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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人身伤害措施模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6

一、安全管理措施

(一)组织管理措施

1.保障体系组织措施:按照部门、专业队、班组、现场工作组负责人逐级管理原则。

2.监督体系组织措施:按照部门负责人、部门安全主管、专业队安全员、班组安全员逐级监督的管理原则。

3.检修部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每个岗位出发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全员履行“四不伤害”职责。

(二)劳动防护用品

1.所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必须经过检验并且具有合格证方可使用。

2.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在没有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

3.现场的安全工器具特种设备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现场安全设施

1.现场因工作需要,打开孔洞或清除围栏必须设全封闭的临时围栏。

2.高处作业搭设脚手架必须履行脚手架验收合格程序后方可投入使用。

3.工作区域使用临时围栏围好。

4.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影响人身安全的有隐患的安全设施及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整改。

(四)现场安全管理流程

1.班组每日必须开展“三讲一落实”安全交底,各作业点每日填写“三讲一落实”记录。

2.各队每日班前会必须开展安全交底。

3.所用作业必须100%办理工作票,严格遵守工作票流程。押票试运、工作负责人变更、人员变更等流程。需要动火、动土、受限空间作业、或者投退相关设备保护时必须按照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4.对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设备炉底平台、电动葫芦必须100%的严格按照检验流程和维护使用保养流程。

5.安全工器具必须照规定周期进行检验。

6.定期开展三种人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办理或签发工作票。

7.定期开展安全日活动,学习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学习安全规程,定期分析现场的违章行为、工作票存在的问题及设备安全设施等隐患。

8.定期开展隐患排查,确保现场环境中的安全设施完好,如存在问题及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整改。

9.严格执行特种作业资质,对没有资质的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11.定期开展反事故演练,保证人员掌握触电急救、心肺复苏、窒息急救、烫伤急救、火灾逃生等基本应急技能。

12.部门、专业安全员、班组兼职安全员需每日现场检查。安全员检查项目监督检查流程:

(1)“十条禁令”检查。

(2)工作票检查。

(3)现场安全设施检查。

(4)安全工器具检查。

(5)安全防护用品检查。

(6)“三讲一落实”现场检查。

(7)作业指导书及现场安全记录检查。

(8)人员资质检查。

(9)现场6S管理检查。

(10)现场临时标志及临时安全设施检查。

(11)现场违章行为检查。

13.认真落实年度安全技术劳动防护措施,保证为员工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存在问题的安全技术劳动防护措施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完善。

14.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对作业指导书存在问题的作业过程,必须向相关部门责任人提出整改要求,对存在争议的问题申请部门负责人协调解决。

15.检修人员认为安全条件不具备,有权拒绝强令开工,违章指挥等行为,坚决避免带病作业、疲劳作业,杜绝危险因素不清晰就开工作业。

二、大修安全技术措施

(一)触电

1.必须规范使用检修电源箱

2.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合格

3.使用电动工器具前必须检查合格,电源线有破皮的不准使用

4.现场临时电源回路必须使用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5.使用行灯变压器照明电压不准超过36伏,容器内不准超过12伏。如果没有12伏行灯场所使用手电照明。

6.电焊工器具应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7.焊接人员应穿好绝缘鞋、穿戴焊接专用工作服

(二)物体打击

1.使用工具前检查工具应完好,禁止戴手套使用手锤。

2.使用手锤前检查锤头应牢固,锤把无油污,不准戴手套或单手抡大锤,附近不准有无关人员。

3.防范高空落物。

4.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5.高处拆卸零部件必须有防止零部件掉落伤人的措施。

6.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三)高处坠落

1.登高作业时工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用的围栏、钢丝绳上,不准低挂高用。

2.吊装工作开始前应通知架上工作人员注意。

3.沟道、孔洞的盖板拆除后必须设硬围栏,高度和刚度合格。

4.不准倚靠平台的栏杆,不准倚靠临时围栏。

5.脚手架必须符合标准,验收合格,合格的脚手架挂验收合格证。

6.炉内检修平台、吊笼必须经检验合格后使用,由专人操作。

(四)机械伤害

1.转动机械未完全停止前不准进行检修工作,工作中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制动措施,试运时,所有人员站在转机的轴向位置,对人身没有伤害方可靠近。

2.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汇同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检修设备电源确已断开。

3.使用手提式砂轮机应戴防护眼镜,砂轮片无裂纹,保护罩完好,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

(五)火灾和爆炸

1.防止油系统泄漏,防止氢系统泄漏,发生泄漏及时处理

2.动火工作地点及周围不准有油污和易燃易爆物品

3.动火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动火工作票,空气中可燃气体和粉尘浓度必须合格

4.动火工作必须按照动火级别进行监护,并备有灭火器

5.动火工作结束后,作业现场及周围不准残留火种

6.高温区搭设脚手架,必须使用金属制脚手架和脚手板,严禁将脚手架搭靠或绑扎在高温管道或靠近热源

(六)灼烫

1.容器检修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系统内所存的介质已放尽,压力降为零。

2.松解法兰时不准正对法兰站立、防止残余介质喷出伤人。

3.高温区搭拆脚手架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防止烫伤。

4.高温设备、管道的保温要完整。

5.防止高温蒸汽泄漏和炉膛火焰喷出造成的人员烫伤。

6.防止酸、碱等化学物质对人体造成的灼伤。

7.加强金属监督,防止路外管泄露。

(七)起重伤害

1.起重作业只能由1人指挥,指挥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起重机司机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起重工机具完好合格

4.吊件前检查钢丝绳必须满足荷重和安全要求,禁止超载使用

5.吊装零部件过程中,禁止任何人员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入起吊物下

6.起重作业下方应划定作业区域,设置围栏,并设专人监护

7.临时装设的起重装置受力点强度必须符合起重要求,整套装置应经过载荷试验

8.不准解除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

(八)中毒窒息

1.容器、沟道井池、煤灰斗(仓)等封闭空间内作业,容器连接管道的阀门必须关严。

2.容器、沟道井池、煤灰斗(仓)等封闭空间内作业,,必须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强制通风。

3.容器、沟道井池、煤灰斗(仓)等封闭空间内作业,井口外设监护人,准备防毒面具,保持良好通信。身体不适必须撤离。

4.容器、沟道井池、煤灰斗(仓)等封闭空间内作业,检测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保持19.5%-21%。50℃以上不得进入。

5.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需要安装装设排风装置。封闭空间作业时悬挂“在此工作”提示牌。有毒化学品挂“当心中毒”、“剧毒危险”、“当心腐蚀”警示。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重型防化服、正压式呼吸器。

三、应急救援措施:

(一)发生人身伤害首先向上级汇报,同时报告医务室,电话8120,紧急集控室内有值班医生。

(二)触电急救法。需要掌握心肺复苏急救法、窒息急救法、触电急救法、烫伤急救法等常用急救方法。

检修部

2013年4月

篇2:风电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专项措施

一、防止高处坠落事故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从事高处作业期间,应按要求定期接受体检、培训、复审。2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下同)必须系好安全带(包括安全滑块),穿防滑绝缘鞋;在高处作业转移工作位置时,严禁失去安全防护。3、助爬器是协助人员登塔的辅助工具,设计上不具备安全绳的功能,仅用于在现场工作人员向上攀爬塔筒时提供爬升助力,严禁将助爬器的环形钢索作为安全钢丝绳使用;在机舱内作业或用助爬器攀爬塔过程中,执行重要动作或作业内容改变前必须与地面人员进行确认4严禁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攀爬风电机组、线路杆塔及建筑物等工作;严禁不系安全带、未采用防坠器上下风电机组。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保险绳等登高工具。5风速超过15m/s时,禁止登风电机组;风速超过12m/s时,禁止打开机舱盖(含天窗);超过14m/s时应关闭机舱盖。6严禁用铲车、装载机等作为高处作业的攀登设施。7在风电机组机舱内有人工作时,就地检修车辆至少停在上风向安全区域。用机舱内的升降设备起吊物品时,上下必须有可靠的通讯保障;机舱内人员起吊物品时必须带安全带,并设置可靠的安全链作为防护。8定期检查风电机组塔筒爬梯、助爬器和安全钢丝绳等安全用具是否完好,必须及时清除塔架爬梯及机舱内的油污。9风电机塔筒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且保持照明设施良好。10人员进行风电机组塔筒外壁、出机舱作业、建筑物外墙粉刷,维修用吊篮上工作,必须采用双安全绳保险,安全绳必须栓在专用挂钩或牢固的构件上。塔底或建筑物下方必须有人监护,至少有两组人员采用缆绳对吊物(或人)进行有效控制。11工作温度低于零下20℃时禁止使用吊篮。当风速大于8m/s时,禁止在吊篮上工作。12维修风电机组用的吊篮,必须配置制动器、行程限位、安全锁等安全保护装置,吊篮平台的底板必须有防滑措施,起重用钢丝绳必须以一主一备配置,严禁超额定载荷使用吊篮。应定期对制动器、安全锁、行程限位等装置进行检查和测试,钢丝绳的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13攀登电杆必须使用脚扣,并系好双保险安全带;立杆组塔必须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杆上有人作业严禁调整拉线,调整拉线应由专业人员指挥监护。14高于2米以上的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脚手架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临时楼梯步道及各种平台和脚手架均应装设网状护栏;严禁在脚手架的上下层同时工作。15在110kV及以上升压站的电气设备拆接引线,应搭设脚手架,严禁在开关、CT等电气设备上爬跨进行工作。工作前应检查和清理工作鞋、攀登物体、架构上的油污、积雪等,防止打滑。16高处作业物件移动时要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移动物件必须用绳系好并且平稳移动防止摆动;高处作业上下传递物件应使用工具袋、吊装袋,用绳系牢后吊送,严禁上下抛掷物件。17生产现场的井、孔、洞、坑、沟盖板、踢脚板,应齐全完整,夜间巡视经过的通道必须保证足够的照明。18高处作业的工作面应设有合格、牢固的防护栏,防止人员失误或坐靠坠落。作业面应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应满铺架板,并有效固定。19高处作业使用的支撑架、脚手架、吊篮等应按标准搭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挂牌使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载使用,以防架体坍塌、坠落,发生人员踏空或失稳坠落。20基坑(槽)临边应装设有不低于Φ48mm×3.5mm(直径×管壁厚)的钢管搭设并带有中杆的防护栏杆,以防止作业人员行走踏空坠落,防护栏杆上除安全标示牌外不得栓挂任何物件。21孔洞(含机舱吊物口)应装设牢固、可靠的盖板,盖板表面刷黄黑相间的安全警示标识。孔洞盖板掀开后,应装设刚性防护栏杆,悬挂安全警示标识,夜间还应装设警示红灯,以防止人员失足坠落。22登高作业应使用两端装有防滑套的合格梯子,梯阶间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使用直梯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角度60°为宜。梯子应有人扶持,以防失稳坠落。23人员需在强度不足的作业面(如石棉瓦、铁皮板、采光浪板、装饰板等)作业时,必须采取加强措施,以防踩踏坠落。24建筑物高空平台的临空面、楼梯、走道均应装设栏杆和护板并保持完好;楼梯踏板尽量使用花纹板等防滑材料,避免使用圆钢筋。二、防止触电及电弧灼伤事故1现场作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两票”管理制度,严禁无票工作、无票操作或不按程序执行“两票”的行为。进行电气作业时,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进行电气作业。2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前应得到运行人员的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严禁强行破坏各类电气设备闭锁装置;严禁违章移动、拆除、破坏安全防护以进入带电区域;严禁检修人员擅自扩大电气设备检修工作范围和改变工作内容。3升压站电气运行人员在倒闸操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熟悉者作监护人,另一人操作。雨天操作应有防雨措施,雷电或恶劣天气时严禁操作。电气设备倒闸操作,必须认真、严肃、正确使用操作票,在实施操作过程中执行倒闸操作“六把关”即操作准备关、操作票填写关、操作接令关、模拟盘预演关、操作监护关和操作质量检查关。4运行人员巡视电气设备时,应穿绝缘鞋、戴安全帽,一般应由两人一起进行。经领导批准允许单人巡视电气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设备区安全遮栏。雨天巡视电气设备应穿绝缘靴,不得靠近避雷器或避雷针在高压设备作业时,人体及所带的工具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电压等级(kV)最小安全距离(m)10及以下0.3520~350.666~1101.52203.03304.05005.07508.0±8009.310008.7在低压设备作业时,人体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不低于0.1m。当高压设备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需进入时,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应戴绝缘手套。为了警示现场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工作地点和相关位置,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5检修人员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工作,应做好四项组织措施(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和四项技术措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悬挂安全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栏),保证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6严格执行防止触电的五条禁令。1)严禁不使用工作票在电气设备上工作;2)严禁未经验电,且在工作地段未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设备上作业;3)严禁约时停、送电,送、配电线路停电作业必须使用“停电区域图”;4)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作业前应严格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的规定;5)严禁使用未经考试合格的农电员、农民工等非电业工作人员在高压设备上工作。7在配电盘(柜)、电源箱内工作时应停电作业,特殊情况不能停电工作的,应用绝缘板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拆接线前核实无误后进行,设备检修中电缆或电线接头拆开后,必须短路接地;锯电缆线前应验明停电并核实无误。8在电缆沟附近进行开挖、打桩等工作前应先查清图纸,摸清地下电缆分布情况,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在场指导,以确定电缆敷设位置及确保不损坏运行电缆和其他地下管线。直埋电缆附近应设置明显的标记。9非电气人员进入带电设备区域施工,应办理工作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对裸露的带电部分要用网状围栏隔离并挂安全警告标志牌。10临时电源接线必须规范,电源线、照明电线、灯具等应绝缘良好,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临时电源应使用胶皮水线或电缆,电源线不准随地乱拉,应悬空架设或放入电缆沟内,非电气人员严禁装拆或移动临时电源。11所有的电气设备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防止漏电伤人;临时使用的电源箱、开关刀闸和插座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12对电气设备做高压试验时,试验设备区域要装设安全围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牌;试验现场装设临时遮栏,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由专人看护;试验前应交待安全注意事项,通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两端应派专人看守;在加压前必须要与接线员联系清楚,撤离后方可加压,加压试验时人员远离设备;试验结束后应先断开电源,并将被试验设备短路接地,充分放电。13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查试验的电动工器具,使用移动式电动设备必须使用漏电空气开关,并按规定装设接地线;在电感、电容性设备上作业前或进入其围栏内工作时,应将设备充分接地放电后方可进行。14在带电电气设备旁或高压线下起吊物体,起重设备应可靠接地,注意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制定好防范措施,并设电气监护人监护。升降车、汽车吊在电气设备附近行驶时,应由专人引导、指挥;使用升降车、汽车吊应安置平稳牢固,吊臂与带电体部分要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吊臂升降、移动注意带电距离。15在风电机组机载升压变上或周围进行维修工作时,必须切断变压器电源并挂接地线,相关设备上应悬挂相应标示牌,必要时在地面来电设备附近设专人看守直至工作结束;需要对变频柜进行断电检修时,至少要在断电后15—20分钟(注:厂家提供明确放电时间要求的,按照厂家要求执行)后才可打开柜门,并应首先测量直流侧电压,待其降到安全值之后才可操作。需要接触变频器控制板时,应首先释放本人身体残存的静电。16在巡视检查时如发现有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应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其它临时性安全措施。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17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进行测量工作。18风电机组安装、调试、维护检修过程中,起吊物品采用的临时缆绳应由非导电材料制成,起吊作业时,必须与可能触及的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9使用风电机组机舱吊机从塔架外部起吊设备时,机舱轮毂应朝向线路,必须确保与附近输电线路等电气设备有足够的安全距离。20凡从事电气设备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等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经专业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风电场全体人员应熟悉紧急救护知识,每年对全体人员开展一次触电紧急救护培训。21个人防护用品—高压绝缘鞋(靴)、高压绝缘手套等必须选用具有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书”资质单位的产品;绝缘安全用具—绝缘操作杆、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等必须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的产品,工作时必须使用在检验周期内且贴有“检验合格证”标签的绝缘安全用具;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使用前必须按标准进行检查检验,无“检验合格证”标识或超过检验周期(六个月)不得使用。22高压电气设备带电部位对地距离不满足设计标准时,周边必须装设防护围栏,门应加锁,并挂好安全警示牌。在做高压试验时,必须装设围栏,并设专人看护,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物上。23电气设备必须装设保护接地(接零),不得将接地线接在金属管道上或其他金属构件上。接地网应按规定由有资质的部门定期测试。24当发觉有跨步电压时,应立即将双脚并在一起或用一条腿跳着离开导线断落地点。25严禁湿手触摸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器设备,严禁不停电移动电焊机。三、防雷击伤害事故1雷雨天气时,室内人员应离开可能传来雷电侵入波的线路和设备1.5m以上。应尽快关好门窗、不要使用手机,不要靠近潮湿的墙壁,不要靠近室内的金属设备,如暖气片、自来水管、下水管、设备外壳等;尽量离开电源线、电话线、广播线,以防止这些线路和设备对人体的二次放电。2在室外遇到雷雨天气,要远离建筑物的避雷针及其接地引下线。切勿靠近导电性高的物体,远离各种天线、电线杆、铁丝网、机组塔筒、旗杆、孤立的树木等物体。尽量离开山丘、海滨、河边、池旁,切勿站在山顶、楼顶或其他相对较高的地点;尽快进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金属壳的汽车和船只内。3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靴。雷电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禁止在就地进行倒闸操作。4在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灯具、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以防雷电侵入室内。5雷雨天气尽量不要在旷野里行走,要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不要用金属杆的雨伞,肩上不要扛带有金属杆的工具。不要停留在风电机组内或靠近风电机组,风电机组遭雷击后1小时不得接近,以降低或避免跨步电压伤害。6雷雨天气时,不得检修和巡视风电机组;雷雨天气风电机组受潮会发出沙沙噪声,此时不得接近风电机组,以防感应电。7如在风电机组塔筒内工作,没有及时注意到逼近的雷电而来不及离开机组,可双脚并拢站在塔架平台上,不要碰任何东西,直到雷电结束。8人在遭受雷击前,会突然有头发竖起或皮肤颤动的感觉,这时应立即躺倒在地,或选择低洼处蹲下,双脚并拢两只鞋底相互接触,减小跨步电压,双臂抱膝,头部下俯,尽量缩小暴露面,衣服不要接触地面。尽可能站在一个孤立的表面上,例如:干树枝上、帆布背包或棉制的夹克。四、防止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事故1设备运转时,严禁清擦齿轮箱、高速轴、主轴、风轮等设备;严禁用手摸齿轮、链条、皮带轴头等转动部分。清扫或维修齿轮、链条和皮带等转动部分要停止设备运行,并有可靠的固定措施。2在已停运的转动设备上从事检修维护工作,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好辅助制动措施;转动设备检修后试转时,观察人员不允许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设备转动部分。试用设备需重新检修时,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程序。3所有转动机器必须设置防护罩或遮拦,严禁在运行中拆开。严禁在运行中清扫、擦拭、维护设备的旋转和移动部分。严禁将手伸入栅栏内。严禁将头、手脚伸入转动部件活动区内。4严禁在风电机组起吊孔、起吊物下部,以及建筑物附近和建筑工地脚手架处通过或停留。5严禁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进入生产及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衣服、袖口应扣好,不得戴围巾、领带,女同志长发必须盘在帽内,操作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戴防尘口罩、穿绝缘鞋。操作钻床时,不得带手套,不得在开动的机械设备旁更衣。6严禁从建筑物顶部、线路杆塔、风电机组塔筒和机舱上以及其它高处往下扔零部件、杂物。7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8风电机组机舱和塔架内进行检修维护作业时,必须关闭作业点高度以下的所有盖板,作业工具应放置在专用的工具袋或工具筒内。完全一项维护和检修时,相应的工器具应及时放回工具箱。9起重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要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发现起重设备有缺陷严禁使用,起吊重物应捆绑牢固,对大的和不规则物件应系以牢固的挂绳,起吊速度应保持平稳。10严禁使用机动车辆牵引起吊重物,严禁人员随同起重物起吊升降。11在机舱上固定起吊的滑轮,支点必须牢固可靠,开启式机舱打开盖后,必须有可靠的锁定装置。12需要从地面查看风电机组运行情况时,人应站在风电机组的上风向,并与机组塔筒保持一定距离(约10米)。风电机组叶片有覆冰时,禁止任何人员在叶片风轮平面附近逗留和通过。13定期检查风电机组机舱吊机、链条、挂钩等是否良好。弹簧舌片等挂钩防脱装置损坏或弹力不足时,禁止起吊物品,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14用机舱升降机起吊物品时,所吊物品应绑扎牢固,小件物品应放置在专用的工具袋、箱或桶内起吊。15当风速超过10m/s时,禁止采用风电机组机舱升降吊机从塔架外部起吊物品。16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分析工作全过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确保人身安全,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同时根据分析结果,佩戴好防止高处落物的劳动保护用品(防砸鞋、垫肩等)。17高处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止物件掉落的防护措施,下方设置警戒区域,并设专人监护,任何人不得在工作地点下面通行和逗留。上、下层垂直交叉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栅或其他隔离设施。18高处作业需使用工具袋时,工具袋应拴紧系牢,上下传递物件时,应用绳子系牢物件后再传递,严禁上下抛掷物品。19高处临边不得堆放物件,空间小必须堆放时,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高处场所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20使用机组升降机从塔底运送物件到机舱时,应使吊链和起吊物件与周围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应将机舱偏航至与带电设备最大安全距离后方可起吊作业。五防止电力生产交通事故1建立健全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职责,明确交通安全责任,制定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车辆、船舶安全的法律法规。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所有车辆(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船舶以及驾驶员加强管理,车辆(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船舶以及驾驶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交通安全应与安全生产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3企业内部必须实行“准驾证”许可制度,驾驶员在取得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资格证外,还需经企业二次培训许可。未经企业培训许可的驾驶员,严禁驾驶企业所属车辆(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船舶。4企业是所属车辆(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船舶的责任主体,应对车辆(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船舶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保证其处于健康状态。驾驶员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5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严禁违章驾驶;对培训考试不合格或经常违章肇事的驾驶员,取消其许可资格。6推土机、挖掘机、叉车、流动式起重机、自卸车等有升高或回转功能的车辆,除设定(驾驶员)座位以外,任何位置在行驶、使用中不得有人坐立。7加强对多种经营企业和外包工程车辆及驾驶员的入场(厂)安全管理。严禁无牌、无证、带病等存在危险危害的车辆及人员参与企业生产活动。8在场区(公司)内的车辆速度必须有明确的限制,严禁超速驾驶,特别是道路狭窄、转弯较多的路段。9应依法完善道路行走、限速、限高、防撞等安全提示、警示标识标志。对重要架空管线和标高较低的综合架空管线,在道路架空段应设置牢固的防撞设施。10大件运输、大件转场等除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外,还应制订搬运方案和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指定有经验的专人负责,在事前对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11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必须熟练掌握灭火技能。驾驶员在收车后应认真检查车上有无烟头、火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能离开车辆。12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本单位车辆出长途。严禁领导干部迫使驾驶员违章驾车。13在装运整体重物时,严禁人货混载;场内特种车辆,除规定座位外,不得搭乘。14各种车辆和起升设备在架空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划定明确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监护。六、防止其他伤害事故1针对易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水、滚石等自然灾害区域,企业要实时跟踪天气预报,及时发布防灾信息,制定防灾措施,合理调整职工上下班时间,避免或减少由自然灾害引发人身、设备事故。2加强消防水池等盛装液体的沟池以及临海、临江、临湖的安全防护,设置的栏杆应牢固可靠,盖板应严密有效,以防止人员落入。3、为防止作业人员吸入有毒有害(氯气、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沼气等)气体,导致中毒或窒息,应重点做好以下措施:1)打开沟道(池、井)的盖板,保持良好通风,工作期间,严禁关闭盖板;进入沟道(池、井)内施工前,应进行强制通风,并保持空气持续循环流动。人员进入前,应确保沟道(池、井)内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超标,氧气含量应保持在19.5%~21%范围内;2)井下或池内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和安全绳,安全绳的一端必须系在井外、池外监护人手能触及的牢固构件上,工作人员感到身体不适时,必须立即撤离工作现场;3)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不得盲目施救,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同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报告工作。4有毒、致癌、有挥发性的物品必须储藏在隔离房间和保险柜内,保险柜应装设双锁,并双人、双账管理,还应装设电子监控设备,并挂“当心中毒”警示牌。5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必须装设机械排风装置,其电源开关应设置在门外,排气口距地面高度应小于0.3m,室内装设六氟化硫泄漏报警仪,且电缆沟道必须与其他沟道可靠隔离。6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必须穿好焊工工作服、焊工防护鞋,戴好工作帽、焊工手套,其中焊接作业须戴好焊工面罩,热切割须戴好防护眼镜。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面应进行防火隔离,控制好明火,作业区下方应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看护,作业现场照明要充足。7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应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设备。使用前要从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取得使用登记证书。8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9乘坐电梯应查清轿厢确实已停靠到位,且要快进、快出,不允许在电梯厅门、轿门间长时间逗留。严禁用手或身体其他部位阻挡厅门、轿门的关闭。电梯故障应停止使用。乘坐过程中发生故障,严禁用手或工具扒、撬厅门或轿门脱困,应用电话通知专业人员处理。10吊装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兼做捆绑、挂钩等其他工作,严禁违章指挥或不使用规范指挥信号。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对指挥信号不确认情况下,禁止操作。11起吊现场应照明充足,视线清晰。起重工器具使用前,必须检查完好、无破损。起吊前,必须核实物件的实际重量,不准起吊不明物和埋在地下物件;工作起吊时,严禁超负荷或歪斜拽吊。12工件或吊物起吊时必须捆绑牢靠,当重物无固定吊点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吊点并捆绑牢固,使重物在调运过程中保持平衡和吊点不发生移动;带棱角、缺口的物体无防割措施不得起吊。严禁吊物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的物体。吊装作业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由专人监护。严禁吊物从人的头上越过或停留。13起吊易燃、易爆物(如氧气瓶、氢气瓶、煤气罐)时,必须制定好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分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吊装。14遇大雪、大雨、大雾、风力6级以上等恶劣天气,严禁户外或露天起重作业。15现场作业应使用对讲机等通讯设备进行联络,并应确保在工作全过程中通讯清晰稳定;作业开始和作业完成时,风电机组机舱内人员须向地面人员报告,作业过程中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间隔报告作业进展情况。

