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调整管理制度模版
人员调整管理制度
第一条调出人员,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写明调出理由,经本部经理签署意见,上报人事部。
第二条经人事部批准后,本人填写“调出申请表”,办理调出手续。
第三条人员调出后,人事部及时更改人员统计表,并将“调出申请表”、“工资停发单”等归档。
第四条凡要求调入公司的人员,首先要填写“调入申请表”,按公司用人需要和用人标准,由人事部与用人部门对其进行面试,了解其情况。
第五条人事部到申请调入人原所在单位阅档,具体了解其全部情况。
第六条调入人员须进行体格检查,查检结果符合要求,由人事部开具调令。
第七条办理调入手续包括:核定工资,填写员工登记表、工资转移单,更换工作证等内容。
第八条人事部和接收部门应及时填写人员调入记录,建立有关档案。
篇2:A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试行办法
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管理,提*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是指以公务员年度考核、工商系统目标责任制考评等为依据,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一定数量的末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通过离岗培训、试岗工作、职位调整等办法,促进末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转变提高的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第三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全体公务员和工勤人员。
第四条末位调整工作在各级工商局党委(市直各分局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末位调整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末位调整要贯彻立足队伍建设、强化竞争激励、重在教育提高的原则,以正面教育为主,促使末位调整人员提高素质、转变思想、改进作风、爱岗敬业,要把思想*工作贯穿始终。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定为末位调整对象:
(一)违犯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尚不够辞退的;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三)在聘用和双向选择中落聘的(有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
情况者除外);
(四)岗位资格考试不合格的;
(五)行政执法过错较严重,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认定应负主要责任的;
(六)被省辖市以上新闻单位曝光,经查证属实应负主要责任的;被省辖市以上机关暗访、督察、检查发现过错,受到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的主要负责人;
(七)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组织安排的;
(八)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九)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连续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
归,尚不够辞退的;
(十)有其他问题应当进行末位调整的。
第六条末位调整对象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予以确定:
(一)目标责任制考评被确定为末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年度民主测评中被评为最后一名的。
第七条对被确定为末位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以下调整:
(一)诫勉谈话。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告诫。
(二)离岗培训。自确定末位调整人员的次日起,由县级
以上工商局组织实施离岗培训,培训期不超过2个月。培训内容为*理论、行为规范、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计算机技能等,培训结束时应组织考试考核。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培训的,视为自愿辞职。
(三)试岗工作。对培训合格者,由县级以上工商局根据其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岗位适应性等安排试岗3个月。试岗期满后,由试岗单位对试岗人员进行测评和鉴定,并报有关工商局党组织审定。试岗合格者可以正常使用。
