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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7

首诊负责制包括医院、科室、医师三级。

病人初诊的医院为首诊医院;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先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

医院首诊负责制

(一)凡来医院就诊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

(二)属下列情况可以转诊:1、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2、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要求转院者;3、病情确需要住院或留观,但因为医院无床位,若病情允许转运时,首诊医院的首诊医师必须在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在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并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科室首诊负责制

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留观察室观察治疗的病人,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应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由观察室医师继续治疗。若需要住院治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后开具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二)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三)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在实行必要抢救同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四)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诊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安排医务人员做好护送及病人交接手续。如患者确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向医务科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五)患者在门、急诊治疗过程中病情突然变化,首诊科室医师要到场处理。若涉及他科疾病,应在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诊。严禁相互推诿。

(六)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经检查不属本专业病种,或主要疾病不属本专业,需要转科时,经管医师应写好病历,经有关科室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医师首诊负责制

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医师须按照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病历记录等,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若病情需要应收住观察室或收住入院进一步治疗。特别是危、急、重病人,必须收住入院治疗。

(二)对已接诊的非本科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后,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的就诊科室。

(三)对已接诊的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在写好病历、做好检查后,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诊断仍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若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病人并及时报告相关诊疗组、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参与抢救工作。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接班医师做好床旁交接班,并认真写好交接班记录后方能下班。对已接诊的非本科室范畴的重危病人,首诊医师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被邀请的医师,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为本科疾病后应接过病员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五)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首诊医师应积极抢救病人,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协同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在未明确收治科室之前,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六)对群发病例或者成批伤员,首诊医师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分流病人、组织各相关科室医师、护士等共同参与抢救。

(七)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医生应与有关科室联系并亲自或安排其它医务人员做好病人的护送及交接手续。

各科首诊医师均应将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因不执行首诊负责制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争议、医疗事故,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其他分类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

1.门诊患者经分诊台分诊、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精心诊治。如经检查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患,应耐心解释,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

2.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他科会诊。

3.首诊医师邀请他科会诊时,被邀请医师应及时会诊,做好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医师进行诊治。

4.病情涉及到两个科室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如有争议则由双方的上级医师商定,在确定接受科室前,由首诊医师对患者全面负责。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1.分诊患者经分诊、挂号后,到相关诊室就诊(危象患者应先入抢救室救治后挂号),分诊护士有绝对分诊权力,各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尤其在对分诊有疑议时)。护士分诊时应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对于危重患者应在医师到来之前给予基本抢救处理(如吸氧、吸痰、监护等)。

2.如首诊医师经检查患者后,判断确实为其他科疾患,亦应书写病历,做必要的检查和处理,尤其对予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实施抢救措施,之后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申请转科,在与有关科室当面交接患者后方可离开,在患者未正式转科前,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3.凡遇到不能明确诊断或诊断、治疗上有困难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应亲临现场查看患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记录病历,必要时牵头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各科在做出“排除本专业疾病“的结论时应非常慎重,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4.如不同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应分别请本科上级医师直至主任会诊。如仍不一致时,由急诊科主任裁决该患者应由哪科负责。急诊科主任不在或裁决有困难时,正常工作时间由医务科裁决,夜间或节假日由总值班裁决,仍有困难时及时请示分管院长。在尚未作出裁决前,由首诊科室负责诊治,不得推诿。

5.凡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相关科室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处理应及时记录。首诊科室在抢救过程中起主要协调作用。

6.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专业患者,应根据患者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的形式协助诊治。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7.急诊一线医师无权将患者转院,如患者病情确需转院,必须经上级医师诊查患者,同意后方可转院。患者生命体征不平稳,或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生命危险时,不得转院,如家属强行要求转院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篇2:医院科室质量监控实施细则

一、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本(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

要求记录查房时间、病室、床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情、诊断、查房者姓名、职称,着重记录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指导作用,提出指导性意见。从以下六个方面查房:1、检查病历书写质量,提出修改意见;2、审查疑难病症及急危重症的诊断、治疗计划;3、对重大手术审查手术方案,检查术前准备情况,提出指导意见;4、解决主治医师(或住院医师)提出的诊疗问题,对诊断不明的病例能提出进一步确诊的思路和方法;5、对是否作出特殊检查作出决定,并对病人进行进一步的询问和检查;6、对下级医师的治则、治法、方药提出指导意见,对病因、病机、顺逆、预后进行分析估计,对疑难病提出指导性的参考文献。

二、疑难病讨论记录本:

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佳的疑难病例进行讨论,要求记录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该科的学术带头人,主治以上职称)。经治医师报告病史,各级医师意见,重点记录诊断、治疗方面的确切意见,主持人总结,记录医师签名等。

三、急危重症抢救记录本:

要求记录抢救时间(具体到分)、地点、参加抢救全体人员姓名、职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详细记录疾病发生、发展、演变的过程,抢救的详细经过及措施,以及抢救结果(成功或失败),记录者签全名。

四、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

对因治无效而死亡的住院病人要在死亡一周之内完成讨论(尸体解剖者尸解前讨论)。要求记录讨论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学科带头人,主治以上医师或医务科组织),经治医师报告病史,死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死亡时间、死亡诊断(包括中医、西医两种诊断),详细记录诊断治疗经过,病情恶化经过、抢救经过及主要措施,记录死因分析及应吸取的教训,主持人总结,记录者签全名。

五、医疗质控记录本:

此本占全科质控分数的50%,它集中反映科内医疗技术质量的水平,根据医院分级管理对各科的要求,对科内病历书写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对各种率进行统计分析,对未完成的指标应找出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整改措施,可每月、季、半年和年终各分析一次。

六、会诊记录本:

包括请进来、派出去的会诊。重点记录请进来的会诊,记录时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拟请某科或某院医师的姓名、职称,然后将会诊结论详细记录。派出去的会诊,记录派出时间、某科或某院、医师姓名、职称。

七、业务学习记录本:

记录院内或科内举办的讲座,记录时间、地点、主讲人、参加学习人员、内容,亦可将科内人才培养计划、措施及落实情况记录本内。

八、差错事故记录本:

要求记录差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原因、责任人、处理情况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的对策。

九、实习带教本:

要求记录实习生带教老师姓名、职称,实习期间带教计划。如每周实习工作安排、转科考试(核)等,带教计划可采用表格式。本科实习结束后应及时给予考评。

十、科会记录本:

记录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会议内容等(如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院里的有关决议、政治学习内容等)。

篇3:某卫生局督促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我局督查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对督查工作的要求,结合全局督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督查工作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领导的重要环节,是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督查工作要以*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卫生工作中心任务,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为重点,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各单位的经验,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卫生改革与发展。

第二章督查工作内容

第四条对上级来文的督查。包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卫生厅下发的文件,市直有关部门的来文等经局领导批示需要督查的事项以及市领导批示件、市政府下达的督查件等。

第五条对本单位事项的督查。包括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局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重大工作部署、局领导对某项工作的批示及重要讲话等需要落实的事项以及局领导交办的事项等。

第六条对市人大、市政协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以及群众来信来访重要问题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章督查工作程序

第七条拟办。对第四条、第六条督查内容,领导批示列入督查的事项,由局办公室督查部门登记、立项,按机要管理规定和公文处理程序运转,对第五条规定事项,根据会议纪要、会议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提出拟办意见,包括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时限、要求等,经局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列入督查事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按照办理建议提案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立项。拟办意见确定后由局办公室进行立项。一般是一事一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则以一个决策、一个部署为单位立项,立项时要填写《督查登记表》。

第九条交办。交办采取《督查通知》的形式,由承办单位签字领取,特殊情况可电话或口头先交办后补手续。交办时应尽量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责任明确,便于落实。

第十条催办。《督查通知》发出以后,督查部门要定期催办,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协调工作,必要时请有关领导出面协调解决,促进督查事项的落实。

第十一条办结。收到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结果后,督查人员要认真审查其是否符合交办时提出的要求,情况是否清楚,工作是否落实。符合要求者,将上报材料综合整理,经局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卫生部门交办的重要查办件需经局领导审定签发)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馈。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需要多家承办时,有关单位将情况上报后,由局办公室进行综合汇总,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写出专题报告。

全部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材料的及时归档工作。

第四章督查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加强领导,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督查工作是领导行为,主要领导负总责,办公室主管,指定专人负责。对督查的事项要落实到单位,责任到人,并将督查工作列入年终考核目标内容。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要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十三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督查工作的目的是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因此,督查事项应从实际出发,讲求效果,切忌搞形式主义。上报落实情况应客观全面,不夸大,不缩小,有喜报喜,有忧报忧,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第十四条及时办理反馈。各单位在接到《督查通知》后,应按要求抓紧落实,按时反馈。工作程序中明确的牵头单位是负责组织落实并集中反馈的单位。牵头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限综合反馈落实情况。对比较复杂、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在规定时限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并说明原因。要做到不压不拖不误,快办快结快反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办结,对于重大督办事项失误造成影响的,要追究主办单位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确保质量。从督查事项的落实到办理结果的反馈,每个环节应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严防敷衍应付。局属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要经单位主要领导(主要领导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领导)审定签字,确保质量。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濮阳市卫生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4:医院内部治安保卫责任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及各岗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必须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四条: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没的重要内容,是医院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医院领导负责,纳入医院管理范围。

