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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工程安全隐患治理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6

编制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2

1.基坑工程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基坑工程安全隐患产生的危害及危险源辨识:建筑基坑工程从地质勘查开始必须详细了解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地下设施,根据结构设计对基础的埋深采取边坡稳定的具体措施,包括有自然放坡和边坡支护。考虑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季节等因素,对建筑基坑会产生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分析。

基坑边坡坍塌:主要指基坑壁的失稳坍塌,经常发生在基坑土方开挖过程、支护过程中或由于基坑土方完成后边坡上部增加的不可控荷载而产生边坡坍塌,导致邻近建(构)筑物、设施的倒塌、倾斜,造成施工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

1.1基坑坍塌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1.1.1安全隐患:地质勘查不详细,未深度了解掌握实地地质土层及水文资料,在基坑边坡设计中确定的自然放坡或支护结构类型不合理。

治理措施:基坑开挖前必须具备完整的地质勘查报告资料,依据岩土地质勘察报告给定的岩土物理指标、水文地质指标为依据,在基坑开挖前应进行边坡稳定计算,以地勘报告提供的滑移参数,对基坑自然放坡有困难的部位应进行支护设计和施工。

1.1.2安全隐患:基坑土方开挖作业前,建设单位未能提供周边地下设施详细资料或无基础设施资料,项目经理部未对基坑所在开挖地基坑周边地上、地下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对基坑周边邻近建(构)筑物的基础埋深、地下各种管线(沟)的分布现状、埋深及距基坑的距离了解不清,或根本就不了解,对基坑所在开挖地的地勘报告未认真学习,不了解当地的岩土地质、地下水等情况。

治理措施: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要求,对拟建工程周边地下、地上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清楚基坑周边邻建(构)筑物的基础埋深、地下的各类管线的分布现状、埋深,及距基坑的距离。学习该拟建工程的地勘报告,了解当地的岩土地质、地下水等情况。

1.1.3安全隐患: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作业前,施工单位未编制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专项方案,或编制的基坑土方开挖专项方案没有针对性。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边坡坡度稳定性未计算,需做支护的工程未进行边坡支护专项设计和图纸审查。

治理措施:深基坑土方开挖、支护前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岩土地质、地下管线、地下水等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场地狭小时,采用锚拉式结构、支撑式结构、支护桩结构、地下连续墙结构时,支护结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计算,完成施工图绘制,设计单位审核后报审图办审定,通过报审后编制边坡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方案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评审。

施工场地满足基坑侧壁放坡条件开挖的,采用经计算满足坡度要求的基坑放坡开挖。基坑深度较大时,可依据专项方案采用放坡加退台的施工方法对基坑进行开挖;专项方案中对验算边坡的滑动稳定性,边坡的圆弧滑动稳定安全系数取值Ks≮1.3,根据基坑等级按JGJ311-2013规范确定安全系数。

1.1.4安全隐患: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作业前,施工单位未认真对基坑土方开挖专项方案做针对性的危险源辨识分析,制定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

治理措施: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作业前,施工单位针对基坑工程及基坑支护辨识的危险源制定相应对症的预防及应急措施。

1.1.5安全隐患:在基坑开挖及支护过程中,对边坡变形安全监测工作未落实,监测点的设置和监测方法与方案不符,达到变形预警值时不上报、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

治理措施:根据基坑部位的周边环境条件、土层性状、基坑深度等不同时,可在不同部位依据设计和专项方案采取不同的支护形式。支护结构可采用上、下部不同结构类型组合。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支护结构形式时,其结合处应考虑相邻支护结构的相互影响,并有可靠的过渡连接措施,过程中加强验收工作。在基坑周边设置监测点及被监测点,监测点不应受土方开挖及基坑壁变形的影响。

1.1.6安全隐患:在基坑工程开挖施工过程中坡度不正确,支护桩自由高度超出设计图纸要求,锚杆锚索的锚固长度达不到要求,孔道注浆密实度检测不合格或未进行检测,基坑边坡滑移线上部重车行走或堆放大量工具材料。

治理措施:基坑工程开挖施工过程中应对基坑坡度检查设置专人负责。对采用支护桩支护的基坑,支护桩施工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并设置技术人员专职负责施工。锚杆不宜用在软土层和高水位的碎石土、砂土层中;锚杆的有效锚固长度不满足时应及时请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支护结构上部采用土钉墙或放坡、下部采用支挡式结构时,在专项方案设计中上部土钉墙应验算滑动稳定性安全系数应取二级,且Ks≮1.3,土钉承载力安全系数应取二级,且Ks≮1.61,上部采用自然放坡时应验算边坡的滑动稳定性,边坡的圆弧滑动稳定安全系数Ks≮1.3。放坡坡面应设置防雨水保护层。

