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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工作规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局工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局的决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构。

第三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局的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受局长委托管理常务工作的副局长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其他副局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第四条**局各领导、有关人员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加强学习,与时俱进;牢记宗旨,执政为民;恪尽职守,敢于负责;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廉洁自律,艰苦奋斗;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第二章科学决策程序

第五条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划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第六条**局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宏观调控和gg开放的政策措施、重大项目、人事任免与安排等重大决策,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有不同意见的由局长决定。

第七条涉及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计划,有关控制性、专业性的规划,应经过专家咨询、论证。牵涉法律问题的应征询律师、法律专家的意见。

第八条日常工作、具体业务、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规范性文件等由内务会议、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有不同意见的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决定。

第九条发布公告、决定、人事任免、财政预算与大额财务支出、重大项目的合同等由局长签发或签署;报告、请示、意见、函以及通知等下行文、一般性建设项目与规划编制合同、日常性规费支出等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签发或签署。

第三章依法行政与行政监督

第十条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利。**局及内设机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要定期通报行政执法错案情况,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改进工作。

第十二条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三条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的查处和整改,并向局长报告。办公室要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内务会议、专题会议、工作例会制度。

第十五条**局局长办公会议每月举行一次。由局长主持召开,局长、副局长出席,根据需要通知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局阶段性工作,研究**局的人事、重大建设工程等相关事宜、以及重大支出等财务工作。

第十六条内务会议每月举行一次。由分管副局长主持召开,副局长、有关内设机构的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出席。主要任务是:研究**局的内部管理,研究确定相关的建设任务和工作进展、落实情况,汇报和相互通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等。

第十七条专题会议根据工作的需要不定期举行。根据专题内容确定组*员的范围。

第十八条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星期举行一次。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副局长、**局与公司全体职工,如有必要可以请市有关部门在**局的派出机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传达和落实上级领导、部门以及有关会议精神,总结上周工作情况,部署本周工作计划,确定本周的工作重点等。

第六章报告通报制度

第十九条**局坚决拥护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

第二十条**局要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要同市政协建立经常性联系,重大举措、重大事项等征求市政协意见。

第二十一条**局内发生事关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事件,以及需要市委、市政府协调的事项,由分管副局长及时向局长汇报。

第七章作风纪律

第二十二条**局领导要加强学习,努力学习理论、科技、法律和各项业务知识,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第二十三条**局领导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四条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确实做好处理工作。

篇2:文化广电局(县体育局)行政工作规则

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

行政工作规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是海盐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根据局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局行政工作必须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坚持以强化管理为重点、以依法行政为抓手、以促进繁荣发展为目标、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队伍建设为保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的工作思路,不断推进职能转变,改进工作方式,完善管理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形成管理规范、调控有力、透明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

第三条局行政组*员要按照建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总目标和总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两个务必”,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局行政组*员职责

第四条局长在局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副局长和负有行政领导职能的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副局长和负有行政领导职能的其他局领导(以下统称局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局长委托,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

第六条局巡视员按分工协管有关工作。

第七条局各职能科室负责人按各自职责负责本科室的工作。

第三章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八条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行政工作决策机制,规范和优化行政工作决策程序。在重大行政工作决策中,要认真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局有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和反馈,确保决策落实。

第九条凡涉及全县性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工作总结部署、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重大活动项目、重大财政预算以及本局重要规章,应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并经局长同意后,报局党委会批准。

第四章依法行政

第十条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强化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局要根据社会发展状况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适时提出制定政府规章和修改或废止政府规章的建议;适时制定局规范性文件和修改或废止局规范性文件。

制定局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超越本部门职权范围。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局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局分管领导、局长审签。凡制定审批类规范性文件,必须在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范围内,有明确的程序和标准,避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局行政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局和局各职能科室所掌握的适合公开的本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类重要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和利益相关人公开,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五章工作效能

第十三条局及局各职能科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局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精神,分别按年度、半年度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实施要求。局各职能科室要依照局的统一工作部署,进一步细化任务,组织落实。

第十四条局及局各职能科室要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局的日常行政工作由局长总负责;属于分管范围的,由分管局领导负责;涉及跨分管范围的重点工作,原则上由一位局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局分管领导配合;属于经费开支方面的事项,由局长负责审核和签字。属于各职能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职能科室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办理;凡涉及多个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由办公室或主管科室牵头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第十五条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操作,逐步实现网上办理。

第六章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局及局各职能科室要自觉接受司法、监察、审计部门和县人大、县政协以及市民的监督,对监督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及时整改。局属各单位和社会各界,有权对局及局各职能科室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局和局各职能处室应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工作。

