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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煤浓缩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浓缩机司机是浓缩机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在生产班长的领导下,对浓缩机在本班的安全运行负责。浓缩机司机必须掌握洗煤厂浓缩机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浓缩机司机必须保证浓缩机的安全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煤厂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进行学习,根据制定的所辖安全实际防范措施进行实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章作业。

第3条时时观察浓缩机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协调好本岗位与其它岗位之间的各项工作的配合。

第4条参加本班组班前、班后会,及时对浓缩机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制定本班浓缩机安全运行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第5条及时联系班组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6条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并按规定接受领导的考核。

第7条浓缩机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8条熟悉本岗位农缩机的工作原理、构造、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设备的维护保养方法和有关的电气基本知识。

第9条掌握浓缩澄清的基本理论,本作业的工艺作用和要求,本厂煤泥水流程,浓缩入料的数、质量、浓度变化、粒度浓缩后的产品指标要求。

第10条熟练掌握浓缩机操作技术,能准确分析生产不良的原因,采取措施迅速扭转。

第11条利用停车时间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处理运行中出现和停车后检查出的问题。

第12条浓缩机各部位螺钉,必须牢固、齐全。如在运转中断销子,应立即停车修理。

第13条严禁在浓缩机走桥上存放杂物,防止工具、杂物等落入池内。

第14条浓缩机的架桥必须保持平整、光滑、无障碍物。

第15条进行本岗位安全措施及通用措施的实施。

第16条浓缩机司机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同时接受领导的检查。

第17条及时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本人的按章作业意识。

第18条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第19条负责进行浓缩机岗位质量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第20条工作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21条按“四无”、“五不漏”要求,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第22条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2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浓缩机司机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及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4条本岗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浓缩机司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5条在本岗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浓缩机司机不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岗位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6条浓缩机司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和洗煤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给予浓缩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27条对本岗位的安全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负直接责任,否则,据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28条及时参加安全学习、班组安全教育,未参加安全教育,浓缩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29条本岗位在矿、厂组织的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浓缩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0条操作失误导致本人或其他职工受伤害或者损失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31条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岗位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给予浓缩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2条未有效实施事故防范措施的,浓缩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3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浓缩机司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浓缩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34条本班内不与其它岗位进行协调工作而出现事故,给予浓缩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篇2:洗煤皮带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皮带机司机是皮带机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在生产班长的领导下,对皮带机在本班的安全运行负责。皮带机司机必须掌握洗煤厂皮带机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皮带机司机必须保证皮带机的安全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煤厂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进行学习,根据制定的所辖安全实际防范措施进行实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章作业。

第3条时时观察皮带机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协调好本岗位与其它岗位之间的各项工作的配合。

第4条参加本班组班前、班后会,及时对皮带机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制定本班皮带机安全运行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第5条及时联系班组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6条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并按规定接受领导的考核。

第7条皮带机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8条熟悉本岗位皮带机的工作原理、构造、性能、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电动机、控制设备的性能和有关电气基础知识。

第9条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开、停车程序和操作方法。并具有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进行自检自修的基本技能。

第10条停车后要对电动机、机械设备、传动部分、连接部分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

第11条利用停车时间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处理运行中出现和停车后检查出的设备问题。

第12条倾斜皮带机必须设置止逆、防偏、过载、打滑等保护装置,防止胶带压住打滑而起火。

第13条皮带机要设清扫器,动转中严禁清理或更换托辊、机头、机尾滚筒,不准站在机架上铲煤、扫水;机架较高的皮带机,必须设防护遮板方可在皮带下通行或清扫。

第14条无论皮带机动转与否都禁止在皮带上站、行、坐、卧,并严禁用皮带机搬运工具及其他物件。

第15条需要清理托辊、机头、机尾滚筒时,必须停车处理,并由司机在操作柜上挂“停车牌”。

第16条皮带机司机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同时接受领导的检查。

第17条及时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本人的按章作业意识。

第18条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第19条负责进行皮带机岗位质量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第20条工作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21条按“四无”、“五不漏”要求,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第22条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23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24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及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5条本岗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6条在本岗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皮带机司机不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岗位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7条皮带机司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和洗煤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28条对本岗位的安全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负直接责任,否则,据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29条及时参加安全学习、班组安全教育,未参加安全教育,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0条本岗位在矿、厂组织的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1条操作失误导致本人或其他职工受伤害或者损失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2条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岗位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3条未有效实施事故防范措施的,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4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皮带机司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5条本班内不与其它岗位进行协调工作而出现事故,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篇3:运转区主通风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通风司机担负着向井下提供新鲜风流、排出有毒气体,保证矿山安全,职工生命的重要任务。司机必须认真负责,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熟悉风机各部位的性能、构造、用途和操作方法,掌握反风操作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值班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第2条按照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学习,并做好签名认真记录。

