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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库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6

一、总则

1、为了严格管理中铁六局昆玉铁路临时爆破器材库及爆炸物品,预防被盗、被抢、丢失、滥发、误发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敌对分子以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铁路、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铁工总《施工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结合我标段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中使用各类炸药、雷管、导爆管、非电起爆系统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

3、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六局昆玉铁路项目部工程的爆炸物品和临时爆破器材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4、临时爆破器材库及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逐级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中铁六局昆玉项目部安检、保卫、物资、技术等部门参加。

5、工程部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执行,并应接受工程施工所在地的地方公安部门、铁路公安机关和中铁六局安检部门派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二、?爆破器材的购买

1、爆破施工前,必须填写《大型爆破、控制爆破审批表》,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和该工程《爆破方案设计说明书》到玉溪市红塔区公安机关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填写《爆炸物品购买申请表》,写明爆破器材的名称和数量到当地派出所和公安分局审批。获得批准后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一大队开爆破器材电子两证,然后到仓储有限公司办理购买爆破器材使用手续。

2、爆破器材的购买由我项目经公安机关培训有经验的安全员负责。

三、?仓库的建立和爆破器材的储存

1、爆破器材临时仓库选址和验收由玉溪市红塔区公安机关会同爆破专家组负责确认;临时仓库的地皮使用由隧道工程部提出,当地政府部门负责解决;临时仓库的建设由隧道工程部负责。本工地临时爆破器材库的储存量拟定为:炸药5000kg;雷管20000发。

2、爆破器材库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雷电、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防止阳光直射措施,严禁散放雷管、炸药。

3、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经有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临时存放库。

4、严禁随意存放爆破器材;严禁非法设立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个人保存。

5、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收存、发放应按制度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要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手续齐全。

6、爆破器材要按其性质分类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

7、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摄氏15?--30℃范围内。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8、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堆放时,堆垛高度要防止倒塌;硝铵类炸药垛高不超过1.6米;胶质类炸药不超过1.5米;堆垛之间留有通道;堆垛距库墙不小于0.2米;底部应垫高0.2--0.3米。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

?四、爆破器材的运输

1、购买到的爆破器材,应存储在我项目长岭岗1号斜井附近炸药库内,根据工程需要量(一次不得超过当班用量),由协作队安全员去炸药库领取。

2、隧道物资部将购买或聘请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爆破器材运输车辆。聘请具有符合公安部门要求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3、运输爆炸物品时,应持有爆炸物品运输证。

4、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规定。装运的车辆必须使用高帮汽车;加盖篷布;采取捆绑加固措施;悬持醒目的危险品警标;车厢底部及车帮内侧应垫木板或橡胶软皮。

5、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有经验的人担任。

6、运输车辆应白天在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沿途不准装卸,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稠密区,并有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7、装卸爆破器材应在白天进行。装卸人员应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和安全常识;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摔、砸、抢、拉、倒放。

8、爆破器材应按照车辆荷载装运,高度不得超过车帮;装载有雷管不得超过两层箱;性能相抵的不得同车装运;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

五、爆破器材的管理

1、隧道物资部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等问题。

2、爆破器材库的保管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必须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器材仓库保管员证件的人员担任。

(一)爆破器材库保管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

(2)、负责按照实际使用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破器材;

(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破器材的工作台帐,并作好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4)、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爆、防火;

(5)、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

(6)、接受公安部门和上级领导的检查、监督,整改不安全隐患。

(二)爆破器材库看守员的主要职责是:

(1)、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库区;

(2)、定时对库房和周围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3)、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

(4)、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5)、接受公安部门和上级领导的检查、监督,改进工作。

3、爆破器材库应选派2名以上的看守员担任守库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守。看守员应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

4、爆破器材库应当安装报警器或采取养犬等技防、物防措施,并配备通讯工具。

5、施工现场每天作业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于当日清点登记,退回炸药库。严禁随意存放,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

6、严禁单位或个人擅自转让、倒卖、私存、交换爆破器材。

7、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施工单位雇用的劳务民工队保管、使用。

8、工程项目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库和撤库并做好原始台帐资料存档。

六、?爆破器材的使用

1、隧道爆破施工必须在爆破员、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到位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爆破器材必须由持有有效爆破员作业证的有经验的爆破员使用。

2、爆破器材仓库建立后,必须配备仓管员、押运员、仓库看守员与保安公司派出的民爆协管员。所有爆破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3、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安检部门都可以对爆破作业人员做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作业,收回爆破作业证。当爆破作业人员工作变动和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爆破员作业证”收回。

