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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蓝施工操作要求安全管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6

1、吊蓝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和要求

(1)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额定荷载及运料人员和装卸物料时的工作荷载。

(2)断绳保护装置:当吊篮悬挂或运行中发生断绳时,应能可靠地将其停住并固定在架体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篮满载时,不得超过1m。

(3)上根限限位器:该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篮的越程(指从吊篮的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应不小于3m。当吊篮上升达到限定高度时,限位器即行动作,切断电源(指可逆式卷扬机)或自动报警(指磨擦式卷扬机)。

(4)紧急断电开关: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

(5)信号装置:该装置是由司机控制的一种音响装置,其音量应能使各楼层使用提升机装卸物料人员清晰听到。

(6)下极限限位器:该限位器安装位置,应满足在吊篮碰到缓冲器之前限位器能够动作。当吊篮下降达到最低限定位置时,限位器自动切断电源,使吊篮停止下降。

(7)缓冲器:在架体的底坑里应设置缓冲器,当吊篮以额定荷载和规定的速度作用到缓冲器上时,应能承受相应的冲击力。缓冲器的型式,可采用弹簧或弹性实体。

(8)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荷载的9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荷载超过额定荷载时,切断起升电源。

(9)通讯装置。当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操作者和信号指挥人员时,必须加装通讯装置:通讯装置必须是一个闭路的双向电气通讯系统,司机应能听到每一站的联系,并能向每一站讲话。

2、动吊蓝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

(1)管理与维修时注意事项

1)操作人员应按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提升机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2)维修保养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3)维修重要结构所用焊条及焊缝质量,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2)电动吊蓝操作时注意事项

1)物料在吊蓝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蓝。当长料在吊蓝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2)吊蓝作业时,应使用通讯对讲机联系。吊蓝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人员,信号不清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3)闭合主电源前或作业中突然停电时,应将所有开关扳回零位。在重新恢愎作业前,应在确认吊蓝动作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4)发现安全装置、通讯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作业中不得随意使用极限限位装置。

(5)使用权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滑轮工作情况。如发现磨损严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换,更换零部件时,零部件必须与原部件的材质性能相同,并应符合设计与制造标准;

6)采用磨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吊篮下降时,应中吊篮至离地面1~2m处,控制缓缓落地,不允许吊篮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7)作业后,将吊篮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锁好闸箱。

8)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

3、手动葫芦吊蓝施工中注意事项

(1)切勿超载使用,必要时增设适当的滑轮组;

(2)手动葫芦在工作时,前进杆及后向杆绝对不能同时板动使用;

(3)手动葫芦吊蓝在负荷使用时,严禁以任何方式扳动松卸手柄;

(4)手扳葫芦作吊蓝高空作业时,吊蓝及人身须加安全装置,否则不得使用,安全措施应符合有关高空作业安全的具体要求。

(5)手动葫芦使用时应注意保持机身内部和钢丝绳的清洁及润滑,并防止杂物进入机体,影响使用。水浸雨淋后,松卸轴和机身内应注意润滑油和防锈。

(6)手扳葫芦应注意同步升降,以免吊蓝脱钩。

篇2:夜间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船舶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钦州港水域船舶通航安全和防治污染监督管理规定》等当地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与当地海事部门的有关规定,航行时应做到认真了望,谨慎驾驶,保持高频电话联系畅通。

2、夜间施工的船舶必须配备雷达、GPS、AIS、望远镜等适合夜航的船舶设备。

船舶夜间开航前及夜间施工前必须检查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设备、GPS、雷达等设备是否正常。

4、船舶上人员在甲板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禁止穿拖鞋、打赤脚。

5、针对施工区域风浪较大,流向复杂,生产船舶进出频繁的特点,船舶进出靠泊必须控制好角度和船速,防止内部船舶碰撞事故。在风浪大、流速急或遇雷雨风等不良状况,应及时加固缆绳,避免断缆而造成窘迫局面。

