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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边构造柱施工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6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述

1.1工程名称:重庆渝北区木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

1.2工程地点:重庆渝北区木耳镇。

1.3工程内容:本工程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是政府的形象工程,整个工程由重庆市公共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总建筑面积约181万平方米,本项目部承接范围是B4-B21#(幼儿园)及5#车库,整个建筑呈环形布置,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

1.4业主单位: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设计单位:上海对外建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6监理单位:重庆建渝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7地勘单位:中冶成都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设计概述

本工程的主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分类为丙类,设防烈度为6度,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建筑场地类型为II类场地。结构抗震等级:剪力墙及框架均为三级。

二.编制原因

1、本工程建筑面积共有35万平方米之多,除了酒店和幼儿园之外均为高层建筑。整个建筑在设计临边构造柱的情况比较多,加上一些具体情况不能和主体结构同时施工,就存在必须在砌体施工完毕后才能施工构造柱。我们前期均使用的是外挑架(6层一挑),是随主体上升就往上提升,直至主体施工完毕后才拆除外架。

2、在外架拆除后给临边构造柱的施工带来很大的难度,尤其是安全得不到保障,正因为如此才编制此方案,保障临边构造柱的施工安全。

三、编制依据

1、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规范

2、构造柱施工技术

3、混凝土施工规范

四、临边构造柱的安全施工保障措施

1、进场作业的工人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上岗作业。

2、临边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穿戴好防滑鞋,正确佩戴安全帽。

3、在支模和浇筑混凝土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4、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5、高处施工临边构造柱过程中应设置警戒区派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6、水平防护大棚及最后一次挑架底部必须密封完善,避免杂物掉落伤人。

7、在临边构造柱施工的时候同侧上下不能有砌体施工。

8、在制作构造柱模板时电源线不能私拉乱接。

9、临边构造柱施工严禁在夜间进行。

10、要做到三不伤害。

11、施工现场必须有用于救护车辆和急用药品。

五、临边构造柱施工方法

施工工艺:构造柱定位放线→构造柱钢筋植入→构造柱钢筋绑扎→构造柱模板安装→模板加固→构造柱混凝土浇筑→拆模→细部处理及材料转运

在砌体施工前先进行砌体及构造柱定位放线,植筋班组根据定位放线植入构造柱钢筋,按渝北区质检站要求下部为4根上部为两根,在临边植筋时工人必须系好安全带,并且把安全带系在穿墙螺杆上,我们是用的穿墙螺杆上焊的圆形孔,另一端用螺帽拧紧。在临边植筋时我们有专业工长或安全员进行监护,且严禁上下同时交叉作业。

在砌体施工前要先进行构造柱钢筋绑扎,在绑扎的过程中也派人进行监护,并随时提醒工人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不能将剩余的废料往楼下扔,在构造柱钢筋的运输的过程中要注意钢筋不能掉下楼层伤人。绑扎时不能爬在构造柱上进行构造柱上部钢筋的绑扎。

在砌体施工完毕后再进行构造柱模板安装,在模板安装时必须有2人以上配合施工,一般按从下往上的施工顺序,按图纸设计尺寸进行制模,在模板安装时送料的簸箕口应朝向室内且底部应密封完善,在安装时工人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设施,并派工长或安全员进行监护,严禁同侧有上下工人交叉作业。

加固模板时严禁粗鲁蛮干,使劲敲打模板。避免模板掉落楼层伤人,在加固时工人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设施,并派专人监护。

在混凝土浇筑时,混凝土配合比要适中,塌落度不能过大或过小,

塌落度过小会造成砂浆漏出模板。塌落度过小会造成混凝土无法进入模内。用力过猛就会造成混凝土洒落楼层伤人。在倾倒混凝土严禁在在斗车上或不稳定的地方施工,并穿戴好防护用品,且派专人监护。在混凝土施工时上下严禁有人进行交叉作业。

在混凝土凝期到了后才能拆除模板,拆除时必须有2人以上配合施工,不能任意有模板或卡子掉落,在进行卡子拆除时必须要有人按住卡子,避免下落伤人,模板拆除时要控制住模板,使其不能往下掉,避免落下楼层伤人,模板拆除后及时清理运走,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模板不能落下楼层。必须捆绑好后才能进行运输。

