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采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6

采场施工一般规定:

1、采场施工有施工设计并通过评审;

2、施工单位要有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

3、施工人员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体检、工伤保险全部落实;

4、每部机台的主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爆破工证)

5、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和佩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6、采场施工必须按照设计要求保留保安矿柱。

采场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1、每个采场必须具备两个安全出口,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行人井)作业人员严禁从出矿穿行人,行人天井梯子要架设牢固,梯子一侧设置一条保护绳;

2、采场施工必须有充足照明,照明电压不超过36伏;

3、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保障通风效果;

4、施工作业人员进入采场前,安全员必须先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5、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进入采场前,首先检查采场各出矿穿是否有悬拱卡漏,处理安全后方可进入采场,处理悬拱时严禁钻入出矿斗或站立在悬拱上方作业,应采用爆破法进行处理;

6、进入采场后在安全员监督下,首先要彻底进行平场撬毛,一人照明监护一人作业,严禁单人从事平场撬毛工作。工作顺序自联络道入口开始,由外向里进行,保证行人和作业安全。

7、撬毛时选择好站立位置,判明浮石形状、大小、落地位置,撬毛时选择正确的用力方向防止溜杆伤人和撬左落右、撬前落后。

8、凿岩时选择安全合理的站立位置,不得单人单机和骑在气腿上凿岩。其他人员不得从正在工作的凿岩机下方通过;

9、凿岩结束后方可进行装药,装药必须使用木质或其他绝缘材料制作的炮棍,严禁使用钎杆、风枪进行装药。装药爆破时做好安全警戒工作,要严格控制各个可以进入爆破范围的行人通道,并设置警戒线并悬挂《正在爆破禁止进入》的警示牌;

10、爆破前清理爆破作业现场人员并发出声响警报,确认无误后方可由爆破员进行起爆,起爆后方可解除爆破警戒。

11、爆破后不得看回头炮;

12、发生拒爆时,应将爆破母线从启爆器上拆除,并进行短路,然后随身携带启爆器进行启爆网路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进行起爆。检查时不得解除爆破警戒。

13、处理残炮、盲炮时,除做好爆破警戒外,应采用打平行孔诱爆的方式处理,平行孔和残盲炮孔距不得少于30cm。严禁生拉硬拽或采用铁质工具掏挖炸药。

14、严格控制落矿大块率,防止造成悬拱和给后续工作带来安全隐患。15、严禁在巷道中进行二次爆破,所有二次爆破全部在采场内进行,严禁使用裸露爆破的方法进行爆破。

篇2:污水厂项目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1、个人防护措施

(1)脚防护

进入施工现场,一律穿防砸工作鞋。在水坑内及积水处工作时可以穿防水胶靴。进入罐区等有油汽存在的环境,须穿不会产生火花和静电的专用鞋。

(2)着装

所有员工工作期间必须穿统一工作服。电焊、切割等热作业时穿白帆布工作服。在存在油汽等爆炸性气体的工作场合穿防火工作服。

(3)手保护

给所有员工发放工作手套:在施工作业中易于烧手、刺手、烫手或严重磨手的作业必须配戴手套。在特定的场合使用特种手套。

(4)头保护

为所有员工提供安全帽,进入任何施工现场的员工必须戴公司提供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如果安全帽变脆、破裂或已损坏时立即更换。

(5)听力保护

为进入有噪声场所工作的每位员工配备一副防噪声用耳塞。

(6)安全带

任何距离坠落面高度大于2米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结构及式样符合业主的要求并符合国家标准,所有安全带使用前进行直观检查,有伤痕的装备必须更换。

(7)防护眼镜

必要时为作业人员配备防护眼镜,在有引发危险可能时设置防护网或屏障。

(8)进入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区域,为职工提供恰当的呼吸保护设备并采取通风等安全保护措施;

(9)重量超过20kg的重物使用机械搬运。使用扳手或撬棍时远离受力点以防意外伤害。

2、机动设备操作者

(1)由受过培训和授权的人员进行机动设备的操作;

(2)所有司机有其驾驶车辆等级的执照。任何仅持有有限执照的人员不得超限驾驶车辆;

(3)定期进行车辆检查;