第十七条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高度重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落实承办责任,严格规范程序,精心组织办理,确保按时办结率和满意率。

第十八条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本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重大举措及与市民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接受舆论监督。

第十九条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积极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不断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来信,对来信中反映的问题应责成有关职能科室认真核实和解决。

第七章行政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局行政工作会议制度。局行政工作会议制度有局长办公会议、局工作会议制度、局行政月工作例会制度、局行政工作专题会议制度、局属单位行政部门领导例会制度和乡镇文化站例会制度。

第二十一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出席范围为局长、副局长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其他局领导、办公室主任。会议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有: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讨论研究全局性重大工作事项和当前工作。

第二十二条全局工作会议由局党委和局行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上半年或全年工作,部署下半年或下年度工作任务。出席范围为局机关全体人员、局各直属单位党政班子成员。

第二十三条局行政月工作例会由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出席范围为局班子领导、局巡视员、局各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会议议题由局长提出或由局各职能科室提出,局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通报重大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推进措施;听取各科室月度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汇报;研究提出局阶段性行政工作的思路、目标和举措。

第二十四条局行政工作专题会议由局长或者局分管领导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出席范围根据会议议题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专题工作方案和措施,通报专题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题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对进一步推进专题工作提出要求。

第二十五条局属单位工作例会和乡镇文化站工作例会制度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由局分管领导召集和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局属单位工作例会出席范围为局有关领导、局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乡镇文化站工作例会出席范围为局有关领导、局职能科室负责人、乡镇文化站负责人。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和交流有关工作情况;就全县层面上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事项进行部署,提出要求。

第二十六条局工作会议、局行政月工作例会、局行政工作专题会议、局属单位工作例会、乡镇文化站负责人例会由局办公室和有关主办科室按局领导要求负责安排、办理。

第二十七条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的数量和规模。凡以局名义召开的全社会、全行业的会议,统一由局办公室和主办科室按有关规范办理。

第二十人条局和局各职能科室召开各类会议,要严格遵守规范,注重质量,确保效果;会议后采取有效举措,积极抓好会议精神落实。

第八章公文审批

第二十九条局和局各职能科室应规范行文,在行文中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海盐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本局有关规定。在公文中提出的措施和办法,应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凡是面向社会和市民的公文,应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涉密公文,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同时要注重行文效用,遵守行文规则,提高办文效率和公文质量。

第三十条局向上级有关部门的行政工作请示、报告事项和重要函件,应由局相关主办科室拟文,局办公室承办,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未经局行政领导审核签发,局各职能科室不得以局名义就行政工作事项向上行文。

第三十一条局各职能科室、局属各单位报送局的各类公文,以及以局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统一由局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并按局规定呈批。

第九章作风纪律

第三十二条局全体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理论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各项业务知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第三十三条局和局各职能科室领导要经常深入社会、行业和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增强行政领导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开拓性。

第三十四条局各职能科室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工作的使命感与紧迫感。对管理职权范围内应该解决的事项,应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解决;对因推诿、拖延等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负面影响和误时误事的,要追究职能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办事、越权办事、以权谋利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十五条局和局各职能科室领导要严于律己,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和礼品;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和程序干预各类市场经营行为。

第三十文条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坚持从严治政,坚持依法管理,从体制、机制和法制入手,建立严密的程序、制度和规章,有效地防止、监督和查处各类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使局全体工作人员切实做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

2006年1月3日

篇3:某农村卫生考核规则

为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制度,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今年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提出如下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方式

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定期考核由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牵头,会同县农办、财政局、环保局、长诏水库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考评小组,在年终对乡镇、街道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县农村垃圾清运专项资金补助的主要依据。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几次不定期考核。抽查结果列入考核总分。必要时,抽查结果在全县通报。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乡镇(街道)、村两级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硬件建设、长效机制、环境面貌、绩效情况等,并抽查不少于10%的行政村。

四、考核标准

考核设基本分100分,附加分5分。基本分包括组织领导10分,目标管理70分和绩效情况20分(详见附表)。

五、考评等级

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为合格,90-75分为基本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运用

对《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的农村环境卫生专项资金补助时,实行与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村至垃圾中转站的清运费用补助:2个乡每年每户补助6元;三个中心镇的垃圾清理费用由乡镇自负;其他乡镇(街道)每年每户补助3元。

2.村收集垃圾费用:长诏水库库区村庄保洁费参照县城保洁费每年每户48元标准补助;水库上游村按照保洁费每年每户24元标准补助;城区、城郊的重点村按每户每年36元标准补助;其他村庄按每户每年12元标准补助。