六、紧急情况处理措施

当现场发生突发情况时,及时通知项目管理人员或公司领导进行相关处理,并保护好现场,不能随意移动伤者,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并及时也当地医院联系妥善处理。

如果是明显的轻伤者经简单处理后及时送往医院进行就医,并停止作业。

篇2:沥青面层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管理要点管理内容及事项奖罚措施责任人检查人监督人原材料沥青宜优先采用A级沥青作为道路面层使用。粗集料应符合工程设计规定的级配范围,集料对沥青的粘附性,主干路应大于或等于4级。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热拌密集配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的用量不宜超过集料总量的20%。矿粉应用石灰岩等憎水性食料磨制,城市主干路的沥青面层不宜采用粉煤灰做填料。不同料源、品种、规格的原材料应分别存放,不得混存。根据检查结果有一项不合格或违反相应规定罚款50元~500元。现场由技术主管负责督促检查。安全员每天进行抽查质量总监每月必须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场拌沥青混合料作业工序拌和机安装完成后,要核定电压、电流总负荷及电路负荷是否满足规定。是否配备了配电箱和保险装置,检查无误后方可试机。皮带运输机应尽量降低供料高度,以减轻物料冲击。仓壁震动器在作业中铁心和衔铁不得碰撞,如发生碰撞应立即调整振幅和工作间隙。仓内不出料时,严禁使用震动器。拌和结束后应检查搅拌壁及叶片的坚固状况,稍有松动及时拧紧。所有机动车辆和司机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严格执行交底内容认真检查施工中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人发现问题按照规定给予50~100元罚款处理。监督人除加强日常检查外还要坚持月度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奖罚。摊铺碾压养生工序现场运送摊铺料的汽车到达现场后要有专人指挥。摊铺作业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协调动作同步进行用柴油清洗摊铺机时,不得接近明火。检查人根据检查结果给予50~100元罚款处理。生活区生活区的用电安全要有专人负责,有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予案。生活区防火安全控制要有专人负责。生活区防贼防盗控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有不合格项安全员、质量总监有权罚款50~100元罚款。备注安排的责任人或专人、检查人、监督人都要求在本技术交底中签字,,施工过程中人员没经过项目总工程师同意不得变动,否则总工程师有权对指令变动人处100元以上300以下的罚款,对于因工作需要而调动,立即安排人进行交接,并重新交底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篇3:沥青面层施工环保技术措施交底

管理要点管理内容及事项奖罚措施责任人检查人监督人社会环境影响施工过程中涉及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水利设施、电力设施、文物古迹、旅游景观、矿产资源等需要变更,必须通过地方相关部门批准,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且记录留存。此项工作由项目部安全员全权负责水土环境影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公路两侧路界以外特别是取土场、弃土场地的水土保持,爆破取土、取石对水土的保持要满足设计和计划方案的要求。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全权负责。由质量总监、安全员负责每月检查一次,有一项不合格根据破坏程度给予罚款和停工整顿处理。水环境影响施工现场生活用水、施工用水必须严格按照地方环境保护法执行,不得将污水排放到农田、水田、水塘、沟渠中,必须按照规定挖沉淀池过滤后排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妥善处理。厕所应做防渗处理,采取水冲洗,污水和大小便沉淀后排放。生活区用水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施工区用水由现场主管技术员负责质量总监、安全员负责每月检查评价发现违规现象给予罚款,作的好给予奖励空气、环境影响尽量减少废气排放和尘土的污染排放,采取洒水降尘、挡尘、封闭除尘的方法减少污染。运料车要认真检查后门是否能关闭良好,以防运输过程中漏料造成道路产生污染。在城市施工时,运料车要进行苫盖。禁止乱排放废机油和机械漏油污染土地,防止油库漏油污染土地。汽车及机械排放不合格的设备禁止使用。由施工现场主管技术员负责主抓质量总监、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是否有所改进提高并提出意见警告。对没有改进提高或地方提出意见的现象给予处罚200~500元噪声环境影响施工环境噪声的污染采取防噪声挡板,或夜间到居住区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来减少噪声污染。由司机班长负责由现场主管技术员监督检查备注安排的责任人或专人、检查人、监督人都要求在本技术交底中签字,施工过程中人员没经过项目总工程师同意不得变动,否则总工程师有权对指令变动人处100元以上300以下的罚款,对于因工作需要而调动,立即安排人进行交接,并重新交底签字。

