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中安全监理要点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中安全监理要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06

机电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承包人上报的专项安全保障预案。施工过程中,应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保障预案进行施工,并妥善处理意外情况。结合施工过程的常规安全监理,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工作还应督促承包人做到以下要求。

一、监控系统安全监理要点

1.外场设备基础施工

(1)基坑开挖放坡宽度必须大于土质自然破裂线宽度;开挖深度1.2m以上,且无条件放坡的必须设置固壁支撑;固壁支撑应经过安全验算并随挖深增加。

(2)模板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度,无缝隙和孔洞,浇注混凝土后不得产生变形。

(3)混凝土浇注倾落高度在3m以上时,应采用漏斗或斜槽的方法浇注;浇注时必须进行分层次振捣,捣固应密实,不得出现跑模、漏浆等现象。

2.外场设备安装

(1)对有静电要求的设备开箱检查、安装、插接件的插拔,必须穿防静电服或带防护腕;机架地线必须连接良好。

(2)外场设备安装调试前应通过测试平台的通电测试、性能测试、预设预调好部分参数。

(3)外场设备安装调试前通信线路、供电回路应经过测试,绝缘电阻、接地电阻、防雷接地电阻等应满足规范要求。

(4)外场设备安装调试高空作业时,施工人员应采取系安全绳、穿软底胶鞋等安全防护措施,并设专人观察、指挥。

(5)设备安装完毕后,应重点检查电源线、地线等配线,确认正确无误后方可通电。

3.监控室设备安装

(1)监控室控制台接插线盒设备接触应可靠,安装应牢固;内部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扭曲脱落现象。

(2)监视器应安装在固定的机架盒柜上或控制台操作柜上;单装在柜内时,应采取通风散热措施。

(3)监视器的安装位置应使屏幕不受外来光直射;当有不可避免的光时,应加遮光罩遮挡。

(4)监控室内接地母线应铺放在地槽或电缆走道中央,并固定在架槽外侧;母线应平整,不得有歪斜、弯曲。

二、通信系统安全监理要点

1.光、电缆线路施工

(1)审核承包人光、电缆线路穿越障碍物地段具体位置和处理措施。

(2)光、电缆的接线人员必须经过指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方能上岗。

(3)光、电缆敷设应确保埋深和防护措施符合规范要求,穿管时应注意管口擦伤护层。

(4)用人工敷设时,可采取光缆“8”字形盘绕法,从中间向两端逐段敷设;敷设时不得将缆在地上拖拉,不得出现急弯、扭转、浪涌等现象。施工段两端要设交通标志,施工人员穿标志服,必要时设警示牌。

(5)以“气吹法”敷设光缆时,要检查空压机的合格证和检测有效期;敷设前要进行“气密”试验,敷设应匀速进行;辅助人员应站位合理,听从现场指挥统一口令。

(6)在高空及桥上敷设电缆,在电缆井、隧道及高空有落物地段敷设电缆,施工人员应戴安全帽。

(7)对电缆进行耐压试验时另一端必须设专人进行防护,试验后必须进行充分放电,确认缆芯无电后才可能继续施工。

2.设备安装配线施工

调查了解设备机房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走线沟槽、接地系统等是否完善,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审查设备的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设备配线(包括信号线、电源线、地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续可靠,联合接地电阻满足要求,配线架绑扎顺直、标识清楚、正确。

通信电源安装

UPS电源配置、规格、数量蓄电池组配电柜符合设计要求,平面布置合理,开关、线缆排列整齐有序,绑扎牢固,标识清楚;电缆尾端连接使用专用压接工具,将线鼻子压紧,并用热塑套封合,连接牢固;开关容量符合设计要求,按三级防雷施工,接地电阻符合设计要求。

三、收费设施车道设备

收费车道设备安装

(1)收费车道设备安装调试前通信线路、供电回路应经过测试,绝缘电阻、接地电阻、防雷接地电阻等应满足规范要求。

(2)收费车道设备安装调试中应注意与收费大棚、收费岛面等施工单位的协调,施工人员应穿防护服、戴安全帽,必要时搭设防落物网布。

(3)车道设备安装要满足防雷接地、安全接地和联合接地电阻值。

(4)收费大棚避雷针、雨棚信号灯安装调试应搭设脚手架或系安全绳,并采取防坠物措施。

2.收费站、收费中心设备安装

(1)站内及中心设备要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其型号、规格、数量全部合格并到位,安装稳固、端正,安装后外观无划伤、刻痕及涂层无脱落。