篇3:电网公司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重点措施

1、防止触电措施

1.1邻近变电带电设备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点四周设置可靠、明显的隔离措施和安全标示牌,将停电设备与带电设备明显隔开。每侧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严禁任何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拆除、跨越遮栏。防止走错工作点,误登带电设备。

1.2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设置围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1.3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之前,任何作业人员及车辆都不准进入工作现场。

1.4在办理许可手续后,现场工作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现场监护人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当工作地点分散,监护有困难时,要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增设专责监护人。

1.5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作班开工前执行站班会制度,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成员宣讲工作票内容,使参加工作的每个成员都知道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停电范围、邻近带电部位,交待现场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到所有工作人员明白后,方可开始工作。迟到人员开始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其详细交代以上各项内容和安全措施。

1.6工作人员在攀登设备、构架前,必须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无误后方可开始攀登。因故离开工作现场返回工作地点时,必须重新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准继续工作,以防走错间隔,误入其他带电间隔。

1.7在带电杆塔上刷油漆、除鸟窝、除风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查看金具、检查瓷瓶等工作,必须填用工作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应保证不小于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距离0.7米;35kV距离1米;110kV距离1.5米;220kV距离3米;500kV距离5米。不能通过限制作业人员肢体活动的方式来满足安全距离。如工作需要又不能保证上述安全距离时,应按带电作业进行,工作人员应具备带电作业资格。当等电位带电作业时的安全距离还不能保证时,应将带电设备停电,验明无电压、装设接地线后,方可进行工作。

1.8严禁在带电的10kV和35kV线路杆塔横担上、一侧停电一侧带电的隔离刀闸上进行油漆、防腐等工作,以防在工作过程中不能确保安全距离而触电。

1.9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使用规范的接地线和短路线。

1.10当在同杆塔架设双(多)回路线路的杆塔上工作,仅工作线路停电时,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联系调度确保非停电线路两侧重合闸装置已经退出。严禁进入带电侧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

1.11油漆工、土建工等非电气人员或外单位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规定办理进站施工手续和工作票。设备管理部门应指派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全体人员清楚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12当与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不符合《安规》(变电部分表一)要求时,必须在保证安全距离处装设遮栏或网门并锁好,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当工作现场情况有变或工作内容临时有变动,原来的安全设施不能适应工作要求,而必须更改时,工作人员必须向工作负责人说明情况,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同意后方可更改安全设施,否则,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

1.13在电气设备上进行高压试验时,应在试验现场装设遮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派人看守。其它非试验人员不得靠近,试验人员应离开被试设备,加压过程中应集中精力。不得触及试验的高压引线,在试验的同时不得进行其它检修、维护等工作。当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两端都要装设遮拦,并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两端都要派人看守。当试验必须在不同地点同时进行,工作人员人手不足,不能保证必备的监护人员时,应停止此项工作,待增派人员后再继续工作。

1.14对由于高压试验而拆开的设备引线,必须用结实的绳子拴牢,防止触及邻近带电设备而造成触电。

1.15在发电厂厂用电室和变电站高压室内进行停电清扫母线工作时,应先将备用电源、联络线电源、多回路电源等一侧带电的或有可能来电的间隔停电。如特殊情况不能停电,则必须将一侧带电的间隔前后门上锁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将停电的母线三相短路接地后方允许开始工作。

1.16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的工作,必须按工作票上所列工作项目进行。严禁在工作中擅自扩大工作任务,超范围工作。如确实需要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报请工作许可人签名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填写新增工作任务后,方准开始进行新增项目的工作。若工作需要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则必须将原工作票作废,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安全措施变更必须通知工作班成员。

1.17?工作人员工作完毕撤离工作现场后,如又发现问题需要处理时,必须向工作负责人汇报,禁止擅自处理。当工作负责人尚未向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安全措施尚未变动,尚未到计划完工时间时,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说明情况后,由工作负责人带领进行处理。如已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则必须重新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

1.18变电值班人员必须在检修人员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后,方能向调度值班员汇报,申请拆除接地线,地线拆除后,检修人员、运行人员不得再接触电气设备进行工作。

1.19电气设备送电前,调度人员(值班人员)必须确认工作人员已经全部撤离、所有安全措施已经解除、工作票已经终结。送电中发现问题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后方可送电。

1.20严禁约时停、送电。

1.21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1.22变电运行人员在电气设备停电后进行清扫等维护工作时,必须填用工作票,并确认设备已停电,明确工作范围,做好各项安全措施,至少有两人一起工作,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扩大工作范围。

1.23在变电站、发电厂的户外开关站,户内高压室、厂用电室等高压带电场所进行工作需要使用移动式梯子时,应使用绝缘材质梯子,禁止使用金属材料(如铝合金)制成的梯子。搬动梯子、管子等3米及以上长物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24?在电容器组上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逐个多次放电并接地后,在相邻带电的电容器组设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电容器组的中性点接地后,方可进行工作。

1.25在与运行的架空线路有同塔(杆)架设、交叉跨越、较长路段平行敷设的停电架空线路上检修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落实停电、加装接地线等安全措施,防止触电、电击或感应电伤害。

1.26在平行线路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登杆前须认真核对线路名称、杆塔编号、标帜、色标,工作人员应佩带线路色标方可登杆塔工作。攀登杆塔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进行全过程监护。如多组人员在不同工作地段进行工作,必须统一协调安排作业。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进行的工作,还应增设专责监护人,专责监护人不得兼任其它工作。

1.27带电作业应根据现场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较复杂的带电作业还应事先查看现场,制订带电作业方案。带电作业过程,必须设专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1.28各供电局应制订用电客户双电源管理制度。双电源用户必须装设双投开关或双投刀闸。落实防止双电源用户反送电的措施,应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检查用户执行情况。

1.29所有低压用户均应视为可以反送电的电源,必须采取防止反送电的安全措施。

1.30在配电变压器台架上进行检修工作,必须先拉开低压侧刀闸,后拉开高压侧隔离刀闸或跌落式保险,然后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和配变低压侧刀闸的线路侧三相短路接地。防止用户乱接线或使用没有双投刀闸闭锁上网的小型自备发电机从低压侧反送电,危及配网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所有低压用户,均应视为可以反送电的电源,必须采取防止反送电的安全措施。