篇4: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

(一)高空作业防护

1、起重机吊砖:使用上压式或网罩式砖笼。

2、起重机吊砌砖:使用摩擦式砌块夹具。

3、安全网

平网:

(1)从二层楼面起设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2)网绳不破损,生根牢固、绷紧、圈牢、拼接严密,网杠支杆用钢管为宜,毛竹梢径不少于7.5厘米。

(3)网宽不少于2.6米,里口离墙不大于15厘米,外高内低,每隔3厘米设支撑,角度45。。

立网:

(1)随施工层提升,网高出施工层面1米以上。

(2)网之间拼接严密,空隙不大于10厘米。

4、圈梁施工

搭设操作平台或小搁脚板,扶梯间搭操作平台。

(二)洞口临边防护

1、预留洞口

(1)边长或直径在20-50厘米的洞口,可用砼板内钢筋或固定盖板防护。

(2)50-150厘米的洞口,可用砼板内钢筋贯穿洞径构成防护网,网格大于20厘米要另外加密。

(3)150厘米以上的洞口,四周设护栏,洞口下张安全网,护栏高1米设二道水平杆。

(4)预制构件的洞口,包括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参照上述原则防护或架设脚手板满铺竹笆固定防护。

(5)垃圾井道、烟道,随楼层砌筑或安装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要求加以防护。

(6)管笼施工时,四周设防护栏,并设明显标志(尺寸同上)。

2、楼梯口

(1)分层施工楼梯口装临时护拦。

(2)梯段每边设临时防护栏杆(用钢管或毛竹)。

(3)顶层楼梯口,随施工装正式栏杆或临时护栏。

3、阳台临边

利用正式阳台板,随楼层安装或装设临时护栏,间距大于2米设立柱(尺寸同上)。

4、框架结构

(1)施工时,外设脚手有低于操作面,内设操作平台。

(2)周边架设钢管护身栏。

(3)周边无柱时,板口顶埋短钢管,供装钢管临时护栏立管用。

5、底层通道防护

固定出入口通道,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多层建筑棚顶满铺木板或竹笆,高层建筑棚顶须双层铺设。

(三)垂直运输设备

1、脚手架

(1)注意材质,不得钢竹混搭,高层脚手架应经专门设计计算。

(2)立杆底部回填土坚实平整。

(3)按规定设置拉撑点,剪刀撑用钢管,接头搭接不小于40厘米,用毛竹篾户不少于五道。

(4)每隔四步要铺隔离笆,伸足墙面,二步架起及以上外侧设挡脚笆或安全挂网。

(5)要设登高对环扶梯,设在外侧配防护栏杆。转弯平台须设水平栏杆。

(5)高层脚手外侧,从第二步架至第五步间应全部设防护栏杆和档脚笆,五部架以上设栏杆外,应设安全网和安全笆,脚手架四角均设接地保护和防雷装置。

2、塔吊

(1)“三保险”、“四限位”齐全有效。

(2)要有接地保护。

(3)要有可靠的防雷装置。

(四)现场安全用电

1、现场临时变电场所

(1)变压器四周及配电板背面凸出部位,须有不小于80厘米的安全操作通道,配电板下沿离地面为一米。

(2)配电挂箱的下沿离地面不少于1.2米。

2、现场配电箱

(1)电箱应装有双扇开启门,并有门锁、插销,漆上指令性标志和统一编号。

(2)电源线进箱有滴水弯,进线必须先进入熔断器后再进开关,箱内要配齐接地零线,金属电箱外壳应设接地保护。

(3)电箱内分路凡采取分路开关、漏电开关其上方都要单独熔断保护。

(4)箱内要单独设置单相三眼插座,上方要装漏电保护自动开关,现场使用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使用单相三眼插头(有双重绝缘除外)。

