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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议事规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7

**区议事规则

议事的总体要求是: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一、需要区委常委会研究的事项

1、干部人事任免,重要人事变动,对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

2、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性的重要会议召开、文件出台、制度印文,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后扩大到四大班子联席会研究。

3、关于全局性的奖励意见。

4、对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意见。

5、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武部等提交研究的重大事项。

6、区财政收支、社保资金收支、信访稳定、计划生育、党的建设、重要国有资产处置、大的财政预算外支出(十万元为起点)等工作,要定期不定期听取汇报。

7、区政府常务会、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等讨论需要提交常委会研究的事项并提交区委常委研究事项。

8、凡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事先要做好充分准备,并经过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文件、材料,分管领导要认真把关。

二、需要进行通报的事项

1、书记办公会,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要在区四大班子联席会上通报情况。

2、重大决定、重要人事安排情况要在区四大班子成员之间通报情况。

3、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需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

4、市四大班子领导及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来我区调研或检查指导工作,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区委书记、区长通报。

三、需要通气的事项

1、临时遇到紧急情况,需要马上作出决定但又来不及开会研究的,要边处理边通气。有时可直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2、有些不宜开会研究,但又非办不可的事项,采取通气的办法解决。

3、其它需要通气的事项,也要及时通气。

四、关于工作落实问题

1、要按照全面工作争先进、单项工作创一流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各项工作安排布置后,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落实,区委书记、区长负责抓好督察。

3、分块管理的工作,按照确定的五大块分工抓落实。

4、区直部门的单项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分管和区委联系、协调的分工情况抓落实。

5、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需要落实的事项,按照已有分工或临时分工进行落实。

篇2:党委议事规则模版

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现依据《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央、市委、市交通党委重要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制定贯彻意见,研究具体措施。

(二)分析我司党的建设、思想*工作、和反腐败斗争形势,讨论决定和部署总体工作或专项工作,提出目标任务。

(三)讨论和决定党委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明年)工作安排意见。

(四)各委员通报开展工作情况以及某些重要任务的执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五)组织建设、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

(六)重要信访研究或决定。

(七)职工思想*工作、保持企业稳定的方法和措施。

(八)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构建。

(九)制定或修改总公司党委的有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

(十)上级党政交办的其他工作研究讨论。

(十一)其他应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会议时间及参会人员

(一)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半天,视议题内容确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公司党委书记临时召集。

(二)党委会议由总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公外出,会议由组织委员主持。

(三)参会人员为党委委员,党委工作部有关人员。

三、会议工作要求

(一)除因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会议的日期、议题,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工作部机要秘书记录、整理归档。重要会议可根据会议要求或党委书记的要求,编写会议记要。会议记要由党委书记签发,印发各委员、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部门)。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委员、有关单位(部门)应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及时督促检查落实。

四、会议议事要求

(一)讨论研究重要事项,需要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方能进行,委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决定重要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纪录在案。

(二)如若一些重要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意见,党委书记可根据会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的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思想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表决。

五、会议纪律要求

(一)会议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二)会议做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末改变决定之前,不能违反或不执行会议决定。

(三)有关会议内容,要保守秘密,在决定或批复以前,不得外传。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篇3:某电台台务会议事规则

某电台台务会议事规则

为切实加强台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发挥集体智慧,进行科学决策,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应提交台务会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

1、贯彻党的新闻宣传方针政策的重要事项,执行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和省、市党政主管部门重要决议、决定;

2、本台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本台人、财、物管理方面重要管理规定、办法的制订与修改;

4、本台各业务部室的设置和调整,中层干部的推荐和任免;员工的招聘及特殊人才的引进等事项;

5、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6、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

7、涉及本台干部职工利益的大事;

8、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台务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台务会必须每月召开一次,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各成员。

三、台务会必须有五分之三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问题时应发扬民主,每个成员都要发表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达不成一致意见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请示决定。

四、台务会对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对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重大宣传活动的安排,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反复比较论证,必要时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五、台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议、决定,更不允许公开散布与集体决议、决定相违背的意见,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各行其是,另搞一套。台务会研究的事项,全体成员应注意保密,不得超越保密期限和范围擅自泄漏外传,每个成员都要切实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一致。

篇4:文化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文化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为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县文化局党组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等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会职责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有关决定、指示,讨论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确保上级决定、指示的贯彻实施。

讨论审议文化工作重要活动的措施、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改革措施和有关工作的重要部署。