1.1.7安全隐患:对地勘报告中反映有地下水及地下水位超过基底标高的深基坑施工中无降水方案和措施,或降水方案(不明地下水情况)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造成基坑积水。

治理措施:基坑开挖施工前,学习地勘报告,详细了解地下水及季节性来水情况,基坑开挖施工前先应进行降水施工,降水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降水应降至作业面以下至少500mm。

1.1.8安全隐患:基坑(槽)土方开挖方法未正确执行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无分段分层控制边坡坡度的具体技术措施,基坑侧壁放坡系数不能满足专项方案中基坑侧壁的稳定计算要求。

治理措施:基坑土方施工应根据基坑深度进行分层、分段开挖,并依据开挖深度有基坑边坡坡度的控制措施(可采用撒灰线的方法控制)。使基坑侧壁放坡系数满足专项方案的稳定计算要求后,在进行下层土方的开挖,并有基坑边坡坡度的控制措施。

1.1.9安全隐患:基坑(槽)侧壁的周边存在原有建筑物的管线(沟)、市政管线(沟),管线(沟)长期使用出现渗漏、管沟内存有积水;地下支埋式给、排水管线存在变形渗漏。

治理措施:基坑工程施工前,应对其周边的各种管线(沟),进行检查摸底,管沟内存有积水的应先排水。应首先制定对管线的稳固措施,施工时依据方案对管线进行改线或加固处理后,再对基坑进行土方开挖。土方开挖时应设置专人对开挖土进行观察,特别是各种管线的埋深部位土方的湿度(含水量)变化。湿度突然变化较大时,就应查清周边管线是否存在渗漏水的情况。施工中应有排水的具体措施。

1.1.10安全隐患:基坑(槽)在开挖过程中出现与地勘报告资料不符的局部范围侧壁为松散杂填土、侧壁土质粘结性能较差时,未及时制定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狭小,基坑侧壁放坡系数不能满足基坑侧壁的稳定要求。未按规定要求采取支护方案。

治理措施:基坑(槽)在开挖过程中出现与地勘报告资料不符时,局部范围侧壁为松散杂填土、侧壁土质粘结性能较差,应与建设单位、原地勘单位联系,取得地勘的技术支持,并依据实际土质情况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狭小,基坑侧壁放坡系数不能满足基坑侧壁的稳定要求时,应采用基坑侧壁的支护措施,满足基坑侧壁的稳定要求。

1.1.11安全隐患:基坑(槽)邻近有水源(水塘)或地下水位较高,开挖及支护过程中使用的降水方法与专项方案不符,或降水设备不足。

治理措施:基坑开挖施工前,学习地勘报告,详细了解地下来水情况,针对地下水编制降水专项施工方案,在专项方案中应先制定有效降水方式方法。计算降水量,配备足够的降水设备。施工时首先查明来水方向,尽量在来水上游进行隔水、断水,采用有效降水方式方法,控制地下水位到基底以下0.5m后,再进行基坑土方开挖作业。

1.1.12安全隐患:基坑的周边未按专项方案设置挡水措施,产生地表水(雨水、现场用水)流入基坑,对基坑自然放坡的边坡表面未采取有效的防雨水保护措施,水的渗漏使基坑(槽)侧壁土的承载力下降;土钉支护、浅层设置的预应力锚杆出现锚固摩擦力失效或承载力严重下降。

治理措施:详细了解季节性来水情况,针对季节性来水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地表水应在基坑四周1.5m左右设置挡水坎,并附加导流措施,使地表水顺畅排走。

1.1.13安全隐患:基坑(槽)邻近有建设工程在施工,包括打桩、基坑开挖降水施工影响基坑侧壁支护的安全。

治理措施:针对邻近工程打桩、基坑开挖降水施工影响,应对基坑侧壁进行支、防护措施,在基坑四周1.5m左右设置挡水坎,并附加导流措施。

1.1.14安全隐患:基坑(槽)专项方案中对周边距离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超负荷的堆载,加大基坑边坡侧壁的侧压力,造成边坡变形。

治理措施:基坑土方开挖施工时,应禁止在基坑侧壁计算滑移线内进行超负荷的堆载。严格依据专项施工方案执行。

1.1.15安全隐患:基坑(槽)专项方案中对边坡侧壁规定距离范围内出现振动荷载和重型车辆通行。

治理措施:基坑土方开挖施工时,应禁止在基坑侧壁周边计算滑移线内设置车辆拉运土方道路,严格依据专项施工方案执行。

1.1.16安全隐患:基坑侧壁支护桩的埋深不够、锚拉结构的应力不够(锚杆水平间距不满足设计要求)、锚杆的预埋位置不正确、锚杆的有效锚固长度不够,导致基坑侧壁支护结构的失效等。