(5)凡手提分路流动电箱,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内容,10A铁壳开关要按用量配上分路熔断器。

(6)要明显分“动力”、“照明”、“电焊机”使用插座。

3、用电线路

(1)现场电气线路,必须按规定架空敷设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软线。在通道或马路处可采用加保护管埋入地下,设立标志,接头必须架空或设接头箱。

(2)手持移动电动工具的橡皮电缆,引线长度不应超过5米,不得有接头。

(3)现场使用的移动电具和照明灯具一律用软质橡皮线,不准用塑料胶质线代替。

(4)现场大型设施的电线安装,凡使用橡皮或塑料绝缘线,必须瓷柱明线架设,开关设置合理。

4、接地装置

(1)接地体可用角钢,钢管,不少于2根,入土地深度不小于2米,二根接地体之间距离不小于2.5米,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2)接地线可用绝缘铜线或铝芯线,严禁在地下使用裸铝导线作为接地线,接头处应采用焊接等可靠连接。

(3)橡皮电缆芯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

5、手持或移动电动工具

电源线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包括下列机具:振动机、磨石子机、打夯机、潜水泵、手电钻、砂轮机、切割机、绞丝机、移动照明工具等等)。

五、中小型机具防护

(1)必须有防雨顶棚。

(2)排水必须通畅。设有排水沟,和沉淀池。

(3)拌和机操纵杆,必须有保险装置。

(4)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拉铲用36伏低压电。

(5)砂石笼的挡墙必须坚固牢靠。

(6)卧式砂浆机拌筒防护棚齐全。

1、卷扬机

(1)露天操作应搭设操作棚。

(2)必须配备绳筒保护。

(3)开关箱的位置必须正确放置,禁止用倒顺开关,操作视线必须良好,凡用按纽开关,在操作人员处设有断电开关。

2、电焊机

(1)必须一机一闸并装有随机开关。

(2)一、二次电源接头处有防护装置,二次线使用线鼻子。

3、乙炔气、氧气瓶

(1)安全阀应装设有效,压力表应保持灵敏准确,回火防止器必须保持一定的水位。

(2)乙炔器与氧气瓶间距应大于5米,与明火操作距离应大于10米,不准放在高压线下。

(3)乙炔器皮管为黑色,氧气皮管为红色,皮管头子用轧箍轧牢。

4、木工机械

(1)必须有可靠灵活的安全防护装置,圆锯设有松口刀,轧刨设有回弹安全装置,外露传动部位,均须有防护罩。

(2)木工棚内必须有消防器材。

六、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车反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起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下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起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七、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再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篇5:建筑施工安全措施

一、建筑施工的特点及伤亡事故类别

建筑业事故的特点是由建筑施工的特点决定的。

(一)建筑施工的特点

1.产品固定,人员流动建筑施工最大的特点就是产品固定,人员流动。任何一栋建筑物、构筑物等一经选定了地址,破土动工兴建它就固定不动了,但生产人员要围绕着它上上下下地进行生产活动。建筑产品体积大、生产周期长,有的持续几个月或一年,有的需要三五年或更长的时间。这就形成了在有限的场地上集中了大量的操作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进行作业,这与其他产业的人员固定、产品流动的生产特点截然不同。

建筑施工人员流动性大,不仅体现在一项工程中,当一座厂房、一栋楼房完成后,施工队伍就要转移到新的地点去建设新的厂房或住宅。这些新的工程可能在同一个街区,也可能在不同的街区,甚至是在另一个城市内,施工队伍就要相应在街区、城市内或者地区间流动。gg开放以来,由于用工制度的改革,施工队伍中绝大多数施工人员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他们不但要随工程流动,而且还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农忙、农闲)进行流动,给安全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2.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繁重体力劳动建筑施工绝大多数为露天作业,一栋建筑物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到室外装修等,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程的70%。建筑物都是由低到高构建起来的,以民用住宅每层高2.9m计算,两层就是5.8m,现在一般都是七层以上,甚至是十几层几十层的住宅,施工人员都要在十几米、几十米甚至百米以上的高空从事露天作业,工作条件差。