对于只作诫勉谈话处理的末位人员,诫勉期为3个月。
第八条对于培训不合格、试岗不合格以及不服从组织安排者,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连续两次被确定为末位调整者,当年年度考核应评为不称职等次。
第九条被末位调整人员在离岗培训、试岗工作和诫勉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其他一切福利和奖金停发。正式上岗后,工资福利恢复正常,对离岗、试岗和诫勉期间扣发的福利奖金不再补发。
第十条对被确定为末位的人员,应视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择以下形式进行人事调整:
(一)岗位调整。指非领导职务以下的末位人员,从现有岗位调整到其他岗位工作。
(二)平职调任。指担任副股长、副所长(副分局长)以上职务的末位人员,调整到其他部门、单位担任同级职务。
(三)平职改非。指正、副科级领导职务末位人员,调整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或免去原职、保留原级别。
(四)降职。指被确定为末位调整的中层干部,其职务下降一级使用。
(五)免除试用职务。指在试用期间被确定为末位调整的中层干部,应免除其试用职务。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末位调整对象可按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分层次进行确定,也可以基层和机关为单位进行确定。
第十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末位调整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挟嫌报复、说情庇护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工商局负责解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事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3:工作面放炮破喷体开面调整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4216工作面设备安装结束后,为保证工作面的顺利回采,需做好工作面开面调整工作,为了保证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特编制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二、工作面开面调整:
1、目前切眼状况:切眼支架沿4-6底板进行安装,煤壁顶板较完整,支架就位高度3.1m。
2、根据工作面放炮后的煤壁情况,及时牵引采煤机通刀扫清煤壁喷体及杂物,第一刀可先割底刀不割顶煤,牵引时首先采取两个滚筒均沿底板割煤方式,拉移一遍支架后推出溜子并调直。
3、根据工作面顶底板情况,在工作面破喷体后前5刀平推,5刀后根据层位进行调整,调整至工作面沿煤层4-6底板进行回采,采高保证3.1m要求。
4、工作面初采时,必须根据工作面实际状况控制好支架状态,保证支架处于良好支护状态,同时要使用好防滑,控制好溜子上下窜动,保证溜子卸载口搭接正常。
5、工作面初采期间必须加强设备管理,采煤机司机与溜子、转载机司机要联系好,根据运输系统煤炭流量情况控制好采煤机割煤速度;同时溜头过渡架在推移过程中要注意保证与减速箱、电机间的距离,端头小架推移要到位,保证每刀进尺。
6、工作面初采期间,若隅角顶板垮落不及时,为了保证安全作业,必须及时垛袋封闭,隅角锚梁根据情况进行回收;进行回棚工作时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作业。
7、采煤机割煤后采取追机移架方式,拉架距采煤机后滚筒2~3架进行,拉架时,采用带压擦顶移架,少降快移。当顶板破碎时,及时拉好超前架,维护好顶板。
8、工作面割煤过程中,超前采煤机前滚筒1~2架收回支架护帮板,机组前滚筒过后,立即伸出伸缩梁护顶,将前梁升紧,保证支架空顶距不大于340mm;移架结束后,及时用护帮板护好煤壁升紧支架,保证支架初撑力达到24MPa以上。
9、生产过程中及时调整工作面支架状态,支架垂直顶底板支设,中心距偏差不超过±100mm,支架仰俯角小于7°,相邻支架错差不超过侧护板高度的2/3,支架间隙不超过200mm,支架接顶严实。
10、工作面开面调整过程中,及时将端头喷体破除,喷体及杂物禁止进入煤流中。
11、工作面受煤层赋存影响,初期溜头至100#架溜子坡度达到16度以上,推进过程中加强支架防倒和溜子下窜管理。
12、开面前8m范围内不放煤,8~10m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进行放煤工作,在工作面支架完全推出老切眼后,正常进行放煤作业。
四、安全技术措施:
1、人员进入煤壁机道内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好敲帮问顶制度。每个工作人员工作前和工作中必须经常(间隔10分钟)认真地检查顶板和煤壁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隐患没有排除严禁在机道内作业。
