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工安全管理规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轮胎工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5

1.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充气工,他人不得擅自充胎气。

2.空压机一定要有压力表,储气筒必须有安全阀,定期检查和定期校验,并做好检查和校验记录。

3.在充气前,应检查内胎和外胎,轮胎和轮车圈(钢圈)的尺寸是否相符。平式轮车圈的挡圈和销环的内、外直径与轮圈的内外直径是否相配合,轮胎有无裂缝和损伤,安全阀、压力表是否正常,充气管等是否良好,其它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可靠。在确认上述各项无问题时,才能进行充气。

4.严重腐蚀的钢圈、销环、挡圈和破旧的轮胎不准充气。

5.对平式轮圈的轮胎充气时,销环的一面紧贴挡圈,另一面要全部卡入轮圈内,并卡紧、卡牢。

6.平式轮圈轮胎充气时,应用合适的黑色金属板、棒插入轮圈的孔内,以防销环和挡圈飞出。

7.复合轮胎充气,应将所有的螺母拧紧,防止在充气时螺母飞出。

8.在充气过程中,先充少量的气,然后敲打轮胎、挡圈和销环,使销环全部就位后再继续充气。

9.在充气时,充气工一定要配用轮胎气压表,各种轮胎气压不得超过该轮胎的允许压力。

篇2:港口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工作,改善港口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本单位港口从业人员在港口生产过程中的作业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企业法人负责制,本单位相关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港口生产要服从港口安全的需要,实现港口安全生产。

第三条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港口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港口作业安全保护计划,实施港口安全生产检查和管理,协助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的港口作业部门必须成立港口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港口从业人员进行港口安全生产教育,制订港口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港口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港口安全生产检查,贯彻执行港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港口生产安全。港口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港口作业部门负责人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港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兼)职港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港口安全知识。

第五条港口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本单位的企业法人是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有关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本单位各港口从业人员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主动配合做好港口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本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综合管理日常港口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管理港口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港口生产,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港口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港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本单位港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出防止港口安全事故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7.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港口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以及港口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标准,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本单位的港口作业部门要经常检查、督促有关港口作业人员要遵守港口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做好港口作业设施、设备、工具等的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并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九条本单位港口从业人员在港口生产、作业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港口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爱护港口作业设施、设备、工具等,以及港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凡进入本单位从事港口作业的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作业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而从事港口作业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在本单位港口作业区范围内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特种设备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才能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再教育。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港口作业设施、设备、工具等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施、设备、工具等,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进行危险程度较高的港口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现场加设防护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单位的港口作业现场进行有关作业时,本单位应加强管理,并与外单位人员签订港口作业安全协议,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港口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者,责令其停止港口作业。

第十五条本单位需严格执行港口安全会议制度,在每月月初进行一次港口安全例会,通报上月的港口安全生产情况,明确本月港口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制定本月的港口安全检查计划;分析上月在港口安全生产中所暴露的问题,制定相应对策,避免类似港口安全问题的出现,将港口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十六条本单位需严格执行港口安全自检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港口安全自检,重点检查港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港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有关港口作业设施、设备、工具的安全技术状况,并做好记录。如发现影响港口安全的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港口作业,待整改符合安全后,方可恢复港口作业。

制定单位:(盖章)岳阳鑫源物流有限公司

六年月日

篇3: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制度

1.1、船舶进出港安全管理是确保船舶进出港及靠(离)泊的安全和生产作业顺利进行的安全保障。

1.2、船舶进出港的计划管理工作旨在保证船舶进出港安全、及时,确保港口生产能够有计划、有秩序地正常进行,保证全港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1.3、船舶进出港计划由调度室编制,值班调度员负责组织落实。调度员要全面地掌握船舶技术状况,货物集疏情况、生产进度等信息,编制切合实际的计划。

因其他原因船舶不能按时进出港时,调度值班应及时向各部门发出变更计划的通知,以便各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4、船舶进出港时,值班拖轮,系解缆人员必须按计划时间提前10分钟到位做好准备。

1.5、进港船舶,必须按调度值班室指定的泊位靠泊。系解缆人员及码头有关工作人员,

在船舶靠离码头过程中,必须服从引航员(或船长)得指挥,系解缆人员必须穿标志服上岗。引航员(或船长)根据调度值班室指定位置,准确、安全的操纵船舶靠离码头。

1.6、调度室按计划做好门机吊调整定位工作,确保门机吊的停放位置,不影响船舶靠离码头。

1.7、拖轮在执行引航、拖、顶船任务时必须服从引航员的指挥,引航员要掌握拖轮性能,正确安全使用拖轮。拖轮船长影掌握好拖轮操作,充分发挥拖轮的各项性能。

1.8、

船舶进出港必须用无委会批准的频道向调度值班申请,获得同意后方可进出港。未经允许,任何船舶不得擅自进出港或靠离码头。

1.9、引航员(或船长)执行进出港驶出航道(以船尾过最后一个浮标)或靠泊完毕,必须向调度值班汇报,以保证其他船舶及时安全进出。

篇4:海务科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令和各个时期安全文件和上级会议指示精神。

2.认真传达贯彻上级安全会议指示精神。

3.负责召开季度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例会,并发放有关季度船舶安全指引资料。

4.负责编写年终、季度安全生产例会会议材料及拟出明年安全工作计划上报。

5.组织海务科人员学习安全管理业务知识及海规、内规、船员岗位责任制和港章、防台、防抗雷雨大风等有关知识,提高他们各项知识和管理水平。

6.负责安排日常安全管理事务,确保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7.负责每年对每一艘船安全检查2次,督促船方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8.认真做好船舶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同时抓好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工作,并落实四不放过原则的处理。

9.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执行船舶准入制,确保我司船舶的安全质量。

10.负责做好防台、防洪及防抗雷雨大风、雾航等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危险天气记录和台风跟踪工作,必要时指导船舶进行防抗工作。

11.每年举办四期船员安全知识培训班,提高他们的安全观念及操作技能。

12.做好船检、安检工作,密切与海事船检部门联系,会同船东、船检师、监管人员上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13.组织船舶开展各项安全有益活动:安全月、劳动竞赛,每年1、5、9月份常规安全检查活动。

14.检查指导驾驶员、轮机员做好航行日志、轮机日志填写记录及船舶三级保养工作。

15.及时做好发送各类安全信息:航行、封航、危险天气、台风、洪水、会议通知等有关事宜到各船舶以利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篇5:机务科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执行造船方针政策及老旧船舶使用的规定,同时做好船体及主、副机管理工作。管理人员要全面掌握本公司船舶机械品种、性能和特点等。

2.建立健全的船体图纸、机械设备图纸、证明书和技术文件等档案资料、

3.认真做好船舶年度计划、航修计划等的修理安排,并督促船长做出详细修理项目清单上交机务科备案。

4.经常检查督促船舶、轮机长做好三级保养工作,并落实勤检查、勤保养制度,确保主、副机正常运转。

5.主动跟踪协助船舶排除事故隐患,保障船舶处于正常良好状态。

6.督促船员做好船舶助航仪器:航行灯饰、通讯及工属具设备等管理和保养工作。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