6、船舶雾航要认真执行《海上雾航规则》,控制航速,加强瞭望,并做好应急措施,必要时船长应亲临驾驶台指挥。当视距小于1000米时,船舶应择地锚泊或靠泊,并按规定显示号灯或号型。

7、船舶在乘潮期间施工时应及早主动避让他船,特别是要注意避让违章的渔船,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8、各施工船舶应及时收听气象预报,并作记录。掌握风向、风力及气象变化趋势。根据工地地形特点,原则上规定风力8级,工程船在原地避风;9级及以上风力视风向决定择地避风,并加强锚泊值班。

9、施工船舶应严格按规定显示号灯和号型。

夜间航行时应开启雷达等探测设备,进入施工区域、港区和危险航道时应加强船头瞭望。

船舶抛锚时应根据水深及流速抛足锚链,调整前后锚链的受力状况,必要时加抛防风锚,确保船舶安全。

10、船舶抛锚时应选择开阔锚地,避免造成安全隐患。抛锚时保持高频值班。

篇3:建筑施工现场六项安全管理措施

一、十项安全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件宝”;

2、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人货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配电线路架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在建工程的“四口”、“五临边”,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应有警示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二、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

建筑工地火灾的主要特点是: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多,施工工地临时线路多、容易跑电,人员素质低,缺乏应有的防火常识。

针对建筑施工中的火险特点,应该加强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划分明确的用火区,对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和管理,并建立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购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水源等,并在施工工地设置消防通道,保障消防车辆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畅通。对于临时性工棚、食堂、宿舍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同时,要采取切实的防火措施: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将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等和消防安全要求一并结合考虑;

2、做好消防宣传,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和消防制度牌;

3、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工种,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

4、施工现场消防车道,必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畅通无阻;

5、现场应有消防水源。消防水管直径应大于100毫米或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6、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对义务消防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教育。

三、施工中防止物体打击

主要措施:

1、高空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放入工具袋内或工具箱内,不得随意乱放;

2、不准上下投掷材料,工具等物件;

3、尽量避免上下垂直作业。分层作业时,应设置隔离设施;

4、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安全帽。

四、“三宝”防护措施

建筑施工“安全三件宝”指的是现场施工作业中必备的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正确使用“三宝”防护措施,应做到: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帽衬和帽壳之间应保持4-5厘米的间隙,并系好帽带防止脱落;

2、凡在2米以上悬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若悬空作业点没有挂安全带的条件时,应该设置安全拉绳或安全栏杆等;

3、悬空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置安全网。

五、“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

“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是指:在建筑施工中为了有效地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凡在楼梯口、电梯口(包括垃圾口)、预留洞口,必须设置栏杆或盖板、架设安全网;正在施工的建筑物的所有出入口,必须搭设牢固的防护棚。在施工过程中,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面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台的外侧边等,必须设置1.2米高的两到防护栏杆、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六、建筑工地防雷保护

雷电产生的冲击电压可达数十万至数百万伏。高层建筑物施工工地由于四周的起重机、井字架,门式架、脚手架矗立很高,易遭雷击,更应做好防雷保护工作。

篇4: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一、水上施工一般规定

1、项目部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项目部参与施工的船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项目部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故。

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河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9、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施工船舶起重船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

适航证书。

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二)、起重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起重船舶必须持有符合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起重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项目部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起重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9、乘坐起重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起重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三)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海区要求的有效证书(适航证)和相关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2、施工船舶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舶上应配有甚高频电话(VHF)和联络电话,并配有施工作业

区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应按照项目部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实践航行,定点靠泊。

5、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

6、施工船舶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7、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分离装置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8、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9、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和运行,并到海事部门指定的锚地锚泊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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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1、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必须把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水上施工作业有关管理规定,各施工船舶及作业点均应由专人负责安全,积极配合项目部安质部门,形成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2、保持与地方政府和海事、气象等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理、业主的定期联系和沟通,及时获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关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施工船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准入-安全监察-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的全程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

①安全准入。施工船舶投入作业前,应对船舶的有效证件、适航状况、资源配备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报请海事主管机关对施工船舶进行查验和审核。