2、开面调整期间,各施工作业地点区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若因工作需要指定安全负责人需要离开时,必须再重新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作业地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做到“三紧一不要”,既:衣领、袖口、衣角紧,不要将毛巾露在外面(打钻时不要戴手套),防止在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4、在整个作业过程中,施工现场必须有一名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监护现场监护人员必须站在退路畅通的安全地点自始至终进行监护,观察好顶板和两侧单体支柱状态,并协调作业的各个环节,发现不安全迹象立即发出警号停止作业,未处理妥善前,不得进行工作。
5、人员进入煤壁机道内处理喷体时,采煤机、溜子停电闭锁,在采煤机附近5m范围内作业,采煤机滚筒必须摘离合。启动采煤机、刮板输送机时,必须事先发出警号,确认所有人员撤出煤壁机道后,方可开机。
6、人员进入煤壁机道内处理喷体作业时,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监护,工作地点前后10部支架内严禁人员活动支架,支架伸缩梁顶靠煤壁。在牵机过程中,必须由支架工操作支架。同时,为避免误操作,支架工在操作支架时,必须先缓慢试动,找准阀组后,方可继续操作。采煤机运行区段,人员在支架间行走时,必须注意避免活动阀组。
7、工作面打眼及风镐破喷体时人员站位要得当,不准站在电缆槽上作业,不准背对煤壁推钻打眼或背对煤壁破碎大块喷体。
8、工作面爆破结束后处理煤壁大块喷体时,必须站在喷体的上方。若因喷体较大,面积超过1m×1m时,站在喷体的上方使用大剪处理掉喷体的连接铁丝,剪连接铁丝时不准脚踩在剪除的喷体上。放炮结束后,若因放炮效果不好,煤壁喷体不碎,整体性较好,肩部连接较好时,需重新打眼,放炮破喷体。打眼时,利用护帮护牢煤壁,防止喷体片落。
9、人员进入机道作业时,站位要得当,行走要慢行,防止滑倒、摔倒,造成意外伤害。
10、加强回采初期的端头安全管理,保证支护质量,拉移端头架时控制好顶板,防止顶板破碎漏顶。
11、加强工作面顶板管理,保证支架初撑力达到24Mpa以上。必须保证刀刀拉好超前架后再割煤,防止面前空顶过大、造成漏顶。若顶板破碎时,必须打帮柱拉架,加快支架拉移速度,减少空顶时间。
12、工作面使用单体支柱辅助作业过程中,单体支柱两端要找准着力点,与金属接触时加垫木板防滑,单体支柱必须拴牢双股尼龙绳,绑好液压枪操作人员躲到5m以外进行远方操作。
13、现场作业的整个过程中,各个地点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监护,并有班组长或跟班领导在现场协调指挥。其余闲杂人员必须躲到安全地点。
其它严格执行《4216工作面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凡下井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签字后方可下井施工。
篇4:悬挂调整安全措施
1、挂调整应设驻站连落员,并在作业地点及两端800米处设专人防护,携带通讯设备和防护用具,不得兼作其它职务,施工中应每隔5分钟与驻站联络员联络一次,当通话联系中断时,施工负责人应立即下令停工并撤消梯车和人员,待通话恢复后,取得车站值班员同意,重新设好防护方可施工,施工前后联络员应在车站登记簿办理销记手续。
2.高空作业时,必须带安全帽,系安全带,穿对比工作服,严禁穿钉鞋、酒后上岗。
3.梯车作业,必须经车站值班员同意方可上道,且梯车绝缘可靠,推行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信号机轨道绝缘(岔群处),应将梯车抬起,以防将轨道绝缘导通,造成信号故障,构成行车事故。梯车作业上部不得超过2人,下部推车人不得少于4人,梯车作业人员应站在导线的曲线外侧,梯车作业台上不得零散放置工具材料,在梯车上不得进行一侧受力过大的作业,以防梯车倾倒。
4.登杆作业时,同一支柱上下部不应同时有两人作业,当列车通过时,支柱作业人员应停止工作,并到安全地点躲避,严禁在拉线处上下,严禁钢尺及金属物搭接两钢轨上。
5.梯子作业人员,应通过梯撑用腿攀牢,严禁二人在同一梯车上作业。梯子应搭在承力所或导线上并超出1米以上。梯子上端应设有安全拉绳,上梯时必须扶牢,拉梯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将梯绳绑在身上或钢轨、支柱、桥栏杆建筑物上,作业人员未下梯前严禁拉绳人松绳。
6.承力所未固定前,不得进行吊篮作业。
篇5:客房床垫调整方法规范
文件名床垫调整方法
文件编码DJKF026页码1---1
一、每季度调整一次,一年四次;
二、每季度第一个月进行床垫调整,保障床垫受力均匀,延长使用寿命;
三、编码:
1号编码粘贴在床垫正面床头部位;
2号编码粘贴在床垫正面床脚部位;
3号编码粘贴在床垫反面床头部位;
4号编码粘贴在床垫反面床脚部位;
四、调整:
----第一季度将1字编码放在在床垫正面床头部位;
----第二季度将床垫平向转动180度,2字编码由床脚移至床头部位;
----第三季度将床垫反面翻转向上,3字编码由床底翻至床头部位;
----第四季度将床垫再平向转动180度,4编码由床脚转至床头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