治理措施:基坑侧壁支护桩的埋深施工应设置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施工,并有埋深检测记录,不满足设计要求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基坑壁采用锚杆支护时,锚杆的预埋位置、锚杆的有效锚固长度严格执行专项方案,锚杆的水平间距、竖向间距必须自上而下排设,最下部的竖向间距不得大于设计要求。采用预应力锚杆时,根据群锚效应,对锚杆抗拔承载力不得进行折减或改变相邻锚杆的倾角。应采用孔底注浆施工,严禁采用孔口重力式注浆。

1.1.17安全隐患:基坑(槽)土方开挖的顺序、路线、分层厚度等方法与基坑支护设计施工不衔接,技术要求不一致。

治理措施:基坑(槽)土方开挖施工单位的土方开挖顺序、路线、分层厚度等应与支护施工单位做技术质量验收交接,分层厚度严格按专项方案规定执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1.1.18安全隐患:基坑(槽)侧壁为杂填土、侧壁土质性能较差,施工现场狭小,基坑侧壁放坡系数不能满足基坑侧壁的稳定要求时,临时采用支撑对基坑(槽)进行固壁,未制定有效的安全的方案和稳定计算,固壁的形式、方法不正确。

治理措施:临时采用支撑对基坑(槽)进行固壁,应编制临时支撑基坑(槽)固壁安全技术方案,并进行基坑侧壁的稳定计算。满足要求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1.1.19安全隐患:随意改变审图机构通过的基坑支护设计图纸方案,随意对基坑(槽)加深、扩大及改变使用条件。

治理措施:严格执行基坑支护设计图纸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需要加深、扩大的基坑(槽)应重新进行设计计算,重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评审论证,满足施工要求时,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1.1.20安全隐患:采用土钉锚杆支护时,土钉的有效锚固长度不够。由于岩土的类别的不同土钉的挤压施工无法满足土钉的有效锚固长度。

治理措施:土钉的有效锚固长度不够,应与原设计单位联系,计算能否满足基坑侧壁的稳定要求。不满足稳定要求时,应重新设计,重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评审论证,满足施工要求时,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1.1.21安全隐患:深基坑边坡采用截水帷幕的施工中或完成后出现严重渗漏水。

治理措施:深基坑边坡采用截水帷幕的施工中或完成后出现严重渗漏水时,应停止基坑的开挖施工。查找渗漏原因,找其漏点,对其进行截水帷幕堵渗漏。

1.1.22安全隐患:基坑侧壁内支撑因各种原因失效或支撑发生连续破坏。

治理措施:基坑侧壁内支撑因失效或支撑发生连续破坏,应停止基坑的开挖施工。查找原因,对基坑侧壁内支撑重新支撑加固。

1.1.23安全隐患:土钉支护、锚杆蠕变产生过大变形出现的地面裂缝。

治理措施:安排专人(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侧壁进行变形监测监控,基坑侧壁的变形监测数据超过预警值时或基坑周边地面、建(构)筑物出现裂缝,或出现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失稳破坏征兆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待查清、排除险情后方可恢复施工作业。

1.1.24安全隐患:基坑支护使用超过设计使用时间或越冬积雪冻融渗水导致支护结构失效。

治理措施:基坑支护使用超过设计使用时间或越冬积雪冻融渗水导致支护结构失效的基坑支护,应在来年使用或复工前,对基坑支护结构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对有影响使用安全的支护结构应进行加固或拆除重新支护。

1.1.25安全隐患:基坑周边未按规范设置变形监测,对最初出现的轻微沉降位移未采取应对措施。

治理措施:应安排专人(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进行变形监测监控,基坑工程的变形监测数据超过预警值时、基坑周边地面、道路、建(构)筑物出现裂缝,或出现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失稳破坏征兆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待查清、排除险情后方可恢复施工作业。

1.1.26安全隐患:基坑降水缺乏专人负责,备用电源、备用水泵不足,导致水位上涨侵泡边坡失稳。

治理措施:基坑降水应设置专人负责,依据地下水量配备足够的合适水泵(扬程、功率、流量),抽水施工过程中应设有备用电源,抽水施工过程中应保持不间断的抽水,避免选用不合适的水泵,抽抽停停,导致地下水位降降涨涨,造成边坡失稳。

1.1.27安全隐患:雨期开挖或雨水冲刷边坡,未采取表面硬化或覆盖措施。

治理措施:雨期基坑开挖工程,应依据土质情况对基坑侧壁进行覆盖,覆盖至基坑上口周边1.5m左右,防止雨水对边坡冲刷,并在距基坑上口周边1.5m左右处设置挡水坎。

1.1.28安全隐患:临近基坑的房屋由于基础底标高高于新开挖基坑,基础变形后对基坑边坡造成失稳。

治理措施:基坑邻近有建(构)筑物且基础标高高于新开挖基坑基底时,应先对建(构)筑物进行基础拖换加固,防止建(构)筑物发生侧向倾斜、位移、倒塌。对建(构)筑物进行加固方案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对有房屋侧的基坑侧壁坡度进行支护加固,支护加固的依据应经设计计算,使基坑侧壁满足稳定要求,并对基坑侧壁、房屋进行监测监控。

