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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岗位责任制实施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一、岗位职责矿长(法人)职责

1、必须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煤炭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管理煤矿企业。2、具备矿井巷道管理知识和安全知识,并服从各级部门的管理,按时上缴和提取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保证煤矿安全投入。3、必须熟悉本矿安全生产情况,每周不得少于3次下井检查安全生产。4、监督检查安全员、瓦检员、绞车工、电工等管理人员和工人是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进行工作。5、不违章指挥,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在安全生产上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人员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6、必须负责组织对新工人进行生产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未经培训和教育的新工人不准安排下井作业。7、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每周开安全会议不得少一次,遇特殊情况要随时组织召开。并及时召集管理人员对各种安全措施进行审查批准实施。8、若遇到发生安全事故,除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外,要派人在两小时内将事故报上级有关部门,严禁隐瞒事故不报。9、对安全员、瓦检员及工人汇报的安全隐患,必须现场查时,果断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在隐患未清除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审阅安全员、瓦检员、电工、绞车工、矿灯管理员等的工作记录,并做好自己的工作记录。10、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本矿矿井生产规划和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二、技术人员职责

1、组织对煤矿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规程措施进行编写上报审查,并指导实施。2、协助矿长主持本矿矿井生产规划和矿井灾害预防计划的实施。并协调矿长负责对工人进行生产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3、每月对煤矿的“井上井下对照图”、“采掘工作平面图”、“通风系统图”进行填报,并按时送报县煤炭局。定期对全煤矿的风量进行测定,根据风量核定入井人数,做到“以风定产”。

三、生产副矿长职责

1、具备生产知识和安全知识,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指挥生产。当矿长不在时,必须坚守岗位并全权负责指挥生产。2、必须在未安排工人入井之前,同班长、安全员、瓦检员一道先下井检查安全情况,确认安全,无隐患,才能安排工人下井作业。3、不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的工人要立即制止,要按规定给予处罚。4、有责任传授工人安全生产知识和教导工人遵章守纪。5、井下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将井下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后,方能组织生产。6、遇到发生安全事故,要积极协助矿长进行抢救。7、有责任随时将井下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矿长和义务向矿长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四、班组长职责

1、具备生产知识和安全知识,熟悉本矿安全生产情况,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组织每班生产,必须跟班作业。2、必须在未安排工人工作之前,同安全员、瓦检员一道先下井检查安全情况,确保安全,无隐患,经矿长或生产副矿同意后,才能带领工人下井作业。3、监督检查当班安全员、瓦检员等特殊工种人员和工人等,是否按照“三大规程”、“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进行工作。4、不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的工人要立即制止,要按规定给予处罚。井下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将井下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后,方能组织生产。5、有责任随时将井下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矿长并向矿长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五、安全员职责

1、具备生产知识和安全知识,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指挥生产及操作。2、必须在未安排工人工作之前,汇同瓦检员一道。先下井检查安全情况,确认安全无隐患,才能安排工人下井作业。并作好下井检查记录。3、值班安全员不得随意离开矿井,必须跟班作业,发现隐患,及进处理。4、不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的工人要立即制止,要按规定给予处罚。5、有责任传授工人安全生产知识和教导工人遵章守纪。6、井下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将井下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后,方能组织生产。7、遇到发生安全事故,要积极协助矿长进行抢救。8、有责任随时将井下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矿长并向矿长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六、瓦检员职责

1、必须牢记《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有害气体的有关规定,必须会操作使用瓦检器。2、瓦检员每天必须在工人未下井工作之前,与其他管理人员先下井对各个工作地点进行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及时向矿长,安全员汇报检测情况,填写检测记录,其后跟班作业。3、有局扇通风的巷道,由瓦检员检查局扇附近瓦斯浓度后由电工负责操作风机,其它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开停风机。4、瓦检员负责随机制作用于井下记录瓦斯的警示牌,有几条巷道制作几块警示牌;在警示牌上用红色粉笔记录的数据代表瓦斯超限,用白色粉笔记录的代表不超限。5、瓦检员每班对每个作业点检测不少于3次,即间隔2小时测1次,严禁空班、漏检、假检。6、要生产过程中,如遇瓦斯超限,瓦检员必须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进行处理。7、瓦检员负责管理好井下的一切通风设施,有权制止破坏通风设施的行为。8、瓦检员负责井下风筒的挂、收、补及风机的开关等工作,对于井下采用局扇的地方,如因工作条件改善不需再送风时,瓦检员应将多余的风筒收回,放到大巷或绞车场等宽敞的地方。9、瓦检员必须保护好瓦检器,瓦检器用后擦净,取出电池,不得随意拆修。10、瓦检员对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有权制止而且必须加以制止。

七、放炮员职责

1、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产品性能和操作规程,经煤矿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2、与班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3、指导工人按爆破说明书进行打眼,装药前对爆破影响范围内支护、瓦斯、巷道内堆积的杂物等进行检查,检查合格,方可进行装药连线、放炮。4、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5、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6、接到班长的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等10秒钟,方可使用。7、对瞎炮、哑炮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八、绞车司机岗位职责

