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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板指挥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5

1.指挥手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操作证,使用统一《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并带好指挥工具,指挥信号准确到位。

2.工前应认真检查起货设备及吊货索具,卸下的大梁和舱盖板必须堆放整齐,加固扎牢舱盖,堆放甲板的高度必须低于舱弦和船舷,并应留出走道。未开的要扎紧钳牢,堆放二、三层柜的必须离舱口边沿一米以上。

3.指挥站位要安全易见,不准坐在船舷或舱口边上指挥。

4.集中注意力,不与人闲聊,喊钩先喊人,做到手势清楚,声音响亮,人随关行,船方起松吊杆时,要招呼甲板、舱内、码头和驳船上作业人员让开,防止吊杆坠落伤人。关手或司机虽能看到舱内情况,仍应坚守岗位进行指挥。

5.做到“五了解”,即了解机械的性能;了解货物的重量和货种特点;了解作业环境及作业人员和甲板周围人员的动向;了解关手或司机的情绪和配合情况;了解吊货工索具是否适当,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6.严格执行“五不吊”,即超负荷不吊;关下及关路有人不吊;关不正不吊;安全网未扣不吊;灯光不明、视线不清不吊。

7.驳船电线和上、下船舶的绳梯应与关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查安全网,随着潮水的涨落和关路的变化,要随时与码头或驳船人员一起调整安全网。

9.不准开自动舱盖,半自动舱盖和小油舱盖。开舱吊梁必须使用船方的专用工具,舱底有人不准开关大梁和舱盖。

10.长型货物摆头时,不得过高,以防激荡、滑脱。在重关起升或一头提高后,严防有人站入栏下或用手、脚伸入关下,掏拉索具。

10.1.舱内做关(包括机械下舱作业)应选择在适当的位置,不准在关下、关路、死角或危险的山头下做关,随时注意关的动向、主动让关。

10.2.分层分票装卸货物,不准挖井留山,不准只做一边货物,造成船舶倾斜。

10.3.摘挂钩时,人不准站在关路方向,相互之间与指挥手之间均应加强联系,空钩头不准随手乱扔。

10.4.舱内稳关要等货物降到人的胸部以下,方可上前稳关,并应站在关路的两侧。

10.5.做关应问明货物的重量、定量、定型、不超负荷。

10.6.上、下船舱扶梯时,应手抓牢脚踏实、按档上下、不准披衣带物、不准与他人谈话且需有专人监控。

10.7.舱内灯光不明,视线不清时,不准上下或在货物上行走。

10.8.吊关在舱口起落时,不准在舱口的明扶梯上下。

篇2:港口库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在桩头作业应选择好站立位置,防止踏空,不准站在关路,死角和桩头边缘上操作。

2.堆桩标准化,应做底大顶小,不得“盖帽”,桩脚收顶时,应留有站脚和操作的足够余地。

3.拆桩时应先检查桩头有无倾斜危险,应从上到下依次按层起桩,不准拆反桩。

4.桩脚上和桩脚边不准躺卧休息。

5.上、下高桩时,应使用根部包扎橡皮的扶梯,不准抓绳子和网络。

6.桩头上有两人以上同时操作时,必须明确其中一名与司机联系。

7.在仓库内使用铲车配合操作时,应防止行车伤人和废气中毒。

篇3:舱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关(包括机械下舱作业)应选择在适当的位置,不准在关下、关路、死角或危险的山头下做关,随时注意关的动向、主动让关。

2.票装卸货物,不准挖井留山,不准只做一边货物,造成船舶倾斜。

3.时,人不准站在关路方向,相互之间与指挥手之间均应加强联系,空钩头不准随手乱扔。

4.关要等货物降到人的胸部以下,方可上前稳关,并应站在关路的两侧。

5.应问明货物的重量、定量、定型、不超负荷。

6.船舱扶梯时,应手抓牢脚踏实、按档上下、不准披衣带物、不准与他人谈话。且需有专人监控。

7.光线不明,视线不清时,不准上下或在货物上行走。

8.舱口起落时,不准在舱口的明扶梯上下。

篇4:港口作业安全管理通则

1.新进港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必须自觉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3.凡进入装卸生产现场,包括库场、堆场建筑施工现场,或在2米以上高处,或可能有物体堕落的地方作业,特别是进入码头前沿,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安全帽必须完好)。