我国建筑业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至今大多数工种仍然没有改变,如抹灰工、瓦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等仍以手工操作为主。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加上作业环境恶劣,如光线、雨雪、风霜、雷电等影响,导致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由于心情烦躁、违章操作的现象十分普遍。

3.建筑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的变化而改变

每栋建筑物由于用途不同、结构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等,不安全因素不相同;即使同样类型的建筑物,因工艺和施工方法不同,不安全因素也不同;即使在一栋建筑物中,从基础、主体到装修,每道工序不同,不安全因素也不同;即使同一道工序,由于工艺和施工方法不同,不安全因素也不相同。因此,建筑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随着工程形象进度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每个月、每天,甚至每个小时都在变化,给安全防护带来诸多困难。

从上述的特点可以看出,在施工现场必须随着工程形象进度的发展,及时调整和补充各项防护设施,才能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二)易发和多发事故的类别

从建筑物的建造过程以及建筑施工的特点可以看出,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随着从基础一主体一屋面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要从地面到地下,再回到地面,再上到高空。经常处在露天、高处和交叉作业的环境中。建筑施工的伤亡事故主要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4个类别。这4个类别的伤亡事故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被称为四大伤害。随着建筑物的高度从高层到超高层,其地下室亦从地下一层到地下二层或地下三层,土方坍塌事故增多,特别是在城市里拆除工程增多,因此,在四大伤害的基础上增加了坍塌事故,据2004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分析,高处坠落占建筑业死亡总数的53.10%,坍塌占14.43%,物体打击占10.57%,机械伤害占9.82%,触电占7.18%,五类事故占95%以上。建筑施工也就从四大伤害变成了五大伤害。

(三)建筑施工中的危险源的识别

下列五类事故发生的主要部位就是建筑施工中的危险源。

(1)高处坠落。人员从临边、洞口,包括屋面边、楼板边、阳台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等处坠落;从脚手架上坠落;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和塔吊在安装、拆除过程坠落;安装、拆除模板时坠落;结构和设备吊装时坠落。

(2)触电。对经过或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在搭设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过程中,碰触这些线路造成触电;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因电线破皮、老化,又无开关箱等触电。

(3)物体打击。人员受到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交叉作业中和通道口处坠落物体的打击。

(4)机械伤害。主要是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吊装设备、各类桩机等对人的伤害。

(5)坍塌。施工中发生的坍塌事故主要是: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撑失稳倒塌、基坑边坡失稳引起土石方坍塌、拆除工程中的坍塌、施工现场的围墙及在建工程屋面板质量低劣坍落。

二、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一栋建筑物或者一个建筑群体的施工是在有限的场地和空间集中大量的人、机、物来完成的。施工过程中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和不同的机具;建筑物或建筑群体的施工顺序,也可以有不同的安排;工程开工以前所必须完成的一系列准备工作也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去进行。总之,不论在技术方面或在组织方面,通常都有许多可行的方案供施工人员去选择。怎样结合工程的性质、规模、工期、机械、材料、构件、运输、地质、气候等各项具体的条件,从经济、技术、质量、安全的全局出发,在众多的方案中选定最合理的方案,是施工人员在开始施工之前就必须解决的问题。在作出合理的决定之后,施工人员就可以对施工的各项活动作出全面的部署,编制出指导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文件,这就是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在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指导下,从施工的全局出发,根据各种具体条件,拟定工程施工方案、施工程序、施工流向、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劳动组织、技术措施、施工进度、材料供应、运输道路、场地利用、水电能源保证等现场设施的布置和建设作出规划,以便对施工中的各种需要及其变化,做好事前准备,使施工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从而做到高速度地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全局、统筹规划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全过程的组织、技术、经济文件。因此,从工程施工招、投标,申报施工许可证到进行施工等活动都必须要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指导。

(2)施工组织设计分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3类。

①施工组织总设计。以建设项目或群体工程为对象进行编制,对其进行统筹规划,指导全局的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在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批准后,即可进行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由于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工期往往需要多年,因此,施工组织总设计又是编制施工企业年度施工计划的依据。