1.31配电线路分支线停电检修的倒闸操作(如停送电、验电、装、拆接地线及悬挂标示牌等),必须填写操作票(《安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倒闸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并在监护人监护下进行。操作跌落式开关及刀闸时,必须使用经试验合格的绝缘杆并戴绝缘手套,严禁用手直接摘、挂跌落式开关的绝缘管。

1.32在电力线路(配电线路)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先将线路停电,经验明确无电压,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及有可能倒送电、感应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上装设接地线。需临时增加接地安全措施,必须做好记录。

1.33电力线路施工,必须考虑其上方交叉线路是否需要停电。防止带电线路引发伤害事故,应将施工导、地线大幅弹起碰触线路的危险考虑在内,如安全距离不足,必须将上方线路停电,以防发生群伤群亡事故。

1.34配电线路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导线磨刮措施,防止与其交叉跨越的带电线路、通讯线路等作拉锯式磨刮损坏后引起触电事故。

1.35配网低压网改造工程竣工后,必须认真检查旧线路是否已经拆离,防止新旧线路混接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1.36配网低压线路改造有跨越导线时,必须落实安全跨越措施。在拆旧线展放新导线的过程,禁止强行拉扯导线,防止拉断导线碰触邻近或跨越裸导线引发触电事故。

1.37验电工作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并且经定期试验合格的专用验电器。验电前,应确证验电器良好。

1.38装、拆接地线按规程执行。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先装接地端,先拆带电端,并保持相应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杆塔上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1.39移动电缆接线盒应停电进行;防止绝缘损坏触电或爆炸伤人。

1.40挖掘电缆沟前,应做好防止挖伤电缆的安全措施。

1.41截断电缆前,必须核对实际与电缆图纸是否相符,并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打铁钎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42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夹有金属丝的皮卷尺、线尺等导电体进行测量工作。

1.4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所有380V/220V用电电源必须按相应级别安装漏电保安器,并按要求定期检查试验,确认保护动作正确。

1.44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的临时电源,应使用装有漏电保安器和插座的携带式电源架(放线盘)。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宜采用绝缘等级为Ⅱ类的双重绝缘工具。

1.45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取得电源,插座与插头应配套、完好无损。

1.46电气设备和各类电动工具(机械),特别是检修现场临时安装使用的砂轮机、电钻、电风扇等,其电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1.47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应符合南方电网公司“安健环”的要求。380V/220V用电设备,若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方式,用电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底座必须可靠接地。保护接地不得与保护接零混用。

1.48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时,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伏。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1.49电焊机须可靠接地,高、低压侧接线柱必须设护罩,以防工作中误触碰。不停电更换焊条,必须戴焊工手套进行。

1.50在水面上或潮湿等恶劣环境下进行电焊工作,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

1.51在高压线附近进行勘测、施工作业时,使用的测量、钻探和施工工具、设备应与高压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高压线下测量时,不应使用金属标尺。必须做好监护,防止测量、钻探工具与高压线安全距离不足,发生电击伤人事故。

1.52恶劣及雷雨天气时应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2、防止高处坠落措施

2.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严格把关。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体检应在规定的医院进行,项目应包括心率、血压、验血等,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遗迹患有其他不宜从事高处作业和登高架设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允许参加高处作业。

2.2在杆塔或变电设备的构件等高处作业,上、下杆塔垂直或水平转移作业等,应采用水平安全绳、速差自控器或安全自锁器、防坠落装置等安全防护措施和扶手措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作业及转移全过程不得失去保护。

2.3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或坠落相对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2.4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正确佩带安全带和安全帽等防护用具。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房除外),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没有下颏带的安全帽不允许使用。

2.5上杆前应先检查杆塔及拉线情况和登杆工具,如电杆杆根是否牢固,拉线是否松脱,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牢固、可靠、完整。使用脚扣登杆时,安全带应圈在杆上;上下杆时,应使用防坠落装置或有具体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以防失去保护。安全带必须栓在牢固的构件上,注意防止摆动碰撞。

2.6攀登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及其连接位置的腐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先系在主杆上。

2.7凡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双保险安全带,当使用3米以上长绳(后背绳)时,应加装缓冲器。必须在系安全带后立即检查扣环是否扣牢扣好,是否栓在牢固的构件上。

2.8杆上有人作业时,禁止调整拉线等危及杆身稳定的相关作业。

2.9梯子必须结实牢固,且梯子的两端装上防滑护套,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2.10严禁人员乘坐无吊篮的起重车进行高处作业。乘坐有吊篮的起重车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关好出入门,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起重车车体应有可靠接地措施,并设专人指挥和监护。

2.11载货起重机严禁乘人,出入口处应悬挂“严禁载人”标示牌,有线控制开关应放在安全的地方。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2.12安全带、安全绳、脚扣、升降板、竹木梯子等登高工具试验或外观检查不合格的应立即报废,严禁留作备用或降低要求使用。

2.13利用脚扣、升降板上杆时,安全带的后背绳应与脚扣、升降板连接在一起,以防坠落时失去保护。

2.14线路附件安装需提升或收紧导线时,应加装后备保护钢丝绳。安全带应系在横担上。

2.15在变电站、升压站设备上工作,作业人员不应依靠瓷柱作为支持物。上下构架必须使用工作梯。

2.16高处作业应搭建合格的脚手架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措施。在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和斜道两边、斜道转弯处,应设置1.05米高的栏杆,其下部内侧加设0.18米高的防护板,以防坠物伤人。

2.17搭拆脚手架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搭建脚手架的工作负责人应会同有资格审核部门的人员对所搭的脚手架进行检验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准使用。

2.18跨越架、脚手架的杆柱应采用无腐朽、无折裂、无枯节的坚韧木、竹竿或金属管。禁止不同的材料混搭。使用钢管搭建脚手架时,严禁使用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的钢管。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

2.19脚手架踏板厚度不能小于5厘米并满铺在脚手架上,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跳板中部应设有支持物,两头要绑扎。脚手架相互间连接要牢固,脚手架板跨度间应无接头。脚手架应能够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的最大重量,一般不应超过270kg/m2。

2.20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每日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状况,如发现缺陷须挂好警示牌并立即修好。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21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结构。禁止用木桶、木箱、砖及其它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禁止在不坚固的石棉瓦屋结构上进行作业。

2.22脚手架接近带电设备时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禁止使用金属线,以防触电和感应电伤害。

2.23在高处作业或在高空平台行走时,要认真观察行进路线有无障碍、孔洞等不安全因素。在高处作业移动过程中,严禁使用通讯工具。

2.24生产场所的井、沟、坑、孔、洞,必须覆以与地面或工作平台齐平的坚固盖板。施工中的预留孔和检修中需打开的孔洞,应加装可靠的临时盖板,未加盖板前必须设置规范的临时围栏、悬挂标示牌等。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原状。防止工作人员误踏孔洞,发生坠落事故。

2.25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照明应充足。特别危险的地方、区域须特别加强照明。

2.26电梯安装过程中,电梯井口应用坚实的竹、木或围栏与正常的通道相隔离,并悬挂警告标志牌,防止误打开电梯间大门,踏空坠落。

2.27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使用前应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定期检验,取得准用证。电梯应有专责人负责维护管理。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制度。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必须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摔跌等伤亡事故。

2.28在施工中安装平台时,应同时安装好防护栏杆。在固定平台安装梯子时,必须同时安装好防护栏杆。楼梯踏板应选用花纹板。直钢梯高度超过3米时,应按国标规定装设护笼。

2.29对设备和建筑物的拆除工程,必须事先制订保证人身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施工中要统一指挥,专人监护。

2.30能在地面上进行的工作,必须在地面上进行,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和缩短高处作业时间。

2.31禁止酒后登高作业,夜间照明或设施不足、精神不振时禁止上杆塔或登高作业。

2.32上下基坑、孔洞应使用专用通道、梯子(软梯),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或攀爬绳子等临时设施上落。

3、防止误操作措施

3.1高压电气设备应装设防止误操作的闭锁装置。闭锁装置与设备必须“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解锁钥匙应由值班负责人妥善保管,按班交接。不准随意解除防误闭锁装置。特殊情况必须解除闭锁操作时,经站长(值班长)汇报并经运行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在专用记录本上登记后方可执行。

3.2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因故退出运行时,应经本单位生产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临时措施,如加挂临时机械锁等。

3.3禁止将没有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或验收不合格的新设备投入运行。

3.4倒闸操作中必须按操作票所列顺序依次进行操作。禁止跳项、倒项、添项和漏项操作,禁止干与操作任务无关的工作。

3.5完成操作票每一项操作后,操作人应在监护人监护下及时检查操作是否良好,当确认操作无误,监护人应立即在该操作项目右侧打“√”,以保证按操作票所列项目顺序依次进行操作。严禁在尚未操作完的项目上打“√”或全部项目操作完毕一起打“√”。

3.6进行拉开或合上刀闸的操作项目前必须有检查相应开关确在断开位置的检查性操作项目,监护人和操作人均应认真检查确认。当开关在合闸位置时,禁止操作刀闸。

3.7在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的操作项目之前,必须有验明设备确无电压的操作项目。严禁未经验明确无电压就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3.8值班(巡检)人员根据操作票装设和拆除接地线、合上和拉开接地刀闸,均应在运行日志上明确记录。恢复送电前,应首先检查运行日志和登记簿中的工作任务已经全部结束,接地线已经全部拆除,接地刀已全部拉开。

3.9设备由检修状态转冷备用状态,应单独作为一个操作任务填写操作票。

3.10生产现场的设备均应有清晰醒目的名称、编号。如有变动,应立即修正,新建扩建设备投产前,必须完善设备双编号。

3.11倒闸操作应由两人执行,禁止监护人直接参与操作。当其中一人因故离开操作现场时,应停止操作,严禁无监护人的情况下操作;禁止监护人、操作人同时操作;操作中不得任意更改操作顺序,跳项操作或随意中断操作;不准中断操作进行清扫设备等与操作无关的工作;操作人员在进行倒闸操作时,除遇有紧急情况外,其他人员不得干扰、干预、中断操作人员的操作。

3.12严禁在操作中不验电或随意触及无安全措施的设备,以防在操作中发生触电事故。

3.13发电厂、变电站户内高压设备,如开关、刀闸、PT等间隔,应在柜前柜后醒目位置明显标出设备的名称和编号,且前后保持一致。防止工作中走错间隔,触及带电设备。

3.14电压等级为10kV、6kV、3kV的小车式开关停送电操作,不能当作“单一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制度。在拉出开关和推入开关之前,必须先核对设备的名称、编号、位置,检查开关确在分闸位置。

3.15为防止隔离刀闸支持瓷瓶断裂造成人身事故,在就地操作箱操作的隔离刀闸应改为远方电动操作。有远方操作系统的刀闸禁止就地(在刀闸下面)操作。每把隔离刀闸应设置独立分电源。

3.16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操作时不允许改变操作顺序,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调度部门,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票,不允许解除闭锁装置。