(2)电视墙、操作台、机柜安装牢固、排列整齐,倾斜度打到设计要求。

(3)防雷接地系统的电阻值必须打到设计要求,即电源防雷、数据防雷和视频防雷要安装到位。

3.闭路电视系统安装

(1)收费广场摄像机基础为隐蔽工程,要对其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对其尺寸、混凝土强度、配筋、灌注都要逐一认真检查;高空作业要有安全带,且下方不得有人停留。

(2)摄像机安装的防雷接地和保护接地电阻值要满足要求。

(3)监控室的接线正确、整齐,接插头连接牢固、螺丝紧固、标识清楚,电力缆、视频线、控制线要排列整齐、有序无扭绞,标识清楚;监视器布线平直、整齐,供电线不得使用电源插座连接,要采用接线端子连接。

4.计算机网络系统调试

(1)安全防护:防尘、防水、防蚀、阻燃性能应达到设计要求。

(2)绝缘电阻与接地电阻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3)防静电:不得随意用手接触计算机设备接口和电路板。

(4)供电电源应稳定、可靠、不间断,满足设计要求。

(5)抗干扰:布线应满足规范要求,避免强电电磁干扰和弱电信号串扰。

(6)散热:设置位置与间隔必须满足其对散热的要求。

(7)工作环境:机房的温度、湿度等环境参数应满足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四、供配电系统安全监理要点

施工前监理人员应检查和核对施工单位电气安装资质证书;检查供、配电施工的工作人员上岗合格证;检查电器检测仪表,安全用具(高压绝缘手套、高压绝缘靴、高压测电笔、绝缘操作杆、接地线等)定期检测的质检证书。

检查变、配电所土建工程是否竣工,地面、门窗、天棚、墙面等是否满足电气设备安装要求。

检查电气设备进场,在运输、装卸、安装各环节应符合规范要求,避免发生损伤电器设备和发生人身事故。

电气设备安装要注意接线相统一并与电网一致,接线组别、极性应符合设计要求;两台变电器并列运行必须满足并列条件。

在全部停电作业施工和邻近带电作业施工中,检查停电、检电、接地封线、悬挂标志牌、装设防护物等防护措施,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可能。以上工作必须由两个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带护目镜,用绝缘拉杆操作(机械传动的开关除外)。

成套柜(屏、箱)金属柜件及基础型钢、变压器壳体、支架低压测中性点等所有应接地部分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值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原则上不允在带电设备上进行施工,在特殊条件下,应经主管供电部门及业主批准,认证执行有关带电作业规定,做好各项人身安全保障措施。

在变电所已并通运行条件下,在电力设备上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认真执行供电部门的工作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和转移工地制度、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供电系统防雷保护齐全、可靠,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防雷电波侵入措施可靠;接地装置选材正确,接地连接工艺符合规范。

五、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

1.安全防护

(1)《电子设备用机电元件-基本实验规程及测试方法第2部分:一般检查、电连续性和接触电阻测试、绝缘试验和电压应力试验》(GB/T5095.2-1997);

(2)《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028-2008);

(3)《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2008);

(4)《输电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B/T15145-2008)。

2.电器防护

(1)《电子设备用机电元件-基本试验规程及测试方法第2部分:一般检查、电连续性和接触电阻测试、绝缘试验和电压应力试验》(GB/T5095.2-1997);

(2)《信号产品的绝缘电阻》(TB/T1447-1982)。

3.雷击与电磁兼容

(1)《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GB/T3842-2008);

(2)《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GB//T19271~19271.4-2003);

(3)《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GB/T18268-2000)。

4.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

(1)《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程管理要求》(GA/T483-2004);

(2)《工业计算机监控系统抗干扰技术规范》(CECS81-1996).