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以一个单位工程或一个交工的系统工程为对象而编制的,在施工组织总设计的总体规范和控制下,进行较具体、详细的施工安排,也是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具体化,是指导本工程项目施工生产活动的文件,也是编制本工程项目季、月度施工计划的依据。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在全套施工图设计完成并进行会审、交底后,由直接组织施工的单位组织编制,并经本单位的计划、技术、质量、安全、动力、材料、财务、劳资等部门审核,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生效的技术文件。

③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也称为专项施工方案,它的编制对象是危险性较大、技术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新技术项目,用来具体指导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技术组织措施等。

(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是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因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编制和贯彻执行。

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⑴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⑵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

⑶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

⑷施工用电安全;

⑸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⑹为确保安全,对于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结构,制定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⑺预防因自然灾害促成事故的措施;

⑻防火防爆措施。

(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要点

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也称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根据这个规定,除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如:脚手架、塔吊安拆、临时用电、爆破工程等的专项施工方案或者称为技术措施,详细地制订施工程序、方法及防护措施,确保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必须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和程序

1.基坑(槽)土方开挖及降水工程

⑴土方开挖。

①应针对土质的类别、基坑的深度、地下水位、施工季节、周围环境、拟采用的机具来确定开挖方案;

②开挖的基坑(槽)设计深度如比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深时,应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动态观测;

③根据基坑的深度、土质的特性和周围环境确定对基坑的支护方案;

④根据选定的基坑支护方案进行设计和验算;

⑤根据所采用的开挖方案编制操作程序和规程;

⑥绘制施工图;

⑦制定回填方案。

⑵降水工程。

①根据基坑的开挖深度、地下水位的标高、土质的特性及周围环境,确定降水方案;

②设计和验算降水方案的可靠性;

③编制降水的程序、操作规定、管理制度;

④绘制施工图。

2.临时用电(也称施工用电)工程

(1)现场勘测,确定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位置分布及电线线路走向;

(2)负荷计算,根据用电设备等计算,确定电气设备及电线规格;

(3)变电所设计;

(4)配电线路设计;

(5)配电装置设计;

(6)接地设计;

(7)防雷;

(8)外电防护措施;

(9)安全用电及防火;

(10)用电工程设计施工图。

3.脚手架工程

(1)确定脚手架的种类、搭设方式和形状、使用功能;

(2)设计计算;

(3)绘制施工详图;

(4)编制搭设和拆除方案;

(5)交接验收、自检、互检、使用、维护、保养等的措施。

4.模板工程

(1)确定现浇混凝土梁、板、柱等采用的模板的种类及支撑材料;

(2)设计计算模板面和支撑体系的强度和变形;

(3)绘制平面、立面、剖面的构造详图;

(4)编制安装、拆除方案;

(5)制定检查、验收、使用等的措施。

5.高处作业工程

(1)确定对“四口”、登高、悬空及交叉作业的防护方案;

(2)设计计算所选择的防护设施的可靠性能;

(3)绘制防护设施施工图;

(4)安装、拆除的规定;

(5)使用、管理、维护等的措施。

6.超重吊装工程

(1)根据构件或设备的形状、位置、质量、环境制定吊装方案;

(2)选择吊装机具;

(3)绘制吊装机位、路线等实施图;

(4)编制操作、防护及管理措施;

7.塔式起重机

(1)根据塔式起重机的产品性能及安全使用规程,编制安装及拆除的方案;

(2)设计轨道或塔式起重机基础及附墙装置;

(3)制定检查、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措施。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施工现场安全知识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施工现场是建筑行业生产产品的场所,为了保证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建立了多项规定。

(1)悬挂标牌与安全标志。施工现场的人口处应当设置“一图五牌”,即: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规定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以接受群众监督。在场区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危险部分应悬挂安全标志牌。

(2)施工现场四周用硬质材料进行围档封闭,在市区内其高度不得低于1.8m.场内的地坪应当做硬化处理,道路应当坚实畅通。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不得随意排放。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

