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地面与井下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下放空车前,应检查刹车装置、轨道、道岔、阻车器、自动摘钩器、扒车机、连环、插销及矿车上的各种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到位,如有失灵,应及时修理;
2、电机车司机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必须检查刹车是否灵活有效、矿车是否连接牢固、车头灯光、仪表、警铃及各种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严禁开快车、放飞车、超载运行、硬拉掉道矿车和搭载其他人员,机车转弯或进入车场时,必须打铃;
3、空车下放后,必须有一人站在井口观察至少50米,一有情况,立即通知信号员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4、重车升井时,必须有一人站在自动摘钩器旁,一有情况,立即处理;
5、重车在自溜过程中,严禁刹飞车、拦快车,防止意外伤人;
6、地面调度绞车拉重车严禁超过2个。严禁倒拉车或拉掉道矿车。
篇2:运输工区调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输工区调车工是运输工区运输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职工作岗位上安全生产工作。运输工区调车工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运输系统、三大规程,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执行矿规、矿纪,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精力充沛,服从领导,服从分配,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规定进行操作。
第2条调车工应熟悉所使用设备设施的性能、结构、原理、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并会一般性的保养维护和故障处理。熟悉运输系统和轨道线路布置情况,熟练掌握各运输环节和管理制度,头脑清晰,精力充沛,责任心强。
第3条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要详细交代本班车辆运行状况、出煤状况及机车运行区段有无人工推车或临时施工项目,若交班交代不清接班人应拒绝接班。
第4条负责井下电机车的调度工作,电机车不经调车工同意禁止出入任何位置,严禁不联系进出车。
第5条负责拉出的原煤、次煤矸石的统计、记录并上报调度室,保证各区队的车皮能及时供应、物料及时运送。
第6条监督电机车司机进出车及挂接车数是否按规定执行,及时制止不经允许的人工推车。
第7条严格按章作业,杜绝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积极排查工作区域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8条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离岗,确需离岗时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并由班长以上或熟练人员代替。
第9条按时完成各项临时性任务。
第10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运输工区调车工罚款直至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依照、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抽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运输工区调车工对井下电机车行驶路线负直接责任。
第13条运输工区调车工对井下拉出的原煤、次煤矸石的统计数量负责,保证各区队的车皮能及时供应、物料及时运送。
第14条运输工区调车工对井下电机车司机进出车及挂接车数是否按规定执行,及时制止不经允许的人工推车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3: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是运输工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运输技术管理工作,运输主管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以法经过培训,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区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工区的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编制的运输计划、安全措施内容要齐全。符合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第3条负责运输工区的岗前培训,从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第4条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工艺和职工的正规操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5条经常检查运输安全设施,及时进行各类试验,确保灵敏可靠。
第6条定期组织对运输工区生产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
第7条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建议。
第8条组织好本工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第9条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本工区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
第10条负责收集本工区各种技术指标的资料,及时分析完成情况,采区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第11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㈠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㈡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㈢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㈣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3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运输党支部书记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㈠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㈡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㈢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4条未及时组织进行运输工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出的重大隐患事故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出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15条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对运输工区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16条运输工区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在编制的运输计划、安全技术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9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区相关措施的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0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正规操作不能够及时进行技术指导的,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1条运输安全设施不灵敏可靠,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负主要责任,未及时进行各类安全设施的试验,运输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党内处分、经济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篇4:运输工区区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及上级指令,严格规章制度,是本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区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在矿行政的领导下,认真落实运输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三、按时参加矿安全会议、调度会议及机电、提升、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明确责任,及时整改。
四、深入实际,工作踏实,坚持遵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组织矿井运输设备的检查,认真安排运输设备的大、中修工作,确保设备完好率在“90.5.1”以上,电气设备杜绝失爆,人行车完好率100
%,轨道和架空线质量符合标准化要求。
六、负责抓好本区工作范围内有关“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落实好工作范围内提升运输系统的洒水、防尘和清尘工作,做好地面防火工作。
七、组织开好运输生产平衡会,合理安排生产,认真布置各项工作。
八、优化劳动组合,定岗定责,抓好工资分配,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安全生产。
九、配合支部书记抓好全区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安排和落实工区全员培训计划,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十、当发生运输事故时,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积极组织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认真调查和分析事故原因,处理好善后工作。
十一、加强运输质量标准化建设,认真组织自查验收,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
十二、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抓好文明生产。
篇5:运输工区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总工程师和区行政的领导下,认真搞好运输设备的技术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工区全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对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转和运输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负技术上的责任。
二、负责制订所辖设备的大、中修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负责设备的更新改造和材料计划的编制上报及设备、设施的技术签定。
三、经常深入现场,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对运输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安排整改和处理。
四、负责制订运输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安全性能测试计划,并负责实施。确保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安全设施灵敏可靠,做好记录存档。
五、经常带领职工学习新技术,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认真做好本区各种上岗证的发放和换证工作。
六、参与分析、追查运输事故,制订防范措施,参加矿有关的安全技术工作会议和机电、提升运输标准化检查。
七、协助区行政搞好运输安全生产,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和指标,杜绝“三违”行为。
八、负责本区工作范围内有关“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抓好本区有关“一通三防”技术措施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