1.1.29安全隐患:深基坑开挖过程中,运输土方的坡道宽度及两侧坡度不满足专项方案的要求。

治理措施:深基坑开挖过程中,运输土方的坡道宽度及两侧坡度不满足专项方案的要求时,应对坡道宽度及两侧坡度进行支护加固,支护加固的依据应经设计计算满足稳定要求。要求坡道路面坚固密实。

1.1.30安全隐患:干作业挖孔桩采用人工挖孔时,无专项施工方案,已出现塌孔、缺氧、硫化氢有毒气体等。

治理措施:干作业挖孔桩采用人工挖孔时应在专项施工方案(孔深超过16m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专家论证)中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保护措施。人工挖孔必须竖向分段设置可靠的孔壁支护措施,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桩孔内送风设备,送风量不应少于25L/s。

桩孔内必须设置合格的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孔壁上下。

人工挖孔桩每个孔口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和密目网,护栏高度不应小于0.8m。护栏应封闭,防止向桩孔内掉物。

1.1.31安全隐患:机械成孔施工方案无针对性,对成孔周边、岩土地质、地下水等情况不清楚,施工中已出现塌孔及周边紧邻建(构)筑物基础扰动、位移,使紧邻建(构)筑物倾斜及倒塌。

治理措施:紧邻建(构)筑物的软土基坑土方开挖前宜采用振冲碎石桩、水泥搅拌桩、旋喷注浆、注浆等措施对土体进行加固,要有专项设计图和方案,并应进行加固质量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土方开挖。

软土基坑内进行工程桩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分区隔排、间隔跳桩施工,减少对土的集中扰动;应缩短临近基坑侧壁工程桩混凝土的凝固时间。

2.基坑工程施工高处坠落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高空坠落:主要存在于基坑侧壁顶部以及上、下基坑的通道上,造成的相关施工人员或周转材料及其他东西坠入基坑内,使相关施工人员遭受伤害。

2.1高空坠落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2.1.1安全隐患:基坑侧壁周边没有按专项方案设置围挡封闭,或围挡封闭不牢,围挡封闭有疏漏处,围挡封闭与基坑边缘间距太近,无设置挡脚板。

治理措施:在基坑周边依据专项方案要求采用ф48.3×3.6mm钢管对基坑进行围挡封闭。围挡封闭应牢靠稳固,验收合格,在围挡下部必须设置连续的满足规范要求高度的挡脚板。

2.1.2安全隐患:基坑无搭设或搭设不合格的上、下人通道,搭设完成后未进行验收投入使用,栏杆间距及密目网不完善,下部未设挡脚板。上下通道底板未与支撑杆件固定或固定不牢。

治理措施:搭设上、下基坑的通道,上、下基坑通道搭设应牢固,高宽比满足专项方案要求且不宜大于2,通道架体应搭设固定的斜抛撑,并在通道两侧进行围挡防护、设置180mm高的挡脚板。上下通道底板固定牢固。通道口要设开启的防护门,专人管理。

2.1.3安全隐患:上、下人通道搭设坡度或踏步宽度高度不符合方案要求,通道底板未设置防滑条、或防滑条间距过大,防滑条固定不牢。

治理措施:安装照明亮度能够满足施工现场夜间照明要求的照明灯具,通道上不得堆放材料和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2.1.4安全隐患:上、下通道未搭设栏杆扶手,栏杆高度未达到专项方案设计标准。

治理措施:上下人通道严格执行专项方案的要求,在距通道板面900mm处搭设上下扶手栏杆。上下人通道口应设置防护门,专人管理夜间上锁。

2.1.5安全隐患:夜间施工现场照明亮度不能够满足夜间施工要求,通道不畅。

治理措施:基坑四周在建项目必须搭设水平防护棚和竖向防护网。并设置180mm高的挡脚板。在基坑四周安装夜间施工现场照明灯,其亮度满足夜间施工要求。施工通道应通畅。

2.1.6安全隐患:基坑四周封闭栏杆或密目网安装不牢固,大风过后未能及时修复,上下人通道口未设置防护门,夜间四周未设置红灯警示。

治理措施:基坑四周封闭栏杆安装应牢固,基坑四周临边不得站人,检查人员不得在封闭栏杆内行走,不得站在栏杆上向内探看,基坑上口周边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夜间基坑四周设置红灯警示。