3.考核补助办法:补助款每年发放一次。根据实际考核得分,考核分在90分以上的,按规定标准补助;考核分在90-75分的,按规定标准的90%予以补助;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最高按规定标准的80%予以补助,工作未开展的,不予补助。

4.实行专项工作奖励。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先进的乡镇(街道)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本考核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由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篇4:检验科标本拒收规则

为防止不合格标本的检验结果用于患者的诊疗过程,遇以下情况将按SOP文件要求拒收标本:

1.申请单无检验项目或检验项目不清楚的标本,非本实验室检验项目的标本。

2.姓名明显变更,或出现多个姓名,无法确认标本正确归属的。

3.申请单和标本已经分离,标本容器上又无明确患者标识。

4.空管,标本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见《检验科项目组合及标本保存运输表》)。以下为详细说明:

1)三全或两全组合,总血量少于3ml,离心后血清或血浆量少于1.5ml

2)生化少于15项的组合,总血量少于2ml,离心后血清或血浆量少于1ml

3)生化少于5项组合或单项,总血量少于1ml,离心后血清或血浆量少于500μl

4)尿生化标本少于1ml

5)血氨检测未抽满一管

6)出凝血标本过多或过少,超出允许范围±15%

7)血液常规标本采血量少于1ml

8)血沉标本血量不符合1.6ml

9)尿液常规标本少于4ml

10)尿液沉渣标本量少于10ml

11)大便标本量极少(少于1粒黄豆量)

5.收集容器不正确,如血清标本用了抗凝管,血浆标本错用普通管,用普通大便盒留取培养标本等。

6.检验标本类别不符,如申请单注明血,但送检标本为胸水。

7.标本外部有严重的遗洒、渗漏,怀疑标本可能交叉污染的。

8.经询问确认标本采集部位不正确的或患者状态不适合做相应检查的,如正在

9.输入脂肪乳的患者检测血脂,正在输入葡萄糖的患者抽血测定血糖。

10.经询问,确认标本超过标本允许送达时间的,如尿液沉渣标本送检时已超过2小时,或非晨起第1次或第2次尿标本,如检测项目中包含K、Glu、P、TCO2、LA、HCY、胆红素,则超过2小时拒收,如检测项目中包含Amon的标本血气标本超过30分钟拒收。允许送达时间见《检验科项目组合及标本保存运输表》。

11.经询问确认标本保存、运输方式不正确的,具体保存方式见《检验科项目组合及标本保存运输表》。

12.出凝血项目标本、血常规标本出现凝块。

13.标本离心后出现溶血(除外新生儿、烧伤及血管内溶血患者);对于新生儿、烧伤患者溶血标本,以下项目由于影响较大不进行检测:K、Cr、LD、AST、CK、TBil、DBil、ALP、Glu、P、ADA、凝血1、血清蛋白电泳、cTnI、Myo、CEA、CMVPP65及其它由仪器报警提示溶血干扰测定的项目。

14.严重脂血标本,经电话联系正在或刚刚输完脂肪乳<4h的,若为危急抢救患者,则仅报告急诊项目,但对高速离心后检测仪器仍有报警符号的则不能报告。

15.胸、腹水或引流液标本过于混浊、粘稠,离心后仍无明显变化无法测定的。如有必要可采用肝素抗凝管采集。

16.前列腺液标本量少、盖片不严密标本已干。

17.疑为输液同侧抽血或混有其它液体,经联系后确认标本确有污染或无法确认污染但结果直接提示污染的按不合格标本处理。

18.审核报告时发现标本超过有效检验时间或污染的,也应视为不合格标本,按拒收标本处理,不能发出报告。

19.巨细胞病毒抗原血症(CMVPP65)标本的检测必需按照以下要求抽血,否则视为不合格标本:

1)标本的白细胞计数必须>1.0×109/L,否则不能提取足够数量的白细胞,无法检测。

2)白细胞计数在1.0~4.0×109/L之间的患者至少需要抽5~6ml血量,否则不能提取足够数量的白细胞,影响实验结果。

如果原始标本不可替代或很关键,如脑脊液、血气标本等拒收应慎重。这些标本在拒收前应与临床医生进行充分沟通,以求寻找补救办法。

篇5:医院职业权力廉洁风险防控规则(公立)

职业权力,主要指医院内医、药、护、技等人员在执业行为中行使的与其职业相关的权力。开展医院职业权力廉洁风险防控,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自动筛查、自动对比、自动排序、自动公示等功能,通过对门诊和出院病人的次均医药费进行动态公开和监控,查找权力行使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或需进一步审查的重点,组织权威专家和职能机构,按规定进行审查、评判和处理,从而实时有效遏制过度医疗行为。

