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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安全隐患防范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6

编制依据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建筑施工工具式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建筑施工门式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建筑施工企关安全生关管理机及关关安全生关管理人关配关关法》(建质〔2008〕91号)

《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

1.本篇所称脚手架,指为操作人员搭设或设立的作业场所或平台,包括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等施工用落地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型钢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门式钢管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

1.1安全管理行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

1.1.1安全隐患:施工现场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承载力验算)。

治理措施: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1.1.2安全隐患: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

治理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1.1.3安全隐患:属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

治理措施: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1.1.4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根据专家论证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后,未经相关责任人签字批准或专项方案经重大修改,未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治理措施: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1.5安全隐患: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治理措施:从事建筑施工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1.6安全隐患:用于脚手架搭设的构配件、安全装置未经检查(验收、检测、标定)合格。

治理措施:(1)进场前应查验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测试报告等相关资料。(2)进场时进行相应的外观检测,必要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标定,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后方可使用。(3)对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施工现场安装完成后还应进行整机检测。

1.1.7安全隐患:施工人员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教育。

治理措施: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应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培训教育应进行试卷考核。施工人员变更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人员熟悉作业环境,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技能。

1.1.8安全隐患:施工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治理措施:脚手架搭设(拆除)前,施工负责人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1.1.9安全隐患: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未建立,或未按照安全检查制度及相关规定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治理措施:(1)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对所属施工现场、后方站场、基地等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2)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3)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4)施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1.1.10、安全隐患:未按相关规范要求在脚手架搭设前至拆除完毕的相应阶段组织验收。

治理措施: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应包括用数据衡量合格与否的项目。对于属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脚手架工程,确认符合要求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1.11安全隐患: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责任不明确,总包单位未能对进场分包单位进行有效管控。(1)总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2)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失效或不齐全。(3)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

治理措施:(1)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2)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3)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配备装置安全员。

1.1.12安全隐患: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治理措施: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按照规范及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1现场脚手架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2.1.1安全隐患:用于架体搭设的材料、构配件材质不符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脚手板、型钢、钢管、钢丝绳等用于架体搭设的材料及构配件的规格、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型钢、钢管的弯曲、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门架不应有弯曲、锈蚀和开焊的现象);扣件应进行复试且技术性能符合规范要求;高处作业吊篮所用的构配件必须是同一厂家的产品;不同型号的门架及配件严禁混合使用。

2.1.2安全隐患:对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及门式脚手架架体搭设高度超过方案设计。

治理措施:架体搭设严格按照专项方案设计实施。

2.1.3安全隐患:对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设置做法、间距不符专项方案设计或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按照专项方案设计及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2.1.4安全隐患:对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构造、悬臂端高度不符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架体高度不得大于5倍楼层高;架体宽度不得大于1.2m;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不得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5.4m;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2;水平支撑桁架不能连续设置,采用脚手架杆件连接时长度不得大于2m;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悬臂高度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m。

2.1.5安全隐患:高处作业吊篮选用规格不符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吊篮悬挂高度在60m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7.5m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在100m及其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5.5m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在100m以上的,宜选用不大于2.5m的吊篮平台。

2.1.6安全隐患: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平、不实;立杆底部缺少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要求;立杆基础未采取排水措施。

治理措施: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采取排水措施;立杆底部设置的底座、垫板应符合规范要求。

2.1.7安全隐患:悬挑脚手架立杆底部与悬挑钢梁连接处未采取可靠固定措施。

治理措施: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定位点离悬挑梁端部不应小于100mm。

2.1.8安全隐患:悬挑脚手架悬挑钢梁规格、悬挑比例与专项方案、规范要求不符;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层建筑结构拉结,或做法不规范;钢梁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不符专项方案设计及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悬挑梁悬挑长度按设计确定。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2个(对)及以上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预埋至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位置,并应与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焊接或绑扎牢固,其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

2.1.9安全隐患:对于落地式脚手架、悬挑手架扫地杆设置和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按照专项方案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

2.1.10安全隐患:高处作业吊篮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撑点处的结构承载能力不符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高处作业吊篮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撑点处的结构承载能力,应大于所选择吊篮各工况的载荷最大值。