(4)车辆或移动装置限速20公里/小时,或现场限速值(若其小于20公里/小时)。不允许在通道上随意停车。超速司机将会受到警告、处罚甚至被驱逐出场;

(5)未授权使用的车辆不许在现场出现。有固定座位的车辆方可用于载人。任何载有可引起尘土重物的车辆作适当固定,防止重物掉落、尘土飞扬;

(6)项目注意保持进出现场的车辆轮子上无污泥,且车上重物适当固定;

(7)要求车辆、可移动装置在进入特定区域前加认可的阻火帽。

3、电气安装

(1)、现场施工安全应符合业主有关规定。

(2)、施工现场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3)、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并对施工生产过程实施检查和监督。

(4)、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通报,每月评比一次,严格奖惩制。

(5)、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召开安全会议,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及安全活动。

4、起重吊装

1)总则

进行吊装工作前,技术人员计算负荷重量并根据吊车性能、环境条件制定吊装方案,向包括起重工人、司索工、吊车司机方案交底,司机在作业过程中通过观察负荷表验证负荷重量与作用力矩。

2)钢丝绳的使用

(1)钢丝绳选用留有合理的安全系数;

(2)吊装时钢丝绳受力均匀,插接头的钢丝绳不宜通过卷筒或滑轮组;

(3)受力绳索邻近处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设专人监护,使用开门滑车时,将钩环锁固防止钢丝绳脱出;

(4)荷重表面如有棱角刃面,则在拴系吊索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5)吊索捆绑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并对称捆绑牢固,防止偏重或滑落。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捆绑在重心以下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6)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扭结、折弯、压扁、磨损、腐蚀或电弧作用引起的损坏现象,检验周期及报废标准符合国家《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的规定。

3)滑轮及滑轮组

(1)滑轮及滑轮组在使用前进行检查清洗加油;

(2)滑车滑轮的轮槽表面光滑,检查是否有裂纹,凸凹等缺陷,其重要部件定期进行无损探伤;

(3)滑车所有转动部分必须运行灵活,润滑良好,滑车组上下滑车之间的净距一般不小于轮径的5倍,两套或两套以上滑车组担负一个作用力时,设置平衡轮;

(4)严禁使用焊接补强的方法补吊钩、吊环及吊梁的缺陷。吊钩吊装重物有脱钩可能时,在吊钩上加闭锁装置。

5、人力搬运

1)作业前检查装卸地点及道路状况,并清除障碍;

2)作业前,对所用的机械和工具,(如千斤顶、滑轮组、钢丝绳、手动葫芦等)进行全面检查,如有损坏不得使用;

3)装卸作业搭设的通道,必须牢固可靠;

4)人力搬运符合下列规定:

(1)任何物件轻拿轻放;

(2)多人同时搬运时,有专人指挥,动作协调,同起同落;

(3)采用滚运法装卸时,有可靠限速措施,防止货物滚落伤人;

(4)用滚杠搬运货物时,有专有人指挥。摆放滚杠时,用铁棍插入滚杠端部摆放或用大锤拨打,不得直接用手搬动。

5)采用斜面搬运时坡道的坡度不得大于1:3,并在坡道中部适当位置加设支撑;装卸成堆物品时,防止货物倒塌;

6)抬运较长金属物件时,防止碰到带电体;

7)装车后将物件封牢,运输途中不得松动。

篇3:施工现场交叉作业安全防护管理措施

一、交叉作业的概念:

交叉作业是在同一工作面进行不同的作业,或者是在同一立体空间不同的作业面进行不同或相同的作业。施工现场经常有上下立体交叉的作业,以及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这些都属于交叉作业的范畴,极易发生坠物伤人、高处坠落、机械打击等安全事故。因此,针对交叉作业施工现场和人员,在遵守文明施工一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还应遵守交叉作业中相互安全防护措施。

二、交叉作业的范围: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活动,都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施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结构)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三、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物料(转移)存放;所以作业干扰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等。

四、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

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施工安全,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五、交叉作业的管理方式:

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协作。协作的主要形式是签订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各单位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同时,各单位还应当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为了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真正得到贯彻,保证作业区域内的生产安全,施工各方还应当指定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六、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供施工计划,被干扰方据此提前安排施工,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法协调一致,或被干扰方必须停工时,则应报请安监科帮助协商解决。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结构)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三不伤害”。