4、使用爆炸物品时,应由施工作业班组提出当日使用的申请计划,经爆破主管审核后,开发料单,经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由指定的爆破员到临时爆破器材库运送车领取。爆破器材领取后,应填写“爆炸物品每日消耗登记表”并有领取人员签字。

5、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2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的爆炸品不得一人同时领取。

6、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标。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的人员撤离后再发起爆信号。作业中出现盲炮时,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处置,不准擅自草率处理。爆破作业结束,经检查确认后,方可解除警戒。爆破施工开始前和结束后,要认真填写《爆破施工日志》,载明时间、地点、用量、爆破效果、安全措施等以备查验。

七、爆破器材的检查监督

1、当地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安检部门都可以依法对工程部现场使用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部办理证件情况,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管理爆破器材情况和爆破器材的登记、看管情况等;

(二)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建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范制度;

(三)监督、检查、协助工程部对各类涉爆人员进行法制、安全教育;

(四)对爆破器材临时库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隐患;对重大隐患签发“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跟踪整改并做好各项安全检查记录;

(五)依法对管理混乱、隐患突出,经公安机关多次指出仍不整改的,采取封库整顿、治安处罚等措施并将情况向领导汇报,并予以处罚;

(六)依法清查、收缴非法存放、携带和使用的爆炸物品;

(七)对发生的涉瀑案件开展侦破和查处工作;

(八)总结、推广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做法、经验;

(九)表彰、奖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八、奖励与处罚

1、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法规和本办法,主动加强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没有发生爆炸品爆炸、丢失、错领、错发等事故和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上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有效的防止了爆炸物品被盗、被抢、爆炸等人为破坏的;

(三)检举、揭发重大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行为,避免、防止重大爆炸事故发生的;

(四)积极同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作斗争,为保护爆炸物品和国家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抓获危害爆炸物品安全的犯罪分子或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爆炸物品案件事迹突出的。

2、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对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上报主管部门将给予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等处分。?

篇2:爆破器材储存安全措施

我矿炸药库是按照公安部门指定的位置和设计要求来砌筑的,为确保爆破器材储存的安全,特制定如下措施:

1、库房必须设置有炸药存放室、雷管存放室,围墙高2m,围墙上端插有玻璃渣,有消防水池、灭火器,通风情况良好;

2、炸药、雷管必须分室、分架、箱、分批次作登记存放;

3、发放炸药雷管时必须严格按照爆炸材料领退单进行发放,并按批次登记;

4、炸药雷管不准同时发给一个领药员,避免炸药雷管同一个人背运下井;

5、雷管发放时,应记好批次号码、数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6、严格坚持当班炸药、电雷管领退换制度;

7、爆破员交来的瞎电雷管要作登记,并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分析原因,找出原因后,由分管领导、炸药雷管发放员、爆破员一起进行销毁或殉爆处理;

8、库房内不得用明火取暖,照明必须用防爆灯;

9、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质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10、消防水池、灭火砂箱、泡沫灭火器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篇3:爆破器材销毁安全技术措施

一、需销毁的爆破器材,必须是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

二、销毁爆破器材时,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注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销毁爆破器材时,现场必须设置一总负责人,负责整个销毁过程。

四、这次爆破器材销毁采用爆破法和溶解法。雷管进行爆破,炸药进行溶解。

五、销毁地点选在周围200米无住户的空场内。选好销毁地点后,首先在该地点挖一个1米宽*1米长*2米深的销毁坑,并必须对销毁场地四周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进行清理,防止火灾发生和碎石炸飞伤人。

六、起爆前,参加销毁人员必须远离危险区,警戒距离大于200米。

七、爆破器材的销毁:

1、销毁爆破器材的起爆药包必须是质量好的爆破材料制作,制作时必须由取得放炮合格证的放炮员制作,距离销毁地点20米的安全地点和远离杂散电流的地点进行,使用竹质或木质的扎眼工具扎眼装配引药。

2、爆炸法销毁的爆破器材一次不得超过20kg。

3、销毁的爆破器材和好的起爆的器材分别存放在专用容器内,一次运到销毁地点,需分批进行销毁的,应将销毁的爆破器材放置在销毁场地的上风向的掩蔽体后面,距离销毁地点不得小于100米。

4、使用电雷管起爆,需销毁的雷管等应和起爆药包包在一起,包装好后放在2米深的坑中,拉出起爆雷管的脚线和母线连接好,然后在药包上覆盖一层松土,再在坑口用木板(1厘米厚以上)盖严。