篇2:房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房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监理人员进场:

监理单位应根据与业主签订的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的监理人员、进场日期安排要求,在开工日期以前的适当时间派出能满足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要求的主要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然后应按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规定的人数、时间及名单全部到位,监理期间除健康原因外,不考虑人员替换。若需更换人员,按施工监理协议书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

2、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衡枣高速公路的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检测方法,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碰撞、含糊不清等问题应尽可能查证清楚,找出问题,作出合理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

3、熟悉施工现场: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对按合同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认真的审查和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所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再次现场核对,并配合设计代表确认,同时应按监理程序上报至业主。

监理工程师应对可能造成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的施工环境尽可能进行实际调查和掌握。调查重点为设计阶段尚未发现并在图纸上尚未标明的地下结构物;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施工前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作占地;施工中可能危及安全或造成损坏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可能危害工程安全的自然灾害及地质危害等。根据调查结果适时提出处理措施报业主。

4、结合高速公路的规定,制定监理工作图表:

由高级驻地办依据施工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所列表格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并统一制定出进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和合同管理的各种记录、报表、证书、图式的规格和样式,供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使用。

篇3:住宅楼工程施工特点监理措施

**住宅楼工程施工特点的监理措施

1、该项目工程由于有地下室,防水面积较多,故地下防水工程施工难度也提高不少,应把地下室防水工程作为一个重点来对待,充分利用混凝土自身防水结构,水泥砂浆防水层及防水卷材防水层。严格按有关调制方法、试验方法精心操作,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工艺标准、规范要求,避免事故发生,从而做好防水工作。

2、针对本工程的投资总额、招标范围的特点、监理工作的重点,要求各专业工程加强配合,统筹安排。

3、针对本工程的使用功能,把消防、防水、环境配套智能化等要求的具体监理措施在监理规划中体现。

4、针对本项目工程的平面布置及工程开工要求,充分处理好各单项工程工作量之间的协调关系,在满足项目工期要求前提下采用施工组织技术进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5、加强项目施工的现场"动态管理",由于本项目属小区配套工程,涉及平面较大,但幢数多,工作面较小,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施工材料、施工机械及人员等的流动安排及指挥,使现场管理有序、工作效率提高。

6、针对该项目具有大面积地下室的特点,进行监理工作时,应侧重基坑支护、开挖方案。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条件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水条件,周围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监控。

篇4:桩基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要点

桩基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要点

本工程采用预应力静压管桩基础,按标准图集《先张法预应力砼管桩》(苏G03-20**)选用桩型。

1事前控制:

1.1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从事桩基检测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1.2桩基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本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应清除高空和地下障碍物,施工场地应平整。

1.3施工前应督促承包单位根据桩断面、桩长和土层特征及施工机械性能编制施工方案,合理制定压桩顺序、选用压桩机械设备等,报监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1.4水泥、砂、钢筋等原材料质量保证资料必须齐全,并经取样试验合格后才能用于工程中。

1.5根据定位轴线、桩位图定出桩位,场外设多个水准点,以便随时检查。桩位确定后提交监理验收认可后方可施工。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为:群桩20mm。

1.6施工机具及检测机具校验、标定合格。

2事中控制

2静压预应力管桩

2.1制作:预应力钢筋应沿圆周均匀配制,其规格、间距以及端部锚固钢筋、架立圈应按设计图纸确定。预应力张拉必须达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骨架成型后,各部分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预应力筋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mm,螺旋筋的螺距偏差不得超过±10mm,架力圈间距偏差不得超过±20mm,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架立圈直径的1/40。管桩经离心机成型后采用蒸汽养护,蒸养后运至堆放场地自然养护。管桩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方可起吊,达到100%方可出厂运输。管桩吊装宜采用两支点法或两头勾吊法,装卸轻起轻放,严禁抛掷、碰撞、滚落。运输时,装车要平稳,封车要牢靠,防止运输过程中桩发生滑动。

2.2现场验收:管桩外观应平整、密实。管桩到现场应有产品合格证;砂石筛分析报告;水泥、钢筋出厂合格证,测试报告;砼配合比试验报告;砼试块试压报告。管桩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堆放层数不宜超过7层。

2.3管桩起吊后,在对准桩位前,应把导桩杆调整到垂直状态,二次复核桩位后,再对准桩位,放下桩身。沉桩前,用两台经纬仪复测桩的两个侧面垂直度,经监理复核符合要求后方能压桩。桩插入土中定位时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5%。

2.4压桩机施工时,要保持压机最大压力满荷状态,连续运转。控制压桩速度,降低挤土效应,防止土质隆起。压桩过程中,随时用两台经纬仪检查桩垂直度。

接桩采用焊接,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将V槽满焊,清除焊渣、药皮后再将外圈满焊。经监理验收后方可继续压桩。