2.1.7安全隐患:基坑边搭设平台不牢固,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

治理措施:四周及纵横通道搭设必须牢固,连续封闭,基坑边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背挂使用安全带。

2.1.8安全隐患:进行土钉支护时操作架搭设不牢固,操作人员未挂安全带。

治理措施:土钉支护时操作架搭设应牢固。操作架高宽大时应加设斜撑,并在操作架上设置安全带挂设处。操作架上的操作人员应正确背挂使用安全带。

2.1.9安全隐患:距原建筑物较近时,坑边上部未搭设水平防护棚。

治理措施:距原建筑物较近时,在原建筑物较近处进行封闭,禁止人员在次通行,坑边上部搭设水平防护棚。

3.基坑施工物体打击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物体打击:主要指基坑垮塌时、高坠物体对基坑内施工作业人员的打击伤害。

3.1物体打击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3.1.1安全隐患:在基坑施工中因边坡垮塌或上部坠物对施工作业人员造成的打击和伤害。

治理措施:依据专项方案要求,在基坑周边规定范围内采用ф48.3×3.6mm钢管对基坑上部进行围挡封闭,围挡封闭应牢靠,在围挡下部必须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挡脚板,防止有物体坠入基坑内。

3.1.2安全隐患:基坑侧壁周边未设置围挡封闭,围挡封闭不牢,或围挡封闭有疏漏处,围挡封闭与基坑边缘间距太近,未设置挡脚板或挡脚板不牢固,使周转材料或其他物体坠落造成对基坑内施工作业人员的伤害。

治理措施:依据专项方案要求在基坑周边规定范围内采用ф48.3×3.6mm钢管对基坑上部进行围挡封闭,围挡封闭应牢靠,在围挡下部必须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挡脚板,防止有物体坠入基坑内。

基坑内有施工人员是必须佩戴安全帽,上部必须设专人巡视检查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在基坑周边活动。

3.1.3安全隐患:基坑上、下通道未做周边防护、未设挡脚板或挡脚板不牢固,使周转材料或其他物体坠落造成对基坑内施工作业人员的伤害。

治理措施:上下人通道严格执行专项方案的要求,在距通道板面900mm处搭设上下扶手栏杆,并在其下部设置180mm高的挡脚板。上下人通道上不得堆放材料和杂物,保持通道畅通,上下通道口应设置防护门,专人管理,夜间上锁。上下通道应安装照明亮度能够满足施工现场夜间照明要求的照明灯具。

3.1.4安全隐患:夜间施工现场照明亮度不能够满足夜间施工要求。临近建筑高空坠物,防护不到位。

治理措施:在基坑四周安装夜间施工现场照明灯,其亮度满足夜间施工要求。夜间四周设置红灯警示。基坑上口四周在建项目必须搭设水平防护棚和竖向防护网,并设置180mm高的挡脚板。施工通道应通畅。

3.1.5安全隐患:基坑四周有在建工程施工,临边未搭设水平防护棚和竖向防护网。四周建筑有安装不牢固的悬挂物品。

治理措施:在基坑四周有在建工程侧施工通道上搭设水平双层防护棚,并在明显处悬挂警示牌提醒通过行人。与在建工程施工方进行信息沟通,警示提醒在建工程施工方,基坑正在施工,注意安全。

3.1.6安全隐患:塔吊运送材料绑扎不牢固脱落,对基坑内作业人员造成伤害。

治理措施:塔吊运送材料绑扎应牢固,塔吊作业必须配备起吊信号工。每次起吊作业前,信号工应观察周边环境,确定无安全隐患时,指挥起吊,吊运范围下部不得站人。

3.1.7安全隐患:基坑封闭栏杆内堆放材料,封闭栏杆安装不牢固造成高处下滑。

治理措施:严禁在基坑上口周边的封闭栏杆内堆放材料。

3.1.8安全隐患:在土钉支护钻孔及喷锚过程中,脚手架体不牢固,施工人员未挂安全带。

治理措施:土钉支护钻孔及喷锚过程中,采用的施工脚手架体应搭设牢固,架体较高时应在架体上增设斜抛撑来增加架体的稳定性。作业人员在架体上作业时,应正确佩戴安全带。

3.1.9安全隐患:特殊天气如大风时,上部物件落下对下部施工人员造成的伤害。

治理措施:大风天气(5级及以上)应停止施工作业。

4.基坑施工机械伤害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机械伤害:主要指在土方开挖、运输、钻孔及支护作业时,机械对人员的伤害。

4.1机械伤害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4.1.1安全隐患: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操作或酒后作业。

治理措施: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对机械使用过程进行正常的保养维护。学习机械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及酒后作业,机械施工作业设置专人管理。

4.1.2安全隐患:基坑内配合机械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距离挖土机械的距离未超出挖土机械臂的作业半径。