5、有掩体的,放炮人员可在掩体后起爆,掩体距销毁地点大于120米,无掩体的,母线长不得小于200米。

6、放炮警戒距离必须大于200米,警戒人员必须警戒到位后,及时通知现场总负责人警戒已把好,现场总负责人必须确认所有警戒都已布置好后,方可命令放炮员放炮。

7、放炮后,必须等15分钟后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搜集残存爆破器材重新进行销毁。

八、禁止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销毁爆破器材。

九、炸药销毁在销毁地点可用竹质或木质的扎眼工具把炸药外皮剖开,把药粉倒在盛水的容器内销毁。溶解10kg炸药需用水30kg。

十、溶解后的炸药应倾倒在废坑中掩埋。

篇4: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措施

一、把好购买关。使用爆炸物品,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施工所在地、县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然后持证购买。不得自制或通过不正当关系和非法渠道私下买卖交易。

二、把好运输关。保证运输安全是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指定专人、专车运输,并有专人监督,不能将性能相抵的爆炸物品放在一起运输,途中不得随便拐道,随便停留。车上不得搭乘无关人员。

三、把好储存关。库房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必须配置人防、犬防、技防等防盗、防火、防爆设施。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不准堆放其它易燃物和其它杂物。保证库存物资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四、把好使用关。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非常重要和细致。主要有:审批、领料、装填、爆破、检查等环节。必须加强管理,防止失控。确保安全。

四、把好清退关。清退是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中容易被忽略的程序,是防止爆炸物品流失、消除隐患的重要关口,所以当天剩余的少量爆炸物品必须退回库房保管。剩余的爆炸物品严禁带回宿舍、工棚,也不准放置材料库内,更不准乱丢乱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存,私拿、私藏和转让、转卖或赠送他人。避免后患。

五、建立岗位责任制。构筑管理防线。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是严格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建立严格的各级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环环有人抓,层层抓落实的管理体系。

六、搞好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开展爆炸物品的安全防范教育,是搞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对涉爆人员应坚持经常性地安全教育,提高大家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作到自觉遵守《民爆管理条理》和其它法律、法规。积极同一切违法、违纪、违章行为做斗争,保证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的安全。

七、搞好监督检查。依法管理,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和漏洞及时纠正,不留隐患。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指挥部

篇5:爆破器材存储运输安全措施

一、爆破器材的储存安全措施

1、煤矿材料的贮存,永久爆炸材料库的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房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地面爆破材料分库应离开职工宿舍和家属区,应离开地面工业厂场,其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0米。

3、爆破材料必须由耐火材料砌成,并有避雷设施,材料库周围必须设围墙及铁刺网,其高度不低于2米,围墙距库层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

4、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破材料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炸药和雷管必须分房间分开存放,且炸药和雷管都必须用木架垫高不小于200mm。

5、地面炸药库最多储存量:炸药不超过500kg,雷管不超过3000发。

6、爆破材料的固定照明电灯应装于外部,通风窗口向室内照明,电线必须绝缘,且禁止顺建筑物外墙壁安装。电灯开关也装于外部并设在进库房门口附近。在爆破材料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用电炉、木炭点火取暖,同时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二、爆破器材的运输安全措施

1、地面运输:地面运输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车厢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有“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

②爆炸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集市等人员密集地方逗留;

③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炸材料;

④用车辆运输雷管时,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上缘100mm,且雷管箱不得侧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

2、井下运输

①爆破材料由井口运至井下时,必须立即送至井下,禁止在井口地面建筑物内存放;

②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且运输速度不超过1M/S;

③利用矿车装运炸药时,其高度必须低于矿车上边缘100mm以下;

④严禁利用斜井人车运送爆破材料,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严禁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层,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⑤井下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炸药时,每个爆破员携带炸药量不得超过15kg,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装入专用带锁的木质箱内,多人同时运送炸药时,行走间距不少于10米;

三、爆破器材的领退措施

1、严格按照矿里制定的爆破材料领退制度发放爆破材料,爆破保管员要掌握爆破材料的数量、规格质量和使用日期等情况,要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

2、爆破材料要由专职或兼职放炮员领限,雷管和炸药要分别装入专用木质火药箱内,不许雷管炸药混装,并随身携带,严禁用手提或用衣袋、编织袋运火药。

3、爆破员领出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采掘工作面,严禁中途逗留,更不准背着爆破材料进入机电峒室,以免发生事故。

4、各班组对本班工作面使用有多的爆破材料,本班应退还给炸药库,严格领退制度,做到谁领取谁退还的签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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