宜公开的领导谈话、讲话、批示、指示;

(三)泄露有关会议酝酿讨论的人事任免、奖惩等秘密;

(四)向他人泄露案情或为当事人通风报信;

(五)未经批准私自转借、摘抄、录制、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将这些文件资料及复制品带离办公场所;

(六)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作品中涉及国家秘密;

(七)发现秘密文电、资料丢失或被窃不及时报告;

(八)对外提供不应公开的政治、经济、科技等情况;

(九)其他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遵守社会公德。工作人员必须文明礼貌,品行端正,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时时处处注意维护自己在公众中的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讲公共卫生;

(二)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

(三)遇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临危退缩,能救而不救;

(四)组织参与或支持赌博、迷信等活动;

(五)观看、收藏和传播黄色书刊及影像;

(六)在社会生活中侵犯他人利益;

第十条弘扬家庭美德。工作人员必须尊老爱幼,生活严谨,认真执行有关法规,严格履行家庭成员应尽的义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二)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三)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四)乱搞不正当关系;

(五)损害家庭和睦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仪表整洁。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着装仪表必须得体、整洁,讲究文明礼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男性留长发、穿背心、拖鞋;

(二)女性浓妆艳抹;

(三)语言粗俗,讲脏话;

(四)举止不端,粗野傲慢;

(五)酗酒滋事,扰乱工作或公共秩序。

第十二条认真学习。工作人员必须刻苦学习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和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掌握现代化办公技术,认真执行各项学习规定和制度,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公务必需的能力。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借故不参加学习、教育活动;

(二)不接受培训、考试或考核;

(三)不接受党组及领导的正确批评或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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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范本

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市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建设发展型机关和业务精、作风硬、纪律明、形象清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关于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组工干部行为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政治坚定思想解放

第一条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的决定、指示、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上来,恪守组织原则,不得发表与中央和省、市委不一致的言论。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不准搞无原则的纠纷,闹不团结。

第四条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积极研究探索组织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力戒思想僵化、墨守成规、不思进取。

第五条政治敏锐,头脑清楚,不听信、不传播、不扩散政治性的小道消息和谣言,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领导权威。

二、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第六条严格按照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办事,坚持任人唯贤,坚持五湖四海,不准任人唯亲,搞团团伙伙。

第七条坚持干部标准,注重群众公论,客观公正地考察、评价和使用干部,不准封官许愿、拉拉扯扯,严禁以任何形式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

第八条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敢讲真话,敢于反映真实情况,敢于坚持正确意见,如实反映干部考察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中掺杂个人好恶,弄虚作假。

第九条作风民主,善于听取各种意见,不准搞个人说了算。

第十条严格执行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认真履行干部管理职责,不准违规干预干部任免。

三、严守纪律按章办事

第十一条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干部工作规定和程序办事,不准违反干部工作程序或超越权限擅做主张、随意表态。

第十三条严格保守干部工作秘密,不准泄露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情况、干部任免调配的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调配决定、干部和党员的审查情况、干部档案内容以及其他属于组织内部掌握的情况。

第十四条严格遵守干部保密工作规定,不准玩忽职守、麻痹大意。

第十五条不准在不适当的场合谈论与当事人有关的干部工作业务。

四、求真务实作风优良

第十六条深入实际,讲求实效,力戒作风漂浮,不准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第十七条密切联系群众,热忱为基层、为工作对象服务,力戒官僚主义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习气。

第十八条工作细致、严谨、缜密,不准懈怠懒散,得过且过,敷衍塞责,粗枝大叶。

第十九条实行工作首问责任制。对干部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要热情周到,文明用语,做好联系和衔接工作,尽心竭力帮助解决问题,不准推诿拖拉、态度生硬。

第二十条对外交往谦虚谨慎,平等待人,不准口大气粗、盛气凌人,要自觉维护组织部门的形象。

五、克己奉公清正廉洁

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有关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经得起名利、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不准有以下行为: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为配偶、子女和亲友就业、录用、调动、提职、晋级、入党、出国、经商等谋求任何照顾;

2、利用权力和工作之便打招呼联系工程和参与经商;

3、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4、接受工作联系单位或工作对象的礼品和礼金;

5、利用工作影响,长期无偿占用工作对象和单位车辆、设备;

6、要求工作联系单位、工作对象提供超过政策规定的特殊照顾和服务;

7、参与带有赌博和敛财性质的任何活动。

六、淡泊名利品行端正

第二十二条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坚持以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认真履行职责,刻苦钻研业务,埋头苦干,甘为人梯,不争名图利、患得患失。