3.17操作人员在执行操作过程中,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对讲机等。如确需要使用移动通话设备进行与工作有关的通话时,应首先停止处理相关的工作。

3.18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不得一边步行走动一边使用移动电话,防止精神不集中误碰带电设备。

4、防止灼烫、窒息、中毒措施

4.1涉及接触明火、易燃、易爆、带电设备、高温作业的工作,工作人员必须要穿着纯棉工作服,不准穿着尼龙、化纤、棉化纤混纺的工作服,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时加重烧伤程度。

4.2焊工作业时应穿着阻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束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以免焊接时被烧伤。

4.3动火工作必须按要求办理动火工作票,现场应配置灭火器材。

4.4在室内或露天进行电焊工作,必要时应在周围设挡光屏,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面罩,防止电光性眼炎、防止弧光伤害周围人员和工作人员眼睛。

4.5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烫伤、触电、爆炸、火灾等各项安全措施以及防止焊工尘肺等职业病的劳动防护措施。

4.6焊接时,应检查周围环境的易燃易爆物品是否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如不符合,应予以移开或清除,否则,禁止施焊。焊工离开现场前,必须检查现场有无火种留下。

4.7焊接或割切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和可能残存易燃易爆气体的容器时,必须打开盖子清理干净。对存有残余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应先用水蒸气或热碱水冲洗干净,并将盖口打开,方准焊接或切割。

4.8不准用手直接接触刚切断工件的断面处,以防高温烫伤。

4.9在低压设备上进行有弧光危险(带电接线等)的操作建议使用带防电弧面罩的安全帽,防止灼伤。

4.10在容器和封闭的发电机内进行涂漆、包扎绝缘、衬胶等工作时,除工作人员进出口外,至少应打开一处断面足够的通风口,并应进行强力通风。工作场所应备有灭火器、干砂等消防器材,严禁明火。

4.11进入容器、沟道内进行检修工作,必须采取防止蒸汽或疏水在检修期间排入工作地点的可靠措施。

4.12人工挖孔桩作业前必须进行桩孔气体是否缺氧、有毒等情况检查,在作业过程中要保持通风。

4.13进入密闭容器、电缆隧道及密闭的设备室内进行工作或进入储存煤、汽油、苯等化学物质以及会产生有害气体物质的容器、沟道、仓储室作业,应进行彻底通风,但严禁向内部输送氧气。经工作负责人的检查(应用小动物、气体探测仪器或矿灯检查,不准用明火检查),确认不含有害气体后方可进入,并做好工作地点的通风可靠措施,必要时应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作业时,设专人监护,在所有落粉管、进料口的闸门挂“不准开启”的警告牌,在人员进出的人孔及通风孔处悬挂“禁止关闭”的警告牌。

扑灭电缆火灾或者进入电缆竖井作业时,应使用正压式防毒面具。以防灭火人员吸入烟气中的一氧化碳、氯化氢、二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中毒或窒息。

4.14在沟道或井下进行作业时,地面上须有人担任监护,工作人员须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保险绳应绑在地面牢固物体上,由监护人经常监视。

4.15禁止用氧气吹扫设备和用氧气吹风。

4.16禁止在工作场所储存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物品。

4.17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4.18化验室应有自来水,通风设备,消防器材,急救药物等应急物品。

4.19使用挥发性的药品时要特别小心,按规定戴口罩,防护眼镜及橡胶手套,操作时必须在通风柜内或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并远离火源,接触过的器皿应彻底清洗。

4.20开启苛性碱桶及溶解苛性碱,均须戴橡胶手套、口罩和眼镜并使用专用工具。配置热的浓碱液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点或在通风柜内进行,溶解的速度要慢,并经常以木棒搅拌。

4.21使用、装卸和储存生石灰、菱苦土、凝聚剂及漂白粉等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特性和操作方法,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穿橡胶靴。在露天装卸这些药品时,应站在上风的位置,以防吸入飞扬的药品粉末。

4.22禁止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禁止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应用滴定管或吸取器吸取。

4.23试管加热时不准把试管口朝向自己或他人,刚加热过的玻璃仪器不可触及皮肤和冷水。

4.24装有SF6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必须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内,必须先通风15分钟,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防止SF6气体泄漏,造成工作人员缺氧窒息。工作中如闻到刺激性或不舒服的气味,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跑到有新鲜空气的环境中。

5、防止机械伤害措施

5.1机械的转动部分,如轴端、齿轮、靠背轮、砂轮机,冲、剪、压、切设备的旋转传动部位,必须装有护盖、防护罩或防护栅栏,操作人员的工作服扣上钮扣和袖口,长头发要盘在头顶戴上固定头发的帽子,以防人员在操作中触及转动部分,绞卷手指、头发和衣服。

5.2在操作转动机械设备时,严禁用手扶持加工件或戴手套操作。

5.3各式机械应有现场操作规程,并应挂在操作人员容易观看的地方,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4?机械设备工作时,禁止进行润滑、清洁(清扫)、拆卸、修理等工作。转动和传动机械等检修必须要切断电源,采取防止转动、移动的可靠措施。检修后进行开停试运行前,应将防护设施装设好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5.5机械加工设备车间应保证照明充足。转动机械检修后试运行启动时,除运行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先远离,站在转动机械的轴向位置,防止转动部分飞出伤人。

5.6搬拆大型机具时要拆开搬运。装车、卸车及转移时,不准人货混装。

5.7钻机钻进时不得用人扶持水龙头及胶管。修理水龙头时必须停止立轴回转,并指定专人看管离合器把手或电闸开关。

5.8应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规定,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机件完好、机械性能良好。

5.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报警、保险、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5.10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搬动滑轮,以防压伤。

5.11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6、防止起重伤害措施

6.1起重吊装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危险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6.2起重操作人员应经国家有关部门特殊工种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起重工作人员应通过学习、熟悉规定的指挥信号、手势,熟悉并执行起重搬运方案和起重安全措施。起重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6.3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荷重不准超过铭牌规定。没有制造厂铭牌的各种起重机具,应经计算并作荷重试验后方准使用。

6.4起重机械设备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和维护,并指定专人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刹车装置必须齐全、可靠。

6.5起重作业前,应对钢丝绳、滑车等进行常规外观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

6.6起重作业应专人指挥,并按规定的指挥信号、手势进行指挥。起重前必须先鸣喇叭,或向现场工作人员发出明确信号。现场工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站在安全地方,防止被吊物件坠落伤人。

6.7移动式悬臂起重机一般不准在架空线路下面工作,如有必要时,应事先征得该线路的运行管理部门同意,采取线路临时停电或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起吊工作。起重机在架空线路下面通过时,应将起重臂落下。

6.8严禁起重臂跨越电力线进行作业。在架空线路两旁附近进行起重作业时,起重机的臂架、吊具、钢丝绳、缆风绳、吊物等以及高处作业车变幅杆升降时的任何部位与带电体、带电线路(在最大偏斜时)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如下数值:

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500?

最小安全距离,米?1.5?2?4?6?8.5?

小于上述最小安全距离时,应将线路停电,办理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方能工作。

6.9起重设备在发电厂、变电所内作业时,不准在电缆沟盖板上撑支腿。

6.10吊物必须绑牢,起重机械与吊物重心应找正,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当吊物离地面10厘米左右时,应暂停升高,查看变幅、支腿等各部有无异常现象,然后视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升高。高空作业车升高时要与登高作业人员密切配合,升降平稳缓慢,确保人身安全。

6.11严禁任何人在吊物或起重臂下停留或通过。起重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用卷扬机起吊时,钢丝绳内外侧严禁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不准用手拉或跨越钢丝绳。

6.12起重机在野外高低不平的地面上进行吊装作业时,应张开支腿并在支腿下面垫上5毫米以上的花纹钢板。

6.13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不明重量的物体。

6.14重要施工工序和危险作业项目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杆塔组立,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等重要起重作业应根据已审批的施工方案并交底后执行。

6.15起重设备要定期检验取证,起吊用具和吊绳应定期检查和进行拉力试验,并在起吊用具和吊绳上挂检验合格及荷重标牌。

6.16高层建筑施工时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爬梯或通道,不允许攀爬脚手架或建筑物上下。

7、防止物体打击措施

7.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合格的安全帽。

7.2在高处上下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以防落物伤人。传递工具应使用工具袋且不得上下抛掷。高处作业下方不准人员通行和逗留并应设置围栏或遮栏,悬挂警告牌。

7.3钻床、金属切削机床等加工件的固定夹具应完好,防夹具脱落装置应可靠。加工时,夹具应将工件夹紧,防止工件飞脱伤人。

7.4砂轮机禁止安装在正对着附近设备及操作人员或经常有人过往的地方,一般较大的车间应设置专用的砂轮机房。如果确因厂房地形的限制不能设置专用的砂轮机房,应在砂轮机正面装设不低于1.8m高度的防护档板,并且档板要求牢固有效。砂轮机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匹配、防护、接地等。砂轮必须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砂轮防护罩的最大开口角度不允许超过90°。使用砂轮机磨削工件时,操作者应站在砂轮的侧面,不得站在砂轮的正面进行操作,以免砂轮出故障时,砂轮飞出或砂轮破碎飞出伤人。

7.5生产现场使用的手提式高速砂轮机,应由有经验的工作人员操作。使用前应先检查磨具是否匹配,禁止将低转速的砂轮片用于高速砂轮机上。禁止自制夹具套用其他砂轮片或磨具,防止砂轮片破碎伤人。

7.6卸水泥杆时,除打好掩木防止车身倾斜、杆子滚动伤人以外,还应加拦绳固定好,不得将数根水泥杆同时滚向卸杆的车厢侧,应松一根放一杆。

7.7在卸杆时应利用跳板或圆木组成斜道,向下滚动时应用大绳溜放,缓缓滚下,严禁在溜放的杆子前方站人。

7.8多人抬杆必须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7.9凡用绳子牵引水泥杆上山,必须将水泥杆绑牢,钢丝绳不得触磨地面,爬山路线两侧5m以内,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7.10紧线时,应检查接续管或接线头以及滑轮、横担、跨越架、树木、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站在导线的内角侧和上方,防止意外跑线伤人。

7.11立杆过程杆坑内严禁有人。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外,其他人员必须在远离杆下1.2倍杆高的距离以外。

7.12在高处作业时严禁抛接物品,高处作业人员应防止碰触落物伤人,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

7.13在挖出的土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杂物。

7.14高处作业使用通讯工具等必须绑绳,并系扣在皮带上,以防脱落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7.15使用人工绞磨过程中,必须落实防止绞磨突然受力转动牵拉杆棒伤人;使用机动绞磨过程中,施工人员不准站在磨绳的圈内或踩在磨绳上。

7.16架线施工的旋转器、连接网套必须经过拉力试验合格方可使用,使用时不准进入卷筒内受弯折。

7.17架线过程禁止人员在线行下作业或停留。

7.18组立的杆塔不得用临时拉线过夜,需要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安全措施。所有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拆除时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