1、绞车司机必须是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责任心较强的人员担任。2、绞车司机每天上班前对提升容器、钢丝绳、绞车连接装置、制动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运行。3、新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进行试用,方可使用。4、绞车司机对提升绞车的工作制动、紧急制动、限速和松绳等操作必须做到心中有数。5、绞车司机对井底发出的信号,要迅速作出反应,以防井底车场人员误认为不提升而走到巷道中来。6、绞车司机对拿不准的信号,当无信号处理。7、绞车司机必须制止工人乘座斗车。8、绞车司机严禁放飞车,以防斗车脱轨,冒销、跑车事故发生。9、绞车司机发现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断丝数或绳径变细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符时,必须报告矿长要求更换。10、绞车司机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短暂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11、绞车司机必须保证绞车房整洁、爱护设备;对破坏提升设备的行为要加以制止。12、绞车司机必须对把钩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以防把钩人员未把钢绳与插销连接好、未套保险绳,就推车入井。13、绞车司机在操作期间,严禁与他人交谈,不准打瞌睡和做其他事情。

九、电工岗位职责

1、电工必须是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2、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操作规程、规范操作。3、电工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保护用品,即安全帽、保险带、绝缘鞋、绝缘手套和工具。4、对井下电缆的安设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并悬挂整齐。5、电工必须正确使用电气设备,井下所用的电缆、电动机、开关、变压器和继电器要选用适当,不准超载运行。6、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对损坏或不能用的电气设备必须进行检修或更换,保证供电设备完好。7、电工在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并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志牌,防止误停误送发生事故。8、负责对破坏供电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作好记录并上报矿长。9、电工不准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或私自换班顶岗。

十、井口检身岗位职责

1、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有较强的责任心。2、只要煤矿有人上班,检身员每天早上必须提前到岗,对各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并将入井人员名单记下。3、检身人员必须严守自己的岗位,只有井下工作人员全部出井,方可锁门离去。4、检身人员在检身时,查出下列情况,必须制止入井:(1)、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的人员;(2)、喝了酒的人员;(3)、未配戴安全保护用品的人员;(4)、非本矿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井;

篇2:刮板运输机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刮板运输机正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持证上岗。

2、及时更换缺损部件,上全刮板、螺丝,确保机械正常运转。

3、定期更换减速箱油脂,提出设备检修计划,并参与检查维修。

4、确保岗位地点卫生面貌,严禁睡岗、脱岗。

5、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

6、对本岗位安全负责。

篇3:运转区变电所值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变电所是煤矿生产的重要机台,担负着全矿供电的重要任务,值班员的责任重大,为确保矿井安全供电、明确变电所值班员的任务、职责、考核与奖惩,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变电所值班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集中精力、胆大心细、认真操作,确保安全运行。

第3条配合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认真的维护保养,随时掌握设备各部位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第4条坚持文明生产,保持设备及室内外的清洁卫生。

第5条变电所值班员必须熟悉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的性能、构造、用途和操作程序。

第6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第7条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不准干私活。

第8条加强工作责任心,要做到集中精力,认真操作,配合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认真维护、保养,加强巡视随时掌握设备各部位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第9条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和事故记录等有关登记,不准损坏、丢失和乱写乱画各种记录。

第10条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凡上级检查和兄弟单位参观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或领导带领方准入内,并填写《要害场所外来人员登记》。

第11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2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否则,每发现一次违章作业现象,记“三违”一次,并扣当月考评2分。

第13条认真学习和掌握各种文件规定,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如有违犯,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扣当月考评1分。

第14条认真填写运行日志、交接班记录及各种记录,交接班应清楚认真,否则,扣1分/次。

第15条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做好设备巡检,重大隐患及时汇报,如因巡检不到位、汇报不及时造成机电事故影响生产的,除按公司《安全工作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外,扣当月考评2分/次。

第16条保持设备、机台清洁、卫生,否则,扣当月考评1分/次。

第17条未经允许严禁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否则,一经发现扣当月考评1分/次。

篇4:巷钻防冲混凝土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操作手应熟悉本机械的构造、性能、操作方法。

第2条搅拌机必须安置坚实平整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第3条开动搅拌机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传动部位钢丝绳,是否防护良好安全。滚筒内不得有异物。

第4条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行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

第5条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操作手不能擅自离开岗位。

第6条现场检修时,应用保险链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入滚筒时,外面要有人监护;工作完毕后,应清洗机身内的混凝土,做好润滑保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第7条振捣器软轴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厘米,并不得多于2个弯,操作时振捣棒自然垂直地沉入砼,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钢筋加住棒头,也不得全部插入砼中。

第8条一次上料不得过多,按配比上料,注意水灰比;搅拌均匀,一次搅拌时间不得少于一分钟,正常拌好的砼,应是很稠粥状。

第9条用完的振捣棒先断电,再盘好缆线,电机放在干燥处防止受潮造成电机烧毁现象。工作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卫生,好好搅拌机清理工作。

第10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

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对搅拌机司机必须专门熟悉设备各部件的性能、构造用途和操作方法;加强责任心、精心操作,对操作失误,违章操作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当班处理故障所做的改动不向下班及领导如实反映,造成影响,负主要责任。

篇5:地质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地质技术政策,负责矿山部地质、探矿、储量、水文技术安全工作。

2、根据公司要求和生产工程布置需要,制定年、季、月地质、水文、探矿、储量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

3、组织编写(修改)地质报告、有关专题地质报告及地质资料的技术审核。

4、对地质技术工作进行指导,经常深入第一线,负责井巷地质编录,解决地质疑难问题,并做好记录,为矿山工程施工奠定基础。

5、对违反采矿程序等安全隐患及违反技术政策提出处理意见。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提出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方面的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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