治理措施:施工作业前,由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对机械操作人员、配合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的交底。机械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对周边观察,确定无安全隐患时启动操作机械作业。

4.1.3安全隐患:多机作业时,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机械下部人员通过。

治理措施:多机作业时,应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进行作业。配合机械作业人员,距离挖掘机械的距离应超出挖掘机械臂的作业半径之外;机械操作人员应与配合机械作业人员设置联系方式,挖掘机械作业转动大臂前,应鸣笛进行信息有效传递。

4.1.4安全隐患:基坑内运输土方的道路坡比过大,道路边坡系数不满足车辆道路通行的稳定要求,造成运输土方车辆直翻、侧翻。

治理措施:基坑内运输土方的道路坡比不应小于1∶6,道路边坡系数(1∶0.7)满足道路的稳定要求,并应是原始土。

4.1.5安全隐患:机械作业时,对后视镜的盲区(或死角)观察不到,或机械操作人员未观察后视镜。

治理措施:机械作业时,启动前应观察后视镜,对后视镜的盲区(或死角)观察不到,应鸣笛进行信息有效传递。配合机械作业人员应在机械作业半径之外进行工作。

4.1.6安全隐患:不能对作业机械进行正常的使用保养,使机械带病作业。

治理措施:机械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维修,杜绝机械带病作业。

4.1.7安全隐患:多台挖掘机同时作业,大臂旋转半径不足,发生碰撞伤人。

治理措施:多台挖掘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进行作业。配合机械作业人员与挖掘机械的距离,应超出挖掘机械臂的作业半径;机械操作人员应与配合机械作业人员设置联系方式,挖掘机械作业转动大臂前,应鸣笛进行信息有效传递。

4.1.8安全隐患:挖斗卸土时,砸在运输车辆操作室上部,造成司机受伤。运输车道未形成环路,运输车辆违反交通规则。

治理措施:挖掘机械作业人员应集中精力进行机械操作作业,疲劳时应休息或换班,严禁操作人员疲劳作业。施工现场应按交通规则要求布置运输车辆道路,并进行交底。设置专人现场管理,并制作指示牌进行提醒。

4.1.9安全隐患:夜间施工现场照明亮度不能够满足夜间施工要求。

治理措施:按夜间施工现场照明亮度要求布置现场的照明灯。

4.1.10安全隐患:打桩钻机安装、作业、拆除时未按操作规程。

治理措施: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的要求,遵守打桩钻机安装、作业、拆除的操作规程。

4.1.11安全隐患:锚杆钻孔或空压机喷浆时,未进行检查和正常保养。

治理措施: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的要求,遵守锚杆钻孔或空压机喷浆安装、作业、拆除的操作规程。施工作业时所使用的机械不能带病工作,作业前应对机械进行保养、维护。

5.基坑施工触电伤害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触电伤害:基坑施工触电伤害,主要指夜间土方开挖、运输土方施工、基坑支护及施工现场照明发生的触电伤害。

5.1触电伤害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5.1.1安全隐患:照明线路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失灵(损坏)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开关箱体未做接零。

治理措施:照明线路应设置符合临时用电要求的开关箱,开关箱内设置符合临时用电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并定时进行检查,开关箱接零可靠。

5.1.2安全隐患:照明线路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与照明线路设备不匹配。

治理措施:照明线路开关箱内应选用与照明线路设备匹配的漏电保护器。

5.1.3安全隐患:照明线路未做架空或埋地,随地乱拉、乱布,线路接头未做正确的包扎防护。

治理措施:照明线路的敷设,在有车辆通过的道路处采用穿钢管埋地敷设;其余地段可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架空敷设时采用绝缘满足用电要求的材料作架空支撑,支撑架上采用绝缘瓷子。线路接头的包扎防护应有防水要求。

5.1.4安全隐患:照明灯具外壳未做接零保护。

治理措施:照明灯具的外壳按施工要求做接零保护。

5.1.5安全隐患:未采用绝缘体架设照明灯具。

治理措施:照明灯具的架设应采用绝缘体架设。

5.1.6安全隐患:未设置专人(持证电工)对临时照明电进行管理。

治理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设置专业电气施工人员进行管理,电气施工作业应由专业电工(持证电工)进行操作。电气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非电气人员不得进行电气作业,电闸箱由专人管理上锁。

5.1.7安全隐患:基坑支护采用的电动机械和工具未进行一机一闸一漏电。

治理措施:采用支护的电动机械应是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箱壳体做接零保护。

5.1.8安全隐患:基坑施工未编制机械用电、照明用电、生活用电方案,缺少电气系统图设计。

治理措施:基坑工程施工前,应依据施工现场的用电量,编制施工用电的专项施工方案。依据方案布置施工临时用电照明灯、施工生产用电的线路。所使用的各类电箱应标识电气系统图。