(3)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档、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

(4)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包括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按照标准进行设计,采取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并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5)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临时用电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6)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7)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并符合国家卫生有关规定要求。应当做到生活区与施工区、加工区的分离。

(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攀登与独立悬空作业配挂安全带。

(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知识

施工现场的施工队伍中有两类人员参加施工,一类是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监员、安全员等;另一类是操作人员,包括瓦工、木工、钢筋工等各工种。施工管理人员是指挥、指导、管理施工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应为了抢进度,而忽视安全规定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操作人员应通过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每日的班前活动,掌握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知识和技能,杜绝冒险蛮干,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各类人员除了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以外,还应熟悉以下建筑施工安全的特点。

(1)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要不断地补充和完善。随着建筑物从基础到主体结构的施工,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也在不断的变化和增加,这就需要及时的针对变化了的情况和新出现的隐患采取措施进行防护,确保安全生产。

(2)在有限的空间交叉作业,危险因素多。在施工现场的有限空间里集中了大量的机械、设施、材料和人。随着在建工程形象进度的不断变化,机械与人、人与人之间的交叉作业就会越来越频繁,因此,受到伤害的机会是很多的,这就需要建筑工人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知识,杜绝违章施工、冒险作业。

(三)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1.安全目标管理

安全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

(1)控制伤亡事故指标。

(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在施工期间内都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合格以上的要求。

(3)文明施工。要制定施工现场全工期内总体和分阶段的目标,并要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制定考评办法,奖优罚劣。

2.文明施工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的规定;在工程施工期间内,施工现场都能做到地坪硬化、场区绿化、五小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卫生化、材料堆放标准化等文明施工的标准。

3.安全技术交底

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都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书,由施工员对班组工人进行交底。接受交底的工人,听过交底后,应在交底书上签字。

4.安全标志

在危险处如: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都必须按《安全色》(GB2893)、《安全标志》(GB2894)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规定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牌。

5.季节性施工

建筑施工是露天作业,受到天气变化的影响很大,因此,在施工中要针对季节的变化制定相应施工措施,主要包括雨季施工和冬季施工。高温天气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6.尘毒防治

建筑施工中主要有水泥粉尘、电焊锰尘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气体的危害,随着工艺的改革,有些尘毒危害已经消除。如实施商品混凝土以后,水泥污染正在消除。其他的尘毒应采取措施治理。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筑施工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正确使用

1.安全帽

安全帽被广大建筑工人称为“安全三宝”之一,是建筑工人保护头部,防止和减轻各种事故伤害,保证生命安全的重要个人防护用品。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带好安全帽。施工现场发生的伤亡事故,特别是物体打击和高出坠落事故表明:凡是正确带好安全帽,就会减轻和避免事故的后果;如果未正确带好安全帽,就会失去它保护头部的防护作用,使人受到严重伤害。

正确使用安全帽,必须做到以下四点:

①帽衬顶端与帽壳内顶,必须保持25~50cm的空间,有了这个空间,才能够成为一个能量吸收系统,才能使冲击分部在头盖骨的整个面积上,减轻对头部的伤害;

②必须系好下颏带,带安全帽如果不系下颏带,一旦发生高处坠落,安全帽将被甩掉离开头部造成严重后果;

③安全帽必须戴正,戴稳,如果帽子歪戴着,一旦头部受到打击,就不能减轻对头部的伤害。

④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开裂、下凹、老化、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就要及时更换,确保使用安全。

2.安全带

安全带是高处作业工人预防坠落伤亡事故的个人防护用品,被广大建筑工人誉为救命带。安全带是由带子、绳子和金属配件组成,总称安全带。

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方法: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该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若安全带低挂高用,一旦发生坠落,将增加冲击力,带来危险。安全绳的长度限制在1.5~2.0m,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使用2年以上应抽检一次。悬挂安全带应作冲击试验,以100kg重量作自由坠落试验,若不破坏,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频繁使用的绳,要经常作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提前报废。新使用的安全带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无证明不准使用

