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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架作业安全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6

1、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方准进行操作。操作者应熟悉本机的性能、结构等,并要遵守安全和交接班制度。

2、门架制作(拼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移动式龙门架应在轨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龙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整度等情况。

3、作业前应严格按照润滑规定进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适当、油路畅通、油标醒目、油杯清洁等。

4、作业前应检查各传动装置、操纵机构、大、小车行走轮、卷筒、吊钩、滑轮、销轴、钢丝绳等有无磨损及不良情况,起重机轨道上及其两侧1米范围以内禁止停放任何物件。雨后应检查路基和轨道是否良好。

5、作业前应检查信号铃、信号灯及照明设备是否完善,试验起升高度和走行限位开关,以及各制动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6、吊钩放到最低位置时,钢丝绳应在卷筒上最少留有二圈以上。钢丝绳磨损腐蚀超过表面钢丝直径40%、烧坏、压扁变形、折断一股或在一个捻内断丝根数超过顺绕钢丝5%、互绕钢丝10%时均应禁止使用。

7、作业时,司机只听一人指挥,司机和指挥者应有明显的手示信号或音响信号。司机在执行前,应以音响信号呼应,.如遇有危险或起重机发生故障时,不论“停车"信号发自何人,均应立即停车。

8、门架吊梁行走时,前后两个竖架行走应同步。

9、起吊重物时,第一钩应先试吊,将重物吊离地200毫米时,作刹车试验并确认吊装良好后再作业。移动过程中,应使吊起重物高出移动途中一切物体0.5米以上。

10、起重机的启动、升降、停止应缓慢,禁止在运行中突然改变方向,当大、小车运行接近终点时,应用最慢速度,禁止用限位器作为停止运行的手段。

11、如遇停电、电压大量下降或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移至零位,并断开电源开关。如重物仍处于悬挂位置时,应采取措施使重物缓慢降落。

12、禁止斜拉重物或吊埋在砂土或其他物件中的工件。

13、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并每隔15天涂油一次,涂油前应将钢丝绳上的油垢杂物清除干净,把润滑油加热至60℃左右,以促使润滑油渗入绳股间隙。

14、工作后,应将吊钩升起,小车停靠在司机一端,并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地点,用夹轮钳(止轮器)锁紧轨道。检查、清扫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工作,将各操作手柄置于空档位置,断开电源开关,锁好驾驶室,达到整齐、清洁、安全。并且将该班工作的情况及检查情况记入运转记录中。

15、门架拆除时,应有拆除工艺和技术安全措施。在拆除前,应将门架底部垫实,在龙门架顶拉好缆风绳,拼装临时连接梁,并切断电源。

16、拆除的杆件、螺栓、木料等必须捆好或用工具袋装好往下吊放,然后及时堆码整齐。

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检查员负责检查门架、支架、架桥机、挂篮、脚手架及起重、吊装作业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篇2:脚手架作业安全措施

1、脚手架原材料可以采用竹竿、木杆、钢管等,路桥施工中搭设的脚手架以采用钢管为主。各类脚手架在搭设前都要进行强度和稳定性验算。

2、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紧固。立杆底端需使用立杆底座。不得使用铅丝和白麻绳连接钢脚手架。

3、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ram、壁厚3—3.5mm,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联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斜或者移动。’‘

4、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垂直偏差不得大于其高度1/300),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

5、钢管脚手架的小横杆间距一般不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一般不大于1.2m。

6、门式简易脚手架应按产品设计拼装连接牢靠,并使用钢管加强横向连系和剪刀支撑。

7、脚手板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要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的支架上。脚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与模板相连。

8、脚手架要设置栏杆,敷设的安全设施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行。

9、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堆放整齐,积雪和杂物应及时清除。有坡度的脚手架,要加设防滑木板,必要时应加设扶手,以确保安全。

10、悬空脚手架应用栏杆或撑木固定稳妥、牢靠,防止摆动摇晃。

11、搭设在水中的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受水冲刷的情况,发现松动、变形或沉降应及时加固稳妥。在脚手架上作业的人员应配戴救生设备。

12、搭设钢管井架时,相邻的两立杆的接头应错开,横杆和剪刀撑要同时安装。滑轨必须保持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lOmm。

13、脚手架高度在10~15m时,应设置一组(4—6根)缆风绳,每增高lOm应再加设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一—60°;缆风绳的地锚必须牢靠,并应设围栏,防止碰撞破坏。

14、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护栏或警戒标志,并应从上而下进行拆除,不得上下双层作业。拆除的脚手杆、板应用人工传递或吊机吊送,严禁随意抛掷。‘

篇3:起重和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1、参加起重和吊装作业人员需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

2、施工现场应指派专人统_指挥,参加的施工人员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并有明确的分工。‘

3、作业人员首先要检查吊装机具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机具包括:钢丝绳、钢丝绳扣、.绳夹、螺栓、吊耳环、吊索、吊钩、卡环、滑车、绞车及其锚具、千斤顶、葫芦等,按施工技术操作手册要求配置完整,并有一定的安全系数。

4、吊装构件时,吊具要与构件规定的吊点正确扣接(挂钩、绑扎),保证扣结牢靠,并进行试吊,待检查各部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