5、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本班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七、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

交叉作业施工中需遵守的一般安全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交叉作业要设安全栏杆、安全网、防护棚和示警围栏;夜间工作要有足够照明;施工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作业时须带安全帽,不准穿凉鞋、硬底鞋、塑料鞋及赤脚攀登;作业中不准将工具、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索绑牢后吊运;六级以上大风时不能施工工作。

2.支模、砌砖、装饰装修交叉操作时上下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此条件时,中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隔离层)。

3.拆除脚手架与模扳时

地面应划有安全区域,并派专人进行监护操作人员,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拆下的模板、脚手架等部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应不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梯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拆下物件。

4.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没安全防护棚;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设施;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体,以及处于起重机把扦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或防护棚。

5.交叉作业区段的安全管理

交叉作业区段,即多种作业交叉和协调进行的区段。在交叉作业区段,若没有明显的居主导地位的单项作业,即其它作业都要服从和配合其施工要求时,在各项同时交叉进行的作业之间需要进行很好的协调安排,以确保有条不乱和安全顺利地进行。

6、双方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7、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

8、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9、各方应自觉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或故意发难。凡因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封闭或管制的,必须同时报区域车间和安监科审批,且一般应在30分钟内恢复交通。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车辆进入施工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

10、同一区域内的施工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施工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施工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篇4:承台基础施工用电安全防护措施

①.所有电器设备必须由电工安装维修,并定期检查。并配有漏电保护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严禁乱用他人机具。施工现场使用的电器元件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②.本工程施工用电采用TN-S三相五线制供电,本工程保护零线由施工现场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引出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

③.施工现场所有的电气设备均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要单独敷设不作它用,保护零线采用黄/绿双色线,与电器设备相接的保护零线采用2.5平方毫米的绝缘多股铜线。

④.本工程施工配电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及总箱和开关箱保护。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⑤.配电箱内各回路与其控制的电器设备要用文字标明、对号入座,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保护零线、工作零线要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严禁采用鸡爪式接线。

⑥.电缆接头应绑扎牢固,并做好绝缘,保证其绝缘强度,并不得承受张力。

⑦.施工现场照明应单设,照明开关箱设漏电保护器,箱体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要做保护接零,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灯具不低于2.4m,灯头距临建顶棚大于300mm,开关控制火线。潮湿环境、地下室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36V。

⑧.工地办公室、食堂、库房、警卫室、职工宿舍等临建内不准使用电炉子、电褥子,职工宿舍内不准随意安装插座。

⑨.各类电器开关应和其控制的电动机、电焊机等设备的额定容量相匹配,5.5kW以上的电器设备不得使用手动开关控制(使用自动开关),对于11kW以上的用电设备则应用降压起动装置控制。保险丝、保险片的容量,按其控制设备的容量额定电流的1.5~2倍选用,严禁使用其它金属代替。

⑩.现场施工用高低压线及设备禁止使用破损或绝缘性能差的电线,严禁电线随地走。电器设备要有良好的保护接时和接零,传动装置有防护罩。电缆必须按施工平面图设置,严禁乱拉乱接。施工用电符合JGJ46-88标准。

篇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解决措施

老城卫生院综合楼工程自检工地现场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

1、桩基础孔口未设立1m高的防护栏。基坑周边防护措施不得力或不周全。

2、横向扫地杆搭设错误,脚手板未满铺,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且无排水措施。

3、“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够重视临边洞口和出入口防护棚防护不到位未进行工具化、定型化防护。

4、现场不戴安全帽,施工机具防护不够规范。

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意识淡薄和水平低,材料及废弃物乱堆乱放,未工完场清,且道路不畅通;工地现场还未设厕所工地施工现场,安全标牌未很好的落实。

解决措施:

1、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增强各方安全意识,确保全面、透彻地贯彻落实到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

2、对基坑的临边洞口的防护,已安排施工人员设立基础外围防护栏。

3、电焊机、搅拌机、水磨机、都按规范加强安全防护。

4、基础地坪0.000的脚手板按照规范要求搭设到位,以保施工安全。

5、现场安全通道、材料堆放、排水系统、现已做到工完场清、封闭管理,重视现场防火和施工现场标牌的设置。

请质量监督站与监理公司监督。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