篇2:脚手架安全隐患防范措施

编制依据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建筑施工工具式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建筑施工门式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建筑施工企关安全生关管理机及关关安全生关管理人关配关关法》(建质〔2008〕91号)

《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

1.本篇所称脚手架,指为操作人员搭设或设立的作业场所或平台,包括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等施工用落地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型钢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门式钢管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

1.1安全管理行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

1.1.1安全隐患:施工现场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承载力验算)。

治理措施: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1.1.2安全隐患: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

治理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1.1.3安全隐患:属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

治理措施: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1.1.4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根据专家论证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后,未经相关责任人签字批准或专项方案经重大修改,未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治理措施: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1.5安全隐患: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治理措施:从事建筑施工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1.6安全隐患:用于脚手架搭设的构配件、安全装置未经检查(验收、检测、标定)合格。

治理措施:(1)进场前应查验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测试报告等相关资料。(2)进场时进行相应的外观检测,必要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标定,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后方可使用。(3)对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施工现场安装完成后还应进行整机检测。

1.1.7安全隐患:施工人员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教育。

治理措施: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应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培训教育应进行试卷考核。施工人员变更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人员熟悉作业环境,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技能。

1.1.8安全隐患:施工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治理措施:脚手架搭设(拆除)前,施工负责人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1.1.9安全隐患: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未建立,或未按照安全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治理措施:(1)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对所属施工现场、后方站场、基地等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2)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3)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4)施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1.1.10、安全隐患:未按相关规范要求在脚手架搭设前至拆除完毕的相应阶段组织验收。

治理措施: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应包括用数据衡量合格与否的项目。对于属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脚手架工程,确认符合要求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1.11安全隐患: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责任不明确,总包单位未能对进场分包单位进行有效管控。(1)总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2)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失效或不齐全。(3)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

治理措施:(1)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2)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3)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配备装置安全员。

1.1.12安全隐患: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治理措施: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按照规范及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1现场脚手架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2.1.1安全隐患:用于架体搭设的材料、构配件材质不符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脚手板、型钢、钢管、钢丝绳等用于架体搭设的材料及构配件的规格、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型钢、钢管的弯曲、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门架不应有弯曲、锈蚀和开焊的现象);扣件应进行复试且技术性能符合规范要求;高处作业吊篮所用的构配件必须是同一厂家的产品;不同型号的门架及配件严禁混合使用。

2.1.2安全隐患:对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及门式脚手架架体搭设高度超过方案设计。

治理措施:架体搭设严格按照专项方案设计实施。

2.1.3安全隐患:对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设置做法、间距不符专项方案设计或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按照专项方案设计及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2.1.4安全隐患:对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构造、悬臂端高度不符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架体高度不得大于5倍楼层高;架体宽度不得大于1.2m;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不得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5.4m;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2;水平支撑桁架不能连续设置,采用脚手架杆件连接时长度不得大于2m;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m。

2.1.5安全隐患:高处作业吊篮选用规格不符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吊篮悬挂高度在60m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7.5m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在100m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5.5m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在100m以上的,宜选用不大于2.5m的吊篮平台。

2.1.6安全隐患: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平、不实;立杆底部缺少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要求;立杆基础未采取排水措施。

治理措施: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采取排水措施;立杆底部设置的底座、垫板应符合规范要求。

2.1.7安全隐患:悬挑脚手架立杆底部与悬挑钢梁连接处未采取可靠固定措施。

治理措施: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定位点离悬挑梁端部不应小于100mm。

2.1.8安全隐患:悬挑脚手架悬挑钢梁规格、悬挑比例与专项方案、规范要求不符;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层建筑结构拉结,或做法不规范;钢梁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不符专项方案设计及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悬挑梁悬挑长度按设计确定。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2个(对)及以上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预埋至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位置,并应与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焊接或绑扎牢固,其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

2.1.9安全隐患:对于落地式脚手架、悬挑手架扫地杆设置和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按照专项方案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

2.1.10安全隐患:高处作业吊篮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撑点处的结构承载能力不符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高处作业吊篮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撑点处的结构承载能力,应大于所选择吊篮各工况的载荷最大值。

2.1.11安全隐患: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配重未按产品说明书、专项方案及规范要求组装、设置。

治理措施: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外挑檐边缘;悬挂机构前梁外伸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前支架应与支撑面垂直且脚轮不应受力;前支架调节杆应固定在上支架与悬挑梁连接的结点处;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2.1.12安全隐患: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支撑结构(附墙支座、悬臂梁、拉结杆)的构造不符合规范规定。

治理措施: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处应设一道附墙支座;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不得少于两个或应采用弹簧垫圈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少于3扣,并不得小于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100Χ100Χ10mm;附墙支座支撑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且不得小于C10。

