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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6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人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应遵守HG-23014的规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设备、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HG-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安全要求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5、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6、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篇2:构支架吊装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一、重点控制措施

1.钢管、水泥杆构支架在现场堆放时,高度不得超过三层,堆放的地面应平整坚硬,杆段下面应多点支垫,两侧应掩牢。

2.起吊物要绑牢,并有防止倾倒措施。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

3.固定在同一临时地锚上的拉线最多不超过两根。吊装前对构支架进行采取防护,防止吊装过程中构支架表面镀锌层损伤。构架吊装前,在构架内沿走道拉设水平安全绳。

4.落钩时,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5.吊索(千斤绳)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得超过120°,起重机吊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铭牌规定。

6.钢丝绳的辫接长度必须满足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最小长度不得小于300mm。

7.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要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8.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

9.起吊前检查起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在起吊过程中,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各临时拉线设专人松紧,各受力地锚设专人看护,动作要协调。吊物离地面10cm时,停止起吊,检查吊车支撑、钢丝绳扣、吊物吊点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起吊要平稳。

10.起重机吊运重物时要走吊运通道,严禁从有人停留场所上空越过。

11.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情况下,绑扎时要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

12.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要保持垂直,升降行走要保持同步。

13.对起吊的重物进行加工、清扫等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机操作人员。

14.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除排险人员外,严禁任何人进入危险区。

15.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

16.构架安装组立时应设置临时攀登用保护绳索或永久轨道,攀登人员要正确使用攀登自锁器。

17.当构架吊起后与地脚螺栓对接的过程中,作业人员注意不要将手扶在地脚螺栓处,避免构架突然落下将手压伤。

18.横梁就位时,施工人员严禁站在构架节点上方,应使用尖扳手定位,禁止用手指触摸螺栓固定孔。横梁就位后,应及时用螺栓固定。

篇3:阀厅钢结构钢柱吊装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一、重点控制措施

1.起吊绳(钢丝绳)及U形环通过拉力承载试验。

2.绑牢起吊物,吊钩悬挂点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

3.支吊索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得超过120°,起重机吊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铭牌规定。

4.起吊时,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牵引绳,落钩时,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5.起重作业区设置隔离围护,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

6.起吊前检查起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

7.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8.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9.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选择计算好的吊点,不得超过各自的允许起重量。

10.钢柱安装固定后,及时与接地装置连接。

11.严禁以设备、管道、脚手架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

篇4:阀厅钢屋架整体吊装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一、重点控制措施

1.起吊绳(钢丝绳)及U形环通过拉力承载试验。

2.绑牢起吊物,吊钩悬挂点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

3.落钩时,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吊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4.支吊索(千斤绳)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起重机吊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铭牌规定。

5.起吊时,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6.起重工作区域内设警戒线,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

7.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8.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9.钢屋架吊点经计算确定,必要时采取补强措施。起吊钢屋架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钢屋架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

10.高处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及安装用的零部件,放在随身佩带的工具袋内,不可随便向下丢掷。

11.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

12.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选择计算好的吊点,不得超过各自的允许起重量。

篇5:落地通天抱杆分解吊装组立铁塔施工作业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一、重点控制措施

1.杆塔地面组装场地平整,障碍物应清除,塔材不得顺斜坡堆放,山坡上的塔片垫物应稳固,且有防止构件滑动的措施,组装管形构件时,构件间未连接前采取防止滚动的措施。

2.根据抱杆的荷载能力,核对吊段重量参数,不得超载荷使用。

3.起吊作业时,起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员逗留。

4.机动绞磨设置在塔高的1.2倍安全距离外,布设平稳。机动绞磨的锚桩牢固可靠。

5.临时地锚(含地锚和锚桩)视地质条件设置。地锚埋设时,地锚绳套引出位置应开挖马道,马道与受力方向应一致。采用角铁桩或钢管桩时,一组桩的主桩上应控制一根拉绳。

6.提升抱杆设置两道腰环;采用单腰环时,抱杆顶部增设临时拉线控制。

7.吊件在起吊时,吊点在重心上,绑扎点用麻袋或软物衬垫。

8.拆除过程中提前逐节拆除最上道腰环,避免卡住抱杆或抱杆失去保护。

9.当抱杆剩下一道腰环时,为防止抱杆倾斜,将吊点移至抱杆上部,采用滑车组,分解拆除抱杆桅杆、吊臂、顶升架和本体等结构,将抱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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