3.安全网

安全网是用来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体打击伤害的网具。

安全网一般由网体、边绳、系绳、筋绳、试验绳等组成。网体是由纤维绳或线编结而成,是具有菱形或方形网目的网状体。边绳是由围绕网体的边缘、决定安全网公称尺寸的绳。系绳是把它全网固定在支撑物上的绳。筋绳是增加安全网强度的绳。试验绳是供判断安全网材料老化变质情况试验用的绳。

⑴安全网的构造

安全网是由网体、边绳、系绳、组成。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筋绳、网绳和试验绳等

安全网的网体是由纤维绳线编结而成的,具有菱形或方形网目的网状体。?边绳是围绕网体的边缘,决定安全网公称尺寸的绳。

系绳是把安全网固定在支撑物上的绳。筋绳是用来增加安全网强度的。

网绳即编结网体的绳(线)。

试验绳是供刘断安全网材料老化变质情况试验使用的。

⑵安全网的分类

根据安装形式和使用目的,安全网可分为平网和立网两类。安装平面不垂直水平面,主要用来挡住坠落人和物的安全网称为平网;安装平面垂直水平面,主要用来防止人或物坠落的安全网称为立网。

安全网要以类别和公称尺寸进行标志,表示平网和立网。

技术要求字母P、L分别近问一张安全网上所有的绳(线),应采用同一种材料,所有的绳(线)的湿干强力比不得低于75%;平网的宽度不得小于3m,立网的高度不得小于1.2m,每张网的重量一般不宜超过15kg;边绳与网体连接必须牢固。边绳和系绳直径至少为网绳直径的二倍,但不得小于7mm,平网边绳与系绳断裂强力不得低于7354.5N,立网边绳与系绳断裂强力不得低于2941.8N;网绳断裂强力一殷宜为1470.9-1961.2N;筋绳分布必须合理,相邻两根筋绳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0cm,每根筋绳呻断裂强力不得小于2941.8N;试验绳必须用汹绳制作。

⑶使用要求、

a.新网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生产许可证、LA标识等,再好点的网有建设厅颁发的准用证,旧网必须有允许使用的证明书或合格的检验记录。

b.安全网在安装时,在每个系结点上,边绳应与支撑物(架)靠紧,并用一根独立的系绳连接,系结点沿网边均匀分布,其距离不得大于75cm。安全网的支撑物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多张网连接使用时,相邻部分应靠紧或重叠,连接绳材料与网相同,强度不得低于其网绳强度。

c.网的有效负载高度一般为6m,最大不超过10m。

d.安装立网时,除必须满足上述的要求外,安装平面应与水平面垂直,立网底部必须与脚手架全部封严。

e.要保证安全网受力均匀。必须经常清理网上落物,网内不得有积物。

f.安全网安装后,必须设专人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使用。

g.安全网安装后,必须经安全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使用安全网时,应避免发生下列现象:

1)把网拖过粗糙的表面或锐边;

2)在网内或网下堆积物品;

3)人跳进或把物品投入网内;

4)大量焊接或其他火黑落入网里;

5)网周围有严重的酸碱烟雾。

h.必须对使用中的网进行每星期一次的定期检查,当网受到较大冲击后,最好更换网或及时进行检查,在确认无任何缺损时,方可继续使用。

i.修理网所用材料,编结方法应与原网相同,修理后必须经专业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j.必须经常清理网上落物,保持网工作表面清洁。

k.当网受到化学品的污染,或网绳嵌入粗砂粒及其他可能引起磨损的异物时,应进行冲洗,洗后自然干燥。

l.必须保证试验绳始终穿在网上,网使用后,网每隔3个月必须进行试验绳强力试验。

⑷拆除安全网必须在有经验人员的严密监督下进行。拆网应自上而下,同时要采取防坠落措施。

⑸安全网在储运中,必须通风、遮光、隔热,同时要避免化学品的腐蚀。搬运时,禁止使用钩子。

⑹在使用立网时,应该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其标准是:1、每10cm×10cm=100cm2的面积上,有2000个以上网目;2、做耐贯穿试验(将网与地面成30。夹角,在其中心上方3m处,用5kg重的钢管(管径48-51mm)垂直自由落下)不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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