第五条:实行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制度。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是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对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医院实行分级管理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医院法定代表人任命的科室负责人,是同级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

第六条:医院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保卫机构,组织护院力量,同时应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

第七条:医院、各科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职工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做到遵纪守法。

2、对职工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观念,做好防范工作。

3、鼓励职工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做好各类纠纷的调解和转化工作,防止因此引起的案件发生。

5、向病人、陪护人员进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宣传,提高其防范意识,严禁在病房吸烟和大功率电器、酒精炉的使用,不要将大量现金,有价征券,和贵重物品带到病房,以免发生火灾事故,和丢失被盗。

6、组织文体活动,要符合安全规定和要求,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

7、医院的浴池(室)更衣室应有柜子保管衣物,汽车停放应有车房,要有专人管理,防止盗窃案件发生。

8、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无条件整改的,应将情况报告给医院治安负责人,并采取措施,保障安全。

9、对医院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及时报医院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处。

10、配合公安保卫部门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分予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人员,依法执行监督、考察教育。

第八条:建立以下的制度。

1、门卫、巡逻、值班制度要选派能胜任的人员担任门卫,严守岗位、尽职尽责。单位内部人员凭证出入,外来人员联系工作凭证出入,陪护、探视病人按医院规定出入,物资器材和出院病人自带物品凭有关科室出门条放行,车辆出入要接受门卫查询。巡逻要由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能处理情况的人员担任此项工作,维护医院内的治安和正常工作秩序。管钱、管粮、管物品的部门必须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职责,不得使用老弱病残和临时工值班。医疗设备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医技科室也应值班。

2、防火制度

要坚持开展防火教育,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要定期检查维护、更换,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火源、电源要经常检查,一经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火灾,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3、保密制度

要经常开展保密教育和保密工作检查,加强对机密文件、资料和重大科研成果的保管、保密工作。对外科技交流涉及的内容,参观范围等,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严防失密和窃密事件的发生。

4、现金、票证、枪支弹药保管制度

存放现金、票证的科室应有人值班,有保险、报警设施,存放现金不得超过银行限额,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应有2人同行办理。取送款数额效大时,应派车和专人,对有价证券和其它票证要严格管理,防止被盗、受骗,严禁非法向他人提供银行户头、现金和支票。枪支、弹药必须登记造册,设保险专柜分别存放,指派专人负责,有人看守,并配备安全报警设备。严格执行枪支弹药的使用手续,严禁外借和非法使用。

5、易燃、易爆、腐蚀性、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腐蚀性等物品要严格购销、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要有专门的存放地点并且安全,有明显的标志和防范措施,专人保管,制度上墙。木工房、油漆房,禁止吸烟和烤火,每天清扫,保持清洁。麻药品要设专柜、专人管理、严禁丢失和违反规定使用。放射性物品要严格运输、存放和使用的安全管理。使用部门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要求,并有人值班。

6、生产安全制度

医疗上的按照医、护部门制订的制度守执行。电工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书者方能上岗。按规定和要求作业,并具备一定的用电防火知识,配电房系要害部门,应按规定安装安全防范设施和定期对设备的维修保养,防止事故发生。锅炉操作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和取得证书的方能上岗,制订操作制度职责。按规定和要求对锅炉进行检修,清垢处理,防止事故发生。要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开车。

7、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集体宿舍要建立管理组织,制订安全公约,坚持会客、留宿登记制度,不得私自留宿他(她)人及违法犯罪人员,更不能进行违法活动。

8、废旧物品回收制度

各科室、班组和个人出售废旧物品,国家指定回收部门的,必须交售国家物资回收部门,不能交售给无证经营的收废品人员。

9、临时工、外包工管理制度

临时工、外包工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原则。临时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临时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准留宿其他人员。在院内,并按照规定办理暂住证。来院承包工程的建筑施工队,由用工承包部门将其人员登记造册交医院职能科室,同时把治安安全工作纳入承包合同。该队要有一名负责治安工作的领导与医院保卫科取得联系。在医院住宿的人员,符合市政府暂住人口管理工作规定的应办理暂住证。

