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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修区主管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巷修工区主管技术员是巷修工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三违第一责任者,负责巷修工区的技术管理工作。巷修工区主管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巷修工区主管技术员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岗位责任

第1条积极配合工区区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工区的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必须保证每项工程开工前规程、措施齐全,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

第3条编制的巷修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要内容齐全、符合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第4条定期复查巷修作业规程,根据现场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完善。

第5条负责巷修工区的岗前培训,从业人员必须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

第6条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7条定期组织对巷修工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

第8条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第9条组织好本工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第10条分析研究工区安全生产动态,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本工区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

第11条负责收集本工区各种经济指标的资料,及时分析有关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第12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巷修工区主管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4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巷修工区主管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5条未及时组织进行巷修工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16条巷修工区主管技术员对巷修工区的技术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17条巷修工区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因为技术员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巷修工区主管技术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在编制的巷修有关规程、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巷修工区主管技术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19条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巷修工区主管技术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20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的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为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巷修工区主管技术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21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工艺和职工正规操作不能够及时进行技术指导的,巷修工区主管技术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2:洗煤技术员安全责任制

洗煤厂技术员应协助厂领导在分工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洗煤厂技术员必须掌握洗煤厂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工作中应尽职尽则,切实搞好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必须积极协助技术组长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选煤厂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搞好本厂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负责所辖范围内检修、安装、改造措施的编写、签批工作,并及时组织传达学习。

第3条负责大、中、小修时现场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4条搞好全厂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

第5条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现场安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隐患,编写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第6条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努力学习技术业务,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

第7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8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给予洗煤厂技术员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9条厂内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洗煤厂技术员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0条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或在编制的施工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洗煤厂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1条未及时编制大、中、修安全技术措施,造成无措施施工的,技术员负主要责任。

第12条不按规定进行技术培训的,洗煤厂技术员负主要责任。

第13条未完成分工范围内的工作,洗煤厂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对上述责任追究条款,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篇3:矿压科技术员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压科技术员在科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压防冲技术管理工作。矿压科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1、负责采掘工程矿压观测及防冲日报及简报的编制工作,并及时OA传发或纸质送发。2、收集整理归档矿压防冲原始资料,做好质量标准化、安全评价和双基建设迎检和验收工作。3、分析钻屑法、电磁辐射法、微震或地音观测资料,找出规律指导和促进矿压防冲工作质量。4、检查监督防冲队对采掘工程实施钻屑法监测、卸压孔施工、预防性或解危卸压情况。5、负责编制红层巷道围岩矿压观测日报。6、负责采掘工作面煤巷顶板离层监测措施的编写、报批,并对观测工进行考核。7、负责本单位采掘工程矿压防冲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会审、传达和考核工作。7、负责区段煤岩样的统计、编号及试验数据的索取和存档工作。8、及时编制星村煤矿年度冲击地压防治实施细则。9、及时编制冲击地压煤层专门设计,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年度矿压防冲费用计划。并进行报批、存档。10、及时编制冲击地压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采区设计。11、在无冲击地压煤层中的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区所包围的地区、构造力区、集中应力区开采或回收煤柱时,提前编制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报批。12、对停产3天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提前编制复工监测安全措施。13、编写钻屑法施工措施,提供每个工作面的钻屑量临危指标进行报批。14、负责防冲队业务技术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向防冲队技术员安排相关矿压防冲措施的编写。15、参加对防冲队月施工工程的旬检月验工作,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16、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新技术推广项目,积级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技术创新工作。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总结工作。17、负责定期分析防冲资料,排查各防冲工作面的冲击危险,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冲措施,抓好现场兑现落实。18、按时参加防冲会议,负责提供防冲会议技术资料,做好防冲会议记录。19、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冲击地压显现及本单位技术管理情况,向科长提出具体意见。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和考试。20、负责供给监测用各类记录表。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21、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二、责任追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矿压科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宽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矿压科技术员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3、未及时进行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及安排编制治理措施的,矿压科技术员负重要责任。4、在负责编制矿压防冲专项设计、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矿压科技术员负直接责任。5、在矿压科技术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矿压科技术员负直接责任。6、未及时完成本职工作或未及时发现和解决本职范围内不安全隐患,矿压科技术员负直接责任。7、对上述负直接责任,应根据情节按照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矿压科百分考核、《本质安全工作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4:巷钻防冲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巷钻工区技术员是本工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工区在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依法经过培训。

一、岗位责任

第1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做好本单位的技术工作。

第2条模范的遵守矿规,矿纪及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认真组织和监督安全生产。

第3条根据规程及有关规定,技术文件,施工现场情况,认真编制,及时修订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并严格按照《规程》编制,审核,监督,贯彻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4条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随时解决现场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向工区及上级技术管理部门提出本单位存在的技术问题及合理化建议。

第5条主要负责本工区的技术工作,及时编制,修订作业规程。做好本单位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除正常执行作业规程的贯彻考核外,要经常组织本单位各工种进行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认真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各种类型的技术培训。

第6条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倡革新,推动技术管理升级,同时注重自身业务提高。

第7条组织好本工区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8条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本工区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

第9条负责搜集本工区各处技术经济指标的资料,及时分析完成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第10条按时完成各项临时性任务。

第11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2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4条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1、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2、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3、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5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6条未及时组织进行班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第17条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第18条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19条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因技术原因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工区技术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20条技术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1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对本工区的技术工作,对作业规程的编制,修订负主要责任。

第23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篇5:采煤工区机电技术员责任制

机电技术员是生产工区的机电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采煤工区的机电技术工作,机电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

岗位职责

1、必须在采煤区长的领导下,开展机电技术管理工作,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煤矿机电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2、协助区长根据生产计划,编制月度设备检修计划。

3、及时对现场机电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好相关工作。

4、协助主管技术负责人,编制机电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5、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

6、每月向生产部书面汇报机电设备的运转状况及存在问题。

7、负责机电设备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

8、及时进行机电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保证机电设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9、保证各类保护的良好使用,试验。

10、总结机电技术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

11、按照机电标准化,开展技术创新。

12、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责任追究

1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技术员警告处分;造

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4、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事、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5、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对治理未进行监督,急电技术员负主要责任。

16、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机电技术管理状况,向区长提出具体意见的,机电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1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机电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18、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机电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19、在机电技术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机电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20、机电技术员对机电设备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1、未按规定经常深入现场,或未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的不安全隐患,机电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22、对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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