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局指、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每半年申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③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定期组织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水上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组织施工船舶单位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应急预案演练。邀请海事、气象等各方面专家,对施工船舶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④安全考核评估。项目部建立安全风险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评制度,对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反之则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业资格。施工船舶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则将该船泊列为重点监管船舶。被列为重点监管的船舶应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将整改方案、实施计划和整改结果报送监理、业主备案。

(四)设置安全作业区

1、为了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前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置安全作业区,将施工船舶与无关船只相隔离,使无关船只远离施工作业水域,防止其干扰施工作业船舶的作业。

2、安全作业区的施工作业船舶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水域专用图。

3、建立水上施工通信网。设立由甚高频(VHF)水上频道组成的水上施工通讯网,确保船、岸联系畅通。

4、现场管理。施工期间应按海事主管机关要求配备警戒船,日夜维持安全作业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时向主管机关申请派出巡逻艇,加强施工区域的现场交通指挥,维持航行秩序。

四、水上复杂施工环境的防范措施

(一)防台措施

1、各施工作业队应根据项目部防台预案,积极做好防台应急工作。

?2、项目部及各施工作业队均应由专人负责收听当地气象台提供的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根据预报和船舶不同的抗风能力提前作好防范准备。

3、施工船舶应根据预报风力、船舶抗风等级、风期长短,加固锚缆,绑扎易动物件,检查船机及救生设备,并加强值班,显示信号,昼夜保持通讯畅通。

4、避风船舶船员应保持昼夜值班,随时检查本船安全情况,并及时与项目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二)防雾措施

1、项目部应派专人负责收听各地有关雾情的预报并做好记录。

2、锚泊船舶应昼夜派员值班。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通过VHF6频道发布本船动态报告。

(三)防碍航物措施

1、项目部应定期向海事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航行通告、收听航行警告,掌握区域内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碍物的变化情况。

2、施工船舶船员应主动向当地人员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种障碍物情况。

3、施工船舶应按照指定的计划航线航行,航行中需不断测量实际船位,校正航线,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应按照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范围进行船舶作业,以避免发生船舶间锚链缠绕、碰撞等事故。

5、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区,严禁施工船舶进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业区。

6、施工船舶在航行浅滩水域时应注意,如发现舵向较差、船机震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前进,待探明水深后再决定进、退避滩方案。同时在航行中加强瞭望,注意回避,以防触及水下障碍物。

7、施工船舶应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作业,并加强值班瞭望,谨慎航行。

8、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向业主及有关部门申请设置禁航区。

9、项目部各施工作业点要对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间悬挂规定的信号,对已建平台,还应设置规定的灯标,以起到警示作用。

10、各施工船舶上应备妥堵漏器材并进行全员培训,以防不测。

五、防范大桥通航孔航道内沉船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船舶应服从主管部门指挥,并随时注意收听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安全信息和大桥两侧航行船舶情况通报,自觉遵照航运主管部门推荐的航道航行。

2、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现险情应随时采取救助措施,以有效避免船舶在通航孔道内发生事故。

3、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立即救助遇险船员,安排船舶探摸,了解沉船的相关情况,并及时报请局指挥部尽快安排大型起重船打捞沉船。

(2)报请有关部门安排警戒船进行现场警戒。

(3)设置警示标灯、标牌。并通过信号台定时发布航行安全信息,指导其他船舶安全航行。

(4)对整体打捞难度较大,则应报请有关部门实施解体清障打捞。

六、防范船舶间碰撞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船舶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进行施工,每天定时向项目部及局指挥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安全情况,通报作业区施工船舶分布及动态情况,禁止施工船舶随意调换作业区和随意穿越其他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将锚位抛出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计划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业区设置警戒灯浮和警戒船守护外,还要求施工船舶按规定在明显易见处显示相应的信号,尤其在锚链入水处显示灯光信号并用探照灯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频道24小时值守。

3、对通过临时航道的大型船舶实施护航制度,保护大型船舶通过施工作业区的安全。

4、对未按推荐航道航行擅自进入安全作业区的船舶,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现场警戒船,进行及时纠正。