一、临床诊疗。要以临床路经管理为主要抓手,实现临床诊疗行为的标准化、规范化、可控化。(1)增加管理病种。认真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在目前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的基础上,扩大管理病种,逐步实现医院所有主要病种全部纳入临床路径管理。(2)健全管理标准。各医院要结合实际,强化对入径标准、路径变异的监控,对出径病例进行监测、预警。定期开展路径评估,不断修订、补充和完善临床路径,不断提高路径入组率和完成率。(3)强化管理考核。建立完善临床路径相关信息收集、报送制度,加强对路径管理工作量、效率、效果、卫生经济学指标的监督。

二、临床用药。全面加强医院用药监控。(1)加强药品来源监控。规范医院用药来源,严禁使用非经医院统一渠道采购的药品。临床急需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药品,执行备案采购制度。(2)开展基本药物使用监控。对处(科)室、医师基本药物的使用数量、金额、比例等进行排名,对名次靠前的进行公示,鼓励医师更多的使用基本药物。(3)开展抗菌药物使用监控。重点加强抗菌药物使用量、分级管理和围手术期预防使用的监控,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品种、使用强度和使用率,促进合理使用抗菌素。(4)加强超限处方监控。对单张门诊处方设定“金额、品种、时间”三个上限,由职能处(科)室进行审核监督。(5)实行药品“三双”监控。将抗生素、心脑血管、肿瘤、血液制品等药物纳入监控重点,对医院单品种用药数量、金额实行“双排序、双公示、双监控”,对排位靠前的处(科)室、医师定期在院内公示。(6)组织开展处方点评。对按规定筛选出的处方,组织专家进行合理性评估、点评,对开具不合理用药处方的医师,实施谈话、告诫、处罚等措施;对存在不合理增长的药品,实施降价、限购、暂停采购等措施。

三、医用耗材。(1)来源监控。推进耗材、试剂规范化管理,严禁使用未经医院统一采购的医用耗材和试剂。医院自采的医用耗材,成立专门管理委员会,按规定进行集中采购。对临采性强的高值植入性耗材,招标选择生产企业。严格供货渠道,根据使用情况,逐步减少高值耗材生产厂家数量,重点选择3-5家廉洁诚信、质量稳定、价格优惠的生产商作为供货主渠道。严禁处(科)室和个人自行采购。(2)资质监控。建立健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严格进行资质准入管理,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在医院使用。(3)使用监控。对高值耗材使用,认真履行征求患者或家属意见制度,严格使用程序,强化使用合理性审查,防范使用中的廉洁风险。(4)重复使用监控。根据耗材编码的唯一性监控高值耗材重复使用,通过收费数量与出库数量的对比监控低值耗材重复使用。(5)跟踪监控。对植入性高值耗材,全部建立患者档案,运用出院患者回访系统进行定期跟踪服务,为耗材的采购和使用提供技术依据,减少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医用试剂。积极建立完善试剂管理系统。(1)采购监控。积极参加以省为单位的试剂集中采购,对医院可以自采的试剂,严格执行采购规则。(2)出入库监控。对医院集中采购的试剂,要统一验收、编码后管理,无验收或非集中采购的产品不得入库、不得付款。加强试剂的效期监控,超过有效期的,必须及时清退。(3)使用监控。强化对试剂质量和使用数量的监控,严防发生质量事故和乱收费等问题。

五、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重点防范过度检查。(1)监控检查阳性率。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按科室、医师进行排序和公示,对低于规定标准的,进行审查。(2)监控检查权限。加强对同一名医师既检查开单又执行情况的监控,严禁非临床医师开具检查单。(3)监控重复检查。除需要连续观察病情变化的患者外,重点对同一患者、同一部位、同日重复检查的病例进行筛查,审核检查的合理性。

六、医疗收费。在通过公开栏、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公示药品、医疗服务等价格信息,供患者监督的基础上。(1)监控药品、耗材加成率。将物价部门规定的药品、耗材等加成标准,与医院实际执行的情况进行比对,超过规定的,及时纠正。(2)监控超标准、超范围、重复收费。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3)监控越权收费。按照规定的科室收费权限,对越权收费问题进行审查。(4)监控逻辑错误收费。按照住院时间、收费次数等逻辑关系,筛查诊疗、护理、吸氧等收费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审查和纠正。(5)监控住院限额费用。根据医院实际,对一个时段的住院费用设定一个规定上限进行监控,筛查可能出现的收费问题。(6)监控临终费用。实施临终病人住院费用超额提示、报告、讨论、告知制度和高额费用死亡病例倒查、定期普查制度,严防乱收费问题发生,维护患者、家属利益,节约医疗资源,避免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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