8、防止坍塌、倒杆塔措施

8.1在杆根附近挖基础,当基坑超过杆根埋深时,应做好预防基坑塌方措施,防止基坑塌方引起杆根下沉造成的倒杆事故。

8.2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脚手架和临时建筑作业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和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审验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作业。

8.3土方开挖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并做好防护措施。土方开挖时,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

8.4深基坑(槽)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高切坡、桩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查。

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是指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2的模板支撑系统。

8.5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8.6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8.7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8.8基坑(槽)作业时,应确定攀登设施及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等临时设施。

8.9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边坡作业。

8.10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爆破施工时,应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稳定。

8.11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8.12模板作业时,对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用以支撑立柱。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

8.13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8.14楼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时,应严格控制数量、重量,防止超载。堆放数量较多时,应进行荷载计算,并对楼面、屋面进行加固。

8.15脚手架和平台搭设应编制计算书,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脚手架或平台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不得超载;扫地杆、水平杆、竖杆、连墙件、剪刀撑、管扣等搭设方法应严格执行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地面平整结实,严禁在脚手架基础或临近进行开挖作业。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8.16上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杆架、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凡松动导、地线,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杆架,再行上杆。

8.17立杆用的工器具必须定期检查、试验,使用前要进行认真检查,起吊前先进行冲击试验,检查各部件是否安全可靠。

8.18?凡进行放、撤线和紧线工作,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放线、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如不能适用时应加设临时拉线加固,转角杆要有内角拉线,以保证电杆的稳定。

8.19?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8.20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线、地线的做法松线,防止倒杆事故发生。

8.21在临近已运行线路进行基础开挖施工时,防止开挖时对运行线路基础造成破坏。已运行的杆塔,应定期对其拉线进行检查,防止因拉线受损造成倒杆塔。

8.22杆塔临时拉线禁止采用树木、石头等作为受力桩。

9、防止易燃易爆危险品危害的措施

9.1遇热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应在夜间运输;急需在其他时间运输的,装载、运输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热措施。遇湿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不宜在阴雨天气运输,急需在阴雨天气运输时应采取防潮措施。危险品装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的规定,不得人货混装。

9.2运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应配备相应的灭火、防毒工具和自救器材,安装静电接地装置。

9.3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设专用仓库、货场或其它专用储存设施。专用仓库、货场或其它专用储存设施,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门管理。

9.4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排汽试验。电磁安全阀电气回路试验应每月进行一次。各类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排汽试验。

9.5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氧化剂和还原剂禁止同库存放。

9.6高压气瓶应分类存放,不得和其他易于产生化学反应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在一起。

9.7用于储存乙炔、氧气瓶的仓库应具有不低于二级的耐火性能。储存量在50个气瓶以下时,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25米;50个气瓶以上时,与施工及生产地点的距离不小于50米;与住宅和办公楼的距离应不小于100米。

9.8储存可燃气瓶仓库周围10米距离以内,不准吸烟,不准堆置可燃物,不准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仓库内必须设置消防设施,采用防爆照明,通风良好。

9.9不准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瓶储存于同一个仓库。严禁把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放在一起运送。

9.10?严禁使用氧气对容器进行任何充压、试压工作。

9.11?氧气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送检。过期或试验不及格的不准使用。

9.12气瓶在保管和使用中,严禁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防止涂色层脱落造成误冲气。各种气瓶的颜色标志为:氧气瓶淡(酞)兰色,乙炔气瓶白色,氮气瓶黑色,二氧化碳气瓶白色,六氟化硫气瓶银灰色。

9.13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放置并可靠固定,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9.14使用液化石油气进行热塑、制电缆头等工作时,气瓶应立放,周围不得有明火、电焊等作业。

9.15电焊机、冲床、车床、台式钻床、型材切割机、切割机等机械设备所在场所周围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16启用高压气瓶应有减压装置,未经减压阀减压的气瓶严禁开启、使用。开启气瓶时,人应站在出气口的侧面,用专用扳手开启瓶阀。发现泄露应立即关闭气阀,并采取措施转移到安全位置后尽快处理。

9.18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分类、分项储存,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室内存放易燃气体的安全距离在三级耐火建筑内应相距12米以上。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安全距离为10米以上。

9.19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为不燃地板,仓库内应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或器材。

10、防止车辆伤害措施

10.1驾驶员应严格执行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司有关规定,每天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三检”(出车前、行车途中、回场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方面的全面检查,并作详细记录,杜绝病车上路。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确保行车安全。

10.2发电厂等工作场所或办公区域内道路上应在显眼、清晰的位置按规定设置限速交通标志、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应在职工上下班时间、就餐时间人流密集的出入口和路段,干道与职工人数较多的生产车间、办公楼衔接处标划出人行横道线(斑马线),必要时设置减速栏,实行强制性减速。

10.3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没有限速标志的厂站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10.4避免疲劳驾驶,长途驾驶(大车350公里,小车500公里)时,驾驶时间达4小时驾驶人员必须休息一次。

10.5机动车行驶至有人看守路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10.6机动车行驶至积水路段、无人看守路口或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10.7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10.8变电站进行新、扩建施工时,应对运输道路进行硬地化处理。车辆进入基建施工现场时,应有时速限制15公里/小时以内。机动车在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加油站、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时,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10.9雨中行车时,禁止滑行并尽量避免猛打方向盘和紧急制动。应使用刮水器,发现工作不良应停止行驶进行检查排除,大雨或久雨后,应注意道路变化,尽量在路中行驶,会车减速或暂停时不要太靠路边土路,雨雾较大、视线不清,应选择安全地点暂停,开小灯和尾灯,放置警告牌。

10.10下坡行驶时,驾驶员要思想集中,判断准确,认真操作并随时做好停车准备,时刻注意制动器作用是否有效。根据坡度情况选择适当档位,万一脚制动器失效,应马上越级换入低速档,利用发动机制动作用和手动制动器控制车速。

10.11按规定超车,超车后在不影响被超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再驶入正常行驶路线,不准强行超车,不得超车后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猛打方向盘以防车辆失控碰撞他车或路边行人、树木等。

10.12驾驶员实行车辆“准驾证”制度,没有取得企业准驾资格证严禁驾驶本单位车辆。

10.13严禁驾驶员一边开车一边打手机或一边查看信息。必要时,应选择安全地点靠右暂停,电话联系结束后,再集中精神驾驶。

10.14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乘车人的头、手不得伸出车厢档板;车厢档板上严禁坐人。

10.15驾驶员和乘坐人员在车辆行驶途中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10.16变电站和发电厂升压站内通往户外设备区域的通道上,应设置移动式栏杆,上面可标注“未经许可,禁止车辆进入”或“生产重地,高压危险”等警告语。任何车辆进入高压设备场地内,包括检修车、工程车、大小货车、电试车、起重车以及外来车辆等,均应征得站长、值班长许可,并做好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安全距离不够,带电设备对车辆高点放电。

10.17生产现场内部使用的特殊车辆,如微型工具车、机械运输车、吊车、电瓶车、翻斗车、铲车等机械车辆,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年检,由国家有关部门核发机动车辆牌照。

10.18厂局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经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发证和按规定周期进行年审。驾驶员应按准驾车类驾驶,其它车种不得混开,并在企业范围指定区域内行驶。

10.19翻斗车、铲车、自卸车、吊重汽车等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准载人(包括操作室)。

10.20生产现场使用的铲车、翻斗车、电瓶车等,因工作需要装运重量轻而体积大的特殊物件遮挡驾驶员正常视线时,应预先制订保证安全的特殊运输方案和措施,设专人指挥,采用慢速倒车行驶等。

10.21乘车人员严禁在车上玩耍、吵闹或与司机闲聊,影响司机驾驶,严禁向车外扔杂物。

10.22施工作业需占用机动车道时,必须在来车方向前50米的机动车道上设置交通警示牌(若施工作业需占用高速公路车道时,必须在来车方向前150米的车道上设置交通警示牌),并将工作现场围蔽。夜间不能恢复道路原来状态时,应在警示牌上方悬挂红色警示灯。

10.23在公路或公路旁进行施工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穿反光衣。路面应设置警示标志。

篇4:防止运行人员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安全措施

1、运行人员各项操作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灰、煤运行规程》,严禁违反规程操作。

2、上班前八小时严禁喝酒;当班期间精神萎靡不振的不得进入生产现场。

3、任何时候严禁不经通行桥跨越皮带,严禁运行中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入转动机械中。

4、在检查高速转动的设备时,应站在设备侧面,防止设备发生异常时异物甩出伤人。

5、对现场存在的任何威胁人身、设备的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报班长。

6、在经过吊装孔时,应快速通过,严禁逗留,防止盖板掉落伤人。需通过现场无栏杆的吊装孔或其它孔洞时,严禁踩踏盖板,防止高空坠落。

7、运行中在进行给煤机的巡检时,应在背离给煤机击振方向的一侧,如需在击振方向一侧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运行中发生因威胁设备安全停机情况时,如需清理落煤管杂物、搬下“四大块”、取出各滚筒卷入杂物时,必须和班长及程控值班员联系,在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后方可进行。

9、运行中发现导料槽密封皮子跑出时,应及时联系检修人员处理,严禁私自调整或用其它物件捅入。

10、清理碎煤机时,在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后,必须有一人以上监护。

11、在通过带式、盘式除铁器工作区域内,要防止除铁器吸起铁件造成人身伤害,不得在除铁器工作区域内逗留,确因工作需要通过盘式除铁器工作区域时,应防止盘除移动过程中的摆幅过大和限位开关失灵造成人身伤害。

12、程控值班员在未接到巡检员可以启动的通知时,严禁启动设备,现场可以启动通知的有效时间为10分钟,在启动皮带时,确保皮带上无人工作和无其他闲杂人员,防止皮带拉人和皮带将人卷入。

13、期对系统内预起警铃进行检查,发现有故障时,应及时和维修部门联系及时消除缺陷。

14、进入系统内所有人员在听到警铃响时,必须远离皮带及其他转动机械,在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工作。

15、发现系统内有防护栏杆不全影响人身安全时,应及时填报缺陷并联系维修部门消除。

16、严禁在运行中清理皮带下部积煤和滚筒粘煤,在水冲洗地面时,不得将手或水管伸入转动机械中。

17、严禁隔皮带传递和抛接各种工器具和物品;

18、设备启动前,巡检员应对设备做详细检查,不得留有死角,如重锤室、皮带机头部和尾部等很少有人去的地方。

19、严禁运行人员在卸煤斗地面上指挥推煤机、装载机等煤场设备和运煤车辆,工作需要时应联系燃料部工作人员。

20、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现场工作人员应和工作票上人数相符。

21、发现有人私自使用系统起重设备时,应立即将其清出现场。

22、运行人员和保洁人员禁止私自使用系统起重设备。

23、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一单”制度,严格按规定填写停送电通知单。

24、在执行操作票工作任务时,严格执行“唱票、复颂、操作”程序及监护人制度。

25、在执行停送电操作任务时,必须按操作顺序进行,严禁无监护人进行停送电操作。

26、在执行停送电操作时,操作人、监护人着装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包括穿绝缘鞋、戴线手套、穿工作服等。