第3条严格按照上级命令进行通风机的启动、停机和反风操作。

第4条当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停机时,备用通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开动,并正常运转。

第5条当矿井需要反风时,必须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

第6条协助维修工检查维修设备工作,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7条认真进行设备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第8条除故障停机外,严禁无请示停机。

第9条通风机房及其附近20米内严禁烟火。

第10条及时填写各种记录,不得丢失。

第11条工具、备件等要摆放整齐,搞好室内外及设备卫生。

第12条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凡上级检查、参观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后,方可入内。

第13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4条在岗位上操作人员应严守纪律,服从生产指挥,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15条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学习,并做好签名和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16条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影响生产的值班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7条突然停电造成停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恢复送风,否则追究值班员的直接责任。

第18条严禁无请示停机,否则追究当班值班员直接责任。

第19条不认真进行设备巡回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影响有值班员负重要责任。

第20条对重大事故未保护好现场或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值班员应负重要责任。

篇4:运转区主排水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井下中央泵房担负着井下防洪排水和井下供电的重要任务。司机必须熟悉井下泵房供电系统及主排水泵的性能、用途和操作方法,掌握各泵的技术状况。

一、岗位责任

第1条大泵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证书后方可操作,禁止无证人员开泵。

第2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离岗位、不睡岗。

第3条正常情况下严格遵守峰、平、谷用电的管理规定,按主排水泵规定排水时间排水,降低消耗,提高效益。汛期或特殊情况,司机应根据水位先开泵后汇报,以确保矿井排水工作正常进行,否则造成后果从重处罚。

第4条认真做好巡回检查工作:

1)各紧固件及防松装置应齐全,无松动。

2)各发热部位的温度不超限(滑动轴承不大于65℃、滚动轴承不大于75℃,电机温度不大于规定温度:B级绝缘110℃、E级绝缘105℃、A级绝缘95℃)。

3)盘根松紧应适度(不进气、滴水不成线)。

4)电动机、水泵无异状、异响或异震。

5)电流不超过规定值;电压波动不超过额定电压值的士5%。

6)压力表、真空表指示应正常。

7)吸水井积泥面距笼头底面距离不小于0.5米。

第5条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应填入运行日志。

第6条认真填写水泵开、停的时间、日期及累计运行时间等记录。

第7条配合维护人员对设备进行认真的维护保养,随时掌握设备各部位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第8条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记、事故记录等有关登记,不准损坏、丢失、乱写乱画

第9条坚持文明生产,保持设备及室内外的卫生。

第10条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凡上级检查、兄弟单位参观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填写参观登记后,方可入内。

第11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2条在岗人员应严守纪律,服从生产指挥,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13条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学习,签名并做好学习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4条不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影响的值班员负重要责任。

第15条发生重大事故未对现场进行保护或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值班员应负重要责任。

篇5:运转区主提升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提升机是煤矿生产的关键设备,担负者提升矿井煤、矸石材料和升降人员的重要职责,绞车司机的责任重大,必须认真负责,确保提升系统安全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证书,方可操作。

第2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3条工作前对信号系统、机械电气传动系统、供电系统、安全装置等认真检查是否灵活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第4条运行时认真检查各部响声,观察各种仪表是否正常保证安全运转。

第5条坚持做到四不开:

1)信号不清不开;

2)安全装置完好不开;

3)机器声音不正常、电压不稳定(过高、过低)时不开;

4)制动系统不灵活可靠不开,升降人员下放长材、大件及雷管炸药时正司机开车,副司机监护。

第6条专研技术,精通业务做到三知、四会,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提高完好率。

第7条加强工作责任心,要做到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绞车运行过程中,开车司机手不得离开手柄,严禁与他人闲谈,开车后不得再接打电话。司机不允许连班顶岗。班中操作应轮换进行,每人连续操作时间不般不超过1小时,在操作未结束前,禁止换人。对监护司机的示警性减话,禁止对答。

第8条上下人时必须严格执行“一人开车,一人监护”制度。

第9条配合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认真的维护保养,随时掌握设备各部位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第10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离岗位,严禁酒后开车,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

第11条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记、事故记录等有关登记,不准损坏、丢失和乱写乱画。

第12条坚持文明生产,保持设备及室内外卫生。

第13条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凡上级检查、参观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填写参观登记后方可入内。

第14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在岗人员应严守纪律,服从生产指挥,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16条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学习,签名并做好学习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7条不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影响的值班员负重要责任。

第18条发生重大事故未对现场进行保护或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值班员应负重要责任。

第19条因精力不集中或误操作造成的事故,绞车司机应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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