2.1.11安全隐患: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配重未按产品说明书、专项方案及规范要求组装、设置。

治理措施: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外挑檐边缘;悬挂机构前梁外伸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前支架应与支撑面垂直且脚轮不应受力;前支架调节杆应固定在上支架与悬挑梁连接的结点处;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2.1.12安全隐患: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附着支撑结构(附墙支座、悬臂梁、拉结杆)的构造不符合规范规定。

治理措施: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处应设一道附墙支座;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不得少于两个或应采用弹簧垫圈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少于3扣,并不得小于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100Χ100Χ10mm;附墙支座支撑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且不得小于C10。

2.1.13安全隐患:对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脚手架连墙件设置做法及设置数量不符专项方案及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按照专项方案计算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

2.1.14安全隐患:对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剪刀撑设置做法不规范。

治理措施:高度在24m以下的落地脚手架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至顶连续设置。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高度在24m以上的落地脚手架,在架体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剪刀撑与地面的倾角宜为45°~60°,并按专项方案设计及规范要求布置。

2.1.15安全隐患:架体需特殊加强、加固的部位未按要求进行加强、加固。

治理措施:脚手架门洞口处;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门式脚手架转角处及应设置水平加固杆加固位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与附墙支座的连接处、提升机构设置处、防坠(倾)装置的设置处、吊拉点设置处、架体平面转角处等部位应按照专项方案及规范规定进行加强、加固。

2.1.16安全隐患:对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装置不齐全、有效,或未可靠设置。

治理措施:做好进场前的检验、检测及架体安装使用各阶段的检查、验收、维保工作,保障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坠落、防倾覆和同步升降控制装置;高处作业吊篮防坠安全锁,安全绳、安全扣、上限位装置等安全装置的齐全、有效,性能参数满足规范要求。

2.1.17安全隐患:作业层、架体外立面、架体层间防护未按专项方案、规范要求设置。

治理措施: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作业层应设置固定牢靠的脚手板,作业层外围周边应设置180mm高的挡脚板和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度应为1.2m,下道栏杆应居中设置;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架体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对于悬挑脚手架架体底层沿建筑结构边缘在悬挑钢梁与悬挑钢梁之间应采取措施封闭,架体底层应进行封闭;高处作业吊篮平台周边防护栏杆、挡脚板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2.1.18安全隐患: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未设置上下专用通道。

治理措施: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2.1.19安全隐患:架体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符规范要求。

治理措施:按照规范要求的最小操作距离搭设架体,当无法满足最小操作距离时,应按规范要求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2.1.20安全隐患:架体荷载超载。

治理措施:架体荷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不等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篇2:旧城改造工程脚手架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1、拆架前,全面检查拟拆脚手架,根据检查结果,拟订出作业计划,报请批准,进行技术交底后才准工作。作业计划一般包括:拆架的步骤和方法、安全措施、材料堆放地点、劳动组织安排等。

2、拆架时应划分作业区,周围设绳绑围栏或竖立警戒标志,地面应设专人指挥,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3、拆架的高处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扎裹腿、穿软底防滑鞋。

4、拆架程序应遵守由上而下,先搭后拆的原则,即先拆拉杆、脚手板、剪刀撑、斜撑,而后拆小横杆、大横杆、立杆等,并按一步一清原则依次进行。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拆架作业。

5、拆立杆时,要先抱住立杆再拆开最后两个扣,拆除大横杆、斜撑、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件,然后托住中间,再解端头扣。

6、连墙杆(拉结点)应随拆除进度逐层拆除,拆抛撑时,应用临时撑支住,然后才能拆除。

7、拆除时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结扣时,应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

8、拆架时严禁碰撞脚手架附近电源线,以防触电事故。

9、在拆架时,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

10、拆下的材料要徐徐下运,严禁抛掷。运至地面的材料应按指定地点随拆随运,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和铁丝要集中回收处理。

11、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备各良好的通讯装置。

12、输送至地面的杆件,应及时按类堆放,整理保养。

13、当天离岗时,应及时加固尚未拆除部分,防止存留隐患造成复岗后的人为事故。

14、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严禁夜间拆除。

15、翻掀垫铺竹笆应注意站立位置,并应自外向里翻起竖立,防止外翻将竹笆内未清除的残留物从高处坠落伤人。

篇3:厂房承台脚手架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⑴.架子拆除时划出作业区,周围竖立警戒标志并设专人进行监护,专人指挥,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