2.1.13安全隐患:对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脚手架连墙件设置做法及设置数量不符专项方案及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按照专项方案计算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

2.1.14安全隐患:对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剪刀撑设置做法不规范。

治理措施:高度在24m以下的落地脚手架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至顶连续设置。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高度在24m以上的落地脚手架,在架体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剪刀撑与地面的倾角宜为45°~60°,并按专项方案设计及规范要求布置。

2.1.15安全隐患:架体需特殊加强、加固的部位未按要求进行加强、加固。

治理措施:脚手架门洞口处;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门式脚手架转角处及应设置水平加固杆加固位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与附墙支座的连接处、提升机构设置处、防坠(倾)装置的设置处、吊拉点设置处、架体平面转角处等部位应按照专项方案及规范规定进行加强、加固。

2.1.16安全隐患:对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装置不齐全、有效,或未可靠设置。

治理措施:做好进场前的检验、检测及架体安装使用各阶段的检查、验收、维保工作,保障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坠落、防倾覆和同步升降控制装置;高处作业吊篮防坠安全锁,安全绳、安全扣、上限位装置等安全装置的齐全、有效,性能参数满足规范要求。

2.1.17安全隐患:作业层、架体外立面、架体层间防护未按专项方案、规范要求设置。

治理措施: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作业层应设置固定牢靠的脚手板,作业层外围周边应设置180mm高的挡脚板和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度应为1.2m,下道栏杆应居中设置;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架体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对于悬挑脚手架架体底层沿建筑结构边缘在悬挑钢梁与悬挑钢梁之间应采取措施封闭,架体底层应进行封闭;高处作业吊篮平台周边防护栏杆、挡脚板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2.1.18安全隐患: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未设置上下专用通道。

治理措施: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2.1.19安全隐患:架体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符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按照规范要求的最小操作距离搭设架体,当无法满足最小操作距离时,应按规范要求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2.1.20安全隐患:架体荷载超载。

治理措施:架体荷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不等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篇3:住宅楼基坑开挖安全施工措施

1、土方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省、市及公司的安全施工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各专业操作规程。2、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土方工程的边坡坡度、排水坡向等必须按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执行,确保边坡支护的稳定和基坑的施工安全。4、机械前后行走时必须看清楚前后方是否有人或障碍物,机械回转时必须看清楚3600回转半径内是否有车辆和行人。且机械施工至围墙处时必须有专人配合指挥挖掘机驾驶员,防止由于驾驶员的距离错觉造成对围墙的碰撞而导致事故的发生。5、确定地下管线的位置,开挖及运输过程中有专人看守,防止对地下管线造成破坏。6、人员刷坡与机械开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且夜间施工时不能同时进行。7、土方开挖需要使用的机械应具备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属正常使用范围内的机械。8、工地各专职安全员进行预防及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篇4:高层住宅基坑土方回填安全保证措施

1、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后须经过进场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操作。

2、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范和机械操作规程,施工人员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必须要持有效证件上岗。

3、落实工地的防火措施及安全用电措施,进入现场要戴安全帽,穿防护鞋,现场要配挂灭火筒。

4、施工机械要检验合格才能投入施工。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机械的维护保养。

5、土方回填时基坑应设围栏和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要离开挖机10m以外,以免挖机移位伤人。

6、土方开挖时应注意对下地管线的保护。

7、严格执行安全用电操作规程,各种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开关。施工时,电工应随时检查用电设备。

8、基坑、管沟回填时下方不得有人;挖机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

9、回填所使用的打夯机等要检查电器线路,防止漏电、触电。停机时要关闭电闸。

10、遇有下雨、大雾或六级以上的大风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当风速超过七级或有强台风警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护。

篇5: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措施

1、机械司机,在施工操作时要思想集中,服从指挥信号,不得随便离开岗位,并经常注意机械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纠正。

2、挖土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土。

3、基坑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

4、土方施工操作时应随时观察上方土壤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缝或部分塌落,应及时加固。

5、以上下深坑应预先搭设稳固安全的阶梯,避免上下时发生坠落,阶梯用Φ12钢筋焊成宽300mm,长7m,采取防范措施,禁止踩踏支撑上下。

6、基槽两边必须设两道1.2m高牢固的栏杆和悬挂危险标志,并在夜间挂红色标志灯,任何人严禁在深坑下面休息。

7、在雨季挖土方时,必须排水畅通,并应特别注意边坡的稳定,下大雨时应暂停土方施工。

8、施工现场的围蔽墙板统一采用弧形彩色镀锌压型钢板,钢管支撑,并通过C型钢柱固定在地面上,钢柱间距不大于3.3m,遇到软土地面时,应采取防止钢柱倾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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