第二十三条坚持真理,有错必纠,知错必改,不文过饰非,争功诿过。

第二十四条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第二十五条心胸开阔,宽宏大度,不嫉贤妒能,压制人才,或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第二十六条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不搬弄是非,挑拨离间,听信或者传播小道消息。

第二十七条崇尚科学,破除迷信,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反对一切形式的封建迷信和伪科学。

第二十八条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

篇4:X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立场坚定,令行禁止,恪尽职守,廉洁从政,端正行风,保守机密,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仪表整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树立良好形象。

第三条工作人员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声誉和威望。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

(二)散布与党和国家的政策相违背或有损于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三)传播有损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言论;

(四)传播有损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言论;

(五)违反宪法或法律的其他政治言行。

第四条令行禁止。工作人员必须维护政令的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各项决议、决定,做到令行禁止。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要求贯彻落实办公室党组会的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

(二)对上级的指示拒不执行或采取消极态度;

(三)公开或私下另搞一套。

第五条恪尽职守。工作人员必须履行职责,勤政为民。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来机关办事的人员态度冷淡、生硬、蛮横;

(二)对部门、基层和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置之不理;

(三)主观臆断决定问题,造成工作失误;

(四)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损失;

(五)滥用职权,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工作懒散,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办私事,工作消极,完不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七)对部门和基层单位提出的申请、报告处理不及时;

(八)对需要有关部门协调事项不主动;

(九)对需要向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不及时。

第六条廉洁从政。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行贿或介绍贿赂;

(二)索贿或受贿;

(三)贪污或私分公款公物;

(四)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五)让下属单位出资或变相出资供子女上学;

(六)到基层单位报销本应由个人支付的餐饮、娱乐、购物等费用;

(七)由下属单位用公款为自己装修住房;

(八)利用职权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九)执行公务时,接受超标准接待;

(十)借开会之机,用公款旅游;

(十一)用公款组织、参加或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按摩等高消费的娱乐及健身活动;

(十二)无偿占用基层单位或其他单位公物;

(十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

(十四)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

(十五)公款私存;

(十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十七)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讯工具;

(十八)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端正作风。工作人员必须忠诚老实,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独断专行;

(二)对下级及关系亲密者护短、迁就、包庇;

(三)怂恿、暗示下级说假话;

(四)编造假工作情况,欺骗上级和群众;

(五)采取伪造证件等手段为自己或他人骗取职务、职称、荣誉和学历等;

(六)在接受调查、取证和质询时,提供伪证;

(七)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八)阳奉阴违,搞两面派行为;

(九)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活动;

(十)弄虚作假,破坏团结等其他不良行为。

第八条保守秘密。工作人员必须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同意阅读领导的秘密文电、资料;

(二)泄露不宜公开的领导谈话、讲话、批示、指示;

(三)泄露有关会议酝酿讨论的人事任免、奖惩等秘密;

(四)向他人泄露案情或为当事人通风报信;

(五)未经批准私自转借、摘抄、录制、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将这些文件资料及复制品带离办公场所;

(六)在公共场所和家属、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作品中涉及国家秘密;

(七)发现秘密文电、资料丢失或被窃不及时报告;

(八)对外提供不应公开的政治、经济、科技等情况;

(九)其他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遵守社会公德。工作人员必须文明礼貌,品行端正,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时时处处注意维护自己在公众中的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讲公共卫生;

(二)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

(三)遇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临危退缩,能救而不救;

(四)组织参与或支持赌博、迷信等活动;

(五)观看、收藏和传播黄色书刊及影像;

(六)在社会生活中侵犯他人利益;

第十条弘扬家庭美德。工作人员必须尊老爱幼,生活严谨,认真执行有关法规,严格履行家庭成员应尽的义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二)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三)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四)乱搞不正当关系;

(五)损害家庭和睦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仪表整洁。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着装仪表必须得体、整洁,讲究文明礼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男性留长发、穿背心、拖鞋;

(二)女性浓妆艳抹;

(三)语言粗俗,讲脏话;

(四)举止不端,粗野傲慢;

(五)酗酒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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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扰乱工作或公共秩序。

第十二条认真学习。工作人员必须刻苦学习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和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掌握现代化办公技术,认真执行各项学习规定和制度,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公务必需的能力。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借故不参加学习、教育活动;

(二)不接受培训、考试或考核;

(三)不接受党组及领导的正确批评或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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