第九条:医院保卫机构是在医院党政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的公安基层组织。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授权对医院各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和规定或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公安保卫部门有权提出批评或责成限期整改,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条:医院保卫机构应在医院党政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秩序,保障安全。

第十一条:执行本责任管理细则好的科室和岗位人员,由医院给以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违反责任管理细则的科室和岗位人员,治安保卫工作不落实,存在重大治安隐患,经指出仍不整改,导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给医院、职工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取消当年评选精神文明和先进集体和个人资格并给以适当的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责任制由医院保卫科解释。

篇5:深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由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二、?专业工程特点:

根据目前形式深基坑工程施工事故频发,而且事故一旦发生,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后果相当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施工方案及施工过程中各种安全预控措施不到位,根据国家、公司及相关要求,深基坑工程施工必须编制安全监理细则,明确深基坑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施工现场的检查要点。本工程主要有以下特点:

1、?地理位置复杂,施工风险大;

2、?深基坑过程工序复杂,施工机械设备多,需交叉作业;

3、?监测项目的设置和执行对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基坑施工期间,要求具有第三方资质的监测机构进场对基坑进行监测,根据大量的监测数据,分析基坑开挖、降水引起的结构变形和位移及地面沉降的发展,随时掌握基坑位移及沉降的情况,及时预报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判断结构可能产生变位的原因,信息化指导施工。

三、监理工作流程

深基坑安全监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国家现有的安全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执行。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分三步进行。

1、?事前控制——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深基坑施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本工程属于超过5米的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发现与法律、法规及安全强制性标准不符之处,应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或调整。

2、?事中控制——安全监理工作的核心

督促承包商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落水深基坑工程各工序及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加强监理旁站,巡视的检查力度,定期组织有关各单位参加的安全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将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事后控制——安全监理的重要内容

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事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四、?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一)?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通过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使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从而避免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

(二)?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深基坑施工前的控制要点

审查施工单位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安全管理,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方案是否按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基坑降水控制要点

(1)?施工期间施工降水要连续不断,只至地下顶板浇注完成。

(2)?降水排水机械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非电工人员操作。

(3)?降水期间,必须由监测单位对邻近建筑物等进行沉降、变形观测,如遇异常,必须立即分析原因,采取防护、控制措施。

3、土方开挖控制要点

(1)挖掘机挖土作业时,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

(2)土方开挖前,应确保土钉墙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

(3)土方开挖前,必须会同有关单位对邻近建筑物、管线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整个施工期间,加强监测起沉降和位移、开裂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建设等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

(4)施工期间,应对开挖周面存在的各种障碍物,如沟渠、管线,凡影响施工的均应拆除、清理和迁移。

(5)深基坑四周要设置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设置爬梯。

(6)夜间施工要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土方超挖,施工现场要根据需要设置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设置红灯警示标志。

(7)土方开挖应从下至上分层开挖,并按照设计要求的开挖深度进行开挖。

(8)土方开挖要注意对立柱及土钉墙的保护,避免挖机碰撞而才生破坏。

(9)开挖过程中,要加强巡视检查力度,如发现坡体有裂纹或局部坍塌现象,要及时支撑或改缓放坡,如发现坡体有留砂、留泥,渗水现象,要及时采取加强措施。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监理工作方法:主要采用审查、现场巡视检查及旁站,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等方式进行控制。

1、需要审查的项目:

(1)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审查项目管理人员及司机,信号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

(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交底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情况。

(3)审查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

(5)审查深基坑开挖支护方案编制是否合理,可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按照要求编制、审批,方案必须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报告。

2、现场需要巡视检查和旁站的项目

(1)旁站水泥搅拌桩施工

(2)旁站沉管灌注桩的施工

(3)旁站、巡视检查土钉墙施工及土方开挖

(4)旁站钢筋混凝土支撑梁的浇筑

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1)每天组织安全检查

安全监理人员每天至少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工作巡视,按照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安全监理日志。

(2)每周定期安全检查

由施工单位安全员牵头进行现场安全大检查,安全监理人员负责督促安全检查执行与参与,检查现场存在的问题及上周检查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监理工作措施

1、监理在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

2、如遇下列情况,监理人员向总监汇报,由总监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向向业主单位报告。

a、施工出项安全异常,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未采取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b、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c、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d、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

3、对监理单位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或不按监理要求停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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