27、执行停送电操作在取装保险时,严禁双手操作,严禁身体的其他部位接触控制柜和建筑物。

28、嘉顺项目部专工每月对班组的停送电操作现场检查不少于5次,嘉顺项目部经理、总工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检查单由操作人员签字,发电部专工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月末交发电部主任处。

29、现场所有控制柜、MCC柜以及其它带电设备,严禁无工作私自乱动。

30、在检查电机及其他带电设备时,必须首先确认接地线良好;对潮湿地方的电机,应先用测电笔测试无异常后,方可检查其温度、振动情况。

篇5:农网配电典型作业防止较大以上人身事故措施要求

1?一般规定农网配电作业中,以下作业类型安全风险相对较高:放线、撤线与紧线作业;邻近带电线路或带电设备施工;立(撤)杆塔、补装杆塔构件;在移动平台、构筑物上作业;在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的她段从事土石方工程、进人深沟(洞)作业;电力设施受灾后抢修作业;起重作业和复杂环境中的人力运输;配电抢修作业。1.1?对于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农网配电作业,一应根据工作任务的复杂性、作业环境等因素,实行分级勘察。1.1.1?下述作业项目,一般应由县供电企业分管领导组织勘察:(1)跨越10(6)千伏带电线路;(2)跨越铁路、高速公路;(3)发生重大灾害后恢复供电等作业环境复杂、易造成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的工作;(4)网(省)、市供电企业规定应由其组织勘察的其他作业项目。1.1.2?下述作业项月,一般应由县供电企业生产技术部门组织勘察:(1)跨越不由本单位运行管理的线路;(2)跨越三级及以上公路、通航河流;(3)对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的某回线路实施停电作业、邻近带电线路作业等环境较为复杂、易造成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工作;(4)从事放(撤)线、立(撤)杆作业,且施工中导线、工器具以及其他非绝缘物可能触及(邻近)带电线路、设备;(5)在地下管线(如电力、燃气、石油管线等)附近开挖;(6)网(省)、市、_县供电企业规定应由其组织勘察的其他作业项目。1.1.3?下述作业项目,一般应由县供电企业生产工区负责组织勘察:(1)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的土石方工程;(2)在交叉跨(穿)越的地段更换绝缘子、调整弧垂;(3)撤除导线,杆塔;(4)跨越低压带电线路;(5)网(省)、市、县供电企业规定应由其组织勘察的其他作业项目。1.1.4?下述作业项目,县调宜派员参加现场勘察:(1)放(撤)线跨(穿)越2条及以上10(6)千伏及以上线路;(2)发生重大灾害后恢复供电等作业环境复杂、易造成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的工作;(3)网(省)、市供电企业规定应由其参加勘察的其他作业项目。1.2?对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农网检修、施工作业,县供电企业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根据勘察记录,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监督、施工作业单位人员等分析现场工作条件,在清楚作业环境基础上,确定作业全过程中的危险点,制定危险点预控措施;并落实到施工(即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和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中。1.3?基层单位负责人要经常深人现场进行督导。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现场作业的指导和监督。1.4?应建立作业风险平估制度,对作业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安全风险较高的作业,应强化对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2?防止在防线、撤线与紧线作业中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提示】此类作业,主要防止作业过程中因倒杆塔和触电,造成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如撤(紧)线时,要防止杆塔因受力失去平衡而倾倒;跨越铁路、公路、通航河流时,要防止交通工具拖拽导线而拉倒杆塔;防止施工中跨越公路的导线挂、扯交通工具而引发交通事故;跨(穿)越带电线路、邻近带电线路施工时,防止非绝缘体与带电体接触,造成作业人员触电。2.1?一般安全要求2.1.1?根据现场勘察情况,绘制与工作线路交叉、平行(邻近)、跨(穿)越线路图,施工方案由县供电包企业生产领导(总工)批准;跨越带电的线路、电气化铁路、高速公路的施工方案报地(市)公司批准。2.1.2?施工前,工作负责人与现场监护人要共同逐项确认工作地段跨(穿)越线路的安全措施已按施工方案落实到位,不存在遗漏或其他问题。2.1.3?施工前,应认真检查放线、撤线和紧线等作业工器具,满足安全施工要求。2.1.4?施工时,搭设或拆除跨越架应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相关规定。搭设跨铁路、高速公路的跨越架,还应事先与被跨越设施的管理单位取得联系,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必要时请其派员监督。2.1.5?放线、撤线和紧线作业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联络信号,并做到通讯畅通,并派人跟踪观察导线与牵引绳连接处受力情况。2.2?防止杆塔在施工中失去平衡倒塌2.2.1?撤线作业,勘察时应先检查电杆的杆根(基础)、拉线是否牢固,电杆埋深是否足够。对拉线及拉线棒锈蚀严重的杆塔,应增设临时拉线;对有环裂纹、露筋严重的电杆,应先采取补强、加固措施后,再进行撤线作业。2.2.2?更换导线作业,对锈蚀严重的拉线及拉线棒,有环裂纹、露筋严重的电杆,应先予以更换。2.2.3?紧(撤)线作业,应对杆塔主要受力点进行受力分析和计算,明确临锚的布置位置及要求,牵引锚桩的设置应满足安全施工措施的规定。2.2.4?耐张杆塔要先安装临时拉线。断线时,应使用机械或绳索使导线缓慢落地,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松线。2.3?防止交通工具拖拽导线,拉倒杆塔2.3.1?跨越铁路、公路、通航河流施工,施工前应向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时,请其配合。2.3.1.1?跨越公路施工时,应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2处及以上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守。需要时,应申请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封路等限制措施,确保施工安全。2.3.1.2?跨越通航河流施工时,应请航监部门配合,必要时采取封航措施。2.3.2?采取搭设跨越架跨越铁路、公路,作业过程中跨越架应有专人看守,看守人与工作负责人应保持通信畅通,信号统一、清楚。2.3.3?跨越铁路、公路、通航河流施工,放线、撤线与紧线过程中,除在杆上渡线的人员外,在牵引导线时,其他人员不得在杆塔上作业。2.4?跨越电力线路施工时的要求2.4.1?跨越电力线路施工时,被跨越的线路一般应停电并接地。2.4.2?如果采取无跨越架跨越带电电力线路施工时,必须按照带电作业的要求组织施工,并由从事带电作业的专业人员承担作业任务。一同时,加强现场安全监护,实施专人监护。2.4.3?搭设跨越架带电跨越施工的要求2.4.3.1?施工前,应停用被跨越的10(6)kV带电线路的“重合闸”装置。施工期间,若该线路发生故障跳闸时,在未取得施工工作负责人同意前,严禁强送电。2.4.3.2?牵引工具及导线应接地,并使用绝缘牵引绳。跨越档相邻两侧杆塔上的放线滑车应使用闭口滑车并可靠接地。2.4.3.3?作业过程中,跨越处应有专人看守,看守人与工作负责人应保持通信通畅。2.4.3.4?作业人员不得在跨越架内侧攀登或作业,并严禁从封架顶上通过。导线通过跨越架时,应用绝缘绳作引渡,严禁采用由人带线头或抛扔钢丝绳的方法进行;引渡或牵引过程中,跨越架上不得有人。2.5?穿越带电线路施工时的要求2.5.1?勘察和制定施工方案时,应校核施工线路与被穿越线路的交叉距离,考虑施工中导线的跳跃后,应满足表2-l规定的安全距离,否则几被穿越线路应停电并予接地(对配电线路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调整路径等方式进行)。表2-1?安?全?距?离交叉(邻近)电力线路电压等级(kV)10及以下35(20)110(66)220330500安全距离(m)1.02.53.04.05.06.02.5.2?若在线路上拔地段穿越带电线路,应验算导线在自由状态下与带电线路的距离,在考虑施工中导线的跳跃后,应满足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并采取以下措施:2.5.2.1?牵引导线时,应在被穿越线路的下方埋设桩锚,将导线压放到桩锚上的滑轮内。2.5.2.2?紧线、挂线时,在穿越档内可采用绝缘无极绳环,控制导线的跳跃,保持与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2.6?在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进行放(撤)线时的要求2.6.1?此类作业的施工“三措一案”,须由地(市)公司批准。2.6.2?在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的上层线路放(撤)导线工作,下层线路应停电,并予接地。同杆塔架设的线路停电登杆作业,杆塔上所有10kV及以下的线路必须停电并予接地。2.6.3?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有人工作的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登杆作业前,应认真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双重编号无误,核对杆塔色标,判别标识无误,方可在监护下登杆作业。2.6.4?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部位的距离,应满足表2-2中的安全距离。表2-2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1035110(66)220330500工器具、安装构件、导线、地线与带电体的距离(m)2.03.54.05.06.07.0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1.72.02.54.05.06.02.6.5?严禁进入带电线路横担或在该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严禁在杆塔上盘卷或放开绑线。2.6.6?在停电线路一侧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体时,应使用绝缘绳传递,物件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2的规定。2.6.7?防线、撤线与紧线与紧线时,应控制导线或架空地线摆(跳)动,保持与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2.6.8?应采用绝缘牵引绳牵引导线,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止产生感应电。2.6.9?施工时要注意气象变化,遇有5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3?防止在立(撤)杆塔、补装杆塔构件作业中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提示】此类作业,主要是防止触电、杆塔坍塌和重物打击造成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如,防止立(撤)杆塔、补装构件时发生倾倒、坍塌,发生人员高处坠落,造成物体打击;邻近带电设备作业时,物件与带电设备接触,造成触电。3.1?一般安全要求3.1.1?立(撤)杆塔等大型作业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难度较大的施工任务,如邻近带电设备、泥沼地、杆塔严重倾斜、杆塔构件缺失严重等条件下组织施工,应制定“三措一案”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并经本单位生产领导(总工)批准后执行。3.1.2?立(撤)杆塔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要交待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并组织对安全、组织、技术措施进行学习,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3.1.3?在新立杆塔的杆基尚未完全夯实前,严禁攀登。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杆塔上有人工作时,严禁调整或拆除拉线。3.1.4?同一杆塔上有多人作业时,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杆塔上的安全及技术工作,并监护杆塔上作业人员。31.5?在山坡上立杆时应注意拉绳的角度,以确保施工人员安全。3.1.6?临时拉线的地锚应埋设牢固,回填土逐层夯实,一个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得超过两根,临时拉线绑扎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3.1.7?利用已有杆塔立(撤)杆,应先检查杆塔强度及根部的牢固程度,必要时增设临时拉线并补强。3.2?在人流密集区、邻近道路施工时的要求3.2.1?在人流密集区附近立(撤)杆时,应划定警戒范围、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守,疏导行人。3.2.2?邻近道路施工时,应制定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并设警戒范围或警告标志,必要时请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3.3?立(撤)杆塔时,防止倒杆塔的要求3.3.1?