5、需要调整安全作业区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海事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关管理措施。

6、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尽量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详细数据,组织人员协助参与海事调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没,则要报请有关部门打捞沉船,避免影响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碍大桥施工。如整体打捞不成功则采用解体清障打捞。

七、防范人员坠水风险的对策措施

1、水上施工作业及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符合高处作业条件的,还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系好安全带。

2、非本船驾驶人员严禁擅自操作。

3、施工人员应开展游泳培训,加强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4、人员上下通道必须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周边必须有栏杆和安全网等可靠的临边维护。

5、作业平台上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固定式防水灯,保证夜间足够的照明。

6、作业平台上应设置多条安全通道,以防不测时人员迅速疏散。

八、防止施工船舶污染水域的措施

1、对施工船舶在施工作业及运输过程中,发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项目部和海事部门报告。

2、对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关闭阀门,封堵甲板出水孔(缝),并投放吸油毡、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调集本项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抢险,及时运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在海事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协调作战,以最低限度地减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准备工作。

4、对油污泄漏区域进行铺设围缆绳,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剂,并及时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积的扩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则应迅速控制当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时应将泄漏船舶拖至岸边围清,并派潜水员封关油箱管道阀门。进行善后处理。

九、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1、在船舶上配备垃圾储集容器,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袋装。对塑料制品(包括各种合成纤维缆绳、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内。

2、对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处理的方法,将经过粉碎后粒径小于25mm的垃圾,运至距最近陆地3公里以外投弃;对无法粉碎处理的垃圾,定期请水上垃圾运输船进行清运至岸上指定位置倾倒。

3、在船上设置储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舱柜,及可观察液位的装置,定期将储集的生活污水运至距最近陆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将生活污水消毒处理后,运至距最近陆地4公里以外排放。

十、防止施工污染的措施

1、?桥梁施工时不得将泥浆、淤泥等污染物流入河道中。桥位

排水沟应设沉淀池等设施,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河中。生活、建筑垃圾应采取深埋或外运等措施,不得倾倒河中。

2、?施工结束前,将航道中的钢管临时支墩拔除干净。采用起

吊船配合高压冲枪,将钢管拔出,如钢管顶至桥底部,将钢管露出水面部分割除,再继续上拔,直至全部拔出,不得在水中有遗留。

3、及时清除落入水中的铁件,杂物。小件可采用高磁性磁铁吸附,大件应采用潜水打捞。

4、主梁施工时,不得随意向河中抛洒废弃物,将各类施工垃圾及时收集,并运至桥区外。

5、设置专人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并集中收整,运至桥区外。

6、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河岸杂物,并恢复原状。

浙江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如皋大司马桥工程项目部

2013年6月

篇5:地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基坑周边搭设1.2m高防护钢管栏杆,立杆间距2m,水平扫地杆距地0.2m,钢管栏杆上满挂密目网,脚底设0.25m高的挡脚板避免物体掉入基坑内。钢管架用红白色相间的油漆涂刷警示标志。基坑周边1.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如要堆放时须采取加固措施。

2、土方开挖时在开挖边线设醒目标志,防止土方超挖。在进出大门口设红色警示灯,交通频繁处设专人指挥。

3、搭设钢管跑道供人员上下,钢管跑道必须按规范搭设,跑道两侧和水平上设安全网。严禁人员在基坑壁下休息

4、材料上下基坑利用塔吊或搭设溜槽,严禁从地面上向基坑抛物。

5、绑扎钢筋时采取防雨防爆措施,使用防水灯头,电灯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地电压不得超过12V,在人工运输或传递钢筋时应防止钢筋与灯或电线碰撞摩擦,谨防触电伤人。

6、人工抬运钢筋钢管等材料时要相互配合,上下传递时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

7、进行焊接施工时应先检查焊机的电气和线路,严禁电线直接搭接在钢筋上,焊工施焊时应穿绝缘鞋。

8、浇筑混凝土前必须提前认真检查模板支撑质量,未经项目安质员检查认可不得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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