⑵.拆架子的高处作业人员戴好安全帽,系安全带、扎裹腿、穿软底鞋,方允许上架作业。

⑶.拆立杆要抱住立杆再拆开最后两个扣,拆除大横杆、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然后托住中间,再解端头扣。

⑷.拆脚手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个有关的结扣时,应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

⑸.拆下的材料应用绳索拴住杆件,利用滑轮徐徐下运,严禁抛掷,运至地面的材料应按指定地点,随拆随运,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要集中回收在螺栓待转动部位加润滑油。

⑹.拆除作业中有需要加固的部位,应先加固再拆除,防止架体倒塌。

⑺.拆除时严禁撞碰脚手架附近电源线,以防止事故发生。

⑻.在拆除过程中,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交待清楚后方可离开,禁止单人进行拆除作业。

篇4:住宅楼工程脚手架安全施工措施

①钢管

钢管脚手架杆件应采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钢管,其材质应符合《GB700-79》的技术要求。凡钢管表面有凹凸状、疵点裂纹、变形和扭曲等现象一律不准使用。每根钢管的二端切口须平直,严禁有斜口、毛口、卷口等现象。钢管还必须有出厂产品质量证明。

②扣件

扣件是专门用来对钢管脚手架杆件进行联接的,它有三种形式:

⑴直角扣件,用于两管交叉呈90度联接,主要作大小横杆与立杆的联接之用。

⑵回转扣件,也叫万向扣件,用于两管交叉任意角度联接,主要作斜杆与立杆、斜杆接长、立杆双管互绑联接之用。

⑶对接扣件,用于两管接长的对口联接,主要作立杆、大横杆。搁栅、防护栏杆接长之用。

扣件应采用锻铸铁,凡有变形、裂纹、砂眼等现象的扣件不得使用。

③脚手板

⑴木脚手板应使用杉木或松木制成,厚度不小于50mm,板长一般为3~6m,宽为200~250mm,端部应用10#~14#镀锌铁丝绑紧,以防开裂。凡腐朽、扭纹、破裂和有大横透节或虫眼的木板均不能使用。

⑵竹脚手板可分为竹笆脚手板和竹片脚手板。竹笆脚手板是用平放带竹青的竹片纵横编织而成,每根竹片宽度不小于30mm,厚度不小于8mm,横筋一反一正,边缘处纵横筋相交点用铅丝扎紧,板长一般为2~2.5m,宽为0.8~1.2m。竹片脚手板是用螺栓将侧立的竹片并列连接而成,螺栓直径8~10mm,间距500~600mm,首只螺栓离板端200~250mm,板长一般为2~2.5m,宽为250mm,板厚一般不小于50mm,凡虫蛀、枯脆、松散的竹脚手板不得使用。

⑶钢脚手板由2mm厚钢板压制而成,或用型钢、钢筋组合焊接而成,其板面平直度偏差应控制在20mm以内,端部应设连接卡口。板长一般为2~4mm,宽为250mm,厚为50mm。当由钢板压制时,板面应有防滑措施。凡裂纹、凹陷变形或锈蚀严重的钢脚手板不得使用。

篇5: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拆除安全技术要求

一、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搭设前准备

1.脚手架布架设计。脚手架搭设前,要先编制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使用荷载,确定脚手架平面、立面布置,列出构件用量表,制订构件供应和周转计划等。

2.构件检验。所有构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地基处理。立杆基础施工应满足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清除组架范围内的杂物,平整场地,做好排水处理。

(二)搭设安全技术要求

1.接头搭设

(1)接头是立杆同横杆、斜杆的连接装置,应确保接头锁紧。搭设时,先将上碗扣搁置在限位销上,将横杆、斜杆等接头插入下碗扣,使接头弧面与立杆密贴,待全部接头插入后,将上碗扣套下,并用榔头顺时针沿切线敲击上碗扣凸头,直至上碗扣被限位销卡紧不再转动为止。