撤除老旧钢筋混凝土电杆时,应检查电杆埋设深度,电杆是否完好,电杆有环裂纹或露筋严重时,应加固后,作业人员再登杆;撤线前,应在转角杆、终端杆的承力反方向打好临时拉线。3.3.2?严禁随意整体拉倒旧电杆或在电杆上有导线的情况下整体放倒。3.3.3?使用抱杆立(撤)杆塔时,抱杆下部应固定牢固,在松软土质处立杆时,应防止抱杆沉陷的措施;在坚硬或冰雪冻结的地面上立杆时,应有防止抱杆滑移的措施;当抱杆受力后发生不均匀沉陷时,应及时调整。3.3.4?立杆过程中除指定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离开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所有人员不得站在正在起立的杆塔下或牵引系统下方。如需下坑拔正杆根时,应停止牵引,在工作负责人指导监护下并站在起立方向外侧工作。3.3.5?电杆起立到700后应减缓速度、并注意各侧拉线,起立至800时,停止牵引,用临时拉线调整杆塔。3.3.6?牵引时,不得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受力桩川庙时拉线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牵引时应安排专人密切监视锚桩的受力情况,如有异常要立即停止牵引作业。临时拉线应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承力后方可拆除。3.3.7?使用吊车立(撤)杆时,绳套应绑在杆塔重心位置之上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增加临时拉绳等措施防止杆塔倾倒、摇摆。3.4?邻近带电设备施工时防止触电的要求3.4.1?应设专人监护。整体组立(撤)杆塔时,杆塔与带电设备的距离应大于倒杆距离(杆塔最边缘至杆塔全高加上表2-2中最小安全距离)。3.4.2?拉线、临时拉线、施工机具、牵引绳及材料在立(撤)杆过程中,应能保证与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小于表2-2规定的安全距离,否则,带电设备应停电并予接地。严禁采取举起、拨开带电导线等方式来增加电气距离。3.5?采用顶杆(叉杆)竖立电杆时的基本安全要求3.5.1?顶杆(叉杆)只可用于竖立8米以下拔梢杆;立杆时必须由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3.5.2?施工人员应均匀分布在电杆两边,在杆梢离地1.5m时应立即使用顶杆(叉杆),并配合人力前移顶杆(叉杆)。电杆起立到700时应减缓速度,注意调整好各侧拉绳,防止电杆失去平衡发生倒杆。3.6?补装杆塔构件时防止垮塌的要求3.6.1?作业前应检查拉线、基础和杆塔受力状况。对倾斜严重或铁件缺失严重的杆塔,应采取加设临时拉绳、支撑杆等措施对杆塔进行临时加固。3.6.2?作业过程中,应按顺序装拆,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确需拆除时,应预先作好补强措施。4?防止在平台、构筑物上作业中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提示】此类作业,主要是防止发生平台倾倒、构筑物塌陷,以及在带电设施附近作业时发生触电,造成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4.1?应由专业人员搭设脚手架、高处作业平台。使用中不得超过额定载荷。4.2?作业时,移动式脚手架、高处作业平台应与牢固的构件绑牢,并将其滚轮固定住。移动脚手架、高处作业平台前,脚手架上、平台上的材料、工具等应清理干净,在架上作业的人员回到地面或牢固的工作面后,方可移动。4.3?凡高度超过2米的脚手架、作业平台,在可能发生坠落面侧应设置固定式防护栏杆。平台的工作面应采取防滑措施。在没有设置防护栏杆的脚手架、作业平台上工作,或坠落相对高度超过1.5米以上时,必须使用安全带等可靠的安全措施。4.4?邻近带电设备作业时,在脚手架、平台上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与带电设4.5?在屋面安装配电变压器时的基本安全要求4.5.1?安装前应验算屋面的承载强度。吊装变压器工作应设专人指挥和监护。4.5.2?安装前要对屋面的上部、周围建筑物及电力设施进行勘察,确定吊车摆放位置,保证吊装过程中吊臂、钢丝绳、变压器与周围建筑物及带电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5?防止在土石方工程、进入深沟(洞)作业中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提示】此类作业,主要是防止挖沟(洞)时发生垮塌;作业人员进人深沟(洞)时发生窒息、气体中毒造成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沟(洞)中作业,损坏运行中电缆,造成触电;使用的移动电器漏电,造成触电。5.1?开挖泥水坑、流沙坑等施工作业,施工所用电动抽水泵及其他移动电气设备应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5.2?坑洞开挖,不用挡土板时,坑壁应留有适当坡度,一般参照表5-1预留。表5-1??坡度土质类别砂土、砾土、淤泥砂质黏土黏土、黄土硬黏土坡度(深:宽)1:0.751:0.51:0.31:0.155.3?在城镇、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挖沟(坑),应与管理或产权单位取得联系,查明地下设施种类、走向、位置、埋深,最好能够取得地下设施施工图、走向图等。已开挖的沟(坑)应设盖板或可靠遮拦,挂警告标牌,夜间设置警示照明灯,并设专人看守。5.4?在电缆及煤气(天然气)管道等地下设施附近开挖时,应事先取得有关运行管理单位的同意。必要时,请其派人到现场监护。严禁用冲击工具或机械挖掘。5.5?开挖中,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严禁随意敲击或耍弄。5.6?在松软土质挖坑洞时,应采取加挡板、撑木等防止塌方的措施,不得由下部掏挖土层。采用的挡板、撑木等强度要符合作业现场需要。堆放的材料、渣土,距坑边距离应大于0.8米,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严禁作业人员在坑内休息。5.7?爆破作业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应有专人指挥。正式实施爆破前,其他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带。同时应检查危险区内是否有人停留,并派专人警戒,严禁任何人进人危险区。遇有哑炮时,应至少等20分钟后再行处理,非排爆专业人员不得靠近。5.8?在下水道、煤气(天然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的附近从事挖沟(坑)时,应在地面上设监护人;在挖深超过2米的沟(坑)时,应采取如戴防毒面具、带救生绳,并向坑中送风等安全措施。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沟(坑)内的工作人员,防止人员气体中毒。5.9?电缆井内工作时,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单眼井除外)乙进人电缆井内作业,应先用吹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电缆沟的盖板开启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后再进人沟内工作。电缆井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6?防止在重大灾害后抢修电力设施中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提示】抢修作特点:运行方式调整多;用户自备发电机发电时,可能造成反送电:杆塔及基础受损;参与抢修作业人员较多。要坚持统一指挥,加强现场督导。为此应将停电、故障线路视为带电线路,在所有可能来电侧验电接地。6.1?发生重大灾害后的电力设施抢修工作应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畅通信息。6.2?各级调度要向抗灾抢修指挥人员及时通报运行方式的变化及已恢复的线路情况。6.3?加强对用户自备电源使用管理。加大对灾后自备发电机使用情况的检查、登记,安装可靠的闭锁装置确保与电网隔离,防止发生反送电。6.4?抢修因灾受损的电力设施前,运行管理单位应会同抢修单位进行现场勘察。现场勘察时应查明工作范围内线路受损的情况及线路交叉跨越、自备电源和双电源情况。6.5?外单位抢修队伍参与抢修作业,须由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派专人具体负责与调度联系,办理相关的工作许可手续,并落实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设施抢修完毕后,恢复送电前,运行管理单位应会问外单位抢修队伍,对抢修后的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按程序汇报、送电。7?防止在起重作业和人力运输中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提示】此类作业,主要是防止起重机械倾翻、防止被起吊(搬移)物体倾翻,造成物体打击;防止装卸物件时滚动或翻倒;防止在带电设备附近吊装时发生触电。7.1?起重机械起吊物品时,不得超过额定荷载。吊件重量达到起重机额定负荷的95%时,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由起重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7.2?起吊前,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包括吊绳。特别是确认起重机四个垂直支腿应支撑在牢固可靠硬实的地面上,确保起重机不会因起吊过程中重心变化而发生倾覆。确认牢固可靠后,方可作业。起吊时,应设专人指挥,统一信号,起吊时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7.3?吊件吊起10厘米时应暂停,检查吊车四个支腿受力是否均衡,检查吊车整体平衡度,检查吊车制动装置,检查捆绑物体的牢固度,上述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起吊。7.4?起吊物应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在同一垂线上,吊钩钢丝绳应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7.5?在起吊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头顶通过,吊臂旋转半径以内严禁站人。7.6?起吊成堆物件时,应采取防止滚动或翻倒的措施。钢筋混凝土电杆应分层起吊,每次吊起前,剩余电杆应用木楔掩牢,防止散堆伤人。7.7?吊件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7.8?吊车在带电设备下方或附近吊装时,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有技术人员在场指导。吊车操作人员应与地面现场监护人及工作负责人保持实时通讯畅通。吊车应接地,严禁起重臂跨越带电线路进行作业,起重臂及吊件的任何部位与带电体(在最大偏斜时)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7-1的规定。拉绳应使用绝缘绳。表7-1?起重机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11~2035~与线路最大风偏时的安全距离(m)1.52.04.06.07.08.57.9?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抬运笨重物件或电杆,经过山区道路,其宽度不宜小于1.2米,坡度不宜大于1:4。7.10?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抬运时应步调一致,同起同落,并有人指挥。7.11?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8?防止在配电抢修作业中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提示】此类作业,因事发突然,作业准备时间短,容易发生因勘察不到位、抢修方案不周全、安全措施不全面,发生因同杆架设路灯线路带电、自备发电机返送电、断落的导线与带电线路接触,造成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8.1?配电抢修应使用应急抢修单,做好防触电(反送电)、防高坠、防倒断杆等的安全措施。8.2?抢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认真勘察作业现场,开出抢修单。应特别注意事故应急抢修现场保留的带电部位或注意事项(环境、人、机具等)和双电源情况。8.3?配电抢修涉及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必须得到调度许可后方可进行抢修工作。8.4?因好、故障而停电的线路应视为随时有来电可能,应在高低压各侧验电、装设接地线。8.5?因外力破坏造成配电线路断杆(线),抢修工作开始前,应仔细检查断杆(线)两侧的电杆是否断裂,并做好防止倒(断)杆的措施。8.6?配电电缆抢修时还应遵守以下要求:8.6.1?电缆故障声测定点时,禁止直接用手触摸电缆外皮或冒烟小洞。8.6.2?据电缆以前,应与电缆走向图图纸核对相符,并使用专用仪器(如感应法)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人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绝缘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其他人员应距离8米以外。8.7?抢修现场应严格履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技术措施。工作负责人要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抢修任务、工作程序、人员安排、抢修中危险点及控制措施。工作负责人应认真监护,随时提醒,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8.8?抢修中涉及环网柜、电缆分支箱等设备的,应根据一次系统接线示意图,明确验电、接地装置位置。在知晓现场设备接线方式的情况下,进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8.9?抢修任务完成后,工作负责人要组织抢修人员清理抢修现场,确保所有抢修人员已经全部撤离,接地线已经拆除,设备具备恢复送电条件时,方可向工作许可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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