4.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根据货种规定和工种要求穿戴好各种防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和拖鞋、中高跟鞋及裙子或撑伞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5.船未靠妥码头不准上下船,上下船舶或船舱必须走专用舷梯、合格绳梯或跳板,绳梯载人最多不超过2人,上下绳梯必须有专人监护,防止被外档船夹伤,不准攀爬跨越大轮船舷,上、下舷梯必须按顺序先上后下。

6.进入港区、库区、货场、堆场及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物品操作场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在生产现场吸烟,明火作业要按规定审批。

7.禁止在接班前10小时以内喝酒和在当班时间喝酒

8.不准下江河?泳、捕鱼、捉蟹和擅自打捞失物等。

9.对危险区域必须在其周围布置明显的警告标志,严禁擅自拆除各种安全标志和防护装置,禁止使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械设备。

10.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码头作业区,不准在码头护轮坎和护栏木上逗留,不准坐在码头带缆桩、接电箱和机械转动部位上休息,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等非生产性车辆不准驶入码头平台。

11.不准在关下、关路和不明情况的舱板上站立和作业。

12.禁止高空抛物,登高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工具放入工具包内,且攀登时手上不能拿东西。

13.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的照明,保持能见度清晰,并注意前后盲区。对照明能见度低应及时反馈调度人员。

14.各种工索具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按时检验并有合格证书,车辆、船舶和机械设备不超安全负荷,不超定员,不带“病”运转。

15.各种车辆、船舶必须遵守交规,特别是限速规定,嗽叭、灯光、信号、刹车等必须完好。严禁违章停车,车未停妥禁止上下。司机在操作时,禁止与他人闲聊。

16.大船深舱(暗舱、暗道)禁止单人上、下或作业,必须有人监护,开舱后确认安全方可下舱。

17.特殊工种人员须经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实习操作并要有正式技术人员带领。

18.外轮登船作业人员必须按边防检查部门的要求办理登轮证,并服从边防人员的管理,不允许进入除作业区外的任何场所,遵守船方规定。

19.船舶作业、下舱前先打开舱盖板及道门并固定住,通风半小时后,确认道门及舱盖板已固定锁住,下舱梯子完好无损,晚上照明良好(一个大舱四角各挂一个舱灯,道门口一个舱灯),作业工人戴好防护用品后,方可下舱作业。

20.货物堆放场地,与场地上的建筑物、设备、安全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21.一切外来人员也必须遵守本规定。

篇5:船舶大舱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1.目的

本须知对大舱作业的安全操作进行了规范,旨在保障大舱作业中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公司进入安全管理体系的所有船舶。

3.大舱作业安全须知

3.1下大舱作业前要先通风,检查大舱确认无毒害气体方可下舱作业。

3.2大舱内作业要指定专人负责,严密组织和统一指挥。

3.3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不允许一人单独下大舱作业,以便互相配合和照应。严禁任何人员以工作外的任何理由下大舱。

3.4舱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在上层舱盖关闭的情况下,进行大舱作业除安装适当的照明外,作业人员必须携带手电筒。

3.5下舱作业要求将工作服、安全帽、纱线手套穿戴整齐,扣扎利索,严禁穿拖鞋、凉鞋和不适合作业的鞋子。

3.6上、下大舱必须由专用的梯子通行,不得借助其它设施上下。更不准由舱口直接向货物上跳蹦,以防货箱被踏破,倒塌等原因引起伤害事故。

3.7上、下舱壁梯子要精神集中,手戴便于把握的纱线手套,双手攀梯,严禁负重或一手把梯一手上下。大舱梯口盖板必须要用挂钩挂牢,严禁使用大舱梯口盖板上的把手上下。

3.8在敞开的货舱作业时应在舱口等明显位置挂"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在大舱梯口处和二、三层柜的边缘要有明显的"防坠落"警示牌和边缘标志线;在没有看清脚下情况时禁止走动。在有可能坠落的场所作业时,要采取可靠的防坠落措施,使用安全绳、安全带或张挂安全网。

3.9下大舱时应事先了解和掌握二、三层柜舱盖的开启情况和道门是否敞开,严禁在敞开的舱口,道门处倒退作业,禁止在舱口围、大梁上行走。

3.10不允许同舱不同层同时作业。在上层作业时,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抛掷物品,有坠落危险的部位要限制通行。3.11需要攀登护肋板作业时,要确认羊角挂钩牢固,护肋板搭防牢靠方可上攀,并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3.12大舱作业的工具、物料必须使用吊车或绳索绑扎牢固运送,严禁抛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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