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和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1、参加起重和吊装作业人员需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
2、施工现场应指派专人统_指挥,参加的施工人员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并有明确的分工。‘
3、作业人员首先要检查吊装机具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机具包括:钢丝绳、钢丝绳扣、.绳夹、螺栓、吊耳环、吊索、吊钩、卡环、滑车、绞车及其锚具、千斤顶、葫芦等,按施工技术操作手册要求配置完整,并有一定的安全系数。
4、吊装构件时,吊具要与构件规定的吊点正确扣接(挂钩、绑扎),保证扣结牢靠,并进行试吊,待检查各部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
5、起重和吊装机械的使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篇2: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交底
1.梁场起重吊装作业人必须持证止岗,并且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其他人员禁止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2.每次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先检查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状况:人员、堆放物品、轨道、供电线路、操作控制箱、正在进行的其他作业。吊装线路必须保持畅通,供电线路完好,操作控制箱使用灵活。
3.吊装作业实施前龙门吊必须进行一次试吊运行,观察龙门吊钢结构及、卷扬机、钢丝绳及吊具的安全状况,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进行正式吊作业。
4.进行吊装作业时,移动线路及起吊落位点必须保持畅通,移动线路上的其他作业及阻碍物必须让道。
5.龙门吊的移动必须缓慢进行,禁止快速作业及采取紧急制动操作。
6.两台龙门吊抬吊移动梁板时,操作人员必须先进行沟通协调,在作业时保持同步,使梁板处于同一水平面上起降;在纵、横向移动时走行速度基本等速,尽量减小相互拖拉现象。两台龙门吊禁止出现反向移动。
7.从贮梁区吊取梁板时,严格遵守梁板贮存区域安全交底相关规定作业。
8.在平时的吊装作业中必须执行起重作业禁令:
1)被吊重物(梁)超过龙门吊额定起重量不吊。
2)指挥信号或指挥不明确不吊。
3)吊物下方或上方有人不吊。
4)吊物有根(与基础或其他物体有连接)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禁止用架桥机吊钩拖拉牵引物体小车。
6)吊绳、吊具连接不牢固或存在缺陷(变形、裂缝)不吊。
7)六级以上强风、下大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不吊。
8)龙门吊实行专人操作,禁止他人操作。
篇3: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程办法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目的
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人身伤害与设备事故。
2范围
适用于施工过程中的吊装起重作业管理。
3定义
本规定所指吊装起重作业系指在工程项目施工生产中利用起重机械和人力进行重物起落和转移等作业。
4起重机械
4.1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升降机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蓝)等。
4.2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4.3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4.4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技术档案。
4.5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的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必须进行检查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4.6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须使用吊蓝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审批。
5起重机具
5.1钢丝绳、吊钩、卡环、滑轮及滑轮组、卸扣、绳卡及卷扬机等起重机具必须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5.2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和工作、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5.3起重机具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维护与保养,如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6作业人员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指挥和操作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7作业
7.1吊装技术方案的编制
(1)设备、材料运输、吊装,凡单件重20t、高10m、长15m以上的应单独编制运输、吊装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施工中未经审批人许可不得随意改变原方案和措施。
(2)编制施工方案时,根据设备或材料的强度、刚度以及施工机具的可能性,选择最有利的受力条件,必要时采取补强加固措施。并进行强度核算,所选用的吊装机具必须保证安全系数。
7.2技术交底
(3)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由技术人员向参加起重吊装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4)起重吊装人员应熟悉起重方案、起重机具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技术要求。
(5)组织检查
(6)大型吊装工程的准备工作完成后,在自检、整改的基础上,报业主、监理公司联合检查。
(7)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整改。
7.3吊车司机与吊车
(8)吊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能了解所操作吊车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和保养规程以及各种指挥信号,操作时要精力集中。
(9)吊车司机与指挥人员要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应熟悉所指挥的吊车性能,司机必须得到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后方能开始操作。
(10)操作前必须鸣笛示意,并严格执行指挥信号。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明确或错误时,司机应停止操作,待核实后再操作,对指挥人员发出的明显有碍安全的信号,司机有权拒绝执行,以免发生事故。
(11)新到或新修复的吊车在使用前应根据有关移动式起重机试验规范进行试验和试吊,经有关部门检查认可后,方可使用。
(12)各类吊车安全附件齐全可靠,不得任意拆除,并应定期进行校验。
(13)各类吊车不得起吊超过额定起重负荷的物件,当需起吊超过额定起重负荷的物件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制订安全措施后方可起吊。
(14)严禁用各种吊车进行斜吊、拉吊埋在地下或与其它物件相连的物体,以免机械载荷过大而造成事故。
(15)两台吊车抬吊一件重物时,必须统一指挥,两机动作应配合协调,上升或下降速度尽可能保持相等。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采用吊杆倾角下所允许的重量总和的75%。
(16)重物悬空未放下前,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7)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线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18)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19)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20)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21)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22)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23)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24)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25)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禁止操作。
(26)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禁止操作。
(27)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补垫等,禁止操作。
(28)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
(29)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禁止操作。
(30)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31)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2)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33)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34)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
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35)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36)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V(kV)│<1│1--35│≥60
最小距离(m)│1.5│3│0.01(V-50)+3
(37)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7.4钢丝绳的使用
(38)选用钢丝绳应留有必要的安全系数。
(39)吊装时钢丝绳应受力均匀,钢丝绳的插接头不宜通过卷筒或滑轮组。
(40)受力绳索附近处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应设专人监护。
(41)荷重表面如有棱角、刃面,应在拴系吊索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2)吊索捆绑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并应对称捆绑牢固,防止偏重或滑脱。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捆绑在重心以下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43)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扭结、折弯、压扁、磨损、腐蚀或电弧作用引起的损坏现象。
8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篇4:施工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施工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现场勘测
现场勘测主要包括:作业的对象,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作业场地的周边环境,场内道路及作业场地起重机械行驶道路的承载能力等。
2、起重吊装作业的设计和计算
起重吊装的设计和计算的内容主要有:起重吊装的方式,起重吊装机械设备的选用,场内道路及作业场地起重机械行驶道路的设计和计算,起重扒杆的设计和计算及有关材料的材质及规格、尺寸,制作的要求,有关起重吊作业的作业顺序,作业时的联络,高处作业及悬空作业的防护等。
3、起重吊装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除
起重吊装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除的主要内容有:起重要机械设备安装和拆除的工作顺序,安装作业时应遵守的有关标准,安装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及标准等。
4、编制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是:起重吊装作业人员的资格,作业人员的技术等级是否与所从事的作业相适应,以及与作业内容有关的技术和安全专项的培训教育是否符合要求;作业的指挥和起重信号的规定;高处作业及悬空作业的防护措施,作业通道的设置和登高工具的配置;作业区域的管制措施,安全标志;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措施,起重吊装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安全用电问题,突发性天气影响的对应措施等。
5、绘制有关的施工图纸
主要有:起重吊装作业的施工平面图、立面图,有关防护设施的平面和立面平面布置图;如使用扒杆进行起重作业的,有关扒杆的设计、制作及细部构造的大样图等。
篇5: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本技术交底适用于某大厦工程
一、起重吊装作业人员的“十不吊”准则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另星物件要用尴尬盛器堆放稳妥,叠放求齐求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我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