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陡坡土方开挖安全技术措施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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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陡坡土方开挖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6

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5、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篇2:隧道开挖炮工安全注意事项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开挖班长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详细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予以清除或支护。

2、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3、站在碴堆上作业,应注意渣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4、采用风钻钻眼,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杆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5、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6、不得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风钻。

7、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8、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值班员)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暂停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9、洞内起爆必须由值班员统一发布命令,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之专业爆破人员进行作业。

10、装药与钻孔严禁平行作业。

11、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以外的至少50m远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2、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⑴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⑵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⑶相邻的平行道、横通道及洞间不少于50m;

⑷采用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13、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根据现场施工情况综合确定定,装药离放炮时间间隔不得过久;

14、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15、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或风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16、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相距15min以后,才准许检查人员(开挖班长、值班员、爆破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17、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18、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19、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时,一端装药放炮,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紧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险区。

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篇3:隧道开挖运输安全注意事项

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严禁施工车辆载人。

2、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

3、所有运载车辆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示界限的红灯,物件应捆扎牢固;

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靠边走,不得与行走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搭车;

5、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渣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渣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6、洞内采取有轨运输时,应做到:

⑴洞内平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车轴距的7倍。洞外不应小于10倍;

⑵双线运输时,其车辆错车净距应大于0.4m,车辆跨坑壁或支撑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0.2m;

⑶单线运输时,在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0.7m的人行道,并在适当地点设错车道,错车道的长度应满足最长列车运行的需要;

⑷洞内轨道坡度宜与隧道纵坡一致,卸渣地段应设不小于1%的上坡道;

⑸在线路尽头应设置挡车装置和标志以及足够宽的卸车平台;

⑹运输线路应有专人维修、养护,线路两侧的废渣和余料应随时清理;

7、洞内采取无轨运输时,应做到:

⑴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有牵引车机会时5km/h;机动车的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会车时10km/h;

⑵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⑶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弯道凸镜,并设专人指挥交通;

⑷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反光贴,组成显示界限,以防止运输车辆碰撞;

⑸在洞内倒车与转向必须时,应开灯鸣号,

(6)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7)渣场弃渣时应设置正坡,并设置挡车方木。有专人指挥倒车、修整道路修筑挡车坎。

(8)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

篇4:隧道开挖支护安全注意事项

1、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加固,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查明情况后再行加固;

2、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

3、洞内支护,应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规范值。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短支护至工作面的距离。施工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4、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渣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5、安装钢支架,应遵守有关起重和高处作业等安全规则,选用适宜的小型机具进行吊装;

6、喷锚支护宜采用光面爆破,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风压力应保持在0.4Mpa左右。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7、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8、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和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篇5:隧道开挖衬砌安全注意事项

1、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前进,应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门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先完成;

2、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3、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严密,边缘设置10cm踢脚板。木板之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2m的双道护身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

4、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重量;

5、在2m以上高处作业时,应符合国家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6、在洞内作业地段倾斜衬砌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

7、机械转动部分应设有防护罩,使用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和修理机器及管线路时,应先停电,并切断电源、风源;

8、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9、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6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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