审定上报上级文化部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委宣传部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加强局党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党组会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4、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管理干部进行任免、调动和奖惩,对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选拔,按程序进行任免。

5、讨论解决关系到职工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6、审议局纪检组提出的重要事项。

7、以局党组名义向上级部门的请示和工作报告。

8、研究下属单位向党组汇报或请示答复的重要问题。

9、需党组讨论决定其它问题。

二、议事和决定

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

2、由办公室形成党组会议题交党委书记审定。党组会的议题,由分管领导审阅后送办公室汇总,未经分管领导审阅或不成熟的议题,党组会会议不作安排。

3、党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时必须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能有效。

4、党组会议每次举行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外)一般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党组成员,并把会议议题交给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党组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秘书)列席会议并做好记录。涉及有关科室或局下属单位的问题需要研究决定的,可邀请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列席,列席会议的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

5、党组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有不同意见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6、每次党组会议,都应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和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的意见、作出的决定等。党组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需要公布、上报或下发的,由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起草,党组书记审核签发,编文号打印、上报、下发和存档。

7、决定干部的任免、提名、奖励和处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不搞临时动议。讨论干部的材料应包括:干部任免呈报表一式两份、考察材料、党组织讨论请示等。

8、对重大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可临时进行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组报告。

三、工作纪律

1、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党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

2、对党组会的决定,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集体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已通过的决议或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3、参加党组会议人员作的个人笔记,应妥善保管,

篇5: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和改进地方志编委会党组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依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四平市委关于《*四平市委常委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及*四平市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党委(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

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的贯彻实施。

3、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认真贯彻执行。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组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主要包括7个方面15项: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1、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委实际,认真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和安排意见。

2、研究落实市委要求委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

3、研究落实省地方志党组要求市地方志党组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讨论研究全委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关于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

4、讨论决定委里科级以下干部的选拔任用。

5、研究确定向上级推荐干部人选。

6、研究拟定呈报职称评聘、各种表彰、奖励人员。

7、研究拟定人员调动事宜。

8、研究决定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四)重大投资项目。

9、研究决定10000元以上的非常规性财务支出。

10、研究决定购置5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11、讨论研究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六)制定出台重大制度、规定。

(七)按有关规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12、研究确定招商引资项目和政策。

13、研究制定或调整党组成员工作分工。

14、党组集体廉政建设制度、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15、其它应由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

1、提出预案。预案通常由相关职能科(室)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交分管的党组成员提出,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待党组书记审核同意,提请委党组会讨论决定。

2、科学论证。凡涉及地方志全委财务支出、干部选用、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党组成员要带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专家、学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用事实说话。

3、沟通酝酿。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3至5天发给党组成员,以便预先熟悉情况准备意见。除干部任免事项外,尽量避免临时动议。

4、召*议。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遇有特殊问题急需决议而党组成员不过半数时,可拟议初步意见,办公室征求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同意后,也可作出决议。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

5、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会议先由分管成员或有关职能科(室)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党组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表决应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如少数党组成员因故未参加会议,应将讨论决定及时通报,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和沟通,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后,再作决定。决策后,经实践证明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修订。

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成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策,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组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进行。

6、形成会议纪要。每次会议均作详细记录。对有关重要事项,根据需要由办公室或承办科(室)印发会议纪要。以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电,由党组书记签发;书记不在,由临时主持会议的党组成员审核签发。

四、决策重大事项的监督约束制度

1、责任制度。

党组成员都负有了解、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贯彻落实党组会议决议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责任与义务。党组成员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必须自觉执行议事规则,认真思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对违反规则进行决策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决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的意见和建议。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个人无权决定由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无权改变党组的集体决定。党组一经作出决议,党组成员必须带头认真贯彻执行,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即使对党组会决议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或问题,除在会上提出讨论重新作出决定外,不得有任何与决议相违背的言行。保留的不同意见可向上级组织报告。

2、自查制度。

党组半年要对重大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主要采取“四查两看”:查重大事项是否列入决策范围、查是否履行了决策程序、查决议执行中党组成员贯彻落实情况、查所作出的决策是否科学;看会议记录是否翔实,看文件是否按规定签发。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组书记在党组会上通报自查结果,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3、群众监督制度。

对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进行预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和拓宽民意信息反馈渠道,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情况不属实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和说明。

4、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的;

(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3)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委员意见的;

(4)不如实向党组会介绍情况的;

(5)未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重新议事的;

(6)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7)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组会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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