(2)如发现上碗扣扣不紧,或限位销不能进入上碗扣螺旋面,应检查立杆与横杆是否垂直,相邻的两下碗扣是否在同一水平面上(即横杆水平度是否符合要求);下碗扣与立杆的同轴度是否符合要求;下碗扣的水平面同立杆轴线的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横杆接头与横杆是否变形;横杆接头的弧面中心线同横杆轴线是否垂直;下碗扣内有无砂浆等杂物充填等;如是装配原因,则应调整后锁紧;如是杆件本身原因,则应拆除,并送去整修。

2.杆件搭设顺序

(1)在已处理好的地基或基垫上按设计位置安放立杆垫座或可调座,其上交错安装3.0m和1.5m长立杆,调整立杯可调座,使同一层立杆接头处于同一水平面内,以便装横杆。

搭设顺序是:立杯底座→立杆→横杆→斜杆→接头锁紧→脚手板上层立杆→立杆连接销→横杆。

(2)脚手架搭设以3~4人为一小组为宜,其中1~2人递料,另外两人共同配合搭设,每人负责一端。搭设时,要求至多二层向同一方向,或由中间向两边推进,不得从两边向中间合拢搭设,否则中间杆件会因两侧架子刚度太大而难以安装。

3.搭设注意事项

(1)所有构件都应按设计及脚手架有关规定设置。

(2)在搭设过程中,应注意调整整架的垂直度,一般通过调整连墙撑的长度来实现,要求整架垂直度小于1/500L,但最大允许偏差为100mm。

(3)连墙撑应随着脚手架的搭设而随时在设计位置设置,并尽量与脚手架和建筑物外表面垂直。

(4)在搭设、拆除或改变作业程序时,禁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5)脚手架应随建筑物升高而随时设置,一般不应超出建筑物二步架。

(6)单排横杆插入墙体后,应将夹板用榔头击紧,不得浮放。

(三)检验验收和使用管理

1.构配件检验与验收

(1)碗扣式脚手架构件主要是焊接而成,故检验的关键是焊接质量,要求焊缝饱满,没有咬肉、夹碴、裂纹等缺陷。

(2)钢管应无裂缝、凹陷、锈蚀。

(3)立杆最大弯曲变形矢高不超过L/500,横杆斜杆变形矢高不超过L/250。

(4)可调构件,螺纹部分完好,无滑丝现象,无严重锈蚀,焊缝无脱开现象。

(5)脚手板、斜脚手板及梯子等构件,挂钩及面板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焊接牢固。

2.整架检验与验收

(1)在下列阶段应对脚手架进行检查:

1)每搭设10m高度。

2)达到设计高度。

3)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之后。

4)停工超过一个月恢复使用前。

(2)检验主要内容:

1)基础是否有不均匀沉陷。

2)立杆垫座与基础面是否接触良好,有无松动或脱离情况。

3)检验全部节点的上碗扣是否锁紧。

4)连墙撑、斜杆及安全网等构件的设置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

5)荷载是否超过规定。

(3)主要技术要求:

1)地基基础表面要坚实平整,垫板放置牢靠,排水通畅。

2)不允许立杆有浮地松动现象。

3)整架垂直度应小于L/500,但最大不超过100mm。

4)对于直线布置的脚手架,其纵向直线度应小于L/200。

5)横杆的水平度,即横杆两端的高度偏差应小于L/400。

6)所有碗扣接头必须锁紧。

3.使用管理

(1)脚手架的施工和使用应设专人负责,并设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确保脚手架的搭设和使用符合设计和有关规定要求。

(2)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脚手架进行检查,严禁乱堆乱放,应及时清理各层堆积的杂物。

二、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拆除的安全技术要求

1.当脚手架使用完成后,制订拆除方案。拆除前应对脚手架作一次全面检查,清除所有多余物件,并设立拆除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拆除顺序自上而下逐层拆除,不容许上、下两层同时拆除。

3.连墙撑只能在拆到该层时才许拆除,严禁在拆架前先拆连墙撑。

4.拆除的构件应用吊具吊下,或人工递下,严禁抛掷。

5.拆除的构件应及时分类堆放,以便运输、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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