压同一根桩,各工序应连续进行施工,尽量缩短停顿时间,并做好施工记录。

压桩时应注意不同桩位的不同桩型和标高不得搞错。

2.5如出现以下情况,应记录在案,并及时通知设计院进行技术处理。

2.5.1压桩未达到设计深度,但压桩力超过设计极限承载力;达到设计深度,但压桩力小于试桩时压桩力。

2.5.2初压时,桩身发生较大幅度移位、倾斜,压入过程中桩身突然下沉或倾斜。

2.5.3压桩阻力剧变或桩被破坏。

2.5.4压桩中间碰到地下障碍物。

3事后控制

3.1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对静压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

3.2桩基工程结束后应根据设计要求做承载力试验及桩体质量检验。

3.3桩基验收时提交下列资料。

3.3.1桩位测量放线图。

3.3.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3.3材料试验记录。

3.3.4桩的制作及压桩记录。

3.3.5桩位的竣工平面图(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的桩位图)

3.3.6桩的试验资料。

篇5:工程监理公司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责任制

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制》,结合监理工程的实际,制定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责任制》。

第二条凡是我公司实施监理的项目(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必须遵守本责任制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各级监理工作主管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质量部、监理部、监理中心负责人)及项目组监理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公司各级监理工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理职责

第五条总经理是公司实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监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总经理应指定一名副总经理具体领导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该副总经理对安全监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监理工作主管部门学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组织编制、审定公司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文件;组织制定安全监理检查内容、及时组织安排检查监理组安全生产监理情况;总结经验,改进提高公司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水平。

第七条技术质量部安全监理职责:

(一)指定一名工程师负责主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向有关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监理部、监理中心)传递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信息;

(二)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编制、审核监理工作文件;

(三)定期不定期地检查项目监理组对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文件的执行情况,提出整改意见,修改完善监理工作文件;

(四)参加一等工程及重要项目的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五)协助监理组处理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六)选购监理所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

第八条监理部安全监理职责:

(一)指定一名工程师负责各中心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及时向中心传达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二)根据公司监理工程施工情况(结合省、市安全检查安排),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现场监理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文件,制度的建立及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重点检查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工作;

(五)负责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经验交流与总结,并表彰先进。

第九条监理中心负责人的安全监理职责:

(一)监理中心负责人对本中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负有安排、落实、检查整改,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职责;

(二)本中心监理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应责任到人;

(三)监督监理组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文件、建立安全监理的制度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检查落实本中心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地下暗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五)一等工程及重要项目监理应有技术质量部参加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六)及时向技术部、监理部汇报安全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七)协助配合技术部、监理部对中心监理组工作的检查。

第三章项目监理组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项目监理组人员对工程施工安全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和义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现场监理人员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的施工安全监理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公司的管理制度。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杜绝包办代替施工单位指挥施工;

(二)总监理工程师要把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作为监理任务的重要内容写进监理规划中,总监代表(被指定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工程师)负责编写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实施;

(三)总监理工程师应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分别签署意见;

(四)监理人员应把安全、文明施工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周例会,必须讲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需跟踪整改的要有书面记录及整改结果;

(五)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制度,重要施工环节确保做到旁站和二十四小时平行检查。及时纠正施工单位在安全施工中的违规行为;

(六)对危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必须按照监理权限及时下达暂时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七)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方进行安全检查,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八)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九)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十)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第四章违反职责和义务的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监理工作主管部门因不落实本责任制规定的职责,管理混乱,未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必须承担责任的,公司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项目监理组监理人员违反本责任制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承担责任的,由公司监理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检查,予以通报批评,内部整改;逾期不整改视情节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监理工作;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的;

(四)不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十三条项目监理组违反责任制规定,所监理的工程发生重大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发生四级死亡责任事故的,暂停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市属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六个月、暂停该项目总监理工程代表职务六个月;

(二)发生三级重大责任事故或一年内二次发生四级死亡责任事故的,暂停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市属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二年、暂停该项目总监理工程代表职务二年;

(三)发生二级以上重大事故或一年内第三次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停止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停止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务,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取消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责任制由**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解释。

第十五条本责任制从20**年08月08日开始实施。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