5、起重和吊装机械的使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篇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这说明工程监理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之一。对于工程监理单位安全责任有两重含义,一是建设工程要确保工程的安全性能。即质量安全,是目标的安全;二是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要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即生产安全,是过程安全。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是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理责任的指导性文件。我们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安全生产监理的内容必须按该文件精神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实施必须按该文件精神执行。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一)公司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公司由上而下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1、组织机构框图:

?2、职责:公司经理为公司安全监管第一负责人。各部部长负责上情下达,编制实施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三、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1、监督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必须遵守“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范自己的行为,履行自己的职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安全生产监理的预控和预防工作。2、公司内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使各级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人。3、每个建设项目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内容,并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及时修改补充。4、对于大中型建筑工程要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该细则中要有安全监理的章节,项目监管部要结合工程实际,明确各位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管部位和职责。5、监督对自己分管的安全监理工作,要深入工地、巡视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记好监理日志,对于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根据严重程度,按照整改—暂停—报告的程序,履行自己的职责。6、公司每季度对项目监理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大检查,检查监理规划、实施细则中关于安全生产监理章节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监理工作原始凭据记录情况;检查已发现安全问题的处理情况。7、公司要建立培训和再教育的长效机制,凡新组建的项目部开工初期必须进行集中安全生产监理培训;跨年度工程的项目部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学习。8、监督人员要接受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对工地安全生产的指导,主动配合、改进工作。9、工程部应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安全生产监理资料,并在工程竣工时归档、备查。四、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程序

五、安全生产监理的主要内容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对施工单位实施司安全生产监理。(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详见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3、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4、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5、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6、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情况;7、在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1)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3)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4)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人、审查人、批准人是否符合规定,签字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6)要提出具体的书面审查意见8、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危险性较大工程有七个分部分项工程,它们都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b.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c.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2)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有以下六项a.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b.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3)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中应做的工作a.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规定;b.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施工企业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审核,审核合格后,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签字同意;c.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方案是否都组织了论证审查;d.项目经理审查签字,同意施工;9、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主要是程序审查,检查施工单位该编写的技术措施编入了没有方案应由哪个部门,哪些负责人审核,审核了没有等至于方案的优化,计算的准确性,监理人员目前无精力进行审查。因为在现在的市场条件下,监理公司不可能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1、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3、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当地政府监管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时,不论是质量事故隐患还是生产安全隐患都要当机立断,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同时报告当地政府监管单位。6、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未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听之任之,就是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就是失职。7、及时收集、整理各种有关安全监理的资料。.收集整理各种原始记录和文件是监理机构自我保护的需要,是判定是否负有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四)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不履行上述安全监管控制内容或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的行为,就要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7条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文明施工监管的主要内容文明施工监督检查,主要是对施工现场的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宿舍、现场防火、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等的检查。它是安全生产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也是一个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体现,是确保职工安全健康、体现“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标志。创建文明工地是建筑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建设系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实践证明,文明施工出质量、文明施工出安全、文明施工出效益。监理单位要协助施工单位创建文明工地,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七、安全生产的监管方法1、项目监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明确各个人员的岗位职责;2、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主要是程序审查。检查施工单位该编写的技术措施都编入了没有是否有施工企业技术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了审核审核合格后,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签字同意3、对危险性较大,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组织了专家论证会,有无书面的论证报告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签字同意4、项目经理在每天的巡视中,及时记录发现的安全隐患,并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5、在每周的工程例会上,通报当时存在的安全隐患或不安全现象,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6、对较大的安全隐患,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时停工令”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认真整改。7、不定期地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监管水平。

篇5: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方案

社会分工愈来愈细,建筑施工正向专业化发展;同一工程需要不同的专业队伍来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由各专业队伍来完成,将导致在同一作业区域、同一时间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班组)同时进行作业;作业内容可能相互独立、又可能相互联系。

一、交叉作业的概念:

交叉作业指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立体交叉作业和平面交叉作业。

二、交叉作业的范围: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活动,都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施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结构)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三、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物料(转移)存放;所以作业干扰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等。

四、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

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施工安全,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五、交叉作业的管理方式:

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协作。协作的主要形式是签订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各单位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同时,各单位还应当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为了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真正得到贯彻,保证作业区域内的生产安全,施工各方还应当指定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六、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供施工计划,被干扰方据此提前安排施工,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法协调一致,或被干扰方必须停工时,则应报请项目部帮助协商解决。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结构)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三不伤害”。

5、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本班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七、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1、双方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坡比放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现场排水措施,并及时清理边坡浮碴,不准堵塞作业通道,确保畅通,弃碴堆放应安全可靠(必须有防石头滚落措施,如防护网、挡碴墙、滚石沟等)。

3、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爆破作业时;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邻近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被干扰方应积极配合做好人员撤离、设备防护等工作,在被干扰方未做好防护措施前,不准进行爆破作业。并在爆破前30分进行口头通知,确认人员和设备撤离完成;确定爆破指挥人员、爆破警戒范围和人员、爆破时间。爆破时应尽量采用松动爆破,特殊部位应采用覆盖或拉网,防范飞石伤人毁物。

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

5、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6、各方应自觉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或故意发难。凡因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封闭或管制的,必须报项目部审批,且一般应在30分钟内恢复交通。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车辆进入施工